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段 神的义与以色列 9章至11章
以色列真的失落了吗?(9:1-29)
与上下文之关系: 一.
本段经文引起许多争论,究竟本段是否与上下文有连贯性或是没有关系?有几个不同的看法:
i. 没有关系:认为即使本段删去,8:39与12:1是可以衔接的。 ii. 认为保罗纯粹是为犹太人辩护。因为他也是犹太人。 iii. 很有关系:认为是全书之高潮,也是本书神学之主题。 一般解经者接受
ii. 的看法,认为保罗因着罗马书讨论的需要(因为保罗在第三至第八章中的讨论一直都针对外邦人的得救),现在保罗必须分别使用一个段落(9-11章)来交待清楚犹太人的得救问题。当然,保罗这样关心犹太人的得救,是因为他也是犹太人。 二.
与上文第一至八章之关系 i. 9:6,11:1 两个相同的问题:神的话落空了吗?神弃绝了祂的百姓么?
贯穿本段,而同时亦回应上文讨论神的义所引起的问题,就是神既然如此为属祂的施行拯救(8:31-39),对以色列人岂是另一副脸孔么?更何况1:16指出救恩先给犹太人,3:1认为犹太人有长处。 ii. 郭林非(Cranfield)认为这三章是全书之高潮,与前面部份紧紧相连,并列出作比较:
9:1-5 犹太人之特权
(3:1-2)
9:6-13 犹太人不义不能否定神的应许
(3:3-4)
9:14-18 神审判一些人不是祂不义
(3:5-6)
9:19-29 祂审判并不是不公平
(3:7-8)
9:30-33 外邦人、犹太人在凭律法称义上都失败
(3:9-20)
10:
神的义显在一切因信称义的人身上,并没有分别
(3:21-28)
11:
神要救犹太人与外邦人,显明祂义的作为
(3:29-31) 三.
保罗对同胞的关注(9:1-5) i. 严肃的语调:「在基督里」、「良心有圣灵同作见证」(9:1)。表明他对同胞得救的关切之情。 ii. 保罗提出犹太人先决有利的条件:
(1) 他们是神的儿子(参出4:22;申14:1-2;何11:1;耶31:9);
(2) 他们体会神的荣耀与作为(参出16:10,24:16-17,40:34-35);
(3) 他们有神的约(见创6:18,9:9,15:8,17:1-14,19,出20:24等);神的律法(出20:1-17,申5:1-21);
(4) 他们有圣殿敬拜之礼仪和给他们列祖的应许(9:4),甚至基督也是从他们的民族而出,但他们大多数竟不相信福音! 四.
神按其自由意旨拣选以色列(9:6-13)。
神的话落空了吗?从拣选角度看,以色列作神的选民不是血统的承袭。 9:8-9
撒拉生子的例子:撒拉生以撒,是出于应许。可见作为亚伯拉罕的后裔是出于神的应许,不只是血统。 9:10-13
利百加生双子的例子:在以扫与雅各二人中,神对雅各的拣选是发生早在其母腹的时候,那时他们还未出生。另外,这拣选是从「爱」显示出来(创27:39)。 五.
神的主权与拣选(9:14-29)。
保罗以答问的方式(diatribe)进行讨论。拣选的立论引来质疑
- 神的公平问题(9:14),就是神既不以人本身的条件拣选,随着自己的旨意,公平的原则何在? i.
9:14-23:神要谁刚硬就叫谁刚硬 (1)
神的拣选是救赎的其中一面,就是人蒙神的怜悯而得救,而另一面是神的忿怒,即叫人刚硬,正如以色列现今刚硬一般。 (2)
面对此课题,保罗认为神的主权(sovereignty)是绝对的,是人不可质疑的,因为人是受造之物,不能向神强嘴。即使祂使人刚硬,也是祂绝对的主权,正如法老的刚硬是达成祂拯救以色列的目的,法老的刚硬更显出神的权能,也在带领祂的子民离开埃及的救恩上彰显祂的名声。 (3)
换言之,不信的也显出神的权能,就是神的忿怒,要显在他们的身上。 ii.
