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段 福音与定罪 1章18节至3章2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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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序言

1117 的序言里,保罗清晰并概括性地指出福音的性质及渊源,但他尚未解释为何世人需要福音。因为若不指出世人需要福音,福音只是一套理论,于是他详证为何世人需要福音─因世人犯了罪,全伏在神忿怒审判之下;这是福音的前提,有了定罪才有福音。保罗把外邦人、犹太人、全地人都圈在神的「定罪」里。

B.外邦人的罪(11832

18 节开始,有如进入一个庄严肃穆之神的法庭里,神像一个严峻的审判官,向全地人宣告定罪之因由。第一个被提审的是外邦人,保罗如同控告者般,提出各项罪案,指证他们犯了滔天大罪。

1.神公义的忿怒(11823

a. 公义忿怒的宣告(118

在提出第一个犯人时,保罗先叙述神公义忿怒的「显明」(与117 的「显明」同字)。神的忿怒乃是宣告罪的前奏,他的忿怒乃是由于他的本性,表示神的本性与人的罪行水火不容;如有人说,是神的本性与罪行发生冲击而产生的反应【注7】。

神的忿怒落在两种人身上:

⑴不虔的人。「不虔」是宗教词汇,指出人在对神的敬拜上变成败坏的人。

⑵不义的人。「不义」是道德词汇,指出人对别人时的诡诈与恶毒。

这些人就是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阻挡」(katekonton)原意甚广,包括「敌挡」、「窒息」、「遏抑」、「歪曲」、「关禁」等,带有故意的成分。每当真理在他们身上发出功效时,他们便定意将之扼杀,用辩才哲理压抑之,使之不能生根萌芽(R. C. H. Lenski 语)。

b. 公义忿怒的因由(11923

保罗再用三个「因为」,指出外邦人该受神公义忿怒的审判:

⑴明知(11920

(a)借着人心(119)。「因为」(dioti,意「故此这样」)神的事情,神已「显明」(phanero 117的「显明」是同义词)在人心里,是人所能知的,「因为」(gar)神已将之「显明了」(ephanerosen)。

 (b)借着所造之物(120)。「因为」(gar,中漏译)神又借着天地万物,叫人知道神的「永能」和「神性」(theiotes,此字在新约仅在此出现,意神的「本性」或「特性」),虽肉眼不能见,仍可知道神的存在,人无法否认。

⑵故犯(12123

「因为」(dioti)人虽明知神的存在,却不把他当作神敬拜,且思念虚妄、心地昏暗,自以为智,反显愚拙,将不朽之真神变为可朽的偶像,向之下拜,实是愚不可及。

这是人的「退化论」,从「虽然知道」变为「却不当作」,结果「反成愚拙」了。

2.神的无奈与任凭(12432

在本段中,作者描述神对人的「明知故犯」爱莫能助,只得「任凭」(paredoken,意「放弃」,124)他们胡作非为,神的任凭也是一种变相的审判。在三方面,神任凭他们将罪性堕入极深的罪坑里:

a. 神任凭他们纵欲(12425

124 的「所以」(diokai,可译作「因此」较佳。因「所以」指出原因,「因此」强调后果)把上文的「应得」连到此处的「无奈」去。在本段里,「逞情欲」、「行污秽」、「玷辱己身」、「将真变假」等字词,可见人性的败坏与黑暗。

b. 神任凭他们逆性(12627

126 的「因此」(dia touto)开始另一段对他们放纵情欲的「任凭」。上文是指顺性的情欲,本段是指逆性的,男女皆背道而驰,极为放荡可耻。

c. 神任凭他们行恶(12832

128 的「既然」(kai kathos)结束三个「任凭」的叙述,本段列出他们行各种不同的恶事,共二十五件以上(视版本而定)。可悲的是「他们虽然知道」所行的是该死的罪,不但自己不理会,还喜悦别人与他们同伙犯罪(132),他们眼中是不怕神的(参318)。

C.犹太人的罪(2138

本段的对象是谁,学者意见有三:

1.外邦人

21 的「你」继续11832 的外邦人;上文指没有文化道德的外邦人,本段是指有文化、有道德的外邦人(如C. I. ScofieldP. R. Williams)。

2.外邦及犹太人

持此论者认为本段两种人皆适合,不用分开(如H.A.HoytJ. PhilipsGiffordH. A. Kent)。

3.犹太人

犹太人所犯的罪行与外邦人有异,而且2121317 等清楚指出是犹太人(这是大部分学者之见)。

1.神审判他们的标准(2116

在前十六节里,保罗指出,神审判世人乃按五大标准:

a. 按真理(215

犹太人是喜论断别人的民族,因他们自恃认识神,故轻看别人(21)。但神必照真理审判他们(22),他们不得逃脱(23),在此保罗诉说他们常藐视神丰富的恩典,没有悔改的心,势必难逃神公义审判的日子(245)。

b. 按行为(2610

按行为施审判是旧约一贯的启示(参赛31011;耶1710),也是新约的教训(参太1627;约52829;罗1412;林后510;启201213),在此处亦无例外(26)。那真正追求神的(不能朽坏之福的「福」字是补字,可改作「神」字),神赐他永生(2710),作恶的却该受报应(289)。

c. 按律法(21114

第三个神审判世人之标准乃是神给选民的律法,保罗运用四个「因为」(gar)表示之:

