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课 从爱心看灵命成长 13-14章
一、 愛是在權柄的關係中學習順服(十三1、5) 愛的基礎是神自己,而神又是最高的權柄,所以,在神認可的權柄系統中,順服即是愛的表現。 二、 愛是對人最合宜的態度(十三7) 無論對任何人,愛是最根本的態度,無論是懼怕抑或恭敬,總是以愛為中樞。 三、 愛是一種虧欠感(十三8) 愛是在別人的需要上找自己的責任,故「虧欠感」是不能避免的。 四、 愛是成全律法唯一的途徑(十三8、10) 律法是要求人達到某種行為的規範,而愛是人行為最高的表現,必然能滿足律法的要求。 五、 愛是從他人的立場來考慮(十三9) 愛的精神是與人的罪性相反的,而人的自私,總是以自我為本位。故愛必須嚴厲的對付己生命。 六、 愛是離棄暗昧罪惡的行為(十三12) 愛不是感覺,更不是順著私慾。愛是受聖潔所約束,因而拒絕罪的誘惑。 七、 愛是不論斷別人(十四4) 愛是不以自己的標準判斷別人。律法主義者常喜歡以外在的行為模式作依據,而不考慮人動機的問題。我們怎能完全洞悉別人的動機呢? 八、 愛是為主而活(十四8) 愛絕不是為自己活。有誰能成為我們生命真正的主人?唯有耶穌!為主而活是讓我們的生命深深與主相連。 九、 愛是不輕看最微小的弟兄(十四10) 愛是認識最小的肢體都是主所救贖的,因此必須在凡事上使他得造就。 十、 愛是不叫別人跌倒(十四13) 愛的行為總是叫人受益,故「跌倒」的事與愛無關。 十一、愛是在飲食和守日上不叫弟兄憂愁(十四15) 「飲食」和「守日」都不是絕對性的真理,所以「處境化」的原則是合宜的。通常人蒙受的光照更完全,對真理的了解更徹底,就會在這些「相對性」的事情上有更大的彈性。 十二、愛是追求和睦的事(十四19) 愛的果實之一是和平,因此和睦是不可少的見證。 十三、愛是在行為上不自責(十四22) 行事出於愛的感動,必然有平安的結果。消滅了愛的感動,內心必會不安。 十四、愛是建立在信心的基礎上(十四23) 我們談論的是基督徒的愛,所以和對神的信心有關。沒有真實的信心是無法產生真愛的。 結語:無可諱言的,愛是衡量基督徒靈命重要的指標。神就是愛,因此,若我們要活出主的樣式,必須依循愛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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