9:24-29: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 (1)
神并非不公平(对保罗而言,他认为这问题是不应该问的),相反的,祂的怜悯也不是因人本身的情况而给予的,本来不配得作神子民的外邦竟蒙怜悯(引用何西亚阿书指明)。 (2)
而以色列的余数也是出于神的怜悯。根据以赛亚书,在祂的审判下,他们没有全然灭绝。要知道这情况乃因他们拒绝基督! 人的责任与两种义(9:30-10:21) 一.
律法的义与信心的义(9:30-10:13)。 i.
9:30-33: a. 以色列人得不到神的义,责任不在神身上,他们的失败是基于错误理解神的义,想凭律法寻求,不是基于信心去求。(换言之,不是寻求义这个问题,问题在于寻求的途径)。 b. 引用赛8:14,28:16指出律法/基督是以色列人的绊脚石,使他们不以信心求。 ii.
10:1-4:以色列以律法作为寻求神的义出现的问题是不明白神,不服祂的义,因为律法的义已成就在基督身上(「律法的总结」10:4),其真义乃在于信服。换言之,犹太人藉用律法的目标是对,途径/方法是错了。 iii.
10:5-13: a. 难道以色列人不知道此理?不须负责任?不,保罗引用利18:5指出行律法乃配合内心的领受(顺服),基于与神的关系。 b. 这并不难,因为申命记30:12-14也说神与人的关系基于恩典上(参申9:4-5,30:6),基督的道成肉身与死里复活不是靠人的行为去成就的。 c. 神的话离人不远,这「道」就是福音(参弗5:26,6:17;来6:5;彼前1:25下),即对耶稣之认信,是信心的内涵。 d. 在这因信称义的恩典下,无分种族,凡求告祂的必得救。 二.
以色列难辞其咎(10:14-21)。 i. 以色列未享有得救之乐是他们的责任,因为福音已被传开了,但不是人人都领受了。 ii. 问题不是他们不知道,如果不寻求神的都听到福音明白了,那为甚么以色列在福音的遍传声中仍末有转向呢?这是因他们悖逆硬颈,他们的不信难辞其咎(不能推卸责任)!
有关10:19引用申32:21外邦子民触动以色列人的嫉妒,使他们的一些人可以领受神的福气在第十一章进一步发挥。 神信实的奥秘(11:1-36)。
本章开始以另一个问题来引伸神对以色列的应许主题(11:1),其实与1:16互相呼应,在神子民的群体中外邦人与犹太人均占一部份(a portion),符合神拣选的原则
– 有「余数」却是神的恩典。 a.
11:1-10:恩典下的余民(remnant)
从历史的角度看,经过亚述与巴比伦使南北国灭亡的惨痛经历,只有剩下的“余数”(参摩5:15),现今保罗从救恩的角度去看余数
- 神的拣选结果。 i. 首先他以个人作为例子(11:2),神并没有弃绝拣选以色列民。 ii.
以利亚时代的七千余数是小数顺服神的,这历史事实是神怜悯的确据(11:3-4)。 iii.
而这余数与人的行为无关(11:5-6)。 iv.
即使有硬心的又有何妨﹖这不被拣选的,若仍执迷,要得到其报应(11:8-10)。本处引用申29:4,诗69:22-23有关眼睛昏蒙指出以色列民对律法称义之执迷。
b.
11:11-24:以色列复兴的盼望
以色列的硬心并不是他们的不幸,正如失脚不是跌倒,而是神藉他们的失脚使外邦人得着救恩,其最终目的是以色列民因嫉妒而也得着了。
i. 11:11-14:保罗虽作外邦人的福音工作,但他内心深深盼望本族人得着救恩。 ii.
11:15-16:保罗深信以色列民会复兴(「死而复生」,11:15),他用面团与橄榄枝为例,指出列祖是神圣民,其子孙也属神的,神不会全然的弃掉。 iii.
