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羅馬書5:1-11稱義的益處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5:6 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5:2 我們又藉著他,并且歡歡喜喜 5:7 為義人死,是少有的﹔ 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 5:8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 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5:9 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 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5:10 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5:11 不但如此,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 問題討論信徒稱義是將來的事情還是過去的事情? 第1節里的“因信”稱義與第9節里的“靠著他的血”稱義有什么不同? 從我們在神面前的地位和我們的經歷來講,稱義的結果是什么? 與神和好與心里的平安有什么不同? vs 2 “盼望神的榮耀”是什么意思?為什么它會帶來歡喜? 神是如何顯明對我們的愛的? vs 7 義人與仁人有區別嗎?如果有的話,區別是什么呢? 你曾經是神的仇敵嗎? 與神和好對你來說意味著什么? 靠著耶穌的血稱義是如何免去神的忿怒的? 與稱義相比,我們藉著耶穌所免去的神的忿怒有多少? 這一段經文里的概念將會如何影響你與其它基督徒、 非基督徒、還有神的關系,以及你對生活的意義的理解?
注釋
因著信我們歡喜
在現在患難中
靠他的血我們得以免去神的忿怒
那么因信稱義與藉著他的血稱義有什么區別呢? 稱義就是使我們的罪得到赦免。神要求我們信作為稱義的前題。然而,我們的信并不是赦免我們的罪的依據。赦免我們的罪的依據是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做的挽回工。所以,我們不能信靠我們的信來救我們,而要信靠耶穌的血。
那么基督的血就是土壤﹔
我們的信使種子發芽生長 直到它結出果子,那就是我們稱義 但如果我們信的是我們自己的信的話,就像種樹沒有土一樣。
這種確定的信會帶來對信仰將要實現的盼望。 羅馬書 5:12-21原罪于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5:13 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5:15 只是過犯不如恩賜, 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5:16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 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5:20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 只是罪在哪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 5:21 就如罪作王叫人死﹔ 照樣,恩典也借著義作王, 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問題討論眾人都有罪是因為亞當的過犯還是因為每個人的過犯? (對比第12節和第15節) “罪”到底是什么?是件東西嗎?是行動嗎?是態度嗎?是這其中的某些嗎?是所有這些嗎? 在律法之前,亞當之後,人能夠像亞當那樣犯罪嗎? 亞當的罪所帶來的結果與基督的死所帶來的結果有哪些不同? 加上律法的益處是什么? 你現在就是義人呢?還是說那是將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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