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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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罗悔改(9:1-31)


或谓基督教有二重要问题,如能将此二问题推翻,其他问题不能成立。此二问题为何?一即耶稣从死复活,一即扫罗见异象归主。昔英国有二贵族某,同肄业于牛津大学,以受科学与无神派之影响,极反对宗教;临毕业时,二人相约,欲废弃基督教,使不能存立于世,因拟各作一论说,一以耶稣复活为题,一以保罗见异象悔改归主为题,藉以攻击基督教。然二人于研究之时各受感而归主。过一年后,二人相遇,研究耶稣复活者,问研究保罗受感者说:子之论说已作成吗?答日:尚未作出,且言此事虽经研究,但不易反对。晤谈之间,各道其意,言及此等问题实基督教历史之事实,是决不能推翻的。于是又相约各以反对之论说,改作发明的解释,以证其真确,免日后反对者之妄费时光。此二篇证论,尚刊行欧美神学界。本章所言,即述与此二君具同样态度之保罗,归主时之经历。

一、悔改前的保罗(1-2节)(逼迫基督的)      新约时代,大有功于基督教的,当首推保罗。其原属便雅悯支派(腓3:5),系法利赛人所生的法利赛人(23:6),为大数的贵族(21:3、9),生来即登罗马民籍(22:25-28),曾留学京师,受业于迦玛列门下(22:3),熟读古传与旧约,热心遵守律法(22:3;加l:4;腓3:5-6)。其名有二:一名扫罗,系希伯来文;一名保罗,系希利尼文。因其为外邦使徒,故恒用次名,有其各书信的首节可证。路加于其悔改以后,亦恒用之,至其有此二名之由,说法不一,兹不具论,或以扫罗系求之意,保罗系矮小之意,因其悔改以后,为人谦卑,故恒喜称保罗。其为人英明果敢,虽系少年,而为公会之官(26:11),并有盛名(加1:1、4),此时为迫教的领袖,即以其在犹太已大有声望与权势之故。
(一)其悔改前迫教的心理   此时保罗迫害教会已非一日,大约已历一年之久,如言“扫罗仍然……”。至其所以如此残害教会,非有意戕杀同胞,因其原是性情良善的人,无非是本乎他的良心,求其心之所安而已:其一,他如此迫害教会,或以为是事奉神(约16:2)。其二,因其为法利赛人,见耶稣与门徒等,常与税吏罪人交游,大为法利赛所嫉恶。其三,或以耶稣钉于十架,即目为神所咒诅之铁证(申21:23;加3:13)。其四,教徒传拿撒勒人耶稣,即弥赛亚。其五,见教徒传道,每轻视圣殿与律法。其六,视此教如瘟疫,宜速除之,免致传染他人(24:5)。其七,且以耶稣尝痛斥法利赛人之非,亦戒门徒谨防法利赛人的酵(太16:6),以致该党人怀恨莫释。此时保罗既为法利赛党之杰出,当然以卫道之责自负,今闻有拿撒勒党之势焰甚盛,故不如乘罗马皇崩殂之后,无人干涉,即给他一个斩草除根为妙。此亦出于一番宗教的热诚,迥非常人所能比拟。
(二)其悔改前迫教的举动   保罗在耶路撒冷,迫害教会已达充分的限度(8:1-3),此时保罗残害教会之心日甚,近迫之不已,而复远捕之,恐权力有所不及,复求大祭司寄书以助,于是扩充其范围,非将此新教灭除,不快于心。时大祭司见扫罗系年轻有为,有如此之热诚,不能不私心窃喜,故肯将文书交付他,随其所愿迫害教会。时有大马色城,距耶路撒冷约三百六十里,为天下最古之名城,耶稣之道已早传于该处,大抵五旬节时,来自大马色守节之犹太人,归而传之,扫罗此时特领文书,至此捉拿信徒,不但捉拿男信徒,连女信徒亦一并提获,捆送耶路撒冷,其迫害的声势,真是可怕的了。

二、悔改时的保罗(3-19节)(深识基督的)      本段所言,即保罗所以为真传道士的极大原因,亦历代真传道士应有的经历,此经历即由异象而识主归主。
