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羅馬書 6:1-14成為聖潔與罪,之一就歸宿而言的奴仆 6:2 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6:5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6:6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6:8 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 6:9 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裏復活,就不再死,應用: 6:11 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6:12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欲。 6:13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 倒要像從死裏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 并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 6:14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 問題討論為什么有人會認為繼續在罪中能使恩典顯多呢? (參看前一部分) 試用你自己的話說一下保羅對第一節裏這個問題的回答。 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死是什么意思? 我們對什么來說是被埋葬了? 你已經脫離了罪嗎?從哪種意義上講? 如果你已經脫離了罪,你還犯罪嗎?為什么呢? 在這一段裏,向罪死了指的是什么?指的是罪不再決定我們的歸宿,還是罪不再控制我們的行為,還是其它的什么? 與基督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是什么意思? 應用
注釋vs 3 受洗歸入基督耶穌:這與在水裏受洗不同。因為受洗不比聖餐更能使人得救。許多人,如果不是大多數基督徒,是在他們真正信了之前受洗的。許多人受洗只是他們決定要跟隨基督的標志。但在還沒有把他們的信建立在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贖工之前,他們還沒有得救。許多人在過基督徒生活很久以後才認識到這對他們的自身的意義。“浸洗”的意思是把一件東西浸在另一件東西裏。浸在基督裏就象挪亞在方舟裏一樣,在那裏,代表神憤怒的洪水對他是安全的。 vs 4-10 當我們浸在基督裏後,我們就浸在了他的死裏。他在說到死時用的是過去時。那么我們對什么來說是死了呢?我們不是仍然要面臨肉身的死亡嗎?我們是對罪所招至的憤怒而言死了,因為我們的罪已經得到赦免。不但如此,我們還與他一起復活,對神而言是活了。 vs 7 “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脫離”在原文裏與“稱義”使用的是同一個詞,這表明他所說的不是罪對人的行為的影響,而是人的歸宿。所以根據上下文,這句話的意思是“與基督同死的人的罪已得赦免”。 vs 11-13 所以,根據這一段,不去犯罪的動機是靠著信心,我們認識到我們的救贖狀態的改變。因為神的恩典,我們的罪已被赦免,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已為之付清了所有的代價,現在我們與我們所事奉的神有一個活的關系,我們的歸宿已有了保障。如果這是我們新的身份和新的角色,那么我們理應那樣去做,不再繼續犯罪,獻上我們的身體來事奉神。這也暗示我們能夠去這樣做。 vs 14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是什么意思呢? 他說:“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更進一步地肯定了“決定你的歸宿”這一概念。因為作為信徒,我們的歸宿不再由我們是否有罪來決定,象我們在律法之下那樣,而是由我們的罪已經由神的恩典所饒恕這一事實而決定。還有,他在這裏用的是將來時的“不能”,不是現在時的“不能”,又一次肯定了這裏說的是罪是否能決定我們的歸宿這一概念。但如果他指的是我們的歸宿,我們現在不去犯罪的動機又是什么呢?就如 約翰一書3:2,3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那么那些在律法之下,有罪作他們的王,決定他們的歸宿的人,他們去犯罪的動機又是什么呢?很簡單,因為他們已經犯了罪,他們已被定了罪,改變他們的行為不會改變這一事實。所以,他們以他們虛妄的思念和存邪僻的心,象被定了罪的人那樣去行。 約翰在約翰一書還給我們指出了罪不再作我們的主的另一側面。約翰寫到:“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裏﹔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 約翰一書3:9所用的“不”一字在希臘文裏表明他說的是因為由神生而失去了某種能力。當然我們仍然會繼續經歷與罪的爭戰,但罪是一個我們必能戰勝的敵人。“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約翰一書5:4神施恩按照新約在我們身上作工不可避免地會有其效果。因為神不但赦免了我們的罪,同時還按照基督的形像轉化我們。這是新約的二個方面:“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的裏面。’”以後就說:“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 希伯來書10:16,17 羅馬書6:15-23成為聖潔與罪,之二從罪中釋放出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