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保罗的余事【4】·保罗在罗马· 28章17节至3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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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 言

使徒行传接近尾声,可是圣灵的工作并没有就此结束,带领许多信徒,继续写下了使徒行传的第29章,第30??,一直到见主面。在罗马,此时保罗虽身在桎梏中,但灵里却异常释放,他仍以传道为念,并孜孜不倦地向「先是犹太人,后是外邦人」(281730)传福音,凡两年之久。有学者(RCHLenski)认为此时保罗建立了希伯来书的读者团契,是否属实不得而知,但很肯定的是保罗写了四本「监狱书信」。

二、保罗初会犹太首领:

解释上诉的缘由(281722)

A.保罗的解释(281720)

在罗马的半自由处境中,保罗以三天时间透过路加或其他友人,打听了当地犹太社团的情况。据资料提供,罗马城共有十二个会堂,约一万二千犹太人【注1】。在罗马城里犹太社团之代表到来后,保罗向他们提出四点申辩:

1. 他没有干犯本国之民或祖宗的规条(2817)

2.各地政要皆愿意释放他,惟犹太人仍不死心地向他施压控告,他只得上告该撒(281819)

3.他此举不是要反控自己的百姓,而是为自身清白与性命著想(2819)

4.他被捆锁是为信仰之故,这信仰本质也是自己国人的信念,是关乎以色列人的盼望(指弥赛亚与其国度的降临,2820)

B.他们的解释(282122)

这些犹太首领亦小心翼翼地回答保罗,他们的重点有二:

1.他们没有说保罗对与不对,只说没有控告人前来,也没有从耶路撒冷犹太首领手中收过任何有关论及保罗的公函(可能因为公会明知不能成功地控告保罗而罢手,人证物证两不全;2821)

2. 他们承认保罗所参与的「教门」(haireseos,字意「选择」)是到处受人毁谤的,他们意欲弄清楚保罗对这「教门」的态度与立场是如何(2822),故再约定见面日期。在罗马亦有甚多基督徒(281415;罗18),他们亦有向城中居民传道,故这些犹太领袖对这「教门」亦有一些基本认识。

三、保罗再会犹太首领:

讲论神国的道(282329)

A.保罗引证旧约及耶稣生平(2823)

二次见面,犹太首领与其他人士聚集在保罗寓所,谈论那「教门」的事。从早到晚,保罗很有耐性、详尽地从摩西至旧约,又用新约「耶稣的事」「讲论」(exetithests,在1141826同字译「讲解」,原意「引出来」)及「证明」(diamarturomenos意「详证」)神国的道(2623诠释)

B.保罗引证以赛亚书(282429)

保罗的讲论与证明产生二种反应,信与不信(2824)。在听众之中有认同保罗的,亦有与他分歧的,这二派人士彼此不合,于是结束该次之「圣经议论会」(2825),临别时保罗申述先知以赛亚的一句预言(参赛6910;徒2825下~27)。在那里先知以赛亚责备当时以色列人的顽梗固执,执迷不悟,他们已落在「神非责罚他们不可」的地步。保罗引用此言旨在指出他们同样落在极可怕及可惜的光景里,保罗转向外邦人传道不是没有原因(2828;参罗1111)。这二点是全书的主要中心,亦是全书之目的。从此会堂(代表犹太教与教会(代表基督教)的隔阂日深。

四、保罗的事奉(283031)

这两节是全书的附录或跋言,不是接著上文发生的事而写,因30节与上文之2329节间不知经过多少时间。据腓立比书113节记载,保罗在捆锁中,亦向「全御营」作见证。向全御营作见证是需要时间的,且亦不像在2830节所说的已经那么自由。如今保罗在自己所「租」(misthomati,是「工作」字的动词)的房子里住了两年,此时他可能获得更大「有限度自由」(租房子需有工作来支持)。他亦开放自己的房子接待不同人士,向他们见证,传讲神的道,将主耶稣基督的事教导人(2831),这是保罗在这两年内事奉的模式,藉著「有限的自由」传自由的道(参约83136)。如此的事奉与生活模式无人禁止(2831)。保罗虽是在捆绑中,但神的道却没有受捆绑。政治上,罗马政权在六年代初期对基督教并未反对,那时他们视基督教是犹太教的一门派别。后来罗马政府却对基督教一反常态,全面迫害,致不少信徒为主殉道。此时年约在主后六二至六三年,福音从耶路撒冷开始迄今已有三十年(1章发生在AD323328章在AD6263)。在这两年间,保罗生活异常忙碌。归纳有三:

A.口方面

不停地将主的道,教训来访的人,他殷勤教导,不闲懒,在有限的自由中奋力为神工作。

B.手方面保罗写就了四封书信,统称「监狱书信」——腓利门书、歌罗西书、以弗所书、腓立比书。这些书信一再解释信徒生活的要诀,亦解释2828节的核心—外邦人蒙恩,成为教会的主要成员。

C. 脚方面

此时保罗并不孤单,身旁有一大群同工,如推基古(621)、亚里达古(西410;门24)、以巴弗提(418)、底马(西414;门24)、阿尼色弗、提摩太(11;西11;门1)、路加(24),连马可(西410;门24)亦在当中。

腓立比书11214节说保罗仍在御林军的看管与捆锁中,可能就是这群友人供应保罗房租与各样的生活费用,福音工作也不断地在各处开展。不少学者解释为何保罗在自己房子住了两年【注2】:

1.罗马法律规定,犯人案件在两年内未获解决,而物证与人证皆不足者,则案件于两年后自动结案。

2.有关控告保罗的公文在「沉船事件」中丧失,历两年仍无法重新建立。

3.罗马官方等了两年,犹太方面仍未派人前来控告保罗,故此案件自动取消。

五、结论

全书在保罗殷勤的事奉下作了结束,作者未提到保罗两年后的去向,学者的臆测有四:

A.路加可能有意再续写下去,故在此暂结。

B.路加不知道后果如何,故没有续写。

C.保罗于两年后被提堂定罪,为主殉道,路加不欲以此为书的结束,故停在两年前保罗仍在软禁时。

D.保罗终于被释放,故路加在此停笔。最后一说的可能性最大,亦符合教牧书信内所提供有关以后保罗生平的消息。路加以保罗孜孜不倦为神工作为结尾,神的福音从此继续传下去。全书最后一句「没有人禁止」(akolytos)正是福音的前途,是胜利的呼声!

书目注明

【注1 WLaSor,“Acts”,LBCRegal1972p374

【注2 JFMacArthurActs 13-28Moody1996p376圣灵的轨迹-使徒行传诠释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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