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顺服掌权以爱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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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基督徒对国家当有的责任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上帝的,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上帝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因为他是上帝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上帝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上帝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保罗论及人际关系的原则是基督徒的总纲,核心是爱。接着保罗论及基督徒与国家和政权的关系。当时的历史背景,犹太国属于罗马的一个省,有不少人认为信徒既是天国的子民,不属世界,有没有必要尊重顺服掌权者呢?可能有人抱有抵触情绪。但保罗认为,基督徒在人生的各方面都要尽责,守住各自的身份,为父母,为儿女,为公民,都要尽一切义务和本份。

    上帝赐权柄给地上的掌权者,是为了维持一个有秩序的社会,并以权柄施行褒善惩恶,保障国家安宁。从这一意义上来说,是代上帝行使伸张正义的工作,让大家可以“平安无事的度日”(提前2:2)。基督徒应该作一个守法的公民,在一切合理的事上向掌权者表示尊敬和顺服。基督徒的道德观必定赞成国家道德律法的执行,并且自觉的遵守。不但如此,基督徒更有积极的善行'自会得着掌权者的称赞。在公民的本分上,当纳的粮、当上的税都应乐意甘心的完成(参太2l:15-22)。

    主耶稣面对众人,指着手中所拿的一个银币问那些想陷害的人说:“这像和号是谁的?”他们说:”是该撒的。”耶稣说:“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上帝的物当归给上帝”(可l2:  13 - 17)。保罗的教导正是主耶稣的精神。

    基督徒的心灵是向着基督纯一圣洁的品德追求,所以国家一切的公义律法与我们毫无矛盾。我们顺从,不是怕刑罚'不是在表面,乃是为良心,不论在人面前,不论在背地里都是一致。行事光明磊落。

    保罗提出基督徒顺服掌权者的三点理由是很清晰的:①、权柄出于上帝;②、合乎上帝旨意的权柄必定赏善罚恶,与我们的信仰和生活一致;③、为了良心的缘故,我们也当尽一切公民的本分。

    8-10爱是完全律法的

    凡事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

    保罗在提到基督徒对国家当负的责任后,转而提到对人当负的责任。人生有千千万万当尽的责任,在人与人的相处之间又有各种各样精神和物质间的接触往来。基督徒遵循的大原则是:“凡事不可亏欠人。”每办一件事,在与别人发生关系的时候要自问:是不是叫别人吃亏?是不是叫别人为我挑担子、受牵连、遭损失?向人借钱是否令人为难?有没有未偿的债?对别人为我所受的精神损失有没有偿还?有没有实行这一原则,可以测知其爱的真诚与否。

    基督徒当偿还一切债务,但有一样债务却是永远还不清的,那就是爱的债。

    (1)爱是一种负债感(罗1:4):一生奉献于主的保罗认为自己欠了一切人的债,这决不是保罗有亏负于人之处,而是爱的负担,无私之爱的内在感觉。既然白白从主领受了生命,巴不得人人得此福分,人人都能受此大恩,福音就在这种爱的负债感中发展流畅。保罗在此提出一个爱律的循环——凡事不可亏欠人,但又要常以为亏欠。这是指内心爱的负债感,基督徒觉得爱的债每天负在身上,要去偿还——实践爱的行动,表达主的爱。但是越表达,越输送,看见主的爱越多,越觉所欠的债更多。视野和爱心的扩大使心中产生常以为亏欠的感觉,这样,又催促我们作更多的偿还。于是,基督徒的生命在这接受爱、实施服务的循环中不断丰满。如果一个基督徒心中所想的,是希望受别人的爱,终日认为别人爱自己不够,这种心态是对主爱的逆动,不但损人,更加损己。

    (2)爱完全律法:律法禁止人加害于人,不可侵害别人利益。当我们实施爱的时候,不但不会加害于人,反而叫人得益。所有诫命(与人际有关的方面)都包括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律法的总归就是爱。爱是诫命精神的体现,又是遵守诫命的动力。消极的禁止只是不去干犯,积极的爱却是从心中发动,去“给”。当一个人得到爱、运用爱的时候,不是为了贪求,乃是为了赐予。保罗并非说以爱律取消上帝的诫命。乃是提供一个属灵的方法。

