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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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在非斯都面前受審(1-12節)

廿五1   非斯都到了任,過了三天,就從該撒利亞上耶路撒冷去。

非斯都迅速的審保羅

他到了任才三天,馬上從該撒利亞上耶路撒冷去。他的行動很快,不像腓力斯兩年都沒有行動,因為他被貪婪所牽絆。有的時候我們兩年都不走正路、一生都不走正路,因為被某些私慾所牽絆著,這是可憐、可惜的。

廿五2   祭司長和猶太人的首領向他控告保羅,

廿五3   又央告他,求他的情,將保羅提到耶路撒冷來,他們要在路上埋伏殺害他。

 當然他們絕對不會告訴非斯都說要在路上埋伏殺保羅。路加這話是提醒我們,他們請求非斯都把他帶過來,目的不是要審他、也不要跟他對質,而是要在路上埋伏殺害他。看來兩年前那「不先殺保羅就不吃不喝」的仇恨還在,只不過那些人一定吃喝了,要不然這兩年早就死了。

廿五4   非斯都卻回答說:保羅押在該撒利亞,我自己快要往那裡去;

廿五5   又說:你們中間有權勢的人與我一同下去,那人若有什麼不是,就可以告他。

 這又是非斯都一個正確的作法。保羅在該撒利亞,我也要去那裡。而且我不能體恤民情到這麼一個地步,違反正理。他已經在那裡,為什麼要把他帶來?你們要告他就跟我一起下去告他;辦公的地方在該撒利亞。

廿五6   非斯都在他們那裡住了不過十天八天,就下該撒利亞去;第二天坐堂,吩咐將保羅提上來。

路加的寫法一直在講非斯都的明快:到任三天,他上耶路撒冷要解決這問題;聽到他們說要把保羅帶去,非斯都說:「沒有這個事,你們過來」,又正確又明快。然後在那邊只住了十天八天,這也讓我想起以前舊約《士師記》的時候,那利未人和他的妾,在他們的父親家裡多住了幾天,惹來很多禍患。拉班也是拼命想要留住亞伯拉罕那個老僕人,幸好老僕人沒有被留住,可是雅各卻是被留住了。總之我們該做的事要快快去做;要從善如流,而且迅速;斷絕罪惡要迅速。可是我們常常跟隨、效法、或活出良善很遲緩,等這個、等那個的;跟隨罪惡我們卻快得不得了。非斯都在耶路撒冷住了十天八天,然後就往該撒利亞。回該撒利亞第二天,真是只要他有可能,立刻就辦好事情。這是我們要稱讚非斯都的地方。

廿五7   保羅來了,那些從耶路撒冷下來的猶太人周圍站著,將許多重大的事控告他,都是不能證實的。

猶太人對保羅的控告不實

這當然也讓我們想起耶穌的被控告,都是不能證實的。路加也寫了這些在《路加福音》廿三章210節,都不能證實,因為耶穌沒有犯這些罪。這些就跟岳飛的罪一樣,是莫須有的;不只是莫須有,在耶穌身上根本是完全沒有,甚至可以完全顯出是猶太人有罪,猶太人是邪惡、罪惡的。