(一)保罗因异象而识主(3-7节又20章与22章)      考之圣经,知保罗见异象不止一次。其一,即在大马色之路上。其二,在犹大家祈祷时(11-12节)。其三,在阿拉伯(林后l2:15)。其四,在圣殿里(22:17)。其五,在特罗亚(16:9)。其六,在哥林多(18:9)。其七,在海中(27:13 24)。其八,在罗马城(提后4:17)。此外圣经未明言者亦不一而足。按本处所载,乃其首次见异象,即其将到大马色时,忽见荣光四射,他即仆倒在地(约自马上跌下来),闻有声音,问其“你为什么逼迫我?”保罗见此异象是客观的呢?是主观的呢?是具体的显示呢?是属灵之感通呢?或以此不过是主观的,是个人心灵中的事体,乃以其行路时,约在晌午(22:6),被日光激射,以致脑筋昏乱所致,并非显然自天有光照之,所闻之声亦良心中的问题,究无复活之主明明诘问之;至其眼目失明,谅以其受意外之变,按生理学之定理,失其光明,亦非有显然之神迹,或被主荣光之激射所致。进而言之,假若此事非属主观的,亦是出于灵界的,乃以此事奇妙莫测,非物质所能范围;近亦有心灵相交之事,虽隔数千里,可藉以交感晤面,或能知他人之存心,保罗所见,殆亦属此等灵交之类欤。诸如此类之论调,皆不信保罗见异象为事实者之口吻,想聪明超迈如保罗其人者,决不能以主观的幻想等遽然有此奇异的改变,且观其书信等,知更非脑筋昏乱者的作品。兹略言此异象对于保罗的关系:
1、客观的显示   (1)见主之荣。此时不但见主的荣光。耀如天日(26:13),且是确切见了不能见之主,其写哥林多书信时,尝言“末了,也显给我看”(林前l5:8),谅即指其在大马色路上所见。(2)闻主之声。并“听见有声音对他说:‘扫罗,扫罗!你为什么逼迫我?……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稣。起来!进城去,你所当作的事,必有人告诉你”。
2、主观的觉悟   (1)主你是谁(5节)?此即保罗认耶稣为“主”的起头,主言“我就是你所逼追的耶稣”,此声音同行之人亦听见,保罗一闻此声如雷贯耳,当有二事了然于心:一则,钉十架的耶稣今日还在。二则,耶稣同门徒合而为一,故逼迫门徒,即是逼迫耶稣。以渺小的世人,竟欲逼迫死而复活的主,真是用脚踢刺了(26:14)。(2)主要我作什么吗?既知主为谁,自然乐意听主之命,作主所要他作的事了,故不由地从良心里发此诚恳的声音说:“主要我作什么吗?”或谓此“主要我作什么”一句,系保罗初次的祈祷,其自幼冲时,虽已热心祈祷,究未祈祷于主前,亦未从心灵向主说此诚恳的话,故此次所说真可谓其初次的祈祷,所言诚是。
保罗如此显见主面,明闻主声,如确认识了“主为谁”,并甘愿献身于主,乐意作主要他作的事,即传道人献身于主时应有而必有的经历。
(二)保罗因异象而归主(8-19节)    此时保罗以被“比日光还亮的”荣光所射,致眼目失明,“不能看见”,有人拉其手,领他进了大马色城,“三日不能看见,也不吃,也不喝”。于此三日禁食祈祷时,必有数事萦绕于心:一则,追想往日之罪过。二则,深思基督的奥妙。即如耶稣如何由死复生?如何适验圣经所言?并如何将他的生命能力充满信徒?如显然受基督化的彼得、约翰、司提反等之为人,不能不令人诧为异事。三则,念及将来的事工与责任,将如何弃其所有,甘愿背负苦架,跟从基督,以传弥赛亚之救道,于罪中的同胞。试略述其于异象中归主之事如下:
1、亚拿尼亚因异象去见保罗(10-l6节)   亚拿尼亚系大马色的虔诚信徒(22:12),亦由犹太教而转信耶稣者,故能深谅保罗。此时主在异象中,命其往见保罗,亚拿尼亚初不敢昧然而往,及闻保罗是主所选之器皿,将要在异邦各地,并在君王侯伯面前为主作证,且要为主受许多的苦,此时亦正在祈祷中,即毅然前往。
2、保罗在异象中见亚拿尼亚(12节又l7-l9节)    保罗正在祈祷时,于异象中“看见了一个人,名叫亚拿尼亚,进来按手在他身上,叫他能看见”(12节)。此时亚拿尼亚果遵主命而来。
(1)亚拿尼亚如何奉行主的使命。    (甲)按手在他身上。(乙)称其为兄弟扫罗。非可怕的仇敌,乃已成亲爱的弟兄。(丙)主叫我来使你看见。(丁)又要你被圣灵充满。
