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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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羅九:6-18

主題:以色列人過去被揀選(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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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經文一開始保羅藉著以撒與雅各,來告訴以色列人揀選之道-那就是神揀選人的旨意,本就不是因為人的行為,而是憑著神的主權!而接下來保羅繼續以神對摩西說的話,以及祂在法老身上的工作,來顯明同樣的道理就是「不在乎定意的和奔跑的,而是在乎神的主權」!保羅再次苦口婆心地向他的同胞闡明神的福音是恩惠的福音,而不是靠行為的福音。而這段經文立刻引發了歷史上很有名的論戰,就是有關預定論的問題。有人根據這段經文,認為神憑祂絕對的主權決定誰得救、誰不得救。這樣的說法雖然高舉了神至上無上的主權,但卻忽略了神給人自由選擇的權利,因此我們必須修正這樣的講法:

首先我們認為,藉著這些經文我們只看見的是神憑祂的主權決定了靠恩典的人才得救,所以神只是決定那一類的人得救,而非決定那一個人得救。

其次,神揀選以撒和雅各與得救無關,神揀選他們來承擔救贖計劃的進行。所以神雖然沒有憑祂絕對的主權決定那一個人得救,但是祂卻憑祂絕對的主權決定誰來承擔事奉。因此第14節就提到有人會覺得不公平!保羅在此的回答就是這是神的主權,我們無法干涉。然而我們卻也知道神的另一個法則就是多給誰就向誰多要。神揀選了以色列人,這是莫大的榮耀,但是神對以色列人的管教也特別嚴厲,這是很公平的!神若給你五千兩,祂就要你必須賺五千兩;神若給你一千兩,神就要你只要賺一千兩就可以了!因此人的本份是不干涉神的主權,我們只須照著神在我們身上的旨意,作成神的工!

回應:主啊!在此謝謝祢使我靠祢的恩典得救,也謝謝祢揀選我來服事祢。我一切所有的都是祢憑著祢至高無上的主權賜給我的,我心存感恩領受,並以此榮耀祢!

禱讀:羅九:16

背經:羅九: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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