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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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6:1-14

成為聖潔與罪,之一

向罪死
就歸宿而言的奴仆
6:1 這樣,怎么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
6:2 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6:3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
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

6:4 所以,我們借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
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
像基督借著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

6:5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6:6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
使罪身滅絕,
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仆﹔
6:7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
6:8 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
6:9 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裏復活,就不再死,
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
6:10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
他活,是向神活著。
應用:
6:11 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
向神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6:12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欲。
6:13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
倒要像從死裏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
并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
6:14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
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問題討論

理解
為什么有人會認為繼續在罪中能使恩典顯多呢? (參看前一部分)
試用你自己的話說一下保羅對第一節裏這個問題的回答
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死是什么意思?
我們對什么來說是被埋葬了?
你已經脫離了罪嗎?從哪種意義上講?
如果你已經脫離了罪,你還犯罪嗎?為什么呢?
在這一段裏,向罪死了指的是什么?指的是罪不再決定我們的歸宿,還是罪不再控制我們的行為,還是其它的什么?
與基督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是什么意思?

應用
你如何看自己是向罪死了,向神活著?
例數各種激勵我們不去犯罪的動因?
怎么才能不讓罪在你的肉身上作王?
vs 14 “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與“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有什么關系?


注釋

第5章的結尾表明我們人類在神的故事裏所扮演的是罪人的角色,以使神的恩典在與我們的罪性相比較之下能夠更清楚地顯示出來。這就自然會有這樣一個問題:“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簡單地說,因為我們信了基督,我們的角色就變了。在這個新的角色裏,我們已向罪死了,罪已不再是我們的主。如果這的確是我們的位置的話,我們的行為就應該與之相稱。

vs 3 受洗歸入基督耶穌:這與在水裏受洗不同。因為受洗不比聖餐更能使人得救。許多人,如果不是大多數基督徒,是在他們真正信了之前受洗的。許多人受洗只是他們決定要跟隨基督的標志。但在還沒有把他們的信建立在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贖工之前,他們還沒有得救。許多人在過基督徒生活很久以後才認識到這對他們的自身的意義。“浸洗”的意思是把一件東西浸在另一件東西裏。浸在基督裏就象挪亞在方舟裏一樣,在那裏,代表神憤怒的洪水對他是安全的。

vs 4-10 當我們浸在基督裏後,我們就浸在了他的死裏。他在說到死時用的是過去時。那么我們對什么來說是死了呢?我們不是仍然要面臨肉身的死亡嗎?我們是對罪所招至的憤怒而言死了,因為我們的罪已經得到赦免。不但如此,我們還與他一起復活,對神而言是活了。

vs 7 “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脫離”在原文裏與“稱義”使用的是同一個詞,這表明他所說的不是罪對人的行為的影響,而是人的歸宿。所以根據上下文,這句話的意思是“與基督同死的人的罪已得赦免”

vs 11-13 所以,根據這一段,不去犯罪的動機是靠著信心,我們認識到我們的救贖狀態的改變。因為神的恩典,我們的罪已被赦免,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已為之付清了所有的代價,現在我們與我們所事奉的神有一個活的關系,我們的歸宿已有了保障。如果這是我們新的身份和新的角色,那么我們理應那樣去做,不再繼續犯罪,獻上我們的身體來事奉神。這也暗示我們能夠去這樣做。

vs 14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是什么意思呢? 他說:“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更進一步地肯定了“決定你的歸宿”這一概念。因為作為信徒,我們的歸宿不再由我們是否有罪來決定,象我們在律法之下那樣,而是由我們的罪已經由神的恩典所饒恕這一事實而決定。還有,他在這裏用的是將來時的“不能”,不是現在時的“不能”,又一次肯定了這裏說的是罪是否能決定我們的歸宿這一概念。但如果他指的是我們的歸宿,我們現在不去犯罪的動機又是什么呢?就如

約翰一書3:2,3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
那么那些在律法之下,有罪作他們的王,決定他們的歸宿的人,他們去犯罪的動機又是什么呢?很簡單,因為他們已經犯了罪,他們已被定了罪,改變他們的行為不會改變這一事實。所以,他們以他們虛妄的思念和存邪僻的心,象被定了罪的人那樣去行。

約翰在約翰一書還給我們指出了罪不再作我們的主的另一側面。約翰寫到:“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裏﹔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 約翰一書3:9所用的“不”一字在希臘文裏表明他說的是因為由神生而失去了某種能力。當然我們仍然會繼續經歷與罪的爭戰,但罪是一個我們必能戰勝的敵人。“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約翰一書5:4神施恩按照新約在我們身上作工不可避免地會有其效果。因為神不但赦免了我們的罪,同時還按照基督的形像轉化我們。這是新約的二個方面:“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的裏面。’”以後就說:“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 希伯來書10:16,17

羅馬書6:15-23

成為聖潔與罪,之二

從罪中釋放出來
行為上的奴仆

6:15 這卻怎么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

6:16 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仆,
順從誰,就作誰的奴仆嗎?
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順命的奴仆,以至成義。

6:17 感謝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仆,
現今卻從心裏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范。
6:18 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仆。

6:19 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
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
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仆,以至于成聖。

6:20 因為你們作罪之奴仆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
6:21 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什么果子呢?
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

6:22 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仆,
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

6:23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
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

問題討論

這一段裏說的罪的奴仆指的是罪決定了我們的歸宿,還是罪控制了我們的行為?

按照這一段,若有人問你:“如果基督徒被白白地赦免,如果他們是否得救不取決于他們的行為,他們何必還要耽心不要犯罪呢?如果得救是有保証的,為什么不喜歡做什么就做什么?不犯罪有什么益處呢?”你將如何回答?

罪對人生有哪些害處?

按義的方式生活對你的現在和將來有什么益處?


注釋

vs 15 這樣就有這個很明顯的問題:如果罪不再決定我們的歸宿,為什么要停止犯罪呢?因為犯罪就表明罪仍然控制著我們的行為。然而我們應該出于對神的順服去行義,以顯示出我們是神的奴仆。事實上,按照第18節,這正是我們作為信徒的位置。

行義的動機就是考慮到這樣做的益處和結果。

vs 17 注意到他在此沒有給自由恩典神學留下任何余地。與他們的信相伴隨的是順服。只有那些順服的才被他歸到從罪裏得了釋放的人裏。保羅只字沒有提到那些聲稱他們信但拒絕順服的所謂“世俗的”基督徒。同時,注意到他沒有給犯罪提供任何借口。信徒有控制他們行為的權能和責任。

vs 21 “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什么果子呢?”如果沒有任何益處為什么要去犯罪呢?罪會導致“不潔不法”“以至于不法。”而給義作奴仆則使我們成為聖潔(與罪分離),這正是我們的歸宿。作為義的奴仆,從我們在基督裏的位置來說,我們的歸宿就是永生。

vs 22 “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
不要錯誤地把這理解成永生是聖潔生活的結果,因為那是以行為為基礎的拯救。對此的理解應該是作神的奴仆的益處是雙重的。其一是它導致我們生活方式的聖潔,其二是它保証了我們的歸宿是永生,也就是說它確保了我們的救贖。

注意到在這裏基督徒總是被稱作神的奴仆。在成為基督徒時,人就成了神的奴仆。“并且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歌林多後書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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