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因信称义别无他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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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对问难者的答辩

    这样说来,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呢?凡事大有好处:第一是上帝的圣言交托他们。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上帝的信吗?断乎不能!不如说,上帝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如经上所记:“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我们的不义显出上帝的义来,我们可以怎么说呢?上帝降怒,是他不义吗?断乎不是!若是这样,上帝怎能审判世界呢?若上帝的真实,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他的荣耀,为什么我还受审判,好象罪人呢?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这是毁谤我们的人说我们有这话。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

    为了容易明白,今将《当代圣经》译文抄录于下作对照:

    “那么,犹太人有什么利益呢?受割礼又有什么好处呢?其实益处很多,最明显的就是上帝把律法交给了犹太人。虽然当中有不信的人,但那有什么关系呢?难道上帝的信实可靠会因他们的不信而改变吗?当然不会!纵然全世界都撒谎,上帝也是绝对可靠的!旧约圣经就是这样说:‘你的话语,证明你确是公义;你虽被人评论,终必胜利’。我且用人的话来说:‘假如我们的不义可以反映上帝的公义,上帝却因此发怒,他岂不是不公正么?’这说法十分荒谬!若是这样,上帝怎可以审判这世界呢?你们又说:‘即然我们的虚谎能反映上帝的诚实,增加他的荣耀。为什么他还要把我们当作罪人审判呢?’如果你真的这样想,为什么不干脆说;我们要作恶才可以成善’呢?事实上真的有人这样毁谤我们,诬捏我们传这种道理。这些人受刑罚是罪有应得的!”

    保罗深知他的讲论如同一块块巨石投入深水,必定会掀起阵阵波澜。反对的、讥诮的、掩耳不听的、问难反驳的到处都有。尤其是关于犹太人的讲论,《罗马书》并非第一次,平时在传扬真理时都有过叙述,保罗曾听到不少问难和反对的话。犹太人的头脑很聪明,他们挑战的方法也是出乎人的意料之外。为了抗拒保罗的讲论,他们有几个狡辩的论调经常作为射向保罗的炮弹。

    (1)照你这样说来,犹太人与外邦人难道一点区别也没有么?你把犹太人降到比外邦人都不如的地位,又说割礼与得救毫无关系。那么上帝为何从万民中选召犹太民族?为何将割礼的约赐与我们呢?

    (2)你说犹太人这么不义,对上帝不信。但上帝当初选召犹太人,有过信实的应许,难道上帝不守信用吗?他讲话也不算数吗?

    (3)你说犹太人的不义更彰显上帝的公义,由于我们的不顺从给了上帝一次表明他公义的机会,上帝审判我们岂不是不公义吗?应当豁免才对。

    (4)如果犹太人的罪行能显出上帝的圣洁和荣耀,这岂不是作恶才可以成善了吗?这岂不说明上帝没有权利审判我们,而应当宽容我们吗?

    保罗与犹太入之间的辩论是经常性的,往往很激烈,无论到那里,保罗传扬十字架的福音,犹太人中的律法主义者马上起来攻击,对他们,保罗总是引经据典进行反驳,所以积累了丰富的辩论经验(徒13: 45,17: 1-2,19: 8-9)。

    保罗先将问题引出,在本章中只回答了做犹太人的第一个好处,其他好处在9:4-5节中提及。犹太人向保罗发难的问题最突出的有几个,这是其中之一,其他问题如7:7;9:14等所记的,保罗也要认真给予回答。

    回答:

    (1)犹太人有特殊的地方,那就是上帝将外邦人所从未直接领受过的圣言一一律法赐给他们。(保罗所用圣言的原文特指上帝在西乃山上所说的话和关于弥赛亚来临的应许——参徒7:38;来5:12;彼前4:11;诗147: 19,20)

    拥有上帝的圣言,所得的福气是很大的,这不但是一个特权(别的民族没有),也是一个极重的责任。必须将这些圣言保守好,传扬好。保罗的话正暗示他们既然有了这权利,就当负起责任,不论何人,没有违犯上帝圣言的任何权利。只有遵行上帝圣言的责任(义务),否则这特权于你何益呢?犹太人重椟轻珠,维持表面信仰,放弃与上帝内心的联合,结果落在不信、虚谎、不义之中。失去选民的资格(参太21: 34;23: 37-39)。