廿五8   保羅分訴說:無論猶太人的律法,或是聖殿,或是該撒,我都沒有干犯。

保羅沒有干犯猶太人的律法,或聖殿

這句話太重要,是基督徒在世上最重要的事。「猶太人的律法沒有干犯」,當然不是猶太人的律法,保羅的意思就是說:我並沒有冒犯到猶太人。當然我們也可以說耶穌也一樣沒有冒犯到猶太人,祂在兩個法院中被審判,一個是宗教的法院,被這些大祭司、祭司長、猶太人審判。其實祂沒有罪,我們在福音書也看得很清楚,耶穌本來就沒有違反任何的律法。另一個是羅馬的法庭,在彼拉多那裡,彼拉多也三次說祂沒有罪、我查不出祂有什麼罪;在希律那裡,希律也說祂沒有罪、祂沒有違反這些法律。其實猶太人的律法(講得更原始一點,就是上帝的律法、就是舊約的律法、就是永遠不能廢棄、都要成全的律法。),或者是猶太教的律法,都沒有違反。詳細一點,「聖殿」(聖殿的規矩)也沒有違反。保羅之所以被攻擊,就是他好像褻瀆了聖殿,其實保羅沒有,耶穌也沒有。司提反死也有人控告他是要毀滅聖殿,跟耶穌一樣,但司提反也沒有犯這樣的錯。「無論猶太人的律法,或是聖殿,我都沒有干犯。」不過我們也想到當保羅在耶路撒冷時(在廿一章),他們說保羅有一個罪就是離棄摩西、不要給孩子行割禮,也不要遵行條規。到底保羅這樣被侮蔑,是不是真有其事?我曾講過:也可以說真有其事,也可以說沒有其事,就跟耶穌被告一樣、就跟我們基督徒被告一樣。當我們真的行在光中的時候(耶穌絕對是行在光中,保羅也是),你要告他這些,的確沒有。但從另一個角度、從人的觀點來看,他們犯了、大大的犯了:耶穌以自己的身體為神的殿,以自己與神平等,那不是犯了褻瀆罪是什麼?如果你不相信耶穌是神、不相信耶穌的話,當然耶穌是犯罪了;如果你不懂得保羅所講的因信稱義的道理,當然認為保羅也犯罪了;如果你不懂保羅所講的,也不懂摩西道理的精義,當然覺得他犯了。所以到底有沒有犯,是看從那個角度來講。以真理的角度他們沒有犯;以當時不信耶穌的人的解釋來講,當然保羅是犯了。所以保羅說我沒有犯這些猶太人的律法或聖殿,也就是上帝的話我一點都沒有犯,那是真的;不過從猶太人的觀點來講,他們可以說他實在是犯了。但問題是,就算他犯了,他也在羅馬的法律下沒有犯罪;只是他要強調,就算是同胞的法律,他也沒有犯罪。

保羅也沒有干犯該撒

另外就是「該撒的,他也沒有犯」這是我們基督徒很重要的。我們今天活在這世上,這雙重的律法我們都不能犯、都不應該犯。第一個,神的律法我們不犯,這最重要;第二個,人的律法我們也不犯。在《羅馬書》十三章,還有整個聖經講到所有執政掌權的都是上帝所設立的,不管好不好(他們很多真的很邪惡),但神有祂的美意。神要設立這些也許是磨練祂的信徒;也許是要懲罰那些背道的人(藉著一些壞官長來懲罰)。不管神是什麼意思,祂的意思都是好的。而我們不會犯法,我們尊重神在世上所設立的權柄。但我們也承認該撒的法、或中華民國的法、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或尼布甲尼撒的法、或任何一個法,我們也有可能會干犯:當那些法是違反上帝的旨意時,我們會干犯;只是我們不是造反,我們願意為義受逼迫。當你叫我去拜你的金像時,我會干犯這個,我不能不單單的拜上帝,所以我是干犯了;但我沒有惡意,只是持守真理。你可以殺我、你可以把我丟在獅子坑裡面,當你說不可以禱告的時候,我還是要照常禱告。所以保羅說沒有犯該撒的法,的確他是沒有犯,但有的時候我們的確會犯,如果該撒的法叫我們拜假神,那我們沒有辦法遵命。我們盡量是個良民,在這世上承認世界的權柄,不管是怎麼樣敵擋基督、敵擋上帝的,回教徒、佛教徒、無神論、馬克思、資本主義的政權,通通也是神設立的。我再次說,因著有這樣的信心,我們是一個良民;但又知道他們是邪惡的(不管是哪一種,基本上是邪惡的)。我們會說我們順服神、順服神的律法,不是順服人的律法;但如果可能的話,我們總是不干犯的。這觀點有一點複雜,就是一方面我們不干犯任何人的律法,一方面因為人的律法總是有他的缺點,而我們總有站在神這邊,不跟他們妥協的情形。不過就算不妥協,我們仍然不是惡民,是良民,是願意為義受逼迫的。

廿五9   但非斯都要討猶太人的喜歡,就問保羅說:你願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裡聽我審斷這事嗎﹖