11:17-18:跟着,保罗针对外邦信徒而发出呼吁,恐怕外邦信徒自高(如犹太人以律法自高一般,见2章)。他用橄榄接枝的比喻(似乎违背一般接枝原理,因野橄榄不会结果;通常是好橄榄枝接在野橄榄树上。即使这样,这不影响他的论证。)指出外邦人仍要倚赖犹太人的根。 iv. 11:19-20:他们外邦人若犯了那些不信的以色列民的毛病,也得同样结局。 v. 11:23-24:事实上,以色列民比外邦人容易转回神的救恩内,因正如好橄榄枝接回本树上,以色列民在旧约的传统下成长,更容易掌握救恩。 c.
11:25-32:以色列要全家得救
这是保罗所领受的「奥秘」,他深信以色列全家得救,与外邦人一同承受救恩福气(西1:26-27,2:2,4:3,弗1:9-10,3:3-6)。 i. 11:26-27:有关「全家」,从上下文看是与拣选有关,他们虽拒绝福音(11:28上),但至终在拣选下他们整个民族都蒙恩,而符合救恩的原则,就是他们转向神,其罪得赦。 ii.
11:29:以色列民原先拒绝福音,而拥有律法却只会激起神的忿怒(4:15),但毕竟其祖先为神所拣选的,神并没有后悔祂所施的怜悯。 iii.
11:30-32:没有人配得,外邦人原先不顺服,因被拣选而蒙恩,以民现在不顺服,因神的拣选终会蒙恩。所有人都被圈在不顺服之下,不是要被神刑罚,乃是要经历神的怜悯。 d.
11:33-36:颂赞神的作为
本小段构成一个高潮,保罗用三重式的修辞组织起来表达对神的拣选与怜悯至高的赞美: i. 11:33:神的丰富、智慧、知识; ii. 11:34-35:三个修辞式问句; iii. 11:36:三个前置词指出神为万物之本。 附录(五):以色列全家得救吗
(11:25-27) 一.
背景:主张以色列全家得救的有时代论主义者(Dispensationalist),此派按字面释经,强调末世以色列有独特的位置,必然按旧约所预言复兴,全家归主(见罗11:2;徒1:9-22;亚14:4;12:10),地上才开始千禧年国度(启20:4-6)。 二.
本段关键性字词 1.
奥秘:显然是保罗个人从神的领受,关于末日神对人的计划,这奥秘是解决保罗先前指出的问题(9:6;11:1),不是福音的部份。 2.
外邦人数添满:外邦人归主的数目添满(吕振中译本是「满数」)乃由神决定。 3.
以色列:以色列民族,与保罗同一血源(9:1)。 4.
全家:相信是一个代表性的表达:参犹太文献Sanhedrin提及以色列全家,不是指每一个人;圣经的例子参撒上25:1;王上12:1;但9:11;可1:5;路3:21;徒13:24等。 5.
11:26-27之旧约经文引用赛59:20-21,诗27:9涉及赦罪之恩典与另立新约,都是以色列的盼望,保罗显然要指出末日神赦罪恩典与信心均与国家,民族无关。 三.
11:25-27的正确认识 1.
这几节于11:25-32之段落,表现修辞的技巧:
28节
就着....说
(2)
30-32节 不顺服、怜恤两个词语重复出现。
25节
「硬心」贯穿9:18,11:7,12。
这段被认为是9-11章之结语。
因此,解释这几节经文不应限于本身范围,应从上下文看。 2.
「硬心」-
现今以色列民有部份硬心,不肯信福音,这刚硬不是他们独有的,过去在神的怜恤下显出法老的刚硬,今天在以民身上看见。正因为这样,福音临到外邦人(见徒13:46-48)。现在他们经历刚硬与神为敌(28上),同样亦会蒙怜悯,神的恩典是白白的。 3.
神拣选的原则,并没有改变
- 神的主权与恩典,「他们为列祖的缘故」(28下),以民不接受福音并非他们不蒙神爱,因为过去他们的列祖也经历神的应许与恩慈。 4.
按经文本身与上下文看,保罗指出,以色列民现今的情况并不是定局,神拣选的恩典仍会临到他们,外邦人的得救不会阻止这个情况发生,因为1:16福音是给犹太人与外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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