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亚伯拉罕因信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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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亚伯拉罕称义不是靠行为。

    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上帝面前并无可夸。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做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上帝,他的信就算为义。

    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上帝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犹太人最喜欢以亚伯拉罕的血统自夸和自豪。保罗若要使因信称义之道在犹太人的思想上通得过,必须先在亚伯拉罕的经历中得到证明,因为犹太人最推崇亚伯拉罕。如果世界上有谁可以靠行为、赖功德称义,当首推亚伯拉罕。而且经上明明记着,上帝向以撒重申赐福的应许时说:“并且地上的万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都因亚伯拉罕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创26:4,5)。这岂不是靠行为得救吗?为此,保罗要举出亚伯拉罕因信称义的例证。

    保罗首先引用创15:6的经文证明,上帝称亚伯拉罕为义并不是根据他的行为,乃是根据他的信心。“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

    如果从好的一方面看,亚伯拉罕真是一个非常高尚的人。“众人悖逆他独信,举世皆浊他独清。”他富有爱心,主动让地给罗得;为所多玛人的毁灭在主面前恳切代求;热情接待陌生客旅;他很勇敢,为救罗得,连夜率众将不可一世的基大老玛打得落花流水;他有高风亮节,不拿所多玛王的馈赠,连一根线,一根鞋带也不要……。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亚伯拉罕有过多次的软弱和失败,看环境而逃向埃及;为了保全自己性命,不顾妻子的贞洁和前程,谎称妻子为妹子,甚至妻子被法老接去还是无动于衷;最令人难解的,竟两次重复同样的失败;对上帝的应许,失却耐心,娶夏甲为妻,企图用人为方法帮助上帝提前实现应许。

    假如上帝称人为义是凭行为,连亚伯拉罕的行为也是不合格的,他也无法凭行为在上帝面前夸口。他没有善工可以调换得救。

    《希伯来书》在述说亚伯拉罕的伟大之处时,是注目于他那伟大的信心(来11:8,9,17 - 19)。

    保罗的意思很明确:亚伯拉罕是上帝称之为义的人,他的一切义也都来自信心。信心是根,义行是果,信心是得救的根源,亚伯拉罕遵行律法的一切行为都来于此。

    为了证实因信称义的原则,保罗再举犹太人所十分尊敬的大卫为例。这位贤明的君王,开创了以色列民历史上的新纪元。他在宗教上、治国上、诗歌上都有突出的建树,深合上帝心意,深得百姓拥戴。但他一离开主,就成了夺人妻子并杀人灭口的罪犯。这样的人能凭行为称义吗?可是大卫能深切痛悔,认罪改过,他信赖主的拯救而得蒙赦免。罪蒙赦免的快乐是无法形容的,并且也是从上帝那里所得的大福之一。他在诗篇32篇中写道;“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有人从《雅各书》中有关亚伯拉罕的论述得出相反的结论。“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么”(雅2:21)?其实,保罗和雅各是从两个不同方面来看这一件事,保罗是反对以行为当作得救的基础,雅各则强调好行为是信心的果效和明证。两者并不矛盾。保罗也很注意信心与行为的关系:因信称义,“更是坚固律法。”

    “靠圣灵得生,就当靠圣灵行事”(加5:25),雅各所讲的行为,也是如保罗所讲的一样,都是出于信心的行为,并非出于律法的行为。

    算为义:算为可译为“计算”和“归”。上帝将义归给亚伯拉罕,决不是空洞和虚假的,上帝也决不会称一个没有重生的罪人为义人。当一个人在基督里,上帝的灵住在他内心,生命便起了质的变化,他的地位不再是罪人,已从罪中得释,做了义的奴仆。

    亚伯拉罕信上帝,上帝改变他的心,在他的生命中就有上帝灵的临格和统治。所以上帝宣称义就算归亚伯拉罕。虽然这个义不是亚伯拉罕自己所拥有的,原是在上帝里面成就的,但上帝将义算给亚伯拉罕。

    如果一个人将自己交给基督,并接受他作自己的救主,那么,他过去的人生虽然充满罪恶,但因基督,上帝算他为义。基督的品格代替了他的品格,在上帝面前被接受就好象他不曾犯罪一样。

    恩典:无偿赐予的好处。

    恩典是上帝爱心而发出来的举动,是白白赐给我们的,是白白为我们作的。上帝把儿子赐给我们是白白的,称义也是白白的。

    赦免:对过去的罪不再追究。

    如果一个人想倚靠行为得救,他就得一生一世没有犯一点罪,完完全全。但这样的人世界上并不存在。这就是需要赦免的原因。

    圣经上的赦免不单是一项司法行为,它是与称义相连的一项工作。也就是说,赦免是有前提的。这前提并非要求蒙赦免者立功赎罪,乃是认罪悔改。只有受圣灵感化,认识自身罪孽的人,上帝的赦免对他才显得必须。蒙赦免者内心随之而来,是基督救赎之爱的浇灌,改变其品格,显出与主相连之行为见证。

