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在罪上死在义上活
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吗?所以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象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晋的奴仆。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他同活。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上帝活着。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上帝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已是活的。 从第一章至第五章,保罗已述说了罪的普世性;人因不义都处在上帝的的震怒之下;上帝主动预备救赎使我们能因信称义。—步一步,引人从败坏中出来,接受上帝的救恩。从第六章至第八章,保罗要讨论因信称义的持续阶段——新生命的成圣过程。 虽然称义和成圣在神学上有不同的涵义,但二者又是密不可分的。称义是人在上帝面前恢复了和好的关系,不被定罪,成圣是称义的结果——脱离罪;称义是接受基督所赐的义,我们本身没有义,成圣是基督的新生命在我们里面活出基督的义。 使我们称义的义,是白白赐予我们的;使我们成圣的义,则是基督授于我们的。因信称义是个渐进的过程,新生命的成长,义的掌权为王是基督在内心工作的持续果效。基督是因信称义的门,基督也是真理的路,基督是完美的标竿,他的再来,信者灵、魂、体一同得救,是因信称义的终极目的。 在《罗马书》中,保罗多次用回答想象中争辩者的问题的方式来发挥真理。其实,争辩者的问题是确实存在的。有人对因信称义不理解,有人对因信称义反对,有人故意曲解因信称义,为自己放纵的生活寻找藉口。他们都会抓住保罗在第五章中所说的话(“只是罪在那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发问道:“这样说来,犯罪是一件好事,因为犯罪能显出上帝的恩典,犯罪提供给上帝实施恩典的机会。如果不是一件好事,起码也不会妨碍我们的得救,因为无论多少罪,都无关紧要,上帝的恩典是足够有余的,我们不妨继续犯罪,一直犯罪,上帝也继续赦免,一直赦免。” 保罗的回答是斩钉截铁般的坚决:“断乎不可!”——绝对不是。每逢类似荒谬的问题出现的时候,保罗都表现出同样的精神。如有人反问:“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么?”保罗也是这样回答:“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3:31)。意思就是说:答案与你的思想恰恰相反,而且绝对的相反(罗3:6)。 因信称义的人并非仅仅在司法地位上获得一张赦免证书,却是达到了与基督实际的联合。基督的死是为了救我们脱离罪,他的赦免也使我们更恨恶罪。 保罗用大家所熟知的洗礼来说明与基督联合的神圣关系。一个人加入教会,受洗归主。受洗是人生的分界线,从此以后将人生一分为二,与旧人生告别,进入一个崭新的境界。 受洗所表明的有三方面意义: (1)死:下到水里——象征我们跟随主,接受与主同死的经历。信的人与耶稣的死联合,脱离罪的管辖,向罪死。 主耶稣是上帝的儿子,他肯死,他愿死,为什么?为了担当并除去我们的罪(来9:26)。全人类的罪都归到他身上(赛53:6:林后5:21)。他为我们受苦、受刑、受死。凡看见主大爱的人怎么能保留罪,让罪仍在我们身上活着而不与主同死呢?只要我们与主各各他的牺牲作不间断的联合,主的爱就成了我们憎恨并排斥罪恶的力量,非将它置于死地不可。 (2)埋葬:浸入水中——象征我们死了的旧人已经埋葬,如主被埋葬一样。信的人与主同埋,表明不再让犯罪而令人厌恶的旧人再度在人面前出现,让它永远成为过去。罪在我们的行为和思想中永远离去而不留痕迹。表面的认罪犹如假死,它是为怕刑罚而不是恨恶罪本身。事过境迁,就会故态复萌,罪的沉渣重新浮现。没有在死的形状上与主深切的联合,就不可能有旧生命的消失和旧人的埋葬。 在保罗的理想中,我们这个旧人,去经历主耶稣所经历的过程,与主同钉,同埋,旧人就一次了结:“使罪身灭绝”,随之而来,是一个崭新的生命。 (3)活:水中上来——象征我们与主同复活,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浸礼的表记,死和埋葬,目的是为了再次起来——复活。这是人世间最美好愿望的实现,这是基督救赎工作目的的实现,信的人能得到一个新生命。因为基督是宇宙间新生命的泉源,我们与他联合,便与他有了新生命的交往。基督的生命是不死的生命,凡与他联合的人便获得永生。基督徒如要过好新的生活,保持作一个基督徒,得以在成义的路上不断得胜,关键就在于每天与这一复活的生命作紧密的联合,如同葡萄树的枝子连在葡萄树上一样,主的复活生命管理我们,主的爱便弥漫在我们的生活中。 保罗的每一命题,都是以基督为中心,他活在基督里,基督活在他心里,所以他所见、所想、所触摸、所谈论、所感受……无处不是基督。他向我们申明:一个人接受基督之后,完全不可能再在罪中生活,基督的恩典不是人犯罪的藉词,乃是除灭罪恶的能力。人若要切实获得道德上的转变,必须有切实的与基督联合。如果一个人不与基督联合,而想获得道德上的转变,这不过是水中捞月,画饼充饥而已。传扬真理的人,如果把基督教限于道德的要求,劝人为善,劝人圣洁,而忽视了与基督的联合,那是舍本逐末,无根之草的功德主义。 正因为我们是软弱无力的,所以必须倚靠基督才能度圣洁生活,正如枝子必须连着树干才能生长一般。离了他,我们就不能生存。离了他,我们自己无力抵御试探、或在恩典和圣洁中长进。我们若常在他里面,就可以昌盛繁茂,多结果子,我们就必象一棵树栽在溪水旁了。 总有人认为自己应该作点什么,我们已信靠基督而得蒙赦罪,现在岂不是要靠自己的努力,度正直的生活吗?可是这样的人都必失败。耶稣说:“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 我们在恩典中的长进,我们的喜乐,我们的成就!——一切都在乎我们住在基督里面。我们要借着每日每时与他交往才得以在恩典中长进。他不但是我们信心的创始者,也是信心的圆满成终者。 联合(5):原文是栽植在一起的意思,犹如“同根而生”。 向罪死了(10):为了罪的缘故死了。基督的死是只有一次,不能重复,无法替代。 向上帝活着(10):表明基督复活的永恒性,对信的人功效永存。 旧人(6):犯罪的旧本性,从前的犯罪方式(弗4:22)。 罪身灭绝(6):(新译“使罪身丧失机能”;意译作“那旧品性——犯罪的本性——已经被摧毁) 有人认为是指罪在人身上失去效用,或指脱离罪的控制。 这是一个颇为费解的问题,有人以为旧人并非真的死了,并没有根除,可能是翻译上的不够妥切,因为在我们的亲身经验表明,停止犯罪并非一下子就能成功的。可是保罗又明明说旧人已钉十字架,罪身已灭绝,“死”这动词是过去式的,表明已经成为事实。那么对保罗这句话当如何理解呢? 我们已明白“旧人”的含义。“旧人”就是犯罪的旧本性,倾向罪恶的那个本性,即从亚当所承受的倾向犯罪的底子,它是喜爱犯罪,不会从善为义的,这是旧人的固有性质。 我们这犯罪的旧人生,那罪身,犯罪的本性,在重生的时候,已经经历了与主同钉同死的过程。保罗既说同钉十字架,就为了强调已死这一事实。十字架就是死的象征,如果不死就不是十字架,再加上“罪身灭绝”这句话,可以肯定是指已死。保罗认为旧人的死并不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更不是一个未成的盼望乃是已经实现的事实(见加5:24)。 那么,保罗的提法与我们亲身经验上的差距如何解释呢?我们先要了解“罪身灭绝”是发生在哪一部分的事。 人是由灵、魂、体三部分组成,上帝的救恩首先临到灵,由灵及魂(心思意念和感情的各领域)再扩展到体(每一举动,每一行为),经历与主同钉同死的人,肯定地说,他那倾向罪的本性已经历了一次毁灭性的打击,他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都发生了质(根本)的变化,这是发生在灵里的一次实际经历。如果没有这根本的变化,就还没有重生,没有蒙恩得救,也就是没有经历与主同死同钉。 犯罪本性的摧毁是发生在灵里的经历,但在魂和体里仍有着人性的软弱。当灵强有力时,魂和体都受它正常的治理,思想、言语、行为都在圣洁中。当灵不够强壮时,魂和体容易被软弱所胜。主耶稣在客西马尼园对困倦的门徒说:“总要儆醒祷告。免得人了迷惑,你们心灵固然愿意,肉体却软弱了”(太26:41)。说明了这方面的关系。 圣经把心比喻成门(启3:20;歌5:2-6),心是灵和魂之间的一扇门。向圣灵开放,保持与灵之间畅通,圣灵就输送能力到魂和体的各部分,这时就能过正常的基督徒生活。如果心门向圣灵关闭,与灵失了交通,却向试探开放,魂和体就受影响而面临失败的危险。