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
经文: 使徒行传5:1-42 金句: “彼得和众使徒回答说:‘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他们离开公会,心里欢喜,因被算是配为这名受辱。他们就每日在殿里,在家里,不住的教训人,传耶稣是基督。”(5:29,41-42) 主题: 清洗和更多的逼迫 焦点: 我们必须顺从神
主旨: 当神的律法和人的法律发生直接冲突时,信徒应该不计后果地顺从神。 1. 人的命令与神的命令直接冲突 “我们不是严严地禁止你们,不可奉这名教训人吗?你们倒把你们的道理充满了耶路撒冷,想要叫这人的血归到我们身上!”(5:28) 注意:宗教领袖说──不要传讲耶稣;神的话说──要传讲耶稣(见路24:46-49;徒1:8)。无论别人要我们作什么与神的话相违背的事,这原则都同样地适用。 2. 神的命令高过人的(见4:19-20;太28:18-20) “彼得和众使徒回答说:‘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5:29)
注意:
由于所有人的权柄都是神所给予的,所以神的权柄是至高无上的。神命令人传扬福音,其动机是为了拯救人的灵魂;而宗教领袖不许使徒传福音的动机是为了维护他们的地位! 3.
触犯了人的法律是必须要承担后果的 “公会的人听从了他,便叫使徒来,把他们打了。”(5:40) 注意: 当我们选择顺从神而不顺从人时,我们应该准备好为触犯人的法律而要承担的正常的自然后果。但一定要确定这受苦是不公正和不应得的。为作错事而受苦是没有奖赏的(彼前1:18-20;4:12-19)。 4.
为基督的缘故而不公正地受苦应该不阻止我们继续顺从神 1) 我们应该满有喜乐,因为基督认为我们配为他的名受苦(5:41)。 2) 我们应该保持总是顺从神的命令(5:42)。 结论: 选择为基督的缘故忍受不公正的待遇,会为神带来荣耀并推进神的国。后果不应影响我们顺服神。我们必须期待付代价──基督就付了! 注意:关于民事不顺服: 人的法律应该不服从,当它── 1)
命令我们违反神的话;或 2)
禁止我们顺从神的话(见罗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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