    (2)犹太人中有部分人不信,并不能否定上帝的信实。事实证明,上帝总是信实的,失信背约的责任在于人。虽然如此,上帝的应许和计划并不会落空(详见九至十一章的讨论),这个责任该由犹太人自己负责。只要他们不是顽梗不化,上帝仍然会使他们许多人蒙恩。

    (3)犹太人如果明知自己不义却又希望上帝不要审判他们,并挖空心思进行诡辩,保罗认为这问题是极其荒谬的,本来就不应该存在。因为上帝的公义是不容置疑的。如果对上帝的公义也提出怀疑,以为上帝可以容许不义而不惩罚,上帝怎么能审判世界呢?

    (4)至于越犯罪越能显明上帝的荣耀,认为犯罪是为上帝作好事,这是犯罪者无聊的借口,想借此毁谤保罗传扬的因信称义之道。保罗十分严厉的说:“这等人定罪是应当的”。这种讲法如果不是出于对因信称义的无知,就是一种故意捏造的毁谤话。

    因信称义强调以信为本,在律法主义者看来,这是不要行为,偏废律法的讲论。于是就制造许多蛊惑人心的话,说保罗无疑是在反对律法并鼓励人犯罪,犯了罪有上帝赦免,罪越多,上帝的恩越大等等。其实,这是毁谤的话。因信称义正是要借着基督在心中居住而达到上帝律法的要求,这却是律法主义所达不到的。

    走立功之法道路的人,虽自称是事奉上帝的,但是他们企图不靠上帝的恩典去遵行他的律法,获得正直的品格,并求取救恩。他们的心并未因对基督之受的深切体认而受感,却力求履行基督徒人生的本分,以为这乃是上帝所要求于他们的获得天国的条件,这样的宗教信仰是毫无价值的。当基督住在心中的时候,心灵就充满了他的慈爱,满溢了与他相交的喜乐,并且与他形影不离,并且由于默想他便忘却了自我。爱他的心就成了行为的动力。凡感受到上帝之爱所激励的人,必不问付上什么最少的代价以迎合救主的要求,他们必不探询什么是最低的标准,乃专心致志于完全符合他们救赎主的旨意。因信称义绝不会以浪费上帝恩典为荣,利用信仰为犯罪找藉口。

    9-20全人类都是不义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吗?决不是的!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上帝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满口是咒骂苦毒;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他们眼中不怕上帝。”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审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保罗按着计划好的步骤,将外邦人和犹太人的不义揭露无遗。他撒开这张网,目的是将全人类都圈在律法的定罪之下。现在他开始收网,用一连串的经文将众人的犯罪事实摆在光天化日之下。保罗肯定地说:犹太人并没有比外邦人好,世上没有一个义人。

    保罗在此共引用诗14: 1-3;传7:20;诗5:9;140:3;10:7.箴1:16.赛59: 7-8诗36:1;143:2,等处经文,这种方法是拉比们常用的,叫“串珠”,用数处经文串在一起发挥一个主题。

    使徒引用的经文说到人的性情、言语、行为三方面的败落。

    (1)性情方面:一连用四个没有,没有义人、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上帝的、没有行善的。肯定了从信仰到行为没有一个人是被上帝看中的。虽然以人的眼光,世上似乎也有不少完美的人,保罗也曾自认为“是无可指责的”人,但通过上帝的眼光,以基督的完美人生对照,他哀叹说:“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提前1:15)。

    (2)言语方面:喉咙、舌头、嘴唇、口等都被动用来发挥罪恶的功能。言为心声,人心败坏,言行自然充满罪恶,保罗在此将语言害人的可怕作用,以坟墓、毒蛇的毒汁等来形容,其实有过之而无不及。

    (3)行为方面:更为可怕,沿途都是流血、残害、暴虐。匆匆而过的一生不是栽种善行,而是撒布死亡,也为自己预备死亡。

    至此,保罗按着计划,开始收拢撒开的网,因他已例举了外邦人的罪、犹太人的罪以及全人类的罪,总归起来是:世上没有一个义人,所以按着上帝的律法,大家都定为有罪,各人的口都被塞住了,没有一个人能逃脱律法的定罪与制裁。普世都伏在上帝审判之下,犹太人错用了律法的功能,在称义的事上也失败了。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