但是一个经历过与主同钉的人,犯罪并不是他的意愿,他的心灵必然非常的痛苦,犯罪不是他的快乐,他挣扎、呼求,直至将罪排除才得安息。如果一个旧人未曾死去的人,犯罪是他的所好,他根本没有痛苦挣扎的经历。生命有排除异物的功能,生命有吞灭病菌的机能,一个活着的人并不一定不会生病,并不一定没有病菌的干扰和侵害,但只要是活着,就能战胜“敌人”。 一个人与主同死,旧人同钉以后,犯罪的旧本性已被摧毁,但不等于他的全身全神都已受到灵的完全治理。肉体还有软弱,撒但常将试探和引诱作用于我们的肉体、眼目和思想感情,伊甸园的欺骗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女人见那棵树上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悦人的眼目,且是可喜爱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来吃了”(创3:6)o这是从体到魂再到灵,从“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并今生的骄傲”(约壹2:16),三方面的攻击。灵如果不提防不警醒,肉体就随从引诱而跌倒。基督徒虽然是“偶然被过犯所胜”(约壹5:16),但灵里是不能安宁的,非将这罪清除,生命里就没有安息,未得重生的人是没有这种经验的。 重生的人有可能偶尔作错事或犯罪,但不是他的生命本性; 未重生的人有可能偶尔作好事或行善,也不是他的本性。 在善恶的争夺战中,心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我们的心门每天向主开放,保持畅通,藉着默念,祈祷与主联合,那生命的能力就充满我们的灵,一条无形的阻止罪恶侵入的防线就筑成了。“你要保守你心,胜过保守一切,因为一生的果效,由心发出” (箴4;23)。 反之,心门若向罪开放,接触、思念属罪的事,心灵的防线就会崩溃。心灵的一条定律就是:人思想什么就变成什么。 “旧人”的死是一次性的事,今后的事是怎么活,怎么活得更荣耀主,可是旧人的再度活起来并不是绝不可能的事,因为我们不是一次蒙恩永保无虞,当人完全弃绝基督,抗拒圣灵,硬心到底,那么就是死心塌地的重走犯罪老路,甚至比前更坏,不过这是一个悲剧,可能这就是“犯了至于死的罪”(约壹5:16)。“赎罪的祭也就没有了”(来10: 24-29)。 12-14恩典的必然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象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上帝。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上帝。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成圣之道是人与基督之间联合,这是有关神人双方的事。在上帝这方面,为使我们成圣,已尽了一切的努力,基督为罪死,解决了我们在上帝面前被定罪的地位,得称为义。基督从死里复活,永远活着,以复活的大能使我们也能靠他永远活着.有力量能胜过罪恶。 在人这方面当如何来实现并保持这种联合呢?保罗在此提及自由意志的选择和运用。 人在这世界上地位很特殊,上帝和撒但都在作激烈的争夺。上帝要用人去行义、作善事、救人、安慰人、散发同情,作义的器具被上帝所用。撒但要人去犯罪、传递罪、以言语和行为播散罪,做罪的器具。 在这严肃的人生大事上,我们在上帝和撒但之间、公义和罪恶之间,选择归顺哪一方呢?把自己交在上帝手中作义的器具呢?还是放在撒但手中作罪的器具呢?如果要在基督的义上有长进,必须有正确的选择和归顺。 若以为因信称义是绝对不要动,什么也不要作,就这大错特错了。拒绝罪,把自己献给上帝,这是我们每天作的努力。这是上帝不能替我们作的,因为自由意志是我们的,永远是我们的,上帝绝不勉强。 心智的正确运用直接关系到我们的生活,因为所选择的能力是人类的生活控制能力,得胜或失败都在乎这种能力的正当运用与否。上帝已将选择权赐给每一个人,任凭他们加以运用。我们无法改变自己的心,也无法凭自己将心中的爱献给上帝。但是我们有自由选择事奉他,我们可以将自己的意志力献给他,那么,他便为我们作正当的选择,当一个人整个本性接受基督之灵的管束时,我们便会爱上帝,我们的思想必与他和谐合一了。 不少人停步在感情的经验中,祷告中很有受感的话语,聚会时,一股股情感浪潮的冲击,心里觉得很甜蜜,谈论基督恩爱,也会深深动情,但因信称义生活不是到此为止,再往前走,就是面对意志的抉择。