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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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的功用(7:7-13)


一、 总结7:1-6

1、 我们藉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死了,归于基督。

2、 律法搅动我们的恶欲,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律法->罪->死。

3、 脱离了律法,使我们能够在圣灵的新里事奉。

二、 粗看,好像律法是罪,律法造成了罪和死,7-13节保罗说不是。为什么?律法一方面是圣洁,公义的,它没有造成罪与死,而是人堕落的本性造成的。(这是7-13节的主题)。另一方面,律法无力拯救罪人,尽管人内心有很多挣扎(这是14-25节的主题)。

三、 律法的功用(7-13节)

1、 律法显明罪(7节)--没有律法,不能真正认识什么是罪的本质。

1)(3:20)说过‘律法本是叫人知罪’,这里第7节又说‘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道何为罪’,未有律法以前,我们犯罪但不意识到我们是怎样一个罪人(罪的本性,意义),律法就像准绳一样,量出这垛墙是弯曲凹凸不平的。

2)这里以贪心为例,很可能保罗过去能守住其他九诫,但现在看见,他里面有贪心。

2、律法引发罪(8节)

1)‘引发’也是‘发动,工作’的意思,‘机会’或作‘立脚点’‘据点’。罪性有一个特点就是当人告诉你不可以做时,反倒激发他去做,如‘停’或‘降低车速’的交通标志,常引人想‘我为什么要听你的’。

2)律法从两方面影响我们:(1)引发搅动罪付诸行动,律法给人划下一条不可越过的线,但罪故意催促人去越过。(2)人一旦越过,律法就宣布这样的人死刑。

3)第8节‘罪是死的’,不是罪没有能力,不存在了,而是在休眠的状态,暂停活动。当律法出来,罪就充分活动,胜过罪人。

3、律法谴责罪(9-11节)

1)9节‘没有律法’,不是不知道,而是一种对律法表面的,不完全的认识。‘诫命来到’,当我们开始明白神道德律的真正要求(可以是在信主前)。‘罪又活了’,这样的人就认识到他真正的光景,一个无望的罪人。‘我就死了’,他也认识到自己的灵性是死的,一切以前以为好的不过是粪土。

2)10节‘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因为律法定了他的罪。

3)11节‘引诱’,指律法应许人福气,但不能实现(生命,行善),好像律法引诱欺骗人。

4)9-11节是描述诫命与死的关系,得出13节的结论,造成死的不是律法而是罪,所以律法本身是无罪的,当责怪的是罪,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良善(欲使人得益)。

5)一个犯人坐牢不能说是因为法律,而是他自己的责任。

6)这段话是针对非律法主义,他们以为人的问题全当归咎于律法,其实不是,而是罪。

7)13节指出罪的本质‘真是罪’‘恶极了’,说明罪人需要福音,这也是神赐律法的目的。

四、背诵经文:(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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