但非斯都要討猶太人的喜歡

我們已經看到這真是個麻煩。好像從人間來講,人的麻煩就是要討人的喜歡:大利拉是要討非利士人的喜歡、得他的錢;參孫是要討大利拉的喜歡、要得到她的肉體。大家都沒有想到最重要、唯一重要的是討神的喜歡、接受神一切的安排和帶領,這就麻煩了。腓力斯、彼拉多要討猶太人的喜歡,都讓他們犯了極大、不能挽回的罪。保羅沒有,他不討人的喜歡。我們最重要是不討自己肉體的喜歡,只討那召我們要得永遠福份的神的喜歡。這裡非斯都雖然比腓力斯好很多,但他也逼著保羅做了一件事。他問保羅「:你願意上耶路撒冷去」。搞了半天,非斯都還是!已經說這些控告不能證實、保羅也說沒有干犯任何的律法(羅馬人最講究律法:其實猶太人也最講究律法,他們是守法的民族。相對的我們華人不太講法,我們是講情,且這情也常常是私利。)。非斯都是羅馬人,正直得多,但他要討猶太人的喜歡,所以又錯了。「你願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裡聽我審斷這事嗎﹖」各位,注意:如果我們一般又是以為基督徒就是那種溫、良、恭、簡、讓,像瘟雞、小綿羊一樣無限的順服的,就錯了。我們不是!不管是舊約的以色列人、摩西、眾先知,和新約的耶穌或保羅、上帝自己,最重要叫我們都是活在真理裡。今天講愛常常不是在真理裡面,就不是真正愛人。現在看起來非斯都問保羅你要不要跟我去耶路撒冷?保羅就應該和顏悅色的說:「好,我們基督徒是順服執政掌權的」,可是你看保羅沒有這樣。保羅並沒有違反自己,更沒有違反耶穌;保羅是在真理裡面對自己的教導、或神透過他的教導、或耶穌的教導,都有最正確的作法。各位,我們心裡總是愛和饒恕的,但愛和饒恕表現出來的方式,可是一定要很有智慧,不可以是姑息養奸、鼓勵作惡、違反真理。看起來保羅應該說:「好,我去就去吧」。當然保羅也知道這不僅他會死(他不是怕死,真的要死他也不辭,但我們不是故意找死,我們更是注意公義!),他更知道的是公義,就是我應該站在該撒堂前審判,不是在猶太人那裡審判。「你們羅馬人怎麼這麼奇怪?羅馬人最講究權威,你們就是征服了猶太人所以你們有權威審判,怎麼在這個時候,為了要討猶太人喜歡,就把你們最重要的原則(:就是按著律法公平做事的原則),否定掉了?我應該在該撒的堂前,你就是該撒的堂前!」這裡保羅不是說我再回到羅馬(該撒皇帝那裡)被審判,而是我要在這裡被你審判。你怎麼反而聽了猶太人的話?你看看,我真的說一個基督徒真是不愛世界(我曾寫過文章:基督徒並不愛國,而是只愛天國。),真的要有這批判世界的態度,我們才真能給國家、社會、家庭最好的待遇、處理。

廿五10   保羅說:我站在該撒的堂前,這就是我應當受審的地方。我向猶太人並沒有行過什麼不義的事,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

 保羅說這裡就是我應當受審的地方

保羅在這裡說:我應該在該撒面前受審判。看保羅顯出來的忠心,比非斯都、腓力斯、彼拉多都還要更好!因為他是單單愛上帝,所以才能真正把羅馬那美好傳統顯出來:因為該撒是上帝所立的,我要站在該撒面前,這是公義。保羅要上告該撒一個最重要的理由就是:這是公理!是個正確的事;另外當然他也不要到耶路撒冷那裡去做無謂的犧牲。同時他也在提醒非斯都:你能不能公正的做事?保羅說:「我站在該撒的堂前,這就是我應當受審的地方。我向猶太人並沒有行過什麼不義的事,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你明明知道!這都不是我們想到那種基督徒應該讓步的形象,當然這才是對的。我為什麼要去耶路撒冷?非斯都,你為什麼要去耶路撒冷?保羅提醒非斯都,而且最重要他要講一個公理、公道、正確、真理;。當然也有要保護自己,也在提醒、責備非斯都。

廿五11   我若行了不義的事,犯了什麼該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辭。他們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實,就沒有人可以把我交給他們。我要上告於該撒。

