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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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2:1-16

定罪
自封為義者的罪

神將按猶太人所行的事審判他們

2:1 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
你在什么事上論斷人,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的罪﹔
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
2:2 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審判他。
2:3 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
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嗎?
2:4 還是你藐視他丰富的恩慈、寬容、忍耐,
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

2:5 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
以致神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

2:6 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2:7 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
就以永生報應他們﹔

2:8 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
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

2:9 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
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

2:10 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
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

在審判猶太人時不會偏待他們

2:11 因為神不偏待人。

2:12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
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

2:13 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
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2:14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
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2:15 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里,
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証,
并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2:16 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
照著我的福音所言。

問題討論

對不能達到神的完美的標准,你的藉口是什么?
你最恨的罪是什么?
你是不是有時在類似的罪里掙扎?
人為什么會以為藉著論斷別人就能逃脫神的審判?
在第4節里,神的恩慈是如何領我們悔改的?這里說的是哪種恩慈?
“恆心”行善是什么意思?你是不是恆心行善?
你是不是有時在為自己圖利,當別人對你講真話的時候,你不愿聽,因為那與你所選擇的生活方式有抵觸?
你能把自己算做“好”人嗎?(對照路加福音18:19
那么從來沒有聽見過聖經的人,不知道神的標准的人有藉口嗎?神將如何審判他們呢?


注釋

有關論斷別人的經節:
約翰福音8:3-11 通奸被捉的女人
馬太福音7:1-5 登山寶訓

vs 1-3 當保羅在第一章里定外邦人的罪時,許多自封為義的猶太人和基督徒大呼阿們,但現在保羅把手指指向了這些信教的和道德高尚的人。假冒為善在這類人中極為普遍。我們恨別人做的事情往往正是我們自己忍不住要做的。

vs 4-5 為什么神在一段時間內容忍罪呢?如果我們做了錯事而僥幸無事,沒有立即受到懲罰,我們也許會把這當做神認可我們作為的証據。其實,神是在給我們時間,讓我們悔改。他是出於他的恩慈而推遲他的審判。

這也回答了有些人問的問題:為什么神不避免惡事的發生。如果他那樣做的話,我們就都死絕了。因為誰沒有罪呢?如果我們藐視神的恩慈,那么他的審判將會更加嚴厲。所以,讓我們悔改吧。

vs 6-10 這几節說的是靠律法的義。這種義是以行為表現為基礎的。保羅到此為止還沒有說明恩典的福音,他將等到羅馬書3:21纔開始詳細介紹那個福音。保羅在這里用的是耶穌所用的方法來使那些自以為義的人認罪。(參見:路加福音18:18+路加福音10:25-28 查經)這正是律法的目的,就如他在後面將會提到的那樣:

    羅馬書3: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他用律法的義來向那些自以為是的人挑戰,讓他們認識到自己的罪。然後他做出結論說沒有人能夠達到這種義的標准,所以需要另外一種稱義的辦法。

vs 11-16 神的審判是不偏待人的,是公正的,不管你是不是讀過聖經。在律法的義下,只有遵行的人纔能稱義。他在這里用的是假定的口吻說話,而不是說這種遵行律法的人真地存在。雖然有時人們,甚至外邦人也會按律法行事,但後面在第三章里,他將做出結論說沒有人能夠完全的按照律法去做。所有的人都做不到,所以不可能靠這種方法達到義。他利用這一事實來介紹另一種達到義的辦法──那就是通過信基督。

羅馬書2:17-3:8

定罪
自封為義者的罪

猶太人不遵守律法

2:17 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神夸口﹔
2:18 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
也能分別是非(或作“也喜愛那美好的事”)﹔
2:19 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
是黑暗中人的光,
2:20 是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
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

2:21 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
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
2:22 你說人不可奸淫,自己還奸淫嗎?
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
2:23 你指著律法夸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嗎?

2:24 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
正如經上所記的。以賽亞書52:5以西結書36:22

2:25 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
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

2:26 所以那未受割禮的,若遵守律法的條例,
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嗎?

2:27 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能全守律法,
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嗎?

2:28 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
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
2:29 惟有里面作的,纔是真猶太人﹔
真割禮也是心里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
這人的稱贊,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

猶太人不信聖經所言

3:1 這樣說來,猶太人有什么長處?割禮有什么益處呢?
3:2 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神的聖言交托他們。

3:3 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
3:4 斷乎不能!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

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
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詩篇51:4

3:5 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
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么說呢?
神降怒,是他不義嗎?
3:6 斷乎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

3:7 若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什么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
3:8 為什么不說:
“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
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問題討論

試用“基督徒”代替“猶太人”,“受洗”代替“割禮”,“聖經”代替“律法”,重讀這段經文。
這對你對這段經文的應用的理解有什么作用?
比如,受洗與割禮有什么相似之處?
神能把你看作是猶太人盡管你沒有受割禮嗎?
神能把你看作是基督徒盡管你沒有受洗嗎?
保羅說做猶太人的好處是什么?
父母是基督徒的孩子有什么類似的好處?
第3:3,4節是不是說不信的猶太人將要得救?(參見羅馬書10:1-3羅馬書
如何回答3:5,7,8里懷疑者的問題?