    如果一个人,还没有认识罪的可怕、可憎,上帝的赦免对他就显得不必要。凡为刑罚而发的认罪,并不是恨恶罪的本身,上帝的赦免是无法临到的。

    过犯:触犯律法的具体行为。

    罪:一切偏离上帝性情的事,包括心思意念和人生目的。

    9-12亚伯拉罕称义不是靠割礼

    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能义,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

    现今离保罗时代已近二千年,福音普及,我们从来没有受过犹太教的薰陶,很难体会割礼对于当时的犹太人该有多么重要。犹太人有一项强硬的规定,一个人,无论他父母是谁,若未受割礼,就不是犹太人。要成为犹太人,必须受割礼,行割礼的祷告文如下;“但愿颂赞归于上帝,因他把他所爱的从母腹分别为圣,将他的法令放在肉身上,并在他子女身上加盖圣约的印记。”拉比规定:“在你肉身上没有亚伯拉罕的印记,你就不可吃逾越节的筵席。”

    当保罗述说亚伯拉罕是因信称义,与行为无关时,犹太人一定会说,亚伯拉罕是受割礼的。保罗的反驳非常干脆有力,亚伯拉罕的称义早于受割礼。《创世纪》15:6记载上帝称亚伯拉罕因信为义,17:11才有上帝要亚伯拉罕行割礼的记载,这作为他称义的记号,其中相隔二十多年,由此可以说明:

    (1)因信称义不局限于犹太人,是普世性的。若以割礼作为犹太民族的标记,那么未受割礼的亚伯拉罕应当是“外邦人”,他是在作外邦人的时候称义的。就这个意义上来说,有人称:“不是外邦人从犹太人的门进入,而是犹太人从外邦人的门进入”。

    (2)割礼不是称义的原因,只是称义的一个印证。割礼并没有带来义,本身也不包含义,只是印证义。

    (3)信心是亚伯拉罕的脚踪。既然亚伯拉罕的称义是在未受割礼之前,是凭着信心。所以凡一切相信上帝应许的人,只要按着亚伯拉罕信心的踪迹。不论犹太人和外邦人,称义都不受割礼之约的限制。

    (4)割礼不是特权。如果一个人受了割礼,却没有在信心上与亚伯拉罕同一脚踪,那么他就不是亚伯拉罕的真子孙,割礼上的记号不是特权。

    保罗粉碎了犹太人的特权思想,到上帝那里去的路,与上帝和好的方法,不是因为他属于某一种血统,身上有某些记号,只有藉着信。

    13-16亚伯拉罕称义不是靠律法

    因为上帝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哪里没有律法,哪里就没有过犯。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

    上帝对亚伯拉罕发出过伟大的应许:他要成为大国,地上万族都要因他得福,全地要给他和他的后裔为业。保罗将上帝的一切应许概括起来,说“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必得承受世界(参创12:3,7;13: 15,16;15:1,5,18;18:8,19)。“承受世界”从狭义上似乎指得到迦南;在属灵上应指承受弥赛亚国度里的一份产业。主耶稣说:“温柔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承受地土”(太5:5)。上帝向亚伯拉罕所发的应许都包含着一位叫万民得福的后裔——耶稣基督,这就确保了应许的必定实现(徒3:25-26、加3:8,16)。如果只有属乎律法的犹太人承受福气,那关于万民的应许岂非落空吗?

    上帝赐给亚伯拉罕这么大的应许,并不是因为他遵行律法所积成的功德,却是出于上帝的恩典和完全的信。

    希腊文中,应许有二个字,一个是有条件的应许( huposchesjs),你答应我作这件事,然后我为你作那件事。

    另一个是无条件的应许( epaggelia)指从内心善意主动发出的应许。保罗所采用的是无条件的应许这一字。表示这应许的成就:上帝差独生子降世为人,钉十架流血,洗除人的罪,使我们能以享受永生,都是上帝无条件为我们做的。人只有藉着信使可得到这宝贵的恩典。假如有另一个方法:应许不是基于信心,而是基于律法,会产生什么结果呢?(1)信就归于虚空一一信就没有用处,显得不必要了。既然通过律法的途径能得到产业,救赎工作就没有必要,信心也就没有用处了。

    (2)应许也就废弃(废弃原文作“使之停顿”、新译作“落空”)。上帝的应许就不可能实现,为什么呢?因为律法只带来刑罚,把我们带到上帝的审判之下,没有一个人能在律法的审判上显得完全,上帝的应许也就无法临到了。

    但是上帝决不会使自己所发的应许落空,虽然律法不能成就应许,上帝的恩藉着信心的方法就坚定了应许。而且这是人人都能领受的方法,不但以色列人,连外邦人都可因信得着基督所赐的一切福气。

    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

    新译本》:“因为律法带来刑罚,没有律法,就没有违背律法的事。”

    《意译本》:“因为人很难圆满地遵行律法,人只会激动上帝的愤怒,所以如果没有律法的存在,就没有违法的事了。”保罗的说法不是说没有律法,罪也就没有了。理解错的人便以为律法应远远丢弃。