⑴因为神不偏待人(211),人人都伏在律法下受审。

⑵因为(gar,中漏译)对没有律法却犯罪的外邦人,神不会按律法审判他们,否则神就是不公平的(212上)。但对有律法的犹太人,神必以律法审判他们(212 下)。

⑶因为(gar,中漏译)人(指犹太人)在神面前称义,不是靠听律法,而是靠遵行律法,凡遵行律法者便免受审判(213)。犹太人以为有了律法就有保障,神不会审判他们,其实他们错了。J. F. MacArthur 谓大部分的犹太人都是「旁听生」(auditors),不是「正科生」,并不明白律法的精义【注8】。

⑷因为(gar,中漏译)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能顺本性行律法的要求,「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指他们的行为已满足律法的要求)(214)。

d. 按良心(215

律法的功用借着良心(称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又借着「理智」(logismon,意逻辑,中译「思念」)进行「较量是非」(kategorounton kai apologoumenon,意「控诉及辩护」)。良心律是一种道德律,帮助人行「是」拒「非」,使人逃避神的审判。

e. 按福音(216

在最后审判的日子,神也按保罗所传的福音而施行判决,「福音」在此亦可成为耶稣基督的代名词。神将审判世人的权能已经交给其子,故审判日又称为耶稣基督的日子(参约52227)。

2.神审判他们的原因(21738

宣布审判世人(包括选民)的标准后,保罗直接向犹太人宣告他们在三方面的罪行:

a. 他们知法犯法(21724保罗先赞颂他们蒙神特别优待,说他们:

⑴受了律法的教训,晓得神的旨意,能分别是非(21718)。

⑵可作瞎子的拐杖,是黑暗中的明证,愚人之师,小孩之教师,是诠释律法之真理知识的「模范」(morphosis,在提后35 同字译「外貌」,21920)。可是他们竟知法犯法,无恶不作,玷辱神,使神的名字在外邦人中被亵渎(22124)。

b. 他们徒有仪文(22529

犹太人高举割礼,甚至以为割礼能使人得救,保罗谓他们犯了律法,割礼与他们全无功效(226)。其实割礼不如守律法那样重要,外邦人若能守律法,也能起来审判犹太人(227),因为真正的割礼不是外面肉体的,而是里面属心灵的(22829)。

c. 他们徒受圣言(318

31 的首字「所以」(oun,中漏译)将上文带至一高,

保罗在这里责备他们,虽然他们蒙神颁赐圣言,仍有人不信(313 上),但人的不信也不能废掉神的圣言(33 下)。他随即在三方面指出神永远是对的(永是公义的):

⑴即使神责备人时也是公义的,被人论断时更显出人仍是错的,他是对的(34,引用诗514)。

⑵保罗将反对神者的话(称「人的常话」)提出(35上)说,若犹太人犯罪越多,神赦罪之恩便越多,那么神降罚于人是神的不对(35 下),他也不能成为审判世人之主了(36)。

⑶反对者续说第三方面,从神、他人、到自己身上,若人的虚谎犯罪反而更显出神的荣耀(指赦罪恩典之荣耀),为何仍要受审判(37)?为何不说「作恶以成善」是人生存在之目的(38 上)?这些都是无稽的毁谤之言(argumentum ad absurdum),这些人是该受审判的。

D.全地人的罪(3920

保罗已将两种人圈在神忿怒的审判下,无圣言的外邦人及有圣言的犹太人,接着他作一个总结,将全地的人统归在一起。

1.圣经的判语(3918)──没有一个义人

保罗引用多段旧约经文,力证全地的人皆有罪,一个

义人也没有,分三方面指出:

a. 本性的罪(3912

39 的首字「所以」(oun,中漏译)将上文带进总结,

作者随即选用甚多诗篇的话语,力证人本性上的罪。

⑴没有义人(310;诗143)。

⑵没有明白神的(311 上;诗142532 上)。

⑶没有寻求神的(311 下;诗142532 下)。

⑷没有行正路的(312 上;诗143533)。

⑸没有用的(312 中)。

⑹没有行善的(312 下)。

b. 言语的罪(31314

人本性上远离神,故在言语上顶撞神,他们的言语是:

⑴敞开的坟墓(313 上;诗59)。

⑵诡诈的舌头(313 中)。

⑶毒气的嘴唇(313 下;诗14031493)。

⑷满口毒咒(314;诗107)。

c. 行为的罪(31518

言语乃行为的前奏,这里的行为可怕至极,作者在这里借用赛5978 作代表描绘:

⑴杀人流血,逃之夭夭(315)。

⑵逃跑时更凶残暴虐(316)。

⑶没有平安(317)。

⑷目中无神(318)。

318 可说是人类败坏的基本原因。全段所论的并非指人人皆犯了每一项罪行,而是说在人的范畴中,这些罪行都是人所犯的,没有人能逃出罪的辖制。圣经的中心教训乃是:「敬畏神是万福之源,藐视神是万恶之根」。

2.律法的目的(31920)──没有人在律法下称义

3918 是对外邦人说(也可对犹太人),31920 明显地是向犹太人说的。全段指出没有人能在律法下称义,因为律法之目的有二:

a. 叫人伏罪(319

包括外邦人,没有人能逃脱。

b. 叫人知罪(320

叫人认识自己罪性的真相,使人明白不能称义是因罪的拦阻(本节的「所以」原文是dioti,可译作「因此」或「故此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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