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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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徒廿三1-15

主題:行事為人的憑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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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經文記載保羅在公會前對猶太人的分訴、第一節記載保羅說:「弟兄們!我在神面前行事為人、都是憑著良心、直到今日」、每個人行事為人都有所憑藉、都有一些的「原則」、然而、有些人行事為人所憑藉的原則是神所喜悅的、有一些人行事為人所憑藉的原則卻是神所不喜悅!弟兄姐妹們!你行事為人憑藉的是什麼原則呢?而這些原則是否是神所喜悅的呢?讓我們一起從這段經文來看、這位神所重要的僕人、他行事為人所憑藉的原則有何值得我們學習之處:

第一:正如第一節所記載的、保羅行事為人的第一個原則是「憑著良心」、使徒行傳廿四章16節記載、保羅在腓力士巡撫的面前也是說:「我因此自己勉勵、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所以保羅他行事為人所憑藉的就是「良心」、「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當上帝造人的時候、向人鼻孔吹了一口氣、那就是人的「靈」、而箴言廿章27節說:「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鑒察人的心腹」、這就是「良心」的功能--「鑒察人的心腹」、良心成了我們內心的「警察」、當我們作合神心意的事時、良心為讚許我們、但當我們作不合神心意的事時、良心會責備我們、保羅他行事的原則就是「保持對神、對人無虧的良心」、他不作那些讓他裡面的良心感到受責備、虧欠神或人的事!弟兄姐妹!是否這也是我們行事的原則呢?今天許多的人行事的原則是只要不讓「外面的警察」抓到就好了、只要「不要讓人發現」就可以作許多的「昧著良心」的事、好像第12節到15節所記載的這些猶太人一樣、他們雖然是所謂的信仰宗教的人、但是他們行事為人卻充滿了詭詐!假作要察考保羅的事、卻是打算暗算他、他們以為人不知道、但是神卻都知道!今天我們也是一樣、我們如果也是只作給人看、以為只要沒有被人發現、我們就作不討神喜悅的事、我們都要面對神的審判!但願我們都像保羅一樣、「行事為人都是憑著良心」!

第二:我們看見保羅行事為人不只是憑著良心、也是憑著「律法」、從第二節到第五節我們看見保羅不斷地提到「律法」及「經上記著說」、保羅因為大祭司叫人打他、而罵大祭司是「粉飾的牆」、但是當保羅知道他是大祭司之後、他卻願意承認他不可以違背律法而罵大祭司、雖然大祭司有錯在先、可見保羅行事為人是以遵行「律法」為原則、因為只遵行「良心」有時過於「主觀」、我們行事為人必須以「真理」為原則、不可像這些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一樣、表現上似乎是律法的守護者、但是事實上、他們只憑「自己的喜好」作事、例如:撒都該人他們因為貪財、只愛「今生」的享樂、不喜歡談「永生」、所以他們不喜歡「復活」及「靈界」的真理!弟兄姐妹們!你是否行事為人遵行神的真理呢?讓「良心」和「真理」來引導我們過討神喜悅的生活!

回應:主啊!願我一生也能如同保羅一樣、行事為人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

禱讀:徒廿三1     背經:徒廿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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