    保罗这句话是对律法主义者企图靠律法得救的一个回答。因为人在律法面前犯罪,只能面对上帝的忿怒,律法毫无能力救我们。这是一个否定的陈述,用来证实一项正面的真理——如果义是由律法而来,救恩就不必要了。

    人靠自己的功德来救自己的原理,本是一切邪教的基础,这时候已成了犹太教的原理了。功德主义是出于黑暗的势力,不论何处,人若接受这种原理,就没有抵抗罪恶的力量了。

    保罗进一步说:这靠着应许、恩典和信心的方法是十分可靠的(16节“定然”这词是“坚定不移”的意思,  《当代译本》翻作“保证”。不论犹太人、外邦人,只要循着信心的方法,必得应许之福)。

    于是,在犹太人和外邦人面前展现了两条路和两种方法。一种是以行为、传统律法为得救方法的,另一种是以应许恩典和信心为得救途径的,任由人选择。

    17 - 22亚伯拉罕信心的特征

    亚伯拉罕圻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上帝,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如给上所记:“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国的父,正如先前所说:“你的后裔将要如此。”他将近百岁的时候,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己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并且仰望上帝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上帝。且满心相信上帝所应许的必能作成。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

    上帝立亚伯拉罕为“多国之父”,是指着信心方面。因他的信心有许多突出之处。保罗从亚伯拉罕一生经历中抽出两件事作例子。

    第一件事是亚伯拉罕一百岁得了以撒,当时亚伯拉罕已年老,撒拉也过了生育的年岁。按生理和自然能力来说已毫无希望。但亚伯拉罕的信心并没有受人为条件所限,他注意上帝的应许,他相信上帝是“使无变为有的上帝”,所以在人看来没有指望时,坚信上帝的应许仍有指望。

    第二件事是隐藏的,但却是人人都能明白的,那就是将以撒献在坛上的壮举。保罗说:“亚伯拉罕所信的是叫死人复活……的上帝”所指就是这件事,《希伯来书》说到亚伯拉罕献儿子为燔祭时的信心说;“他以为上帝还能叫人从死里复活。他也仿佛从死中得回他的儿子来”(来11: 19)。

    正因为亚伯拉罕所信的上帝,在亚伯拉罕的心目中是一位“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上帝。”所以他的信心“不软弱”,“而且得坚固”,并“满心相信”。亚伯拉罕的信不仅伟大,而且准确。对准了信仰的中心,对准了信仰的目标,上帝是一位全能的神,他的能力包括无限,亚伯拉罕的信心正是对准了上帝的能力。“使无变为有”,是上帝创造的能力,“使死人复活”是上帝生命的能力,人类堕落后,出了一个最大最根本的问题是生命的问题。我们的景况可用“无”和“死”加以概括,一无所有,无行善的能力,无遵守律法的可能,无抵挡试探的力量,无任何善行,无丝毫属灵财富……灵性死在罪恶过犯之中,任由撒但摆布。生命的问题不是宗教、理学或规条所能解决的。感谢上帝,基督带给我们的乃是生命,将我们一无所有,一无所是的状况改变,在我们必死的灵性中注入复活的生命。信的人,便得到基督的丰满,便得到了新生命,只要象亚伯拉罕一样,信心的焦点对准这一生命的大能,也必能与亚伯拉罕一样得称为义。

    在圣经历史中,有不少生育上的神迹,表面看来似乎是肉身上的事,其实都有更深的灵训:撒迦利亚得了一个儿子,亚伯拉罕得了一个儿子和马利亚得了一个儿子,都是要教训人一个伟大的属灵真理,这真理是我们难于学习却容易忘记的。我们本身不能作任何善事,但是我们所不能作的,却能藉着上帝的能力,成全在每一个顺服和相信的人身上。从前是因着信,才得到所应许的儿子,但如今也是因着信,才能产生属灵的生命,使我们得到行义的能力。

    23—25亚伯拉罕的信适用于全人类

    “算为他义”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上帝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我们称义。

    上帝在亚伯拉罕身上所实验的因信称义经验,不是有他一个人就够了。这经验对全人类都是适用的,我们也同样能得到上帝应许给亚伯拉罕的福,上帝留下给我们得应许之福的途径也是一样,信心是通渠,信心的对象是耶稣基督(约8:56 - 58)。亚伯拉罕只是在以撒摆在坛上及平时的献祭预见基督的牺牲,我们今日却是亲见各各他发生这幕惨景,亚伯拉罕得回儿子的喜悦是一种失而复得、死而复活的喜乐,我们今天更信奉这位复活的基督而有满足的平安。

    主耶稣的生、死和复活,已奠定了稳固的救恩基础,因他的死,赎罪之恩便临到我们,罪过得赦免。因他的复活,新生命进入接受者的内心,使我们人生改变。所以凡照信心之途径前来投靠主的,都与亚伯拉罕一样称义得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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