保羅要上告於該撒

我沒有行不義的事,為什麼要去哪裡?講得更清楚,你根本不應該再審判了!這要拖到哪一年哪一月哪一日?你應該按公理來審判我!而且這是西方很重要、只是西方人常常就忘記了的事,就是: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我們不可以用拖延的方式來否決正義。用簡單的例子來說,就是要速速的審判而且要速速的執行。不要說審判,以今天考大學來說,我的分數應該上台大,那應該最多一兩個月以後就分發到台大;但若分數到台大(或其他學校),十年以後才分到我該去的地方,你說這制度公平不公平?不公平。今天如果我卅歲的兒子進到家門,我拿起棍子就打他一屁股,「爸爸為什麼打我」?「這是對你在廿七、八年前,三、四歲時故意調皮搗蛋的一個處罰」,哪有這種事?哪有犯了錯以後,要等廿七、八年才執行那處罰?賞和罰都要執行,而且要快!越快越好。今天的西方因為所謂的人道、慈悲,常常一個審判要拖個幾十年還不能定讞;尤其是罪惡越大拖得越久,這就是那些賊律師、蠢法官的結果。我這話有點不大恭敬,不過我心裡面真也覺得我們東方也漸漸學這種規矩:要公平、要合理、要人道,所以常常法院就越拖越拖。一個可以幾個禮拜,甚至幾天就可以決定的;甚至如果一個頭腦清楚的法官聽幾分鐘,不要幾個小時就可以決定的,常常拖上好幾年。美其名為人道,其實就是肥了這些不該肥、不該有這位置的人。這講得太遠了,不過我想這牢騷也不是妄下的,真的有太多的拖延。各位,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遲來的正義就不是正義,要明快!遲來的賞也不是賞;遲來的罰就不是罰了,都不應該的。整個西方自由主義的走向好像就越來越不公平、越拖延。像中國政府不僅他們還有死刑,也很嚴厲,我是覺得是對的。雖然他們的死刑、審判可能有不公平的地方,但基本上我覺得死刑是聖經允許的,甚至是該有的;那些處罰更是該有的,而且很明快。犯了錯就要快審(當然要公平):快罰、或快賞、或快釋放,都要很快的。今天聽一個案子,明明不對的,幾分鐘就可以決定的,要拖到幾年嗎?保羅說你明明知道這,為什麼還要再審下去?一審再審,這是公平?是表示審慎?還是愚蠢?還是給魔鬼留地步?還是根本就是不公平?你明明知道。「我若行了不義的事,犯了什麼該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辭」你說這是不是跟前面保羅在要去耶路撒冷的時候相反?保羅自作自受,或說保羅那個時候做錯了,以致於現在他要這麼兇?我說的是第廿章24「我卻不以性命為念,也不看為寶貴,」我不怕那些患難!在這個時候保羅怎麼好像又很怕患難了?當然完全沒有矛盾,在那裡他不怕患難,的確他的心就是要傳福音(至於到耶路撒冷能不能傳福音,他盡了他的力量。是沒有傳福音,);而當耶路撒冷不公平的時候,他也嚴厲的說:我若行了不義,在死不辭,但若他們告我的不實,「就沒有人可以把我交給他們」。兩個都是對的。所以我們再次想到路德或傳統神學講得聰明、正確的地方:基督徒在遵行愛的法則時(包括左臉、右臉都給人家打的時候)那是心中對人慈愛、信靠上帝、絕不懷怨、懷恨,但表現出來的方式,卻又是要合上帝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所以耶穌跟摩西沒有衝突:一個是講到我們內心該有的狀況;一個是外在如何把這內心的慈愛憐憫活出來。這樣既沒有傷慈愛、也沒有傷公義、也沒有傷廉(就是不聖潔)、也沒有傷愛(就是不夠慈愛)。保羅是又願意去傳福音、順服上帝,當福音受到攔阻時,他也很嚴厲的說:你不可以把我交給他們。不但不可以把我交給他們,我要上告該撒。這是保羅對上帝所設立的條例的一個遵行的方式,是非常好的。保羅「要上告於該撒」,我們不要忘記任何一個執政掌權的,包括父權、君權、董事長的權力都是上帝所設立的,上帝所設立的基本我們是順服,但在順服時我們絕不是愚昧的、愚忠的;我們絕對有個底線、有個架構,就是不可以違反真理、不可以違反上帝的話。現在上帝所設立的執政掌權的,我們知道現在有很多混蛋的父親、差勁的法官;更是比較壞、比較錯誤的執政掌權者遠遠多過比較好的,這一點最講順服的保羅和他之後的路德都非常清楚,他們絕不是捧當權者、絕不是阿諛他們;他們非常清楚他們不好,但他們也知道人性的罪惡,所以有嚴厲的政府也是需要的;雖然嚴厲的政府也有很多是不公平的政府,但還是比每個人都成為自己的政府(就是無政府主義:每個人要做什麼,自己就做什麼。)要更好。感謝主,當保羅說我要上告於該撒的那個時候,該撒還算是公平的;雖然後來他在寫監獄書信時知道自己可能死,不過一般來講羅馬政府的政治是比較公平的。(保羅後來是無罪開釋,然後他可以開始他第四次往西班牙那邊的福音旅程。不過最後到了尼羅的時候,他還是被處死了)這個世界上的該撒,有好的,有壞的;不管是好、是壞,重要的是,我們要得到永遠的福樂,都跟他們沒有關係,那是要信靠上帝;要稱義,不是遵守該撒的律法,是信靠上帝的福音。但我要說,即便尼羅那麼不好,也是上帝所設立的。上帝的帶領之下,保羅死在那裡,我們也感謝主;也更知道不要全心的信靠這世上的權柄,我們只是因著主在順服他們。當然我也要說,這世上上帝所設立的制度,就是惡法亦法。以前在台灣也有人說反對惡法,其實惡法亦法;惡劣的法律還是法律,且比無法還是要好。這是我們基督徒一個很堅定的信念。我們並不是不知道很多惡劣的法律和惡劣的掌權者是壞到極處,應該絕對被推翻、被改變,但當無法、每個人自己是自己的法的時候,那絕對是壞的。現在他要上告該撒,而上帝所設立的該撒當然有很多很壞的,但羅馬政府存到那麼久,也還是有他優秀的地方。

