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审判必然临到万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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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帝的审判是公平公义的

    你这论断人的,无论你是谁,也无可推诿。你在什么事上论断人,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这论断人的,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我们知道这样行的人,上帝必照真理审判他。你这人哪,你论断行这样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却和别人一样,你以为能逃脱上帝的审判吗?还是你藐视他丰富的恩慈、宽容、忍耐,不晓得他的恩慈是领你悔改呢?你竟任着你刚硬不悔改的心,为自己积蓄忿怒,以致上帝震怒,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惟有结党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却将荣耀、尊贵、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因为上帝不偏待人。

    外邦人的罪很显露,可以看得清清楚楚,犹太人也一直认为他们是没有律法的罪人。上帝审判外邦人,消灭外邦人是他们罪有应得的。但犹太人从来没有认识到自己的本相是多么的污秽,也同样服在上帝的审判之下。正当他们评判别人,自夸圣洁的时候,保罗指出,他们正在定自己的罪。上帝的审判与特权和口头所表白的信仰都无关,乃是照着人实际的行为。犹太人有许多奇特的理论:“上帝在全地上独爱以色列民。”

    “上帝以一种标准审判外邦人,以另一种标准审判犹太人”。

    “所有以色列人都有分于未来的天国。”

    保罗彻底的打破了他们迷幻的想法,给他们以沉重一击,当上帝报应人的时候,犹太人和外邦人都照着一个标准:“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而且审判首先是临到犹太人,因为他们比别人知道得更多。

    上帝审判的公义性质从三点加以强调;(1)上帝必照真理审判。(2)上帝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3)上帝不偏待人。

    保罗在此提到上帝审判的原则,我们可以理解保罗是十分注重行为的,他从来没有因信心的运用而忽略行为的重要性。有人根据彼得和雅各书信中的一些语句,下结论说:雅各和彼得的观点与保罗的因信称义的真理有不融洽之处,保罗强调信心而雅各强调行为,保罗是因信称义的理论,而雅各是律法主义的理论。甚至有人认为《雅各书》是“草芥之作”,这都是不正确的、偏面的认识。

    《罗马书》是发挥因信称义之道的系统著作,立论的重点是罪人赖以得救的方法。《雅各书》并没有对基督教神学作系统介绍,重点是讲论信心所产生的果效、信徒实际生活的各方面。如同观察一棵树,保罗叫我们留意树根,雅各叫我们留意果子。不可否认,各人在真理所见的光度上有差别,但并没有原则分歧,都是统一和谐的。保罗讲信心并不是说有了信心就不要行为,雅各讲行为并不是说没有信心也能有行为。

    保罗在《罗马书》中除了在这里提到行为的重要性以外,在2:13和12章- 15章中都是讲论实际的生活。如果信心不产生行为,那是虚妄的信心。证明人有没有信心,就是看他的行为(参太7:8-20)。因为当人因信与基督建立了正常的关系以后,基督的生命必在他的行为上活出来,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这种来自基督的圣洁生活、公义行为是得救者的果子。现今基督教界也有许多奇谈怪论,认为只要信了耶稣,行为并不重要。信的人虽然犯罪仍有得救。若有好的行为可以换取天国的奖赏,没有好行为,得救还是确定的。这种所谓的“因信称义”其实是对真理的背叛,是对救恩的亵渎,也是犹太人精神的翻版。因信称义带来的果效就是得着胜过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太5:17-20)。如果审判时不依照行为那还依照什么呢?只不过这行为不是自义的行为,不是立功之法的行为,乃是信心的果效。

    雅各在讲论信徒实际生活时,并没有忽略信心这一根源(雅1:3-8,16-18,2:23,4:6)。就雅各本人来说,他是当时教会中一位德高望重的人,弟兄们给他以“义者”的称号。他是一位以祈祷为生命第一要素的人。据说因长时间下跪,双膝的皮变得硬而厚,如同骆驼的膝盖一样。他在《雅各书》中多次强调祷告(雅1:5;4:2,3,5:13-18)。雅各是伟大的因信称义者。

    如果以为因信称义是与上帝律法相抵触,那是大错特错了。

    如果以为因信称义就不要行为了,那也是大错特错了。

    这一个危险,今日依然存在,许多人只因为赞同某种教义,就以为自己当然是基督徒。但他们没有在生活上实践真理,他们并不笃信真理、热爱真理,所以就没有得到那因真理使人成圣而来的能力和恩典。人尽可以承认真理,相信真理,但是真理若不能使他们成为诚实、仁慈、忍耐、忠厚以及有属天的观点,那么这真理对于他们反而成了一种咒诅,并由于他们的影响,对于世界也是一种咒诅。