    律法师试探耶稣时,问及一个敏感问题:“谁是我的邻舍呢?”主耶稣举了一个例子,当一个犹太人落在强盗手中,被打得半死,躺在路旁时,深明律法的祭司和利未人都见死不救,心安理得地从旁丽过,律法在他们额上,他们自认为没有犯律法,因为加害于人的是强盗,而这人落在强盗手中必是罪有应得,否则上帝怎么会允许此事临身?若以律的条文来对照,他们确实没有违背。

    但撒玛利亚人却尽其所能来救治这位与他毫无关系的人,而且他在被救的这位犹太人的眼中是受藐视的,是不洁的。令撒玛利亚人这样行的是内心的爱。

    爱完全了律法,在这个事例中凸显出来,被爱所充满的心灵,不但改造其自身的品格,升华情感。爱也成为行为的原则,克服并消灭仇恨,向别人——一切须要的人流露出爱。福音的宗教就是表现基督在生活中的宗教。我们不是“尝试”去爱,而是自动的涌流爱。

    11-14儆醒等主来

    再者,你们晓得现在就是该趁早睡醒的时候,因为我们得救,现今比初信的时候更近了。黑夜已深,白昼将近;我们就当脱去暗昧的行为,带上光明的兵器。行事为人要端正,好象行在白昼;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荡,不可争竞嫉妒。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

    基督徒的蒙救在时间上分三个阶段:

    (1)过去(提多3:5;提后1:9)。

    (2)现在(林前1:18)。

    (3)将来(启21: 24)。

    真实的基督徒,总是以不疑惑的虔诚等侯主的复临。如仆人仰望主人,使女仰望主母一样,随时儆醒。

    (1)要心存紧迫感:基督徒不象无指望的人那样,觉得人生无聊、空虚、惆怅。我们的人生没有失落感,活得很充实、有意义、目的明确,知道为什么活着。基督徒也不象毫无人生目的的人那样麻木、昏蒙、醉生梦死。我们有一种人生的紧迫感,知道已到了什么时候。日出日落,分分秒秒,都带我们更近主降临的时间。世界道德的堕落犹如黑夜深沉,更引起人们对天国曙光的向往。使徒自己觉得这种催促的声音是那么的强烈,他恳劝那些“睡着”的人——心里未蒙光照的世人和灵中疲乏困倦的赶快醒来,为那救恩完全实现的日子作准备。

    (2)远避邪行,披戴基督:基督徒是真理的战士,在基督临近的大日要作一名忠勇不懈的战斗者,面临的战争是暗昧的行为与光明的侍奉之间的冲突(参林后6:14;弗5:8;西l:12, 13;帖前5:4-8),保罗用三个动词来加以说明。

    a.脱去:要脱去的是暗昧的行为、自己的义。如果穿着这件衣服是永远无法见上帝的面的(参彼前2:1;雅1:21;西3:8:弗4:22,25;来12:1)。

    b.带上:要带上光明的兵器,临阵作战。况且面对的又是世上最顽固的敌人——罪欲。若没有被上帝所装备是无法取胜的(参弗6:10-17)。保罗所列举的荒宴醉酒,好色邪荡,争竞嫉妒是人类最易犯之罪。

    c.披戴:脱去旧人,又当披戴基督的义。这是迎接主来的积极准备。披戴基督就是住在基督里,将基督的荣美在我们身上显出来。

    奥古斯丁的悔改使以上几节经文特别引起人们的注意。

    奥古斯丁生活放荡,心灵空虚,有一天,他漫无目的的在花园中走来走去,口中痛苦的呼喊:“到什么时候才能结束我这腐败的生活呢?什么时候?现在怎么不能够?…”这时,他听到一个如孩童的声音:“拿来读,拿来读。”结果拿起朋友的一本圣经,一打开,展现在他面前的正是这几节经文,最后一节经文刺人他的内心;从那时起,奥古斯丁就被主所拯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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