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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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3:9-31

結論:在神面前人都是有罪的

3:9 這卻怎么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
因我們已經証明: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
3:10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3:11 沒有明白的,
沒有尋求神的﹔
3:12 都是偏離正路,
一同變為無用﹔
沒有行善的,
連一個也沒有。”(詩篇14:1-3; 53:1-3; 傳道書7:20
3:13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
他們用舌頭弄詭詐,”(詩篇5:9
“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氣﹔”(詩篇140:3
3:14 “滿口是咒罵苦毒﹔”(詩篇10:7
3:15 “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
3:16 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
3:17 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以賽亞書59:7,8
3:18 “他們眼中不怕神。”(詩篇36:1
3: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
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
好塞住各人的口,
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
3: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
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3:21 但如今神的義,
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
有律法和先知為証:

3:22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
加給一切相信的人,

并沒有分別﹔
3: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3: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
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3: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
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
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3: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
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3:27 既是這樣,哪里能夸口呢?沒有可夸的了。
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3:28 所以(有古卷作“因為”)我們看定了:
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3:29 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
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
3: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
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3:31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
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問題討論

世上有行善的人嗎?(試與馬可福音10:18比較)
“善”有哪些不同的意思?
神如何使不在律法之下的人伏在神審判之下?
律法的好處和目的是什么?
律法是如何使我們知罪的?為什么這很重要?
神的義與律法的義有什么不同?
“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是什么意思?


注釋

vs 9-18 “善”與“義”有許多用法。在日常生活中,從人的角度來講,有“好人”和“壞人”之說。但這是相對的說法。如果用神的好壞標准來衡量,就如耶穌所說:“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 路加福音18:19“義”有三種不同的用法:一種說的是通過對罪的饒恕而得來的位置的義,另一種是用來表示行為完美的義,還有一種是行為與別人相比而言的義。 在這里說的是行為完美的義。

vs 19 說明世人都在律法之下,因為所有的人都是有罪的。還有,因為不是所有的人都知道摩西的律法,表明這里“律法”是良心里的律法。也就是說,沒有人能夠達到他們自己的標准,更不用說神的標准了。

vs 20 知道道德標准(比如摩西律法),并不能使人變得更好,但能幫他們認識到自己的罪性。那些想把自己標榜自己是好人的人往往試圖壓制這種標准的彰顯和宣告──而用道德的相對性哲學來取而代之。

因為神所希望的是無罪的行為,既犯了罪,就不能靠行善來成為義,因為人本應該一直行善。行善不能彌補所行的惡。按照公義,惡行必須受到懲罰。

vs 21 從說律法下的義(靠人的表現掙來的義)過渡到說由神來的義(不是基於人的表現的義,而是白白地賜給那些信耶穌的人的義)。

“恩慈”──也就是樂於白白地施恩於不配得者的品質──在施恩於最不配得的人的時候就最明白地顯露出來。當我們給別人什么時,往往希望甚至要求回報。我們也許會送禮物以贏得友誼。這種給予,雖然不是不可以的,但不能算作是“恩慈”的給予。從保羅傳的福音里顯示出,神所賜給的永生的生命這個禮物是恩慈地給予的,除了接受它的信心之外,不基於接受者的任何優點。我們在第三章和第四章里看到,永生的生命不是作為獎勵掙來的或作工的報酬。它沒有對回報的要求或希望,是白白地給予不配之人的。

vs 25,26 說的是一個事實,那就是在耶穌死之前,在罪還沒有被償還的時候,神就考慮到了將來要在十字架上完成的挽回祭,在舊約里寬容了人的罪。

vs 31 這個新的義的形式不是與律法相對立的,而是要堅故律法的。比如,有許多人聲稱是在律法之下的。有些猶太人自稱是在摩西律法之下,也有外邦人試圖靠他們的表現來得到救贖,認為他們好得能夠得到救贖了。但如果你問這樣一個猶太人他是不是果真按律法里所寫的去行的,或這樣一個外邦人他是不是做過他自己知道不對的事(且按他自己的標准),他們會承認,他們沒有能夠做到他們的律法。因此,他們就不夠格以這種方式稱義。不過,他們常會給自己找理由,聲稱神會忽略他們的過犯。但神以什么為根據那么做呢?如果不為他們付出代價就忽略他們的過犯,神就是不公正的了。基督的死作為挽回祭,為神能夠饒恕罪而不至於不公正提供了依據。像伊斯蘭這樣的宗教,雖然相信饒恕是可能的,但沒有饒恕的足夠根據,就使神成為不公正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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