注釋

vs 2:17-29 如果我們把這一段應用到那些墨守律法、醉心於水的洗禮的基督徒會怎么樣呢?

17  你稱為基督徒,又倚靠聖經,且指著神夸口﹔
18  既從聖經中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或作“也喜愛那美好的事”)﹔
19  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
20  是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聖經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
21  你既是教導別人,還不教導自己嗎?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
22  你說人不可奸淫,自己還奸淫嗎?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
23  你指著聖經夸口,自己倒違反聖經,玷辱神嗎?
24  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們受了褻瀆,正如經上所記的。
25  你若是信耶穌受洗固然於你有益﹔若是不聽主耶穌帖撒羅尼迦後書1:8),你受洗就算不得受洗
26  所以那未受洗的,若信耶穌,他雖然未受洗,豈不算是受洗的嗎?
27  而且那本來未受洗的,若能全信耶穌,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受洗不信的人嗎?
28  因為外面作基督徒的,不是真基督徒﹔外面肉身受洗,也不是真受洗
29  惟有里面作的,纔是真基督徒﹔真受洗也是心里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贊,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

保羅說的是兩種罪人。在羅馬書1:18-32里,他說的是外邦人里的罪人──那些被猶太人鄙視為故意生活在罪的生活方式中的人。但在這里,保羅轉向自以為義的猶太人,把手指指向他們。自以為義的基督徒往往把手指指向別人:瞧,那些基督徒是異端,或者生活在罪的生活方式里。但在這種情況下常常能把手指轉過來指向他們自己,指出他們的不是。

這是一個奇怪,但有趣的現像:人們在別人身上最容易看到和最恨惡的特征往往也正是他們自己身上的弱點,然而卻瞎眼看不見自己身上的同樣的罪。只要看一下你討厭別人的是什么,然後檢驗一下你自己。

在精神上自負的人和精神權貴中更是如此。他們急於論斷別人,卻不論斷自己。這甚至不排除有些很受歡迎的基督教歷史人物,不光是天主教的,還包括新教的──比如殺害瑟維特(Servetus)的開爾文和他的密友,殺戮無數再洗禮教派信徒的屬歸正教派的文吏(ZwingIi)說:“任何認為以前受過洗還得再受洗的人都應該被淹死。”布藺格(BuIIinger)也說:(1561)“我們要處絕再洗禮教派的人,因為他們否認信徒們新生的嬰兒應該受洗。但正像那些謀殺基督的自以為義的猶太人認為他們所做的是事奉神一樣,在缺乏真正的謙卑的基督徒里,這種現象并不罕見,這顯示出罪性是多么的腐敗,甚至在他們以為自己是為神獻身的奴仆的時候。

vs 28,29 那些由神生的──真正的信徒──纔是真猶太人。或者更准確地說,他們是聖經的本意上說的“猶太人”。因為舊約里的猶太教與新約里的基督教相類似。舊的是影子,而新的則是實體﹔舊的是像征,新的是本質。心里的割禮是把心獻給神,這也是在耶利米書31:33里提到的新約的一部分。不過,保羅在此還不是在講基督徒或新約,而是要通過指出神的本意及順從的標准來使人認罪,就連信教的自以為義的猶太人也遠遠達不到這個標准。

vs 3:1,2 然而在羞辱了這種猶太人之後,他不想“把嬰兒與洗澡水一起倒掉”。因為是神創造了猶太教。它有其神聖的目的。做為猶太人長大是有好處的,正如今天生長在基督教家庭是有好處的一樣。但最大的好處是什么呢?可以讀到聖經。在聖經里,神定義了他是誰。所有別的定義都是拜偶像的。他還顯示了人與神是什么樣的關系,以及他對人的期望。這些是很大的好處。但也帶來了巨大的責任。因為如果明明知道神的意愿而故意不去做是極大的錯誤,將招致神的忿怒,而且更甚於那些敗壞、搞同性戀、不知神的話的外邦人。

vs 3:5-8 “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么說呢?”
神降怒,是他不義嗎?

這個意思是說,因為神的特征之一──義──通過與我們的不義相對比而清楚地顯現出來,我們的不義就帶來了好事情。如果是這樣的話,為什么我們還因行惡受懲罰呢?(同樣的理由也用在第7節里,但那一節對比的是“真實”和“虛謊”,而不是義和不義。)

但神對罪的審判也帶來了好事情,因為它顯現了神的公義。如果好事出自神的忿怒,你有什么好抱怨的呢?再則,公義與一個行動的結果最終是不是帶來好事情沒有關系。按定義,公義就是要求對罪的忿怒,否則就是不公。而事實上,如果沒有對罪的忿怒,神的義就不能彰顯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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