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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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律的交战

经文:罗七1325

经句背诵:

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

律。(罗七23

思考问题: 

1.思想主对门徒的提醒(路九25)。 

2.您对保罗之体会(罗七2324)有何感想?

从上一段中,虽然可以明白律法(一般法律或伦理道德)是何等软弱,无法帮助

人去胜过诱惑。但在人的自我意识中,难免还是会想:律法是外添的、外在的,

难道我不能借着人的意志力(包括良心的作用)和自我的苦修,达到完全成圣的

地步吗?历史上不是有许多被后人称为圣人、义人、好人的吗?

事实上,古今中外确有许多在德行上有成就的人,但史书上的记载,往往偏向他

们的成就,而较少计较他们的失败、缺点,这是人之常情。而且他们内心的世界

,未必有人深知,诚如中国之至圣先师孔子,曾经很诚实地表明:「闻义不能徙

,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论语述而篇),就如保罗坦诚地谈到自己的争战

:「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我真是苦阿!谁能

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七1924),为什么会这样呢?保罗以他所领

受的真理,和属灵的经验,向我们阐述人内心世界的交战:「我觉得有个律(即

恶的意愿、力量),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因为按着我里面

的意思(人的良心、意志力),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恶

的力量),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犯罪的律。」(罗七

2123),可谓是天人交战,是两种力量的交战,而人想靠自己,必是完全失败

,为什么呢?因为: 

1.肉体是卖给罪的:  

「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罗七

14),保罗一直强调,要人认清这个事实,这是属性的问题。从亚当、夏娃犯罪

以后,罪就作了世界王(罗五21),借着死亡不断向人印证罪的力量(罗五12

14),因此人是无法靠着自己的意志力去克服这束缚,和脱离罪的控制。 

2.人易趋向罪恶:  

既是属乎罪,我们必须再面对一项事实:「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

中,没有良善。」(罗七18);虽然人出生时,犹如一张白纸,似是美好、良善

的,但不可否认的,在成长的过程,一是外在的影响,一是人性使然,因此圣经

提醒我们不可忽视的事实:「人从小时心里怀着恶念」(创八21);俗语也说:

「学好三年,学坏三天」,从以色列百姓出埃及后,到西乃山下,神亲自向他们

显现,但尚未超过四十天,他们却马上转向偶像(出卅二78),这也可以看见

:人性是多么容易趋向罪恶,也就很容易消灭或压制人性良善的一面。 

3.人的无知:  

保罗又提到一种很微妙却也很实际的人性反应:「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

。」(罗七15),怎么会不明白呢?一方面是人的无知,且受到罪的控制,如同

主耶稣指责门徒一样:「你们的心如何你们并不知道。」(路九55),有时我们

自我反省时,真的会有此感觉:「我怎么会想到罪恶的事去呢?」另一方面是人

的自义(自以为是),如主说:「父阿!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

得。」(路廿三34),彼得也说:「你们作这事,是出于不知」(徒三17),这

些逼迫主的犹太人反以为这样作,是为信仰、遗传热心。人的无知常使人陷于罪

中而不自知。

4.判断力之有限:  

有时我们又会问:「人不是也有良心吗?这不也是神所赐的么?」(箴廿27);

没有错,但人既活在罪中,良心就受到一些影响。一是人的私心,在判断之时,

人往往会考虑有利自己的层面。二是人的标准、观念不一,而这些又受到生长的

环境所影响,也许争吵的双方,都说凭良心作事,何者对呢?三是人所能知道的

有限,故容易受到外表的影响,无法作出最正确的判断。因此人就是愿意按公义

判断,凭良心作事,苦修自己,也是受到限制,甚至落入另一个陷阱里(参:西

23)。 

5.控制力之有限:  

「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

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罗七1819)。人的意志力和控制自我的力量是

如此有限,怪不得保罗深深叹息:「我真是苦阿!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七24),而且又加上罪恶的引诱,那就更易屈服了(七1724),所以人

无法在失败一次之后,就不会再重蹈覆彻,反而在晚上悔改认错,隔天又陷在同

样的过失中。从以上所叙述的,是要让我们真正看清人性两种力量之争战,才能

用心寻找真正力量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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