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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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羅九:19-29

主題:以色列人過去被揀選(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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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經文保羅一開始提到有人問一個問題就是:「既然神憑祂的主權決定,那麼誰可以抗拒祂的旨意呢?而人也沒有責任了、神也不能指責人了,因為一切都是神的決定!」保羅一方面先責備這些人,因為他們不是誠心發問者。但是保羅沒有因此不回答這個問題,因為許多人也會有這個問題,當我們高舉神的主權有一個好處是:讓人更謙卑、更知道自己一切都算不得什麼,都是神的憐憫、神的恩典,會讓人更感恩。但是若我們過份高舉神的主權到一個地步,另一方面會抹煞人的責任,甚至神要為著人的沈淪負責,因為一切都是神決定的!因此我們再此當先從聖經來了解,所謂的神的掌權是包括神的引導、神的允許及神的任憑三個方面的。第18節提到神叫法老剛硬,出埃及記中提到事實上是神任憑法老剛硬。我們在此看見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的平衡:法老剛硬是法老的責任;神憑著祂至高無上的主權決定祂要任憑法老剛硬,這是神的主權。第22節再次強調,神若任憑那剛硬、可怒的法老繼續剛硬,責任在於法老,神也有祂絕對的主權是我們不能干涉的!因此我們再次看見,我們人不能向神的主權強嘴,我們人所當作的是「盡我們的責任」,好好敬畏造物主、謙卑自己,不讓自己成為剛硬的可怒者!

高舉神的主權的確可以使我們更謙卑。這段經文最後,保羅再次引用舊約先知的預言,引證外邦人的得救是在神的旨意中。以色列人的錯誤就在於他們沒有謙卑接受恩典,而以行為、律法而驕傲!

 

默想:我是否常常埋怨神的旨意、抱怨神的旨意?不服神的管教?還是我謙卑接受神的旨意,盡我當盡的責任,並接受神的管教?

禱讀:羅九:25-26

背經:羅九: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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