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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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腓斯都前受审       (25:1-27)
腓斯都接续腓力斯作巡抚,时在A/D.60年。这时保罗被囚两年了。犹太人还是紧紧地谋害保罗。但保罗的性命在主那里看为宝贵,主若不许可,就没有人能将他的生命从主那里夺走。把这段经文分底下三点解释:

㈠保罗申明自己无辜; 无论是犹太人的律法,或是圣殿,或是该撒,我都没有干犯。他有没有向犹太人行过不义的事,腓斯都自己明明知道的。
保罗曾说过,就律法上的义,我是无可指摘的。他自己是法利赛人,又是法利赛人的子孙,又因法利赛人是严守律法的,那么,他怎么会干犯呢?有关圣殿是万民祷告的殿,又是神圣的地方,就是罗马的官长也不敢侵犯,何况是保罗呢?还有该撒,他是罗马帝国的皇帝,保罗又是罗马的公民。但他传基督的福音,为何要干犯该撒(凯撒)呢?那时,罗马皇帝又没有干涉他的信仰,也不制止传福音的工作。所以保罗说:无论是律法,是圣殿,或该撒,我都没有干犯,这是你明明知道的。

㈡保罗要求上诉该撒; 腓斯都明明知道保罗是无辜的,但讨犹太人的喜欢,问保罗是否要上耶路撒冷去?因为保罗识破犹太人的阴谋诡计,所以不愿到耶路撒冷去受审,那无异等于死。
保罗是罗马的公民,如果觉得在省级法院得不到公平的审断,他可以直接上诉到皇帝那里去。所以保罗对腓斯都说:“他们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实,就没有人可以把我交给他们,我要上告于该撒。”
腓斯都听见这话,便无选择余地;而保罗便这样地,在远非他所想的情形下,开始上罗马的路程的第一步。

 腓斯都对案件的结论  (25:13-27)

① 被告的罪状,不得证实:祭司长和犹太人的长老,虽将许多重大的事,控告保罗,都是不能证实的。所以腓斯都说:“告他的人站着告他,所告的,并没有所逆料的那等恶事。”这就说明他们是作伪见证控告保罗,又证明腓斯都大人断事聪明。
神在诫命中说:“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一个没有基督生命的人,他的职责虽是神的仆人,外表看起来他们是为神发热心,其实内心在设阴谋害人。
当初的祭司人该亚法和长老在彼拉多台前怎样作假见证陷害耶稣,如今他们也照样在腓斯都台前作假见证控告耶稣的仆人保罗。

② 被告的原因,信仰不同;当初的犹太人藉着彼拉多把他钉在十字架了。他们最怕的是耶稣的复活。耶稣既已复活,他们就永远逃不出罪名。
还有撒都该人不信死人复活的道理。但是保罗所传的是他们钉十字架的耶稣,已经从死里复活了。只要信就必得救,不需要再加上遵守摩西的律法,所以他们费尽心机作假见证陷害保罗。

③ 被告的囚犯,无犯死罪;巡抚腓斯都是位持手正义的法官,他不像巡抚彼拉多既查不出耶稣有什么该死的罪,而讨犹太人的喜欢,把耶稣交给他们钉十字架。
这时,犹太人既向腓斯都恳求,把保罗置死,但是他并没有顺从。
腓斯都对亚基帕说:“但我查明他(保罗)没有犯什么该死的罪,并且他自己上告于皇帝,所以我定意把他解去。论到这人,我没有确实的事可以奏明主上……据我看来,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
保罗上告于该撒(凯撒),这件事令腓斯都心里作难,他既查明保罗是无罪的,怎么指明他的罪案呢?既知道他是无罪,为何不把他释放呢?怎么又把他解到皇帝那里受审呢?所以说:“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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