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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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拣选的旨意(9:1-33)


一、9-11章的中心信息:神对整个人类(包括犹太人,外邦人)的旨意,救恩的原则,以及神整个救赎计划的目的,也从过去,现在,将来的角度,来看神与以色列的关系。

1-8章是讲信徒个人因信称义,成圣,得荣燿,最后是救恩的确据。到9-11章,是讲集体,包括犹太人,外邦人,从整体来看。

如果没有9-11这三章,不讲救恩的基本原则,那么,罗马书就不完整。

这三章的共同点:

1、 每一章开始,保罗将自己与犹太人认同。

2、 这三章都阐释重要的教义:第九章:预定和拣选;第十章:惟有信才能蒙神称义;第十一章:犹太人暂时被弃绝。

3、 每一章的结束,保罗都引用旧约圣经,来印证他所传的是神一贯的心意。新约圣经,旧约圣经是浑成一体的。

二、第九章主题:神拣选的旨意--以色列的过去。

1-5节--以色列人的特权和保罗的伤痛。

6-18节--以色列的意义,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

19-29节--拣选是神的主权和怜悯。

30-33节--结论:追求义的路是靠信心,不是靠行为。

三、以色列人的福气和保罗的伤痛(9:1-5)

1、 保罗的伤痛(1-3节)--因为神给以色列人特别的地位,但他们不信耶稣基督是他们的救主,难怪保罗心伤痛。保罗的伤痛有良心见证,人的良心是不可靠的,但有圣灵的感动,这良心是可靠的。以色列人是他骨肉之亲,他的弟兄。信主的人并没有否认家人,本国人的关系。如果本来要受咒诅的人能够得救,保罗愿意受咒诅,与基督分离。正如摩西为造金牛犊的以色列人代求;主耶稣为人的罪承担咒诅。我们为家人信主,为中国同胞信主,是否也这样迫切?尽心竭力去传呢?

2、 以色列人的福份(4,5节)。这些福份是神特别赐给以色列人的:

1)以色列人--亚伯拉罕藉雅各而有的子孙,神将雅各改名为以色列,是神拣选的子民。

2)儿子的名份--原意作“被立为儿子”,神拣选以色列民族,他们接受呼召,约,福份,作神的见证,经上说“以色列是神的儿子”。对新约信徒说,儿子的名份指将来得荣燿,承受基业,身体得赎,不是儿子的名份比儿女高,是从两个角度看,一个是从得荣燿看,一个是从生命看。

3)荣燿--旧约时神的荣光在会幕中,在圣殿中。神的荣燿表示神的同在。

4)诸约--约是神主动愿意用法律形式确定祂与人的关系,要给人福份。除了一个约(新约)以外,所有的约是双方面,有权利,有义务。

圣经的七约:

(1) 亚当之约(又称伊甸之约);

(2) 挪亚之约(方舟之约);

(3) 亚伯拉罕之约(拣选之约);

(4) 摩西之约(西乃之约);

(5) 利未之约(祭司之约);

(6) 大卫之约(王国之约);

(7) 新约(主耶稣用血所立的新约);

5)律法--在西乃山,神赐给摩西和以色列人的。

6)礼仪--指事奉,圣殿事奉,献祭,礼仪的制度。

7)应许--主要是弥赛亚的应许,祂是君王,祭司,先知。

8)肉身的基督/列祖--照人看,祂属于以色列民族,与以色列人有亲戚关系,但实质上,祂是神,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

四、以色列的意义(6-18节)--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是按应许不按血统,按神旨,不按行为。

1、 表面看来,神对以色列的应许似乎落了空。神应许恩赐,他们不信,丧失福份。

2、 另一方面看,以色列有两个:一个是雅各血统上的后裔,一个是他属灵的后代。

3、 神的应许是给属灵的后代,‘应许的儿女才算是后裔’(8节),真以色列(2:29)。

4、 以撒的例子,神拣选以撒,不拣选以实马利,不是因为他们有不同的母亲。

5、 雅各的例子,虽然雅各和以扫同一个母亲,但神拣选雅各,不拣选以扫。

6、 不是因为雅各比以扫好,在善恶还没有作出来之前,神就立雅各在以扫之上。‘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这是神的拣选(召人的主),不根据人的行为。

7、 15节是以色列人拜金牛犊后,神对摩西说的话。照律法他们都该灭亡,但神有怜悯,留下一部分人没有灭亡。对法老,神任凭他心硬。不论是怜悯或叫他刚硬,神是公平的,祂有主权。法老自己刚硬,不肯谦卑,神就任凭他。

8、 结论:(1)神有一个旨意(2)祂照自己喜欢的去行(3)没有人可以抵挡(4)若有人抵挡,最后的结果显明祂是对的。

四、 神的主权(19-29节)(绝对权柄)

1、 保罗以窑匠有权柄作什么样的器皿来比喻神与人的关系。神有权对堕落的人类,有的赦免,有的惩罚,这并不违反神是公义的本性。

2、 两种器皿: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和蒙怜悯早预备得荣燿的器皿。分别是人是否接受神的召(24节),接受神的怜悯。如果人抵挡神,惹神忿怒,就是预备自己遭毁灭;如果人接受神的怜悯,不刚硬,就是预备自己得荣燿。

3、 如果有人今天反对神用福音召犹太人,也召外邦人,保罗用三段旧约圣经来说明神的计划(25-29节),神今天所作的是继续过去祂所作的。先知早已预言以色列人得救的是余数(不是全部)以及外邦人也有一部分是要得救的。

五、 结论--以色列的跌倒归咎于她的骄傲(30-33节)

1、 以色列人追求义,反得不着,这里的“得”是“达到”。为什么得不着?因为他们追求不可能达到的目标。如果人能靠遵行律法,在神面前赚取到“义”,那十字架就变得多余了。对不信的人,基督和祂的十字架是一块绊脚石,这看到,人有责任的,得不着是人自己造成的。

2、 外邦人不追求义,反得着义。这个“得”是另一字,是“迫切的抓住”,他们听到福音,圣灵在内心工作,他们凭信心抓住福音,就被称义了。‘因信而得的义’。

3、 提到三件主要的事,到第10章进一步阐释:

(1) 律法的义和信心的义(30-32节)(自己的义和神的义)

(2) 外邦人和以色列人,福音的普遍性(33节)

(3) 以色列人的过失和外邦人的蒙福(32,33节)

六、 背诵经文:(9: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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