    基督所教训的公义,是使人的心灵和生活与上帝所启示的旨意相符。有罪的人,只有相信上帝,并与他保持密切的联络,才能成为义人。而真实的敬虔,就要提高他们的思想,使他们的人生高尚。同时外表的宗教形式,就与基督徒内心的圣洁相应。

    好行为固然不能赚取救恩,但好行为是信仰的反馈。天父生命的规范就是“完全”。基督救赎的荣耀彰显在子民身上,其效果也是完全(太5:48)。一切高谈阔论都不能在上帝的工程上有任何建树,到头来,上帝的审判还是依据真信仰所结的果子。

    存在内而形于外的生活虽然不是自己的,但上帝因人的接受基督而算为他的(诗62:12;太16:27;彼前1:17;启20:12)。

    保罗在这段话中除了指出犹太人自以为在上帝面前有特权是错误的思想以外,还指出一个更危险的心理:藐视上帝的恩慈、宽容、忍耐。保罗认为,辱没上帝的赦免之恩是世上最可耻的事。犹太人都以上帝的怜悯和仁慈作为犯罪的“安慰”。他们不明白,上帝的恩慈、宽容、忍耐是等待人归向他并给人悔改的机会。如果以为上帝并没有刑罚人的意思,于是便变本加厉,胆大妄为,谁知这样作实际上是在灭亡的命运中投资,他们不但没有在人生中积蓄福气,反而积蓄上帝的忿怒,错用上帝的慈爱,等于搬掉了通往地狱路上的障碍。

    论断:指在道德上批评别人。站在比别人高的审判者的地位上,用自己的标准去衡量别人,用自己的本分去要求别人,用自己的眼光去评判别人,并猜测别人的动机,这是将那属于上帝的判断人的工作,抢到自己手里。

    其实,好控告并审判他人的人在自己的生活上往往比别人的罪更多,如果一个人是没有罪的,他就不会对别人的罪表现那么严厉的精神。当他们津津有味地批评别人,挑剔别人,指责别人的时候,实际上正在评论自己,在什么事上论断人,就在什么事上论断自己。这种假冒为善的行为方式是主耶稣所严加指责的(太7:1-3)。

    凡论断或批评别人的人,无异在宣布自己是有罪的,因为他们所行的和别人一样。他们在论断别人之时就定了自己的罪,而上帝也宣称这样的判决乃是公正的。他承认他们对自己所作的判决。因为他们明知不对还是去行。

    悔改:悔改是指心思与人生目的完全改变。它包括为罪忧伤并转离罪恶。

    希腊文悔改的意思乃“转移心志。”

    “不要再这样行,就是真正的悔改。”

    “悔改乃是转离自己而归向基督。”

    “向后转”。

    悔改是灵性与德性的回转。只有上帝的仁慈才能引人悔改。

    悔改是从基督而来的恩赐(徒5:31)。非强迫、刑罚所能成功的。悔改也决非出于自己的功劳,悔改的心是上帝所赐的。

    当我们仰望那被挂在髑髅地十字架上上帝的儿子时,我们便开始明白他是我们的救主,而上帝的仁慈便引领我们悔改了。基督在为罪人而死这件事上显出了一种伟大的难以领悟的爱,而罪人在认清这样的爱时,他的心地就软化了,思想也受感动,心灵便生发出痛悔之念来。为罪的本身而忧伤才是真正的悔改。

    12-16审判的原则:基于道德律和良心律

    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原来在上帝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就在上帝借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

    保罗在前面已提到上帝审判的人的原则是:  (1)依照真理,(2)依照行为,(3)依照是非之心。也说到上帝的审判是公义公平,不偏待人的。但各等人都希望找到一些理由,自以为可以逃避审判。

    外邦人可能说:上帝要审判就得审判犹太人,因为上帝将律法赐给他们作行事为人的标准。犹太人可能说:上帝要审判就得审判外邦人,因为他们是天生的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而我们是拥有神圣律法的上帝子民。保罗的回答是:上帝的审判不是局限于某一民族或一部分人,乃要审判全人类。外邦人虽然没有成文的律法,但他们里面都有一颗是非之心。它能对上帝的律法产生直觉反应。或以为是,或以为非。没有机会听福音的人,总有机会接触与上帝律法有关联的最崇高的事物,上帝就根据他们对已经了解的最崇高事物和标准的忠诚与否来审判。

    对犹太人的想法,保罗说:你们犹太人不要以为自己有律法,听律法,传律法,上帝就不会审判你,上帝审判人是根据你有没有行律法。最终,上帝还是以各人有没有照着所知道的去行,作为审判的标准。