如果我们再向罪屈服,罪就会重新辖制我们;如果我们向上帝投诚,基督便在我们心中作王。 切慕良善与圣洁的心愿本是正当的,也是很必重要的,但我们若停在此处,则一切心愿仍归枉然。很多人虽然希望或愿意作基督徒,但仍归失败,因他们没有将意志归服上帝,他们没有趁着现在就选择基督。 正当地运用选择能力,归向圣洁的主,献上自己,我们的人生便会发生完全的改变。我们让上帝引导我们的心志时便置身于上帝这一边了,我们必得到他的大能大力保守我们,而且由于每日的归顺,我们就必能度新的生活,就是信心的生活。 当我们提到选择权和意志上的努力时,是不是在提倡立功之法和律法主义呢?难道通过人意志的运用和努力就能度圣洁的生活吗?其实保罗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也回答了这个问题,因为我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我们若不是在恩典之下,而是在律法之下,凭着自己的努力想胜过罪恶,达到上帝的律法要求,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但现今我们是处在上帝无穷的恩典之下,只要我们的意志努力归顺这一恩典,顺从圣灵的导引,把自己放在上帝手中,就能得胜罪恶。 一个人从蒙恩称义达到完全得胜,并非一下子就可成功,中间有一成长的过程,这过程就是每日努力与主作更深切的交往,不断的拒绝罪,继续的将自己献给上帝,这是一生都当努力的。保罗也是每日保持着这种态势(腓3:12-16;林前9:24-27),不论是谁,这一切的成功都是在恩典之下,不是在律法之下。 主耶稣的一生是得胜、圣洁的一生,他每天清早起来祷告,独自祷告,整夜祷告,按他的话是:“永活的父怎样差我来,我又因父活着”(约6:57),他必须每日献上自己与天父亲近联合,才能“活着”。撒但在他心中毫无所有,毫无所得。主耶稣又说:“照样,吃我肉的人,也要因我活着”(约6:57)。我们每日将自己处在恩典的环境中、信靠的环境中,握住基督,献上自己,只要我们愿意,必能得胜! 肢体(13):身体的每一部分。泛指人的能力和各种功能。 义的器具(13):原意“义的武器”。信的人可将一切献给上帝,运用肢体的一切功能作为参加与邪恶作战的武器。 律法之下(14):(1)在律法的定罪之下。 以律法为得救之途径,保罗极力反对以律法作为得救的途径,认为这是一条绝路(罗3:20;加2:16;弗2:8-10)。但在此,并没有废弃律法或可任意犯律法的意思。他乃是作一种宣告:信的人从律法定罪的惧怕中转向上帝的恩典,从自己的苦工中转向圣灵的能力,所以能成为圣洁的器具被上帝所用。在恩典下的基督徒,比在律法下的人对罪有更高的原则和更敏感的反应。律法下的心态是怕刑罚和灭亡,恩典下则是爱与自由,甘心乐意。律法是禁止人,恩典下的生活不但不能加害于人,更是积极地“给”。概括保罗的论述,一个生命的成长过程应该是(1)向罪死、向主活。(2)从今以后不再顺着私欲。(3)将自己献给上帝。 15-23作义的奴仆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仆,以致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致成义。感谢上帝!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义的奴仆。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致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致于成圣。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什么果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上帝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上帝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本章第一节保罗回答了一个问题,那就是信的人是否可以仍在罪中,叫上帝的恩典显多。保罗说:“断乎不可!” 现在保罗要回答第二问题:既然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回答也是:“断乎不可!” 上帝的恩典决不是为信的人带来犯罪的自由,信的人也决不可过无律法的生活。