廿五12   非斯都和議會商量了,就說:你既上告於該撒,可以往該撒那裡去。

這是新約裡很有名的一句話:你祈求該撒,想要從他那裡得到幫助,那你往他那裡去。看起來好像保羅真的怎麼不信靠上帝?但他是信靠上帝!因為該撒是上帝所設立的制度。我承認很多時候該撒也好、董事長也好、教會裡面的規矩也好,或政府的規矩、公司裡的規矩都有很多不公平,我們不指望他能夠有終極的公正,但也希望能改正,公平度能夠越來越多。保羅這樣做是完全正確,要不然他不知道要再被拖多久,他要作主福音的工作。但他還是不能馬上就去到該撒那裡,因為又有一件事情發生,這可能只是攔阻了幾天,不過保羅也藉著這機會,再把他的立場表現得更好。

非斯都請亞基帕王來審保羅(13-27節)

廿五13   過了些日子,亞基帕王和百尼基氏來到該撒利亞,問非斯都安。

 這亞基帕王是希律家族的一位,和百尼基是兄妹結婚,是一對亂倫的夫妻。

非斯都向亞基帕王說明此事

廿五14  在那裡住了多日,非斯都將保羅的事告訴王,說:這裡有一個人,是腓力斯留在監裡的。

廿五15我在耶路撒冷的時候,祭司長和猶太的長老將他的事稟報了我,求我定他的罪。

這裡非斯都的說法還是很公平,我們說非斯都也不夠好,但比腓力斯要好一些。是,世人都是罪人,都要下地獄,但地獄也有不同的層次;而且我們也不是一視同仁,或一視同罪,不分軒輊的,我們還是要有分。非斯都比腓力斯好,這裡顯出他好的地方就是他對祭司長和猶太長老說的。

廿五16      我對他們說,無論什麼人,被告還沒有和原告對質,未得機會分訴所告他的事,就先定他的罪,這不是羅馬人的條例。

羅馬人注重法律

從這話可以看到羅馬人的神氣是有根有據的:羅馬人的注重法律。你們以為你們猶太人注重摩西律法?當然如果猶太人真的注重律法,他們會信靠上帝、不會惹上帝這多的怒氣。他們並不是真正守律法,是律法主義而已。他們律法主義使耶穌死了、使自己拒絕了福音、也使他們拒絕且逼迫保羅、顯出比外邦人還更不守法。相較於羅馬人的守法,猶太人真應該臉紅。可惜在歷史上我們基督徒也犯了這樣的錯,比外邦人還不如。「無論什麼人,被告還沒有和原告對質,未得機會分訴所告他的事,就先定他的罪,這不是羅馬人的條例。」這是羅馬人很值得自豪的地方,就是:有人要告,我不能先聽一面之詞就定他的罪,還應該要對質、分訴。這我們中國歷史上也是很值得羞愧的。

