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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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1 “上耶路撒冷去”。由於當時局面十分動蕩,非斯都認為他應盡早前往猶太人的宗教首都——耶路撒冷。猶太人看準這是一個好時機,要求把保羅送返耶路撒冷。若他們的請求得到批准,他們便設法在路上把他殺害(3節)。

二五11 “我要上告於該撒”。非斯都建議保羅出席耶路撒冷的審訊(9節),導致保羅要求上告於該撒。保羅知道審訊若由非斯都主持,他不會得到公平的對待,尤其是當案件轉到耶路撒冷之後;而且審判權若交還給公會,他定會落在極大的危險中。上訴的權利是羅馬公民最古老和最珍惜的權利。當時的羅馬皇帝是尼祿(主後5468年)。

二五12 “議會”。非斯都的顧問。

二五13 “亞基帕”。希律亞基帕二世,是希律亞基帕一世(一二1)的兒子和大希律(太二1)的曾孫,在羅馬的管轄下,他最終得到這兩人所統治之地區的治權。“百尼基”是他的妹妹,他們不顧亂倫的指責而生活在一起。保羅不需要在他們面前為自己辯護,因為他已經上訴該撒,但他爭取機會向這位猶太人的王作見證。

二五19 “有幾樣辯論,為他們自己敬鬼神的事”。更可作:有幾點有關宗教信仰要與他爭論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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