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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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神奴仆(6:15-23)

这段经文的主题与上段一样:恩典会怂恿人犯罪吗?保罗说:断乎不可!保罗强调“不可”的理由时,这两段的角度不同。第3-14节,他说因为我们与基督联合了,第16-20节,他说因为我们作神的奴仆了。一个是神作的(使我们与基督联合),一个是我们作的(献上自己顺服神),两个角度都来说明一件事:基督徒没有犯罪的自由。

一、 献上自己就作了奴仆(16节)

1、奴仆的意思就是献上自己就必然作了奴仆。作罪奴必然导致死亡。

2、16节提‘顺命的奴仆’,而不提‘基督的奴仆’,保罗要突出为奴的关键在于顺服(顺服神,不顺服罪)。

3、“以至成义”可译为“以至义”leading to righteousness.(成义不是一个名词)。

二、 信是奴隶身分的转换(17-18节)

1、基督徒的经历就是身分的改变,这两节经文讲到的经历可分为四个阶段:从前怎样(罪的奴仆),现今作了什么(心里顺服),发生了什么(从罪得释),现在怎样(义的奴仆)。

2、全人类都是奴隶,只有两种奴隶,不是罪的奴隶,就是神的奴隶。

3、‘心里顺服某种道理的模范’,道理的模范指整个使徒教训,包括基本的福音真理和如何实行,所以信不只是信靠基督,更包括相信承受真理。

4、从罪得了释放不是从此不会犯罪,而是从罪的统治到神的管治。

5、从罪的奴仆转变为义的奴仆,是因神的恩典和能力,所以“感谢神”。

三、 两种为奴的对比(19节)

1、为奴不是静态,而是动态,一个是不断的败坏,一个是不断的进步;一个是从不法到不法,一个是成圣(像基督)。

2、两种为奴在本质上,果效上很不相同,但因信徒天然的限制(肉体的软弱),保罗只好用人普通的常识来给他们讲和对比。

四、 为奴和自由不是对立的(20-22节)--为奴即自由,自由即为奴。

1、两种为奴代表了某种的自由,一个是真自由,一个是虚假的自由。

2、(20节)作罪的奴仆,不被义约束(从义得自由),但这不是真自由,而是放纵。但如今作神的奴仆,就不被罪辖制,这种为奴,其实是真自由(22节)。

3、两种为奴带来得结果(21-22节):罪的奴仆的结果:今生悔恨(羞耻的事),至终死亡。神的奴仆的果子:今生成圣,至终永生。

五、 两种结局的对比(23节)

1、罪的工价乃是死。“工价”是人所配得的。“恩赐”是人所不配得的。

2、永生是神赐给的,白白得来,人绝不配得的。人之所以能得着,是因为耶稣基督的救赎。我们领受的惟一条件,‘在主基督耶稣里’,人凭信心与祂联合。

3、在生活中的应用:我们不要忘记自己的身份地位:我们藉着洗礼已与基督联合(1-14节),我们也藉着信心,献上自己,已是神的奴仆。前者是外在的,后者是内在的。重点是一样,不能滥用恩典,故意犯罪。“我是谁?”--基督里的新人,靠神恩,照这身份生活。

4、“死”包含的涵义很广

(1) 灵的死,人因罪完全与神隔绝(分开)

(2) 身体的死,人的身体与人的灵分开。

(3) 第二次的死,人最终与神永远分开。

罪的工价包括这三部分的死。

六、 劝勉--经常提醒自己我们的身份

1、我们藉着洗礼与基督联合(1-14),献上自己作神的奴仆(15-23)。

目的都是一个:与基督联合,就是‘向罪死,向神活’;作神的奴仆,就是要委身顺服,我们是在基督里的新人。

2、反复问自己,直到我们可以答复:‘我知道自己是谁’。

七、 背诵经文:(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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