    律法的功能:律法的功能是指出人的罪,上帝全部律法,尤其是十条诫命,都发挥这种功能。律法没有能力拯救人(参加2:16),因为律法本身没有生命,所以没有人能依靠律法得救。但它指出,罪人若要逃避定罪的灭亡,只有一条生路一一因信称义。

    律法不能够宽免罪的刑罚,只能追讨罪人的罪债。惟有基督的应许,给一切悔改并相信他怜悯的人以丰盛的赦免,上帝的慈爱丰盛地临到悔改并相信的人。只有那赎罪祭牲的宝血,才可洗除人身的罪迹,唯有和天父同等的那一位的牺牲才使之有效。

    律法是上帝设立的,它在引人得救的事上具有不少积极的功用:(1)彰显上帝荣美的品德;(2)使人认识自己的本分;(3)维持道德水准;(4)审判的根据。它将人圈在定罪的环境中、无指望的状态下求助于上帝的救恩。

    21-31  因信耶稣得以称义

    但如今,上帝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就是上帝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如今却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上帝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上帝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难道上帝只作犹太人的上帝吗?不也作外邦人的上帝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上帝。上帝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保罗运用他那严密的无懈可击的论证方法,已成功的证明全人类都因犯罪,处在上帝的忿怒之下,不论是外邦人或是犹太人。同时也证明,犹太人(包括他自己)曾经使用过的称义方法一一靠律法称义是行不通的。“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现在使徒要告诉我们,上帝所立的称义的方法,这是一件有关全人类最大的大事。全部圣经就是要讲明这件事。马丁·路德称这段经文是“整卷书信和整本圣经的中心。”

    因信称义是上帝设计的救法,体现了上帝对人类的爱、目的、旨意和思想,圣经反映上帝的思想,读经的目的就是领会上帝的思想。正如看一封信,收信人最重要的也是去领会写信人的思想。大科学家爱因斯坦说:“我想要知道上帝是怎样创造世界的,对这个或那个自然现象,这种元素或那种元素的光谱我都不感兴趣,我想要知道上帝的思想,其他不过是一些细节。”

    读经或讲道,最容易犯一个危险的错误,那就是自己有了一个观点,有了一个思想,于是在圣经中找根据,利用经文,搜集经文,甚至断章取义来支持自己的思想和观点。这种作法无异是利用圣经宣传自己的观点,并不是传道。我们必须放弃自己的观点和思想,虚心在圣经中寻求上帝的思想,上帝才能藉着圣灵向我们启示亮光。否则便成为;“听是要听见,却不明白,看是要看见,却不晓得”的人(太13:14)。不放弃个人主见的结果往往上帝就给他们一个生发错误的心”(帖后2:11)。现在我们从这段重要的经文中看看保罗所反映的上帝的思想一一罪人如何能与上帝恢复和好的关系。

    使徒保罗在《罗马书》1:16-17中已将因信称义的大纲提出来:“这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上帝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根据这一大纲,现在进一步述说上帝的义和称义的方法。

    义的特性:

    (1)上帝的义在律法以外显明出来:一般人都想靠着自己去遵守律法,凭着努力作成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正人君子道德家等大抵如此。可是在上帝面前,这种行为无论怎么好也是不合格的,因为人绝不可能从心里至外表都那么圣洁高尚。也不可能一生一世都不会犯罪。上帝的救法越过这不可能的途径向我们显明出来。

    律法的要求就是公义,一种公义的生活和一种完全的品格,这是世上软弱的人所没有的。世人不能适应上帝律法的条件,于是基督来到地上成为肉身,度了一种圣洁的生活,并活出了完全的品格,这一切他都白白地赐给凡愿意接受的人。他的生活就代替我们的生活。而且我们过去一切的罪恶,就因上帝的宽容而蒙赦免。同时,基督还将上帝的种种美德惠临我们的心里。他按照上帝品德的样式来建造人类的品格,使之具有属灵的圣洁美。这样,律法的公义就在相信基督的人身上完成了。上帝能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马丁·路德有一段话这样说:“什么使人称义?听到新郎的声音,听到信心的宣告一一当听到时便称义了。因为那带来了圣灵,使人称义。从这里我们能很清楚地看出,律法与福音之间的区别。律法从不带来圣灵,因此它不使人称义,因为它只教训人应该作什么,但是福音确是带来圣灵,因为他教导我们应该接受什么。”