上帝的爱已倾倒在基督徒的生命中,使我们甘心情愿作基督爱的俘虏,一生一世作上帝顺命的奴仆。奴仆是绝对顺从主人的,全部时间,甚至生命都属主人。一切行动由主人指挥,不能自作主张。过去,罪占有了我们,我们作罪的奴仆,只能犯罪,没有不犯罪的自由。但现在基督已把我们赎出来归给上帝,我们除了上帝以外,没有别的主人。我们顺服上帝,就只能行义,作义的奴仆,我们只有行义的自由,没有犯罪的自由。两者之间,只有一个选择,只有专一的事奉。我们不能把一部分时间,一部分生命归于上帝,另一部分却归给不义。一个人只要在他的人生中保留一部分不愿给上帝,他就不是一个真正的基督徒。 因信称义是一个持续不断的渐进过程。前面有一个完美的.“标竿”(腓3:14),是从称义以致达到成圣的进程。所以要每日献上自己,让上帝使用我们,让圣灵管理我们,让圣善的行为在我们身上彰显出来。 我们因着信已归于基督,我们也要因着信在他里面成长,借着奉献与接受,奉献我们的心灵和意志,并献上自己为他服务,遵行他所吩咐的一切,并接受满有丰盛恩典的基督,住在我们的心中,接受他作我们的能力、公义、永远的扶助者、他必赐我们力量能以顺从。 全世界只有两种人,那就是罪的奴仆和义的奴仆,每个人也只有两种选择,或者献上自己给上帝,作义的奴仆,或者将自己献给罪,作罪的奴仆,保罗将两者的不同结果作一番对比。 服事罪的结果,保罗称之为果子: (1)死(16):灵的死,最后收取灭亡。 (2)不法(19):与上帝公义的律法相悖,“违背律法就是罪”(约壹3:4)。罪奴从心思意念到行为的全部都与圣洁的律法相对抗,欲念就是目的。 (3)被不义约束(20):人的心不是处在真空中,总要有一主宰在治理和管束。罪是一权势,它管治人时,叫人行不义,用不义来约束人,使人失去行义的自由,这是罪的律在起作用。 服事义的结果是: (1)成义(16):称义是地位的改变,成义则是内心拥有基督的结果。每天保持在因信称义的经验中,与基督联合达成了义的品格,符合上帝神圣律法的要求。将罪人变成义人,这是上帝救赎计划中的目的,惟有上帝所定的方法才能成功。保罗发挥的因信称义正是上帝所用的方法,使人得以成义,成为义人(参约壹3:7;雅2:22)。 (2)成圣(19):保罗所用的“成圣”原文是“圣洁”,它不是已完成状态乃是进行状态,表明是朝着圣洁的道路和方向前进,并非已达到完全的终极目标。称义、成义、成圣都来自同一根源,而且是密不可分的。称义是基督的赐予,成圣乃拥有基督,上帝的义显现在基督里,我们接受了他,便接受了义,成圣并非由于自己努力遵守律法而达成的。同样是内心基督所成就的工作,我们接受基督,便接受了成圣的原动力。成圣包含在基督内的圣洁及基督内生命的成长(林前6:11;帖前3:11-4:4)。这是圣灵在我们心中工作的结果(彼前1:2;帖后2:13;罗15: 16)。圣灵住在人的心中,将基督的形象模塑在信靠者的品格中,这种样式就是“圣徒”。 (3)永生(22, 23):至此,保罗已回答了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是否可以犯罪的问题。因信称义是一个向圣洁递进的持续过程,恩典是这一圣化过程的动力。正如有人说;“使人成为圣徒的,并不是西乃山,而是髑髅地。”但恩典并不废弃和违背律法。圣洁的含义就是无罪的生活,与上帝的品格相似。这就堵塞了反对者的指控,认为保罗所传的是反对上帝律法的异端,恰恰相反,律法主义者所达不到的圣洁在基督里却完全达到了。 保罗最后以含隐喻的话来总结这段讨论。 既然服事主人,主人当然要付工钱,如果一个人汗流浃背服事罪,唯唯诺喏,得到什么工价呢?谁知到头来是一个“死”。有人说,罪付给它的雇佣军的钱粮就是“死”。虽然这是明摆着的事,但世上千万人仍在干着这愚可不及的工作,因为这工钱是辛苦得来的,是理所当然的报酬,谁也推却不了。 为罪的工作——死——相对的是永生。永生不是人劳力所能赚得的,是出于上帝的恩赏。永生也并非圣洁、品格的报酬,是百分之百的恩赐,因为品格的成圣是接受上帝生命所必然的结果,所以不是人力的成功,这永生是从今日一直延续到永恒。 当在我们来就耶稣的时候,永生便开始了。当基督在我们心中作王时,永生便开始了!值得我们留意的是,第五章和第六章的结束,二处都充满了胜利的喜悦!保罗的心是深深被主的大能拯救所感动了! 道理的模范:一切教导和真理的榜样。指耶稣基督。 人的常话:人们经常听到和引用过的浅显易懂的喻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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