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课
信仰的省思 经文:罗三1~20 经句背诵: 我们纵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因为祂不能背乎自己(提后二13)。 思考问题: 1.您对犹太人持守神的圣言之精神,有何看法? 2.您对「作恶以成善」有何看法? 保罗很有系统、详细地论述一般人因不认识天上真神,而产生许多悖逆的行为( 罗一26~32),和犹太人虽是神的选民,并领有神的律法、典章,但因人性的软 弱和对律法的精神认识不清,也是充满许多不蒙神悦的行为(罗二17~24),主 要的目的,是要我们在信仰上好好反省,认清人要远离罪恶,追求永生之福,单 靠人的认知、经验和追求,是无法达到的,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利尼 人(代表一切非以色列选民之人)都在罪恶之下」(罗三9),也因人的一切判断 和追求,会受到许多不良的影响: 1.不完全的义: 人虽有良心的作用,思念互相较量,而订定是非之标准(罗二15),这是一种比 较的方式。两人互相比较,而有智愚、贫富、尊卑之分,但人所知的均是有限, 在比较下自有不公平之处,因此人与人之间,所谓的人道、公平、民主、风俗之 好坏,均有其不完全之处,在人性上本是不完全的义。若是将此运用在信仰上, 就如保罗所指出的错误:「照着人的常话说:我的不义,若显出神的义来,我们 可以怎么说呢?神降怒,是祂不义么?断乎不是。」(罗三5~6),会使人更加 硬心,而不知反省,离神愈远。 2.能知不能行: 一般人因良心的作用,形成伦理道德,有共识的行事为人准则;而犹太人领有神 所赐的律法典章,但在保罗所引证之下「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 ,没有寻求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罗三10~12),可以看清人 的无力感,能知不能行,「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 ,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三20),我们不得不正视这一问题。 3.人的私心: 俗话说:「人无自私,天诛地灭。」当与自己有利益关系时,判断的标准就随之 而异,如米迦的母亲,对于偷她银子之人的态度(士十七1~2);因此虚假、说 谎、残暴自然形成(罗三13~17)。如雅各所说:「私欲怀胎,生出许多罪来」 (雅一15);且按私意而行,不愿意真正接受神的指示,如同犹太人虽信誓旦旦 说:「神说的无论是好是歹,我们都必听从。」最后却完全拒绝(耶四十二5~6 ,四十三1~4),私心常使人听不见神的声音。 一般人既因无知和罪恶,远离神;选民犹太人亦是如此,那神的工作和救恩就失 败了吗?「我们纵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提后二13;罗三1~4);在反省 信仰之际,我们当寻求这位真神,祂的真实、公义、慈爱、圣洁、完全,并不是 相对的,不是用比较的(罗三4~7),而是绝对的、完美的,才能真正满足人的 需求和盼望。这位神,为什么是绝对的真、善、美呢?因祂是: 1.自有永有: 「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罗三4)。虚谎是因私心而易背信,亦是因有 限而易改变。而神是自有永有的,才能是真实、永不改变的。神向摩西显现,就 启示祂是「自有永有的神」(出三14),来坚定摩西的信心;神交托圣言给犹太 人,至今主的福音和教训,不断向我们印证「耶稣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 是一样的。」(来十三8)。 2.无所不知: 人无法全知,所以常有「在审判之处有奸恶,在公义之处也有奸恶」(传三16) 之感叹,也常被虚谎之心所蒙蔽。而神是无所不知的,人暗中所作的,心中所存 的意念,都能辨明:「原来万物,在那与我们有关系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开的 。」(来四12~13;诗一三九3);因此神作的一切判断,绝对能显出公义来(罗 三4),使所有的人均能心服口服。 3.无所不能: 有时人也想守信用,但生命和能力均有限,以致会失信。「耶和华岂有难成的事 么?」(创十八14),祂是创造、管理、托住宇宙万物的神,因此能「叫普世的 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罗三19),也才能成为我们真正的倚靠,如保罗在年 老时,很有信心的说:「因为知道我所信的是谁,也深信祂能保全我所交付祂的 ,直到那日。」(提后一12)。 4.无所不在: 无论何时何地,诚如诗人所云:「就是在那里,的手必引导我,的右手,也 必扶持我。」(诗一三九10),「所以,我们只管坦然无惧的来到施恩的宝座前 ,为要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来四16),归向这位又真又活的神 ,才能重拾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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