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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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2:22-36

彼得提到復活的事實之后,作了五旬節的宣告,就是耶穌是主,是基督。首先來思想導致五旬節聖靈降臨的過程。彼得指出有七個階段:

1. 他一開始就指出人子耶穌的名字,使用眾人最熟悉的稱呼:「拿撒勒人耶穌。」

2. 其次他說到,這拿撒勒人耶穌在他們中間所表現的,是一個完全人──“神借着拿撒勒人耶穌,在你們中間施行異能奇事神蹟,將祂證明出來,這是你們所知道的。”

3. 接著他用饒富意義的語句,提到這人的死:“祂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籍著無法之人的手,把祂釘在十字架上殺了。”

4. 然后他宣告,同一位人子,已從死裏復活,“神卻將死的痛苦解釋了,叫祂復活;因為祂原不能被死拘禁。”

5. 接著他證實,這位從死裏復活的人子已升到高天,“祂既高舉在神的右邊。”

6. 然后他宣佈,這位被高舉的人子已使耶和華古老的豫言在某種特殊的方式下應驗了,“又從父受了所應許的聖靈。”

7. 最后,他宣告同一位人子要把聖靈澆灌下來:“就把你們所看見所聽見的,澆灌下來。”耶穌的中心使命就是復活。在其之前有三件事實──耶穌成為人,彰顯祂的完美,死亡;其后有三件事實──祂的被高舉,接受聖靈,祂將聖靈澆灌聚集的門徒。

這段經文的結構包括三部分:

1. 宣告:“神叫祂復活”;

2. 證實:“祂原不能被死拘禁”;

3 解釋則見諸所引用的詩篇。

詩篇對于生命和死亡的描述,啟示了對于罪的

三重得勝:

1. 勝過主動犯罪的可能性──“我看見主常在我眼前;”

2. 勝過外來的邪惡──“祂在我右邊,叫我不至于搖動;”

3. 勝過犯罪所帶來的責任。

問題討論

1. 彼得追溯了導致五旬節事件的過程,為何特別提到復活的事實?

2. 罪的代工價乃是死。耶穌這位完全人為何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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