    (2)上帝的义有律法和先知为证:上帝的义是借着主耶稣(福音)显明出来的(参1:2-4)。这是上帝早已计划好的一件事,律法和先知都为上帝的义作见证(律法和先知包括旧约中一切启示)。我们可以从许多见证人的口中听到这一美好的消息:

    亚当要告诉你,这是打伤蛇头的“女人后裔”。

    亚伯拉罕要告诉你,这是“撒冷王麦基洗德”——和平的王(创14;18)。

    雅各要告诉你他是犹太支派的“细罗”。

    以赛亚要告诉你他是“以马内利”、“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赛7:14.9:6)。

    耶利米要告诉你他是大卫的后裔,‘‘耶和华我们的义”(耶23:6)。

    但以理告诉你,他是弥赛亚。

    何西阿要告诉你,他是“耶和华万军之上帝,耶和华是他可纪念的名。”  (何12:5)。  (参创17:1,22: 15,18,26: 24,28:12,14;申18: 15;该2:7;玛4:2;亚13:1;弥5:2)。

    主耶稣复活以后,在以马忤斯路上向两位忧苦的门徒启示他自己的使命时,“从摩西和众先知起,把所有关于自己的经文”都向他们俩解释清楚(路24: 27,44)。彼得传福音时说:“所有先知都为他作见证,所有信他的,都必藉着他的名,罪得赦免”(徒10:

    43)。

    旧约预言所发出来的光,清楚显示了基督的一生,旧约时代一切的圣徒,也都以信心把握基督,在他里面称义(参来11章约8:56)。

    (3)上帝的义因信而得:这义的得着是“本于信以致于信。”信心的对象就是“耶稣基督。”上帝将耶稣基督膏立,作为万民仰望的对象。

    “上帝且用右手将他高举,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将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赐给以色列人,我们为这事作见证,上帝赐给顺从之人的圣灵,也为这事作见证”(徒5:31,32)。

    这信心的原则和方法是适用于全人类的,不论那等人,“都没有分别”,因为全人类都需要上帝的义。原来大家“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

    “因信主耶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的上半句中的“信”字,含有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意思。可以翻作“上帝的义,因着主耶稣的信(指在十字架上也情愿顺服至死的信)而临到一切相信的人。”客观的译法就是以主耶稣作为信的对象。

    义是在凡事上顺从律法,律法要求义,现实证明罪人亏欠律法;但他又无力偿付。人唯一达到义的办法,是借着信,凭着信。他可把基督的功劳带到上帝面前,上帝也把圣子的顺从,算为这罪人的顺从。基督的义,取代了人的缺失,上帝也接受、并饶恕这悔改相信的人,认他是一义人,待他如同未曾犯过罪的人一样,又爱他像爱他的圣子相同。

    (4)上帝的义是白白的赐下的:“白白称义”这是在上帝法庭上的一种宣判。上帝以令人难以置信的怜悯,宣布一个罪人无罪,并且好象他从来没有犯过罪一样。这件事对于公义的上帝怎么能通过呢?因为上帝说:“我必不以恶人为义”(出23:7)定恶人为义为耶和华所憎恶(箴17;15)。

    但上帝的慈受却为人类解决了这一难题,我们称义虽然是白白的,但上帝却付出无限的代价,差他怀中的独生子降世为人,并为我们的罪受难,当我们相信他时,上帝就称我们为义,并将基督的义归到我们身上。由于我们没有丝毫的功劳,主却以生命作为人类的赎价,所以称为恩典。

    但这白白赐给我们的救恩,并没有废掉上帝对人的公义要求,正是为了使我们能够达到满足上帝公义的要求。否则,基督的救赎就显得毫无意义。“白白”二字是表明上帝的救恩是无偿的赐予,却没有说我们得了这白白赐予的恩典后有任意而行、违背公义律法的自由;相反,凡明白上帝所付之救恩代价有何等浩大的人,必更加珍惜这无限宝贵的恩典,在生活中处处活出基督的形象。

    “救赎”这词,是付出一笔代价换来自由的意思。耶稣基督没有罪,他不必为自己付代价,他的死是为全人类的生命付赎价。上帝是公义的,既然耶稣已付了赎价,就不能再向信耶稣的人追讨。救主在地上的时候,向我们讲说天父的爱。他告诉我们,我们虽然很坏,没有指望,但上帝却仍然爱我们,只要我们肯接受上帝的救法,就与上帝和好并建立起爱的关系(约3:16)。

