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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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1-5同时加入保罗同工行列的还有提摩太,他是一个混血儿,小时却因某种缘故没有受割礼。但犹太人一向是依母系而非父系的血统来决定犹太籍贯的,故此提摩太此时要受割礼,以免被人误会他是故意拒绝神的圣约。如果提摩太双亲的地位转换的话,他就不被视为犹太人,事情就不一样了。保罗并不在乎人是否有受割礼,只要求外邦人不要误会救恩是藉割礼而来(参加五6,六15)。耶路撒冷大公会议的协议得以达成并不简单,这议案是随时可以推翻的。外邦人不需要成为犹太人的说法是一回事,但是人若视保罗教训犹太人不需要作犹太人,那就很麻烦了(参下文二十一20-25便清楚看见保罗虽诸般防备,但好些犹太人仍然认为他是劝犹太人反对律法)。像过往一样,此时「众教会信心越发坚固,人数天天加增」。

 

附注

耶路撒冷大公会议与加拉太书之关系:要从使徒行传和书信中归纳出保罗的生平履历并非易事,十九、二十世纪的学者把它混合整理,结果对路加的可靠性产生质疑,因为他们单凭书信来建立一个架构(其实书信的宗旨根本无意要为保罗作传记),然后才拿使徒行传的数据来配合。故此,使徒行传十五章往往被视为路加凭加拉太书二章110节所虚构出来的联想而已。二者之间的重要歧异,一方面是出于路加对此事的真相没有认识,另一方面则是由于路加一心要描写教会在此事上的合一。

最满意的解答是把加拉太书二章110节的探访认同于使徒行传十一章30节的记载,而加拉太书二章1114节的事件则是使徒行传十五章所载会议的起因。当然,保罗写加拉太书时这会议还未举行(故此他在信中不能引述会议所发表的公函和决议来解决当时教会中的难题)。这样子的解答也不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不过所引起的难题较容易解释,而用不着指责保罗或路加伪造事实。〔有关这问题的详细讨论可参 I.H. Marshall, Acts, pp.244-247 C. Hemer, The Book of Acts in the Setting of Hellenistic History Mohr, 1989, chs. 6 and 7〕。

 

十六6至十八22 第二次宣教旅程

 

十六6-10 神的引导

    本意是坚固教会的旅程,中途却变成宣道之旅,这旅程有好几次错误的开始。

    6节「他们〔就〕经过弗吕家,加拉太一带地方」,或作「加拉太省的弗吕家区」(并参十八23)。他们的原意是在「亚细亚〔省〕讲道」(大概在今日的土耳其),但「圣灵」却「禁止他们」。

    7节他们企图进入庇推尼,再次受到「耶稣的灵」拦阻,于是他们便「下到特罗亚去」。「耶稣的灵」是一个很独特的句子,可能是指在异象中见主。另一个可能是,这引导可能来自西拉;西拉是一位先知(十五32),他是保罗的同工。

    9节在特罗亚接受直接正面引领的是保罗本人,他在夜间看见异象;有一个马其顿人站着求助。

    10节他们一行人认为这并非普通的一个梦,于是决定起行。在特罗亚,作者本人似乎亦加入此行列,这是本书首次使用「我们」的字眼,而「我们」所指的经节包括十六章1017节,二十章5节至二十一章18节,二十七章1节至二十八章16节。

 

十六11-40 保罗和西拉在腓立比

    11-12节旅程的详细记录是使徒行传后半部的特色。腓立比虽然不是马其顿省的首府,却是一个罗马殖民地,那里的居民享有罗马公民同等的特权。

    13节「知道那里有一个祷告的地方」这一句一般来说是指会堂,但是解经家指出当时的规定是必须要有10个男人,才可正式成立一个会堂。姑勿论如何,保罗一行人还是依照常规先向犹太和敬畏神的妇女宣讲,这些妇女是聚在那里向真神祷告的(并参看十六16)。

    14-15节其中「有一个卖紫色布疋的妇人,名叫吕底亚,是推雅推喇城的人」。从她的名字显出她的背景是一个奴仆,但是她既有一个「家」,又暗示她是一个已获释的自由人,而且颇有本事。「素来敬拜神」一语可能指出她是一个受犹太人的神所吸引之外邦人(参十2之注释)。这一次的旅程不像前次的宣道旅程那样,保罗得到有势力又敬畏神的妇女来支持他(参十三50,十七41234)。

    「主就开导她的心,叫她留心听保罗所讲的话」(并参路二十四45),路加的叙述把保罗讲道的功劳归功于主。保罗并非一位雄辩滔滔的演讲家,正如彼得亦非一位神通广大的神医。归功于主不等于把保罗(或我们)讲道的责任挪去,听者本人也需悔改归向真神。虽然路加只提及主开导吕底亚的心,但往下读去就知道「她和她一家〔既〕领了洗」。「她一家」这一类经文常被引用来支持婴孩洗礼,但其实此处并没有提及孩童。若要证实婴孩洗礼的有效性,最好是引用别的经文(参十六31-34的注释)。吕底亚「强留」的原因可能是出于当日犹太人对接受外邦人款待的禁忌;何况在此他们是被邀请往一个单身女人的家去!然而他们一行人接受了这邀请,就显出保罗的言行一致:「并不分犹太人、希腊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加三28)教会可能从此一直在她家里聚会(十六40)。

