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宽容忍耐为主而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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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教会内部,如果都以狭隘的教派观点或个人是非观点作为衡量和判断真理的标准,必将大动干戈,伤及和睦,影响所及会损伤基督的身体,拦阻人进入天国。保罗在十四、十五章中强调了爱、谅解、宽容和忍让。在不涉及真理原则时,都当以此作为相处的标准。

    1-12不要妄作判断

    信心软弱的,你们要接纳,但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软弱的,只吃蔬菜。吃的人不可轻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论断吃的人,因为上帝已经收纳他了。你是谁,竞论断别人的仆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为主能使他站住。有人看这日比那日强,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样,只是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守日的人是为主守的,吃的人是为主吃的,因他感谢上帝,不吃的人是为主不吃的,也感谢上帝。我们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活,也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死,我们若活着,是为主而活,若死了,是为主而死,所以我们或活或死,总是主的人。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为要作死人并活人的主。你这个人,为什么论断弟兄呢?叉为什么轻看弟兄呢?因我们都站在上帝的台前。经上写着:“主说,我凭着我的永生起誓,万膝必向我跪拜,万口必向我承认”。这样看来,我们各人必要将自己的事,在上帝面前说明。

    在以信为本这一大前提下,保罗强调了一个和睦相处的大原则,即以爱心的体谅和宽容对待某些枝节。

    (1)食物问题,在保罗时代,基督徒中间为许多小问题发生争执,往往非常激烈,甚至提到真理原则或得救与否的高度。教会中终日为此纷扰不安,基督教在人们的印象中,似乎是一些争论不休之人的组合。严重影响教会内部的和睦友爱和传扬福音的能力。在争论的问题中,最普遍的是有关祭偶像之物的问题。

    外邦人成为基督徒以后,有部分人过去是拜偶像的,他们对市上所买来的肉很不放心,不知道这肉有没有祭过偶像,所以就一概不吃,只吃蔬菜,认为这样放心,也心里平安,不吃肉完全是为主的缘故。本来这样作也是可以的,可是有的人却以自己的行为作为评判别人的标准,认为那些随意吃从市上买来的肉的人是犯了原则性的罪,将他们的举动与偶像崇拜连在一起,说他们是在真道上跌倒了。

    另有一部分基督徒,他们不问什么,既然没有看见也不知道,这肉是否祭过偶像的,就放心买来,吃的时候也根本不会联想到偶像崇拜的事,他们认为那些不敢吃的人是信心软弱,何必惧怕偶像呢?于是,因食物引起争辩和彼此间的论断、攻击经常出现。

    保罗是在哥林多写《罗马书》的。这里所讨论的问题与《哥林多前书》第八章的问题相同,保罗所表现的精神也一致。他认为两者之间要互相接纳,不要彼此论断。

    在此我们要注意几点问题:有人以为吃与不吃肉是信主之法和律法主义信徒之间的矛盾,说那些不吃肉的人是希望从善工的基础上获得好处,而吃肉的则已获得自由的心灵,因信而没有顾虑。其实这种说法是不合情理的。首先,保罗认为吃与不吃的都是为主的缘故,如果不吃肉是从善工出发的,怎么能说是为主呢?这话就难以理解。如果真是从善工出发,保罗怎么非但不禁止反而叫教会接纳呢?从保罗以后所抱的观点,认为为别人的缘故还是不吃肉为好,难道他赞成善工主义吗?所以这并不是信仰上的矛盾,乃是各人认识上的差别导致方法上的各异。

    另外一点:有人认为保罗这里所谈的,有“食物解放”的论点。实际上保罗在此无此意思。

    (2)守日问题:与食物问题类似,有人认为某些日子很重要,如上帝赐给以色列民的仪文律法中,每年有七个节期的安息日(利23章,民28 - 29章)。耶稣虽然已为我们死,但遵守它仍能叫我们获益。有人认为某一个节日比另一个节日更重要,有人认为每个节日都一样。也有人认为既然主已钉死,表号遇见实体,这些节期连同节期中的安息日都不必另外遵守了。保罗在此也和食物问题一样,要大家互相尊重,不要彼此批评。

    这几节经文另外泽法更明朗:

    《当代译本》:“又某人以为某些节令比其他节令重要,另一人却说,天天都一样,在这种情况下,各人可以照自己的意思去行。守节日是为主而守,吃什么都是为主而吃……”。

    《意译本》:“在某人看来,某些日子比其他日子更重要,但另外一人却认为日日都是一样。这时,就凭各人的信念来决定,坚守节日的人,要为主而守”。

    (3)体谅的理由:

    a,我们无权审判别人,主人自会照看他的仆人。

    b,人生的大目的是为主而活,主的死、主的活正是为了这一点。

    c,各人的是非善恶都必显明,上帝自会审断。

    爱是基督所实行的原则,这一原则也应该是他身体,就是教会的每一个肢体行动的原则。救恩的计划和基础乃是爱。凡属人良心的问题,人的心灵必须不受任何约束。没有一个人有权柄控制别人的心意,为别人作决断,或指定他的本分。上帝给每个人有思想的自由,随自己所确信的去作,上帝也必会指教他。