    (5)上帝的义是藉着耶稣的死而赐下:上面已经讲到,上帝的义白白赐给我们的,信的人等于从上帝那里接受一分礼物(参林后9:8,14;林前1:4,5)。所以这是出于上帝的恩典。

    我们也注意到,上帝不能背乎自己的公义,任意宣布我们为义,他必须使我们的赦免有一个足够的理由。旧约时代,违犯律法的人若要重新与上帝和好,就带祭品到上帝面前,藉着祭物的流血,上帝免除他的刑罚,赦免他的罪,重新赐恩给他,与上帝之间恢复和好。

    一切献祭的人都能察知,地上的祭物决不能改善人与上帝之间的关系。“你本不喜爱祭物,若喜爱,我就献上,燔祭你也不喜悦”(诗51:16)。“我朝见耶和华,在至高者上帝面前跪拜,当献上什么呢?岂可献一岁的牛犊为燔祭?耶和华岂喜悦千千的公羊或是万万的油河么?我岂可为自己的罪过献我的长子么?为心中的罪恶,献我身所生的么”(弥6:6-7)?蒙启示的人都知道,一切祭都是预表,真的赎罪祭是指全人类的救主——耶稣基督。“基督已经来到,……不用山羊和牛犊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来9:11,12)。

    用祭品与上帝恢复关系不是人的发明,是上帝所设立的。耶稣基督之成为真祭品,也不是我们自己要求能得到的,乃是上帝主动的爱。“耶和华却定意将他压伤,使他受痛苦,耶和华以他为赎罪祭”(赛53: 10)。

    “上帝设立耶稣做挽回祭。”这“设立”二字就表明是上帝公开立定,早有计划。异教的敬拜是人企图用自己的苦行或祭物来讨好假神或平息假神的忿怒,但真神上帝却是亲自为人类预备了祭物,使人类能面对他的圣洁和公义。上帝是我们的债主,又是我们的还债者,因他深知我们所欠于他的是永远也还不清的一笔债。

    挽回祭:新译为“赎罪祭”,原文直译做“敝罪所”(即施恩座),有“赎罪”和“和解”的双重意思,既除掉我们的罪,又消除了上帝的忿怒。

    耶稣基督只一次被献,就成为除去世人罪孽的永远的赎罪祭。挽回了我们犯罪的结果和影响。并成为世人恩惠的源头。

    挽回祭的代价就是血、生命。通过死和牺牲成功。

    历代圣徒,从祭牲的血中藉信心预见十字架,凭信心仰望得以称义,主动的爱从上帝那里发源,领受者的罪就被宽容,与上帝的关系得以恢复。

    “挽回祭”也可指“施恩座”。旧约时代,大祭司只有一年一次于赎罪日进入至圣所到施恩座面前,弹祭牲的血为百姓赎罪。现在,人人都因耶稣的宝血可以直接来到上帝宝座面前,我们因主的死和流血与上帝和好了。

    (6)因信称义堵塞了一切人为方法:既然上帝的义已经显明出来,上帝使世人与自己和好是在基督里达成的,上帝要称信耶稣的人为义。那么,还有什么其他方法可以与上帝的方法抗衡呢?!保罗在此向骄傲自夸的犹太人提出挑战:难道能用立功之法吗?保罗认为这是根本行不通的。除了信主之法以外,没有任何其他的方法。以功德去讨上帝喜悦是犹太人最为严重的心理病态。他们的心中有一本“功劳薄”,凡行了律法的某一条都会记入其中刻骨铭心,形成一种自满自足的义。但因信称义的救法,是认定无人能靠自己的努力取得合格的义,每个人都欠上帝永远还不清的债,一切基于人的功劳的方法都是徒劳无功的,只有接受基督才能称义。

    犹太拉比们以为自己的义,必能使他们配进天国,但耶稣基督说他们的义不够,且是不配的。法利赛人的义只限于外表的礼节和对真理理论的知识,拉比们宣称自己是圣洁的,因为他们已经藉着自己的能力遵守了律法,然而他们的行为却将公义和宗教分开了,他们虽然严严守着律法条文,但在生活上,他们却是败坏的。他们的所谓公义,是永不能进入天国的。主耶稣说:“你们的义,若不胜过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太5:20)。