    16节虽然他们在吕底亚家已成立了一个基地,但基督徒仍然继续上「祷告的地方去」,即腓立比犹太人敬拜神的聚会处(十六13)。他们在途中所遇到的「使女」「被巫鬼所附」,「用法术」可预知未来。

    17节正如福音书所经常记载的一样,邪灵往往能准确地辨认出福音工作后面的属灵力量(参路四3441,八28)。在古代的社会里,往往认为一个人若知道某人或物的真正名称的话,他就有控制他的权柄;故此常有人争议说,鬼企图以此法取得控制耶稣和门徒的权柄。可是,这处与别处的经文似乎都说明他们的话是向群众而发的,故此可看作是揭穿神暗地里的作为,或是被逼承认耶稣有权柄控制他们(有关此事件参十九15的奇遇)。有人争议说17节的言词有可能被异教徒所误解,但是差不多所有基督徒的信息纲领,甚至宣教士自己的宣言和行动(十四11,十七18下)何尝不是同样受误解?

    18节经过「多日」,保罗发现初时以为有可能是认信的言词,却没有悔改的真正行动来支持。于是保罗便直接向「那鬼」说话:「我奉耶稣基督的名,吩咐你从她身上出来!」

    19节我们可以想象「使女的主人们」是何等地困扰与恼怒,终究他们并没有向保罗和西拉作任何恶事,而使女的话还可算是有利于他们的,可是现今「得利的指望」却随着污鬼烟消云散了!(路加极可能故意在1819节中用相同的字眼。)在此我们看到好几个有地位的人士利用一个毫无地位的使女来生财。但在保罗眼中,这种免费和普及的宣传也抵偿不了灵里的压制,即使是社会所不看重的女奴。

    20-24节使女的主人们在官长面前的控诉完全不提生利的事情,却夸张反犹太的色彩,指控他们作「反罗马」的活动,并且引起骚动。当「众人」「一同起来攻击他们」的时候,官长对付这班外界人士似乎是无可避免的了,他们被剥去衣裳,用棍毒打,然后下到监里去。

    25节保罗和西拉两脚上了木狗,在幽黑、潮湿的监中「祷告、唱诗赞美」的图画含有不朽的意义。难怪「众囚犯也侧耳而听」,不管他们被视为圣人,还是神经汉,无人不为他们咄咄称奇!

    26节保罗和西拉此时不大可能是为自己的释放而祷告,因为在下文中,他们放弃了这机会(参下文2837节,特别是37节),但是「地大震动」,「监门立刻全开」,「众囚犯的锁炼也都松开」等现象,在其它囚犯眼中无疑是超自然的力量回答保罗和西拉夜半的祷告。

    27节禁卒「以为囚犯已经逃走,就拔刀要自杀」这种情况并非意料之外(参十二18-19,二十七42)。

    28节保罗可能用了点工夫把其它囚犯控制下来(正如在二十七章中,他在众囚犯中也作起领袖来),他们亦可能看见保罗和西拉既留下来,就不敢离去。不管如何,总之保罗避免了自杀的事件发生,同时亦宣告所有囚犯仍然在场。

    29-34节狱卒得救的记载里充满讽刺性的描述:比如狱卒要问囚犯如何行才可得救;狱卒要拿水来洗囚犯的伤,而囚犯反过来用水替他施洗;当然身为狱卒请两个囚犯上自己家里吃饭,更是不可思议的事!留意根据此处经文,狱卒家里的成员,或全家,都听了福音信息,而且「信了神」(34节;并参十一14,十八8;林前一16)。根据这一点,加上这儿亦没有特别提及孩童,故此单凭这段经文来决定应否替婴孩受洗,是不足够的。

    35-36节官长为甚么吩咐释放保罗和西拉,个中的原因不大清楚。究竟他们是否认为一场毒打,和一夜的囚禁已足够惩罚保罗和西拉?还是因为他们也骇于前夜的地震事件?

    37节姑勿论如何,曾被神利用地震来释放的保罗,不但留在监里没有逃掉,而且现在官方释放他,他居然不走!众人都被他的行为大吓一惊。

    38-39节然而官长看见这情况,并不以此为笑话;保罗和西拉是「罗马人」,这个发现叫他们马上「害怕」起来,因为仓促之间官方只是草草审判了他们,还没有弄清楚他们的罗马籍,以致违反了罗马法律,打了罗马人,又监禁了他们。此处又出现讽刺性的文字:「反罗马」的,不是保罗和西拉,而是腓立比本地的人(参十六21)。保罗的罗马公民籍以后在二十五章112节将再一次成为事件的转折点。第40节第40节保罗和西拉再访吕底亚,和她家中刚成立的教会,其后就依从官长的要求「离开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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