我講一點法律好了,就是「證明的那一方burden of proof」在哪裡?西方羅馬人是有這樣好的傳統,基督教也有:就是在沒有審判之前,先假定他是無辜的,然後要找出他有罪的責任在控方;不能說有人控告他,他就有罪;在證明他有罪之前,我們假定他是無罪。所以證明有罪的責任在控方;你要找出他有罪的證明。在我們東方就不是這樣,是在證明有罪之前,假設你有罪;一旦被控,就好像你有罪。其實有沒有罪應該等最後審判,證明你有罪的責任是在告你的人。但我們東方被告的人要想辦法證明自己是無辜的,其實這個重擔、責任是應該在對方:他要證明我有罪;我不必去證明我無辜。舉個例子:我們今天台灣是文明得多了假如有人告你是小偷,你真的不是小偷,誰該做事?告我們是小偷的人他要做事、蒐集證據,而被告的人應該什麼事都不必做。你證明出來我是小偷,我就有罪;證明不出來的話,我還要告你誣告呢。也就是我不必做事來證明我無辜。這就是在西方的傳統:我不必去證明我無辜,你告我,你要證明我有罪;說我有罪的責任在你。但我們東方,被告的人就很辛苦了,要花很多力氣去證明你是無罪的。

我們在神面前根本不能證明我們是無辜的,是神最後,不敢說證明我們是無辜的,是神最後使我們無罪開釋,當然這裡面有一個很豐富的救恩的過程,就是耶穌在十字架上替我們死。我們不能沒有分訴就先定他的罪。所以我們今天也是,沒有證據不要隨便說人有罪。當然這也不要太過,任何一種想法,過了常情常理、過了common sense都不應該。今天也有很多時候,像在美國自由主義(所謂的人道主義)很不應該,(我在台灣講這個沒有問題,如果在美國講這個要被告的):像Michael JackosnO.J. Simpson 他們有罪,我想我們很清楚,但就是因為技術上的小錯誤,為了所謂的人道或保障人權,結果這些明明有罪的,就被無罪開釋了,這實在很混蛋可惡、這是過猶不及。現在西方就是太保護所謂的弱者,只要是黑人、是被控告的,好像你就比較沒有罪;只要你是控方、檢方、代表權力、代表國家,好像你就一定要吃虧,我們也不應該這樣。公平、真理並不能袒護窮人或弱小者,要很公平。在這裡羅馬人是很公平,要有對質的機會、要能夠分訴。現在亞基帕王,就讓你來判斷一下。其實這件事還是不對的,因為你不能凡是有權的人就讓他來審一下。也在西方的法律裡,同樣的罪名只能審一次,不要沒完沒了的。

廿五17   及至他們都來到這裡,我就不耽延,第二天便坐堂,吩咐把那人提上來。

這非斯都也有一點誇口:前面腓力斯是慢郎中,我可是急驚風,快得不得了。他們一來,我第二天就坐堂,馬上把那人提上來審問。 

廿五18   告他的人站著告他;所告的,並沒有我所逆料的那等惡事。

我是不知道路加為什麼有的地方很仔細的描述:「告他的人站著告他」難道還坐著告?一定是按規矩,為什麼路加在這裡特別要寫「站著告」?「站著告」我想是尊重法官。我想在西方的審問也是一樣,需要講話的人站著講,否則包括被告是坐著的。法官當然有最大的威嚴;被告也不是很被羞辱的樣子。這些事情不是小事,我覺得在任何一個國家裡需要對被告、對每一個人有該有的尊重。當然不要有不合理的尊重:像越大的囚犯要越多人保護、要給他越多的人權,那是不對的。不過這裡就是站著告他。

