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廿二章 1-10 節 保羅的申辯 * 在使徒行傳裏保羅有三篇講道: (1) 在十三章,對象是猶太人。 (2) 在十七章,對象是外邦人。 (3) 在二十章17-38節,是告別詞。 * 有三篇公開自辯詞: (1) 廿二章, 在耶路撒冷向猶太人作的分辯。 (2) 廿四章, 在該撒利亞向總督腓力斯面前的申辯。 (3) 廿六章, 在亞基帕王提出的反辯論詞。 保羅對那些要害他的暴民的辯護,不在乎辯論而在於說出他的親身經歷;個人經歷畢竟是最難駁倒的論據。這辯護在本質上是個似非而是的道理。 它所強調的是兩點: (1) 它強調保羅與他的聽眾的同一性。他是猶太人,而且他絕不忘記這事 (比較林後十一:22;腓三:4-5)。 他是大數人,大數是地中海的一個大港,位於塞納斯河(Cydnus)口,為遠方伯拉河經小亞細亞各地而來的終點。也是古代的一個最大的大學城。 他是拉比,在迦瑪列門下受教,被稱為[律法的榮耀]的迦瑪列,大約五年前才去世。 他曾經為祖宗的信仰而熱心迫害人。在這一切事上,保羅全與聽眾相一致。 (2) 它強調保羅與其聽眾不同之處。 根本上的差別乃是他視基督為萬人的救主,視上帝為愛惜萬人的。他的聽眾卻視上帝是只愛猶太人的。他們要維持上帝所賜他們的特權,且視那把特權傳給外邦人為褻瀆者。不同之處乃是保羅親自見到基督。 保羅一方面與他的聽眾同一體;另一方面郤與他們分別開來。 基督徒正是這樣,他活在世上,上帝把他區別開來,使他成為聖潔,從事特別的任務。 廿二章 11-21 節: 保羅續述他的生平 首先,保羅又一次強調他與聽眾的同一。他到達大馬色時,指點他的是亞拿尼亞,他是個虔守律法的人,也是猶太人所共知的好人。保羅強調的事實乃是他並不是來毀壞祖先傳下的信仰,卻是要成全它。這是路加的遠視敘述。我們把徒九章和加拉太書第一章對著讀,便發現這是保羅三年以後上耶路撤冷,那就是在他訪問亞拉伯及在大馬色作見證之後的事。 在徒九章,保羅離開耶路撤冷,是因那些憤怒的猶太人會危害他的生命;而在這裏卻說他離開是因為一個異象。這兩者之間並不矛盾,而是從不同觀點述說同一件事。保羅所要提出之點乃是他並不願意離開猶太人。上帝叫他離開時,他便爭辯。他說他過去的紀錄一定會使他的轉變對猶太人更為印象深刻;但是上帝說猶太人絕不會聽他的,而他必須到外邦人中去。 這裏有某種不滿足似的,正如他的主一樣,保羅自己的人不會接待他(約一:11)。他簡直就是說,「我有無價之寶的恩賜要給你們,但是你們不肯接受;所以給了外邦人。」 (14) 節不只是保羅生活的撮要,也是基督徒生活的撮要。其中包括三點: 1。 知道上帝的旨意。 基督徒的第一個目標是要知道上帝的旨意,並且遵行。 2。 注目那義者。 基督徒的目標是天天在復活主的臨在中行走。 3。 聽上帝的聲音。 基督徒要常常在世界眾多的聲音之上,聽上帝的聲音告訴他往 那裏去,並且作甚麼。 廿二章22-30節 難堪的敵對 由於提到外邦人,又叫暴民激昂起來。猶太人反對的不是對外邦人講道;他們所反對的乃是外邦人不曾接受割禮和律法,便得到特權。如果保羅對外邦人傳講猶太教的軛,一切便會安然;就是因為對他們傳講基督教的恩典,猶太人才暴怒起來。他們依東方人的作風,採取一般的,表示不同意的辦法,他們喧嚷,摔掉衣裳,把塵土向空中揚起來,表示對褻瀆神者的嫌惡和棄絕,比較(撒下十六:13)。 千夫長不懂亞蘭文,也不知保羅說的是甚麼;但是有一件事他很清楚--- 他一定不容許暴動,而且一定要馬上對付任何可能引起暴動的人。於是他決意用鞭子拷問他。 這並不是懲罰;只是使人吐露真情或認供的最有效的辦法。鞭子是一種用尖銳的骨和鉛裝飾好的皮鞭。沒有人可以抵受得住,而且許多人因此致死。 後來保羅說話了,千夫長害怕起來。保羅不只是公民,而且生下來便是自由的(人)就是千夫長必須用錢才買得到的自由。千夫長知道他做了一件一定使他丟官,也許可以使他丟命的事。於是他解開了保羅,叫他面對猶太公會,以求了解實情向上司稟告。 小組討論 第廿二章 1。 保羅在這種劣境中爭取機會向群眾說話,你認為他這樣做恰當嗎? 分享: 2。 保羅在提出辯護時用了兩種方法。1。 他極力表明自己曾是他們的一份子;2。 他解釋自己和群眾不同的因由。究竟保羅怎樣表明自己的身份? 分享: 3。 保羅在辯護時複述了很多對話,其用意何在?基督徒向未信的人宣講福音時,有什麼地方和這處相同呢? 分享: 4。 保羅還未說完他的話,群眾就高聲喊著要除掉他。究竟什麼字眼觸發他們的忿怒呢? 分享: 5。 保羅面對著兩種的挑戰和壓力。1。 來自臺階下的猶太人,2。 來自背後的羅馬官長。但他仍然有膽量站起來說話。你今日如處於極不利的處境中,仍剛強壯膽,學效保羅的規模去傳福音? 分享: 6。 你認為神有否介入這場騷動中呢?用何方式?(參廿三:7、11)。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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