    审判:赏善罚恶是圣经中的一贯真理(诗62:12;太16:27;彼前1:17;启20:12;22:12)。

    这工作在上帝的计划中有定期(徒17:31)。

    每一个人的一生在上帝那里都有详细的记录(玛3:16;太12:36,37;传12:13,14;林前4:5)。

    道德律:上帝成文的律法一一十条诫命及其原则精神的一切要求,是全人类的道德规范,是审判的依据。

    良心律(是非之心):是指一种道德自觉。人类心中对上帝律法的感觉或声音,是道德的监管者,可以对人提出控诉(提前1:19),或辨白(参彼前3:16,21)。上帝创造时,将律法写在人的心版上,犯罪后,律法在人心中变得模糊不清,但还没有完全涂抹。它的清晰度要受犯罪本性与环境、家庭、教育、教师、朋友、社会的影响。如果我们不理会良心的说话,它会变得迟钝。良心不单告诉我们什么是对的,也使我们做错事觉得内疚,并有一种补偿的催促。

    外邦人虽然没有成文的律法,但上帝给每个人的是非之心作为辨别善恶的天平。良心的定罪就代表上帝的定罪。一个人如果顺着良心行事,他虽然没有学过圣经,听过基督的名,其实就已顺从圣灵在他们心中的规劝。如果一个人不听从良心的规劝和判断,背着良心而行,渐渐地毁损良心的功用,变得麻木不仁以至刚硬,对所犯的罪,虽不通过律法来定罪,但他们还是灭亡的。

    在明白因信得救的今天,我们绝对不要如犹太人当时论断审判他人一样,自以为理所当然得救,将别人关在天国之外。上帝的审判至终是依照行为,而许多人没有机会听福音,也可能一生一世没接触过信仰,如果上帝一概定他们灭亡,岂非不公平了吗?

    那些在信仰上虽然处在蒙昧无知状态下的人,但却照着良心行事为人,富有爱心,上帝难道不记念吗?

    而那些自称信仰上很明白,行事却违背真理,上帝难道不刑罚吗?在上帝那里一切都是公义公平的,良心律的作用很重要。

    圣灵在人的良心中起作用有时是很明显的,什么地方有仁爱和同情的感发,什么地方人心能为造福和提拔他人服务,在那里就显明有上帝圣灵运行。在未开化地带的深处,人们虽然没有关于上帝明文律法的知识,甚至从未听过基督的名字,往往也有人,以善意对待过他的仆人,冒着生命的危险去保护他们。这些人的行为就显明上帝能力的运行。圣灵已将基督的恩典栽植在所谓野蛮人的心中,去激发他们的同情心,那“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约1;9)的真光,也照亮了他们的心,这光若为他们所依从,必能引导他们的脚步走进上帝的国。

    在审判的日子,那些为基督所称赞的人,可能没有多少神学的知识,但是他们心中有基督的精神。由于圣灵的感化,他们为所接触的人造福。就是在异教徒中也有一些仁慈心肠的人,在生命之道还没有进入他们耳中之前,他们就已照顾了所遇到的传教士,甚至冒着生命危险去帮助他们。还有一些外邦人,从来没有人把真光传给他们,然而他们在蒙昧无知中敬拜上帝,也不至灭亡。他们虽然不知道上帝的明文律法,却听见上帝在自然界中向他们说话的声音,而且照着律法的条例行事,他们的行为证明圣灵已经感动他们的心,他们就被承认是上帝的儿女了。

    “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就表明虽没有明文的律法为指导,心中却有是非观念,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藉着心中善意的指导行律法上的事,人间朴素的正义、廉耻、仁爱、孝敬、怜恤、和平、忠诚等都发自人的天良。违背此理者心中便有自责。

    我的福音:并不是保罗有另一个信息或另一个审判的标准,是说未日审判时犹太人和外邦人必然一同面临公义的原则,正如救恩也临及全人类一样。

    17—24犹太人显然的过犯。

    你称为犹太人,又依靠律法,且指着上帝夸口;既从律法中受了教训,就晓得上帝的旨意,也能分别是非;又深信自己是给瞎子领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是蠢笨人的师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识和真理的模范。你既是教导别人,还不教导自己吗?你讲说人不可偷窃,自己还偷窃吗?你说人不可奸淫,自己还奸淫吗?你厌恶偶像,自己还偷窃庙中之物吗?你指着律法夸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上帝吗?上帝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们受了亵渎正如经上所记的。

