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课
基督与律法 经文:罗七1~12 经句背诵: 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着 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罗七6) 思考问题: 1.如何避免误用神的律法? 2.用心灵事奉和用仪文事奉有何不同? 保罗在罗马书第五、六章中,很详细地分析罪的由来,和在基督里,因着信而受 洗,得以完全脱离,且要过著作义的器皿的生活,追求在自己的生命中,靠主耶 稣的能力,得以作自己的主人。但面对当时的犹太人,他们很看重摩西的律法, 所以自然会有一些想法:「那神借着摩西,很慎重地宣告祂的律法,难道就没有 一点益处吗?」「祖先们很虔诚地守着摩西的律法,他们错了么?他们的信心会 失去意义吗?」「相信耶稣,就可以废弃律法吗?」虽然保罗已经引证:「神的 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罗三21),并提出亚伯拉 罕也是因信称义的最好榜样(罗四3),但他愿意再次详细谈论律法与基督耶稣的 关系,不但使当时的犹太人得以真正明白律法的真义,而勇敢接受主耶稣的福音 ,也使今日的我们能真正明白:虽然在每个民族、社会中,均有其传统优良的伦 理道德、风俗习惯等规范,但人是无法借着自己的行为(善行、修行)而得救, 唯有信靠耶稣,才能战胜一切,得享永生之盼望。从本段中,我们可以学习,明 白律法的意义。 一.律法的本质: 「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罗七12)。律法既是神所 颁布的,原是属灵的(七14),是要以色列百姓存着敬畏神的心,照着去行,得 以领受神所应许的福气,过着喜乐、和谐、富足、安息的生活,所以说:「行这 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加三12;罗七10)。一般的伦理道德,也是教导人 要追求良善、圣洁。它的立意如此美好,因此其精神是永远常存的。 二.律法的功用: 「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三20),也就是要显出罪来,且要判定该罪的刑罚。 世上的许多法律,其功用也是如此。而且,人所做的错事,就是没有法律可以定 罪,或是隐藏没有被人发现,却也不能因此可以推卸责任,因死作王,把人捆在 其中(参:罗五12~14),如此律法更能显出人之无能和罪的力量(罗七7~11) ,使人看见「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显明)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 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七5)。 三.律法的限制: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罗五20),可见它没有绝对的力量,来帮 助人脱离罪的诱惑。反而有时会利用人性的软弱,「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 」(七8),以致死亡(七11);有时又使人感到灰心丧志,因「只在一条上跌倒 ,他就是犯了众条」(雅二10~11),要条条遵守,真是困难。有时会使人误用 律法,或是去攻击别人,如法利赛人攻击主耶稣,而自己干犯神的诫命却不自知 ;或是走律法的漏洞,自我安慰、掩饰,而不知悔改认错。因此律法的力量是有 限的,无法显出其真正的本质和功用来。 既是如此,那神为何还要赐下律法呢?乃是要引进更美的中保耶稣。因此主如此 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太五17 ~18),祂借着死和复活,成就了律法上的一切(参:来十1~10),今日接受主 耶稣宝血洗礼的人,不但在罪上死了(罗六10),也是在律法上死了(七4、6) ,如此要因主成全律法,而达到律法真正的要求,在神面前成圣,蒙神喜悦。何 以是如此呢? 1.归属基督: 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我们既与主同死,就不再是活在律法之下,而是归属 基督(罗七1~4),领受作为神儿女的地位和身分(加四4~5),是更加尊贵和 荣耀的。 2.脱离律法的咒诅: 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人无法永远照律法而行(加三10),信徒 依然带着肉体,难免也有犯错的时候,但我们是活在恩典之下,不是在律法之下 ,因此罪过可因主的宝血常常被洗净(参:约壹一8~9),是已经脱离律法的咒 诅和束缚,享有在主里的平安、喜乐和满足,因信被称义。 3.以心灵事奉: 「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 (罗七6),有主宝血的洗净,并不是使我们放纵去犯罪,而是从内在生命的改变 ,能时刻以真理反省,能从内心甘愿爱慕追求完全,不是从外面添加和被逼的; 也能以诚实的心灵来事奉主,享受属灵的喜乐,而不是不得已以致随便应付的( 参:玛一7~8),如此在灵性上能不断成长,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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