非斯都知道保羅沒有犯法

「並沒有我所逆料的那等惡事」這裡我覺得非斯都就不誠實了。非斯都本來說他很快,就聽他們來講。但不要忘了在更早時,廿五章1節非斯都一上任時就已經到耶路撒冷去了,就是非斯都曉得本來就沒有什麼錯誤的事情,就應該把他放掉。而非斯都在這裡又有一點要拍亞基帕王的馬屁:小官無能、我不能判斷、你要不要來判斷、判斷?可能也有一點推責任、可能這事也有一點棘手,大概都不太願意得罪猶太人。猶太人是非常難管的,但就羅馬人來講,難管就更要嚴格的去管;但要嚴格的管可能就要向京城、向羅馬的該撒請更多的軍隊來,要鎮壓、要花更多的錢,而自己治理的成績都不好。每個巡撫在治理外邦時都希望成績好一點:這裡風調雨順、國泰民安、我們征服的百姓都很聽話、按時繳稅、物產豐富,那麼該撒會說這巡撫做得好。巴勒斯坦這地方猶太人又特別難管,固然難管有名,但太難的話,巡撫還是要換掉的。可能他也想推一點責任,就讓亞基帕王來斷案。這種推責任其實又是叫保羅不舒服,因為重新又要來審。同樣罪名不應該審判兩次,因為若要說審判兩次才公平,那可以說三次、四次、五次、六次,沒完沒了。當然這原則在西方也是被誤用了,只要一次審判,同樣罪名在一次審判過了,後來就很難再去審判他。所以如果在一次審判中,律師能叫被告開罪的話,除非後來又發現重大證據,否則很難再審判。現在非斯都說:「並沒有我所逆料的那等惡事」,那他們在吵什麼?

廿五19   不過是有幾樣辯論,為他們自己敬鬼神的事,又為一個人名叫耶穌,是已經死了,保羅卻說他是活著的。

保羅被告是因宗教上的歧異

吵得這麼厲害是為了辯論!是「為他們自己敬鬼神的事」就是他們宗教的事情。我也一再講,宗教的事情,除非是涉及到世界、涉及到我們的生活,否則世界不應該去管。所以我說,尼西亞會議時是羅馬的皇帝君士坦丁召開,會議裡是皇帝坐席召開,來決定三位一體是正確的,這不是件好事情。因為後來皇帝反對三位一體時,那三位一體的教義,又被打入冷宮。本來皇帝就根本不應該管這事。好比今天教會為到底耶穌有沒有復活吵得死去活來,去打官司,你想中華民國政府應該受理嗎?當然不應該受理,這種事情怎麼會是我來決定?這是你們自己宗教裡面的事。這以前迦流的時候我們已經講過,在《使徒行傳》十八章:你們猶太人如果是為冤枉、奸惡的事,我理當耐性聽;如果是那些名目、言語、你們的律法,你們自己去辦,我不去討論這事。我再次說,我覺得政、教是應該要分離的,跟信仰有關、純粹是內心心靈世界的事,政府不該管(當然誠於內、形於外,會有影響,但除非是形於外的時候,否則就不應該干涉)。如果三位一體這事,純粹是我們的信仰,中華民國政府法律根本不應該說哪個對、哪個錯,除非我因為信仰三位一體就要作奸犯科,那可以干涉;不過這個又很難證明相信三位一體或反對三位一體跟我作奸犯科有直接的關係。如果沒有這些事情,只是一些辯論、只是自己敬鬼神的事;甚至有一個人名叫耶穌,是已經死了,保羅卻說他是活著的,這些事都不要在羅馬的法律裡面來講。

廿五20   這些事當怎樣究問,我心裡作難,所以問他說:你願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裡為這些事聽審嗎﹖

這就是非斯都錯的地方,他根本不是為了法律公平要去耶路撒冷,他是要討猶太人的喜歡。他應該像迦流一樣的說:我就對這些猶太人說:如果你們討論的是敬鬼神的事、耶穌到底是不是還活著,這個事我們羅馬人不管;你們的法律怎麼說,說他該死、罪大惡極、是異端,那是你們的法律,就羅馬人的法律這沒有罪的,我要把他開釋。就像今天有人是新派、是自由主義,有人說耶穌沒有復活,我對這個人是深惡痛絕;尤其他如果打著基督教旗號、他是神學家,說耶穌沒有復活的話,我對他深惡痛絕,但我絕不會用中華民國、美國、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去告他,那是多餘、荒唐的,因為世界沒有這個能力,也沒有這資格、也不應該去判斷這事誰對誰錯。猶太人這時就不應該了,你覺得耶穌也好、保羅也好,非常褻瀆上帝,那是你覺得,他們沒有犯羅馬人的法。你只能非常的氣他,只能用文的來責備他、跟他辯論,但不能打他,打他就犯法了;也不需要告他,告他是於法無據的。所以非斯都根本不應該覺得心裡作難,一點都不要做難,就按羅馬的法律、就像迦流一樣,無罪開釋,我們羅馬人不去管這種事。「所以問他說:你願意上耶路撒冷去,」非斯都是要討猶太人的喜歡,但故意為了表示他公平,就說這些宗教的事我不懂。你不懂,也不必懂,也不需要懂,就照法來斷事就好。

