第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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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約翰福音第一個主題:基督是『神的真理』

約翰以倒敘式的推論方式闡明千百年來人們爭議不休的話題:真理何在﹖

一、約十八:38--彼拉多說:真理是什麼呢﹖

1. 世人為什麼找不到真理:

(一)未真心尋求(約十八:38),參閱羅一:19/20。
(為什麼不真心尋求:忙於追求世俗的功名利祿、榮華富貴)
(二)用人的方法尋求(林後四:4)

2.不認識真理的結果:當作的作不到、不當作的卻去作(約十八:39)。

二、約十四:6--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

1.真理不再是抽象的概念,乃是具體的被印證了。
2.真理不再是變化無常的,乃是亙古常新不變的。

三、約一:17--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

1.在基督以外再無真理可尋
2.在基督裡面一切都是真理

貳、基督如何顯明真理

一、聖經中對真理的定義--提前三:16

(大哉敬虔的奧秘、無人不以為然:最大的真理、沒有人會否認、也不是人能否認的)

1.神在肉身顯現:指基督的降生而言。

2.被聖靈稱義:指基督的受死而言(滿足了父神公義的要求,也被稱為義)

3.被天使看見:指基督的復活而言(最早看見主復活且作見證的乃是天使)

4.被傳於外邦、被世人信服:指基督的升天而言。(約十二:32)

5.被接在榮耀裡:指基督的再來而言。(祂還要榮耀的再來)(約十二:28)

二、 基督的降生、受死、復活、升天、再來就正好顯明這最大的真理(通稱福音五環),目前已成就了四環。

三、真理是由耶穌基督來的,是靠耶穌基督顯明的,是以教會為柱石和根基的。

參、基督所顯明的真理

一、神在肉身顯現--唯一而非排他。

    1. 約十四:6耶穌是到神那裡去唯一的道路(另參閱徒四:12)
    2. 但主並不因此而排他,仍然允許許多不得救之道存在,讓人可自由選擇。
    3. 神不但不排他,也不用任何的強勢作為來強迫人選擇這一條最正確的道路,相反的主乃用最卑微(卑下以致於死)、最謙虛、最順服的方式來顯明這條唯一的救恩之路。(腓二:6/8)
    4. 主不以強權征服世界、人心,主不以大能關閉一切的假門,甚至主所開啟的那扇門也是最窄小的開著(參閱太七:13/14,廿六:51/56)
    5. 神唯一而不排他的心早在創世之時即已顯明(神讓兩棵樹並存於伊甸園,並不是只留一棵樹以至於人別無選擇只好順服)。
    6. 唯一且排他與唯一而不排他的差別在乎『愛』。
    7. 我們傳福音常過於強調排他,卻又說不清楚基督的唯一(獨一),故常失敗。
二、被聖靈稱義--救世而非定罪。
  1. 約十六:7/8只有通過審判者才能被聖靈稱義。
  2. 主來乃是要救世上一切的人而不是要定世人的罪。(約三:17/18,五:45, 八:11,十二:46/50)(另參閱路九:51/56)
  3. 我們傳福音常是定罪而未拯救,故常適得其反。
三、被天使看見--榮神而非悅人。
  1. 約九:2/3,十一:4我們所遭遇的一切都是為了榮耀神,因此即使受苦也算不得什麼。(也因此我們甘心樂意付一切的代價在所不惜)
  2. 耶穌降世為人、被釘十架亦復如此。(路二:8/14)
  3. 約伯的遭遇亦作此解釋才能透澈明白。
  4. 所以我們生活事奉的最高準則也是討神喜歡(徒四19,弗六:6,西三:22,帖前二:4)(然而神得榮耀、神得喜悅,人也必得喜悅與榮耀,反之,若我們只求人的喜悅與榮耀,都要成為過眼雲煙,一瞬即逝,甚至常反而成為羞辱(參閱約五:41,44)。
四、被傳於外邦--見證而非解釋(經歷而非研究)。
  1. 約十五:26聖靈來不是要解釋乃是要見證真理。
  2. 約十六:13聖靈來不是要帶領我們研究真理,乃是要引導我們進入(經歷)一切的真理。
  3. 徒十五:12福音傳揚於外邦是神親自用神蹟奇事作見證的。
  4. 猶:3真理已一次交付聖徒了,不必再有任何補充(不必去越辯越明)。
  5. 傳福音不是要去辯論或解釋的,是要去為主作見證。(主要我們直到地極作見證,可沒要我們直到地極去解釋、補充或辯論,也唯有當我們能見證出主的生命、主的大愛、主的權能時,福音才有可能大大的傳揚開來)
  6. 讀聖經(追求真理)也不是用研究的,真理是要去經歷而不是去研究分析的。
  7. 人常大發熱心說『我要好好研究聖經』,或說『我要為主好好辯解一番』,其實這都是出乎肉體、老我的想法,有許多人研究聖經研究了一輩子就是找不到神、就是不信基督,有許多人為主去與人辯論、解釋,卻嚇跑更多人(猶:3所謂的『爭辯』原文其實是『爭戰』的意思,主要我們為堅守真道爭戰到底、至死忠心成為見證人,不是去有所爭辯)。
五、被世人信服--代替而非改變、釋放而非放縱、成全而非廢棄。
  1. 約十二:30/32耶穌被舉起來就是指祂被釘十架,因此被世人信服指的就是十字架的真理,十字架的真理歸納起來有三個重點:
(一) 代替而非改變:主耶穌替我們受死、流出寶血拯救我們,替我們達成父神公義的要求,而不是去改變律法。當我們遭遇困難、挫折時,常求神挪去這苦杯、除去那逼迫,其實神絕不會如此,神會幫助(替代)我們去承受那一切的患難逼迫、羞辱、挫折,直到我們勝過這一切,而不是挪去這一切的重擔叫我們舒舒服服得過日子(神若要叫我們舒服就把我們接回天家了)。(約廿一章的神蹟意義即在於此)
(二) 釋放而非放縱:約八:1/11主釋放了那婦人,卻不許她再犯罪。
我們一切的罪主都赦免,但罪的結果人仍要承擔(留一根刺),好叫我們從此不敢再犯罪。(所以主多次提到不要再犯罪)。
主付罪價(贖罪,因為人付不起)但人要承受罪的結果。
(亞伯拉罕、雅各、大衛----都是如此)
(三) 成全而非廢棄:約十九:30主在十架上最後一句話就是『成了』,主來乃是要成全而非廢棄,我們對每一件聖工、每一個同工、每一間教會、每一條靈魂皆應如此,去成全(救贖)他,而不是去指責、廢棄。
六、被接到榮耀裡--寬容而非耽延。彼後三:8/9,西三:1/4。

肆、結語
一、 約八:30真理必叫我們得以自由。一個屬乎真理、明白(進入)真理的人必得
著完全釋放。
二、 約八:42/46真理最能分別出一個人屬神或屬魔鬼,絲毫無可隱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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