    我们只有藉着圣灵在人心中工作,才能预备好进入天国,因为我们必须有基督的义,才能进到上帝面前,为了得到这义,我们需要每天被圣灵所更新,成为一个与上帝性情有分的人。

    (7)因信称义坚固律法:有人会问:“照此说来,因信称义是以信为本,会把律法废掉吗?”保罗早已料到他们会这样思想,肯定地回答:“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应许和律法都是出于上帝,上帝并没有因为颁布了律法就废掉应许,也不会因为应许而废掉律法,耶稣基督的死本身就证明上帝律法的不变性,违法的罪责由无罪的耶稣担负,受刑罚,满足了律法的要求。主耶稣的死,并没有把律法的功用废掉,使人类不再受道德律的管理,反而使上帝的律法更为坚固。

    再者,我们无力守律法,因信称义带来了恩典和赦免,也带来了圣灵。圣灵将上帝儿子的生命带进我们的心,同时也将上帝的律法写在我们心版上。这新生命是在爱中顺从上帝的律法,所以信心的果效是建立律法,坚固律法(来8:10-12)。正如有人说;因信称义的人遵行律法,并不是因为惧怕上帝,乃是因为爱上帝。是那惊奇的爱使他如此。他现在知道,罪不单干犯上帝的律法,更是破碎了上帝的心,所以有双重的可怕。

    因信称义在上帝永恒旨意中是在人心中获得义的满足。它不是降低道德准则迎合人的软弱,而是以上帝无限的大能充满人的心,去亲身经验上帝的义。并达到最高的道德规范一

    “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5:48)。

    因为主的律法是全备的,所以无从更改,而有罪的世人靠赖自己也无法达到律法所要求的标准。这便是耶稣要来作我们救赎主的缘故。他的使命乃要藉着使世人与上帝的性情有分,而令我们与天国律法的原则相合。当我们弃绝自己的罪恶,接受基督为我们的救主之时,律法就被高举了,这就是保罗所说的:“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么?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主耶稣在山上的讲道中论及天国的真理,内容非常广泛丰富,其中也说到律法的问题,尤其是他来到世界后与律法的关系,他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划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见太5;17-19)。主来为了成全律法,“成全”的意思就是作成了我们作不到的事。我们的软弱在行律法的事上一无所成,主耶稣道成肉身,以完美无瑕的人生遵行律法的一切要求,这是成全的第一个意思。信的人因基督新生命的来到结出圣洁的果子,这些行为是那些想凭自己努力遵行律法的人一生一世也无法达到的。主耶稣的到来,不是叫人在肉体中去守字句,乃是把上帝律法的精神更为放大,使之“为大为尊”,使律法的精神成全在信的人生命中,这是成全的第二个意思。

    一个人的因信称义是口头还是经验,就看他的行为,是否在他心中已坚固了律法。雅各所说:“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雅2:22),就是这个意思。信心如果不能带动生活,这是什么样的“信心”呢?必定是口头的信心或自己制造出来的“信心”,不是从上面来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雅2:26)。

    我们有必要澄清一下几个容易混淆的概念:

    “律法主义”并不等于“律法”,“律法主义”是指想靠律法得救的企图,“律法”是上帝的要求;“立功之法”并不等于“行为”,“立功之法”是想倚靠行为得救的企图,“行为”是我们的品格。所以,不靠律法得救并不是说不要守律法,不靠行为得救并不是说不要行为。比如说:“当孝敬父母”是上帝诫命中的要求。这是对我们行为上的要求。我们要听从上帝的话,有孝敬父母的行为,但我们并不是靠孝敬父母得救的。其他诫命也一样。

    如果一个人想望倚靠“孝敬父母”这条诫命得救,这就是律法主义、立功之法的企图,可是,一个因信称义的人,他必须也肯定会照着上帝的命令去孝敬父母,但他自己没有什么可夸的地方,也不会认为这是他进天国的条件,乃是他的本分。

    坚固律法:保罗反对出于律法的行为,因为这种行为是破烂不堪的。怀着立功之法信仰的人,企图用这种行为去换取得救,其实是欠上帝更多的债。保罗与雅各称许出于信心的行为,这是信心的果子,心中有基督的明证。这种行为是生命上的表现,合乎律法的要求(弗2:10,雅2: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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