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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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称义的表样

经文:罗四116

经句背诵:

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

他的信就算为义(罗四45)。

思考问题: 

1.承认己罪,会很没有面子吗?

2.因信称义和割礼,有何关系?

神既是一位(罗三30),唯有借着祂所设立「因信称义」之法,我们才能重新与

神建立和好的关系,领受祂所应许的福气及永远的盼望。而这救赎之法,不但有

律法和先知为证(罗三21),保罗又以犹太人最敬重的两位先祖,作为因信称义

的例证,就是亚伯拉罕和大卫王。他们一位被称为「信心之父」,一位被称为「

合神心意的王」(徒十三22),在信仰的历程中,亚伯拉罕也有「信心软弱而说

谎」等缺陷(创十二18,廿9),大卫也有犯罪等错误(撒下十一27,廿四10),

但在他们认罪悔改之后,仍不失去神所赐的恩典,在犹太人中也不失其受尊重的

地位。藉此,不但可显出人无法藉行律法而完全无罪,得以称义;更能印证神所

立「因信称义」之法,是何等宽广、完美、慈爱,使我们明白并接受祂的美意。

一、以大卫为例  

因神的拣选,大卫从牧羊童的身分,成为以色列人史上最受尊敬的王,一生中,

经历了许多神保守、赐力量使他得胜一切的恩典,甚至是超过他所想象的(参:

撒下七1820),也超过一般人所领受的。因此保罗以他所作的诗──即大卫深

受感动的体验,来印证「因信称义」的道理。

1.本乎赦免:

大卫曾在犯罪之后,因先知拿单的指责,立即谦卑认罪悔改,而得神的赦免(撒

下十二13);因此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

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罗四78),这都是在行为之外(四6)因着人愿意相

信,本乎神的赦免,使人得以称义。难道我们要失去这美好福气吗? 

2.恩及人人:

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这人并不只限某一些人而

已,保罗已经详述,无论是外族人,或是犹太人,均无法靠行为称义,就需要完

全接受神的救恩。因此赦免之恩是每个人的需求,所以保罗根据大卫所体验的精

神,证明神的恩普及万民。「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么(犹太人

)?不也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么(其它人)?」(罗四9),神是万民的神(罗三

29),神绝不偏待人(罗二11)。    

二、以亚伯拉罕为例  

「因信称义」的真理,并非是保罗个人的体会而已,其实早在神拣选以色列人的

祖先亚伯拉罕之时,就已经显明了,而且亚伯拉罕在事奉神的一生中,从不以行

为自夸,均是谦卑、顺服、跟从(参:创十二4,十七3,十八27),在接受神的

应许时,「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创十五6),这就是「

因信称义」的根据。所以保罗以此再详细阐述: 

1.以时间而论:

「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

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在未受割礼的时候。」(罗四9

10)。称义之事,记在创世记十五章,那时亚伯拉罕约八十五岁(参:创十二4

十六3),而亚伯拉罕照神的吩咐,全家男丁接受割礼,是在他九十九岁时(创十

24),可见称义先于割礼。 

2.以功用而论:

因信被神称为义既是在先,后来接受割礼,这割礼就成为「因信称义」的证据(

创十七11),使亚伯拉罕的后裔世世代代遵守神的约,也能因信称义。因此无论

是外体受割礼的人,或未受割礼的人,只要凭着信心,就能如同亚伯拉罕一样,

领受称义的恩典。他是所有人的「信心之父」,是我们的好榜样(罗四1112

。 

3.以应许而论:

亚伯拉罕领受神丰富的应许,并非根据律法,因律法是后来百姓出埃及,在旷野

时,神藉摩西颁布时才有的。而且神与亚伯拉罕立约,根据圣经所记载,立约的

过程(创十五918;耶卅四1819)很清楚表明,这均是神白白地赐予,均是因

信而得的(罗四13)。今主耶稣也将福音白白地赐给我们(太十8),得以领受祂

丰盛的应许,那能再失去。  

综观上述两个美好的例证,使我们更清楚明白:「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

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

拉罕之信的。」(罗四16)。神国的福音真是完美、宽广、公义,每个人当趁着

「现在正是悦纳的时候,现在正是拯救的日子」(林后六2),以诚实的心灵,全

心全意归向天上真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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