廿五21   但保羅求我留下他,要聽皇上審斷,我就吩咐把他留下,等我解他到該撒那裡去。

他(非斯都)就在解釋為什麼把保羅留下來:因為這是保羅自己要求的。保羅的要求實在沒有錯,我已經講過,實在不是要告他的百姓(保羅後來有講不是要告他們),實在你們這樣拖下去,我怎麼辦?對羅馬法來講是個污辱,就是你們很不公平、很不守法;然後對我自己也很不方便,也陷我的同胞於不義,管他是腓力斯、非斯都、亞基帕,都是一樣。保羅要得到該撒的保護,既然該撒下面的官不夠好,我就再上訴。保羅說他「要聽皇上審斷」我就把他留下。保羅是羅馬公民,他有這權力。我們也很羨慕羅馬公民有這個權力、羅馬法律有這種公平(雖然只是世上的公平)。非斯都講這麼多就在說明他為什麼違法把他留下來。是因為他要上訴該撒。對,要上訴該撒所以把他留下來,最後送到該撒那裡,就不要送到耶路撒冷那裡去了。這是保羅的要求,但在保羅要求之前,非斯都就應該把他放掉,他就不需要這樣要求了。非斯都說把你送到耶路撒冷好不好?保羅真是氣壞了、也嚇壞了:又要被你耽誤,我甚至可能死。

廿五22   亞基帕對非斯都說:我自己也願聽這人辯論。非斯都說:明天你可以聽。

 

廿五23   第二天,亞基帕和百尼基大張威勢而來,同著眾千夫長和城裡的尊貴人進了公廳。非斯都吩咐一聲,就有人將保羅帶進來。

這些人都鋪張、喜歡有那聲勢、排場。這一幕描寫得生動:吩咐一聲!。

廿五24   非斯都說:亞基帕王和在這裡的諸位阿,你們看這人,就是一切猶太人,在耶路撒冷和這裡,曾向我懇求、呼叫說:不可容他再活著。

「你們看這人」這句話彼拉多也講過耶穌;這句話也是尼采那敵基督的書名:「看這個人」。看耶穌當然要認識耶穌,但尼采不認識耶穌。他寫的書,世人覺得很有深度,但我實在是覺得很差勁的東西,是個瘋子寫的東西。我不是因為他是無神論特別說他是瘋子,當然無神論我想都是瘋子,因為這聖經講的:「愚頑人心裡說沒有神」,他們都是愚頑的;愚頑也有不同的愚頑程度,我一點不覺得尼采寫得好。不過他說過:你們「看這個人」。這裡非斯都說、彼拉多也說過耶穌,可惜我們看這個人看到祂真是上帝的兒子?我們看對了沒有?「就是一切猶太人,在耶路撒冷和這裡,曾向我懇求、呼叫說:不可容他再活著」這個人為什麼惹起這麼多憤怒?這裡真是把保羅又跟耶穌比在一起。我想我們每個人應該都有這樣的預備,就是如果我們跟隨耶穌,這世界一定會敵擋我們。

廿五25   但我查明他沒有犯什麼該死的罪,並且他自己上告於皇帝,所以我定意把他解去。

「我查明他沒有犯什麼該死的罪」這裡非斯都又露了馬腳,既查明他沒有犯什麼該死的罪,就應該放他、就不應該再曲從於猶太人的要求。你曲從於猶太人的要求,想要把他送到耶路撒冷,所以他才要上告皇帝。你把這段漏掉了,你就說因為他要上告所以我只好把他解去。事實上這一幕可以沒有的,如果你就把他無罪開釋;保羅就不需要藉著上告皇帝來保護自己,而且也不得不告一下他的同胞了。

廿五26   論到這人,我沒有確實的事可以奏明主上。因此,我帶他到你們面前,也特意帶他到你亞基帕王面前,為要在查問之後有所陳奏。

廿五27   據我看來,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

這裡有兩件事:一個是保羅要告猶太人,所以他非去不可;但他的身份還是被猶太人所告的,所以非斯都要說明為什麼我們今天要有這審判:我們要再查一查他到底有什麼罪。可是我說這個審判是多餘的,因為已經查出他沒有罪,你就不必再去找一個人,包括亞基帕王,來看看他有沒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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