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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段
神的义的显明(3:9-31)
这幅可怕的图画描述罪三方面的特性。 总结: a、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 b、 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的。 c、律法的作用本是叫人知罪,没有自力拯救(自己救自己)的可能。知罪就是对罪的认罪,不是罪的赦免。 我们的教训: (1)不要将罪归咎于家庭、环境、教育、遗传,自己有责任,惟一方法来到耶稣这里。 (2)与人分享基督,因为他们同样需要基督的拯救。 三、 神的义藉基督十字架显明(3:21-23) 1、当人在完全失去希望,不能因行律法称义的时候,3:21“但如今”是一个大转折,神的义在律法之外(不靠行律法而称义)显明出来了,这是现在新的启示,虽然过去律法和先知书(指旧约圣经)有记载见证,但现在更清楚了。 2、旧约圣经也有见证神拯救人,是靠恩典的作法,如赎罪祭,赎罪日就是见证神的义,可是现在有一更可靠更完全的方法,就是基督和祂的十字架。 3、这恩典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加给’towards all 是向着所有的人,临到所有相信的人。律法只向犹太人,不向所有的人。 4、怎样加给(临到)呢?信耶稣基督,以祂为信的对象,不只是祂所作的工作,更是祂自己,祂是神之像,耶稣在信的人心里很具体。‘并没有分别’是没有不同,不论怎样的人都可得到,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燿,没有达到神对人的要求,不符合神的荣燿。关于‘加给’,不是天主教说的:人受圣洗称义,同时被灌输新的义。 四、 称义的基本道理(3:24-26) 1、称义之源(从何而来);2、称义之本(根据什么);3、称义之法(怎样接受) 1、称义之源--神和祂的恩典 是神主动,基督的顺服,人白白得到。 2、称义之本--基督和祂的十字架 公义的神,竟然能‘称罪人为义’,惟一理由是十字架,基督为罪人流血舍命,神透过十字架为我们成就了三件大事。 A、 救赎--神因耶稣基督的救赎称我们为义,Redemption.。‘赎’Redeem,形容释放那买来的奴隶,这人就‘得赎’。基督‘救赎’了我们,使我们从罪的奴役中释放,祂的血是‘赎价’。 B、挽回祭--不是挽救罪人,而是‘挽回’神的怒气。 (1) 十分需要,人类的困境是人的罪,以及神向罪所显的忿怒。 (2) 谁献祭?基督,祂是赎罪的祭物。 (3) 这祭是什么?神摆上自己的儿子代死,神的大爱挽回自己的圣怒。 C、 显明--十字架也是一个彰显,证明神的义的确实性(26节),以前是忍耐宽容(25节下),日子满足了,就显明了(藉挽回祭),结果:祂自己为义,又称信耶稣的人为义,这三方面彼此相关。 3、称义之法--信心 信心的用处:接受恩典所提供的事物,信心是眼(看见恩典),手(接受恩典),口(感谢恩典)。 信心本身没有价值,一切价值是来自信靠的对象--基督。 将律法、功德、行为等等加在信心上,就不是福音了。 五、 维护福音(3:27-31) --保罗对批评他的犹太人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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