(2)保罗如何实验主的救恩。    (甲)眼睛看见。此时保罗不但是肉眼能看见,更是灵眼忽然睁开,对于主的救恩,看得分明。其一,是从他以往未悔改的黑暗中,忽有明了的眼光,耶稣曾屡次言及法利赛人是瞎眼的(约9:41),不明律法和福音的真际,此时保罗既“好像有鳞立刻掉下来”,对于律法的要义,福音的救道,必恍然大悟了。其二,是对于当时可怕的黑暗情形中,忽有明了的眼光,在此三日之中,不免有良心的痛责,自觉罪恶深重,主怒难当,今灵恩已到,鳞物脱去,,但见那可怕的愁云,忽尔消散,义日的恩光,遽然照临了。(乙)受洗归主。此时不但不反对基督,且奉主名受洗,甘愿认耶稣为主,归主的旗下,听主的号令,作主的事工了。(丙)心身健壮。已三日之久,禁食祈祷,身力未免疲乏,此时既得灵恩,受洗归主,自有不尽的喜乐,于是“吃过饭就健壮了”。想保罗此时不但身力复原,更必是灵力异常充足哩。

三、悔改后的保罗(20-31节)(见证基督的)      本段所载,即自保罗受洗归主直至巴拿巴往大数去,请其与己同工(11:25)之期间内保罗所有的经历。欲详细考查保罗于此期间的经过,亦可参看本书9章26至31节,又22章17至21节,并加拉太l章18至24节等处,合此数处所记,可知保罗受洗后,即与大马色的门徒同在,并见证耶稣是基督。后自大马色去阿拉伯旷野(加1:17),独对神至少历二年之久(于本章22与23节之间,遗此未记,以时间论,此二节当相去二年之久)。后又回到大马色(加1:17),与门徒共住。“过了好些日子,犹太人商议要杀扫罗”,始自大马色逃跑,自受洗至此,已历三载(加1:18),即往耶路撒冷与彼得同住十五日,后因犹太人的逼迫,即往该撒利亚,终回大数原籍。数年以后,始显然受传道的使命。兹略分言其于此期间的经过:
(一)与信徒的交游  既已归主,即与主徒联为一体,不但与大马色的门徒同住,亦特往耶路撒冷,“与门徒结交”。其最注意者,即欲拜访彼得,与之共议布道的大计划,是前日所仇视的,逼迫的,今则成为可亲可爱一身的肢体了。
(二)于灵性的修养  于此数年中,以大部分的时间,作修养工夫,而且特至阿拉伯野,独对神二三年之久,其于道中的造诣,已于此时达最高地步,甚至被提至三层天,得听天上的话语,是人间不可说的。
(三)于圣工的实习   凡主所用的器皿,并非备妥以后始为主用,乃无时不为主用。而且其随时为主而用,亦正是预备的好工夫,所以保罗一蒙主召即在大马色“越发有能力……证明耶稣是基督”,后在耶路撒冷亦“奉主的名放胆传道”,即以后至该撒利亚大数等处,数年之久,也是多以布道为事哩(参加1:23)。自保罗归主之后,教会暂时都得平安,而且教徒的道心灵性,亦大有进步,信而归主的人,就更日见其多了。
注意    保罗归主以后,至耶路撒冷约有四次:(1)第一次(9:23-30),即加拉太书所言者(加l:l8-l9),于27节所说的使徒,即彼得与主的兄弟雅各。(2)第二次(11:30),在耶路撒冷,或正遇第l2章所记之要事(12:25)。(3)第三次(15:l-30)。(4)第四次(21:17-23:35)。亦有言为五次者,其第一次至耶路撒冷,即其悔改后不多日(9:26),门徒对于保罗悔改之事,尚未得其详,所以“都怕他,不信他是门徒”,看此情况,谅不是过三年以后的光景。其第二次,即加拉太l章18节所言。不过如此讲法,其难处即在加拉太l章17节所言,“没有上耶路撒冷……惟独往阿拉伯去”。如果加拉太1章l7节的意思,是重在16节所记,“没有与属血气的人商量”,惟独往阿拉伯去,亦未尝不能讲合。但普通之讲法,多是说只有四次。
据本章所论保罗之迫教,与其为道作证有无关系?一学问渊博如保罗者加入教会,于基督教的发展有无关系?以曾入罗马民籍,周知罗马的律法,并深受希腊文化的犹太宗教中的法利赛人,而为福音使者,有何特长?保罗被召时的经历,也是真传道人常有的经历吗?
讲经要题他是我所拣选的器皿(15节)
(一)是瓦器皿(林后4:7)
(二)是蒙怜恤的器皿(罗9:23)
(三)是洁净的器皿(提后2:21)
(四)是贵重的器皿(罗9:21)
(五)是合乎主用的器皿(提后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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