    犹太人历来以真理的教导者自居,以律法的拥有者自豪,特别值得他们夸口的有两件事:第一件即他们拥有律法;第二件即受过割礼。保罗指出,他们在这两件事上,显出比别人更多的过犯。他们的行为和他们所传讲的律法正好相反。他们自以为有了律法,就可以作别人的响导,就有权利对别人进行评判,就有资格作别人的师傅,他们认为外邦人在属天的事上是无知的小孩子,又笨又瞎,没有丝毫好处。实际上,他们却责人不责已,知法却犯法。正是因他们指着上帝的律法夸口,上帝的名就受到亵渎。自认为得天独厚的犹太人,其道德景况竞比外邦人更可怜。以上帝公义的审判,他们的罪更重。

    保罗具体指出两件罪恶:淫乱和偷窃。这两点在犹人中一定是人人皆知,无一人能反驳的丑闻。如果不属实,保罗会被犹太人活活撕碎。犹太人大概惯于偷窃外邦人寺庙中金银铸的偶像,可能他们还为自己的行为找到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如清除偶像,维护信仰纯正等。以弗所城的书记说保罗一行“并没有偷窃庙中之物,”

    可见犹太人这方面的卑劣行为是家喻户晓的(见徒19:37)。

    25-29真割礼的意义。

    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礼固然于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礼就算不得割礼。所以那未受割礼的,若遵守律法的条例,他虽然未受割礼,岂不算是有割礼吗?而且那本来未受割礼的,若能全守律法,岂不要审判你这有仪文和割礼竟犯律法的人吗?因为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唯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上帝来的。

    犹太人赖以夸口的第二件事就是割礼,也是他们认为是一道攻不破的防线。这是犹太教一个最大最大的传统,并有明确的经文作为根据:“上帝又对亚伯拉罕说,你和你的后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约,你们所有的男丁,都要受割礼,这就是我与你并你的后裔所立的约,是你们所当遵守的。你们都要受割礼,这是我与你们立约的证据……这样,我的约就立在你们肉体上,作永远的约,但不受割礼的男丁,必从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约”(创17:9-14)。

    有一句拉比名言:“割礼相等于所有律法的诫命。”并认为,在审判时,上帝见到受过割礼的人就必放行。

    犹太人对割礼的重视和自夸是空前的。他们的孩子生下来第八天要受割礼,如果第八天是安息天,那怎么办呢?照理说,安息日要停止一切的工,但拉比们说,还是割礼要紧,安息日也当为孩子行割礼(约7:22,23)。

    他们不同未受割礼的人来往,问路不指点,连饥渴求助也不理睬,受伤害,不施救援。对于这么坚固的防线,要拆毁它,须具超然的信心勇力和充足的真理亮光。在那为传统而快要发狂的环境里,谁要说受割礼与得救无关,那真是要冒全犹太民族之大不讳。

    保罗,作为真理的斗士,掌握着因信称义的锐利武器。狠狠地给予“割礼得救论”以打击,透过因信称义这一上帝的救法,就能清楚了解上帝在旧约一切礼仪中的终极目的和心意。割礼也一样,上帝决不可能凭着一个人肉身上的记号使他得救,割礼不过是得救者的一个印证而己。

    保罗用对比法使犹太人无话可驳:一个受过割礼却犯律法的人和一个虽未受割礼却守律法的人,倒底谁审判谁呢?一个割去一点皮,另一个割去了心中的情欲;一个外表受割礼,一个心中受割礼,倒底哪个有价值呢?这是人人凭直觉和理性都能作出回答的。就这样,保罗将真割礼的内涵点了出来。真割礼乃是心中、灵里割除罪恶、肉体和污秽(申10::16;30:6;耶4:4;徒7:51,53),所以,真犹太人就是心中受过割礼的人。凡心中未受割礼,肉身上虽是亚伯拉罕后裔,也受过割礼,但不是亚伯拉罕的真子孙。就这样,保罗将犹太人的“义”,自夸的本钱统统拆毁了。他们同样是赤裸裸的罪人,同样需要耶稣的救恩。

    以上讲论一定是保罗向犹太人宣道时经常引用的。

    割礼:用石刀割损男性生殖器的包皮。此礼始于亚伯拉罕九十九岁时,上帝与他立约。

    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礼固然于你有益:只有当一个人满足了律法的要求,割礼才有意义(是真正属上帝的一个印记)。

    这人的称赞……:这是双关语。犹太人这名称是从犹大来的(参创29:35,49:8)。其字根即“称赞”、“赞美”。保罗的意思说;你要作一个真犹太人(赞美、称赞的人),就要被上帝称赞。不要作自己称赞自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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