    13-23不要因食物绊跌人

    所以我们不可再彼此论断,宁可定意,谁也不给弟兄放下绊脚跌人之物。我凭着主耶稣确知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唯独人以为不洁净的,在他就不洁净了。你若因食物叫弟兄忧愁,就不是按着爱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经替他死,你不。因你的食物叫他败坏。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毁谤,因为上帝的目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在这几样上服侍基督的,就为上帝所喜悦,又为人所称许。所以,我们务要追求和睦的事与彼此建立德行的事。不可因食物毁坏上帝的工程。凡物固然洁净,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无论是吃肉,是喝酒,是什么别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好。你有信心,就当在上帝前面守着。人在自己以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责,就有福了。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

    没有一个人是生活在封闭的真空中,我们的行动都构成对周围的影响。基督徒不要因某件事上有可行的自由而在别人的心灵中投下不安的阴影。能为别人的好处而约束自己,这是基督居心所达的真自由。

    有些事情,本来是可行的,但在某些场合下,行了以后会产生负面的影响,损害别人的灵性,留下不良的印象,动摇对真理的信念,基督徒当以爱人之道为准则避免去作。

    如果一个人因吃了另一个人认为已算不洁净的食物而令他忧愁(意译作“困惑”),虽然你所作的是无可非议的,但实际上已背离了爱的原则。有些事,在某些人视为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可是往往在另一位心灵脆弱的人一生中成了移不掉的负面影响。运用权利首先要考虑对别人的影响责任,运用自由要记得别人的感觉。

    保罗在我们的行为举止所应当遵循的爱心原则上提出几点勉励。

    (1)从基督牺牲的代价来看:基督已为每一个人死,一个人的得救是主的生命换来的。我们如果知道灵魂的价值,就会十分细心地对每一个生命加以看护照顾,而不愿为一点吃喝的小事损坏他的心灵。

    (2)上帝的国度是基督的德性:我们享受基督里的自由,并非将吃喝的自由作为国度的标志。如果一个人不顾对别人的影响而运用自由,这就违背了爱人的原则,为了一己的口腹食欲满足而不顾及别人的精神,其实是口腹的奴仆。上帝国度的真实标志乃“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公义”是端正圣洁的生活,“和平”是教会群体生活中相处的精神素质,“喜乐”是圣灵在生命上所结的果子。这是应当竭力追求的人生目标。

    (3)活着为了别人的好处:不可为食物而毁坏上帝的工程,“上帝的工程”是指上帝在人身上实施救赎的计划,每一位基督徒的蒙恩重生是上帝的工作(弗2:10;参林前3:11 - 15),自以为走在前面的人应该尽力呵护这一工程,为了心中无阻隔的交通和品格的建立而尽心竭力。基督徒活着就当在建立上有积极的效用。

    “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这个问题与“凡事都可行”(林前10:23)一样,有其定的范围。“凡事都可行”肯定不包括犯罪的事,否则就成为犯罪了,这是指在基督徒可以行的范围内,我们本可以在可行的事上自由而行,但行了不一定都有益处。

    “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这是指在上帝所命定的洁净范围之内。保罗在此并不是讨论洁净之物与不洁净之物的问题,只是讨论祭偶像之物的问题。本来是好的,可吃的食物,经过祭偶像后有人便“以为不洁净了”。如果将“凡物”理解成一切,那么连毒品鸦片、血等都可以吃了,可见是在可吃的前提下,有一定的范围。

    “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毁谤”:“善”有三种不同的解释:(1)为基督徒可行的事。(2)指对食物的坚固信心。(3)见别人不赞同自己的食物观点,想与他辩论,企图改变他的思想。

    在你的理解中认为是“善”的事,有的是“善”的意,但没有凭爱的原则去行,而是不顾及影响,自由去行,结果被不理解的人视为“恶”,往往令人跌倒。

    “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如果所行的事,不出于信心,良心就会自责,凡违背良心的就是罪。基督徒作事,永远不应该违背心中的平安。如果见别人在行某一件事,不照心里的平安却依从别人而行,事后心中自责,别人虽不觉所行有罪,而良心自责者便是有罪的见证。

    凡心里作难犹预不决,不要冒然而行。当求圣灵启示,,圣经话语的指点,认为确属能行,就不至事后不安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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