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羅馬書9保羅對未得救的以色列人的態度9:2 我是大有憂愁,心裏時常傷痛。 9:3 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 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愿意。(出埃及記32:32) 9:4 他們是以色列人,
神的選擇應許的兒女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 9:7 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 惟獨“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 (創世紀21:12) 9:8 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
9:9 因為所應許的話是這樣說: 對神的選擇的異議9:15 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9:16 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 9:17 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并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 (出埃及記9:16)9:18 如此看來,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 9:19 這樣,你必對我說:“他為什么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 9:20 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
9:22 倘若神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
9:25 就像神在何西阿書上說:“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 神的選擇的根據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9:32 這是什么緣故呢? 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 問題討論神選擇人是以個人為依據,還是以類別為依據? 你認為自己是應許的兒女嗎?(參見加拉太書4:28) 這一段是如何影響你對舊約的看法的? 舊約現在是不是與你更相關了? 神的選擇的根據是什么?(羅馬書9:30-32)
注釋以色列由誰構成?第1節保羅見証說,他說的是真話。他是“在基督裏”說的真話──因而是絕對的真理。但為了增加他的話的份量,他先說他不是在說謊。一個人說他不是在說謊從邏輯上并不能加強他的論証,但從人的關系或情感的角度來說是起作用的,他客觀地說他的良心在給他作見証也有同樣的效果。 第2節
這些是我們在考慮到那些未得救的人所處的狀態時所應有的情感。傳福音不僅在于事實。傳福音者的情感也交流著關于福音的概念。 第3節 “我弟兄,我骨肉之親,……他們是以色列人”盡管他們是未得救的,保羅還是把他們放在心中很親近的位置,就像人對待自己世上的家人一樣。雖然他對猶太人有如此之心,神卻召他去給外邦人傳福音。事實上,當他試圖去給猶太人傳福音時,他們竟然要殺他。盡管如此,他仍然對他們有這樣的心。 第4節 “榮耀”──神通過與以色列的相互作用把自己顯現出來。 “諸約”──比如說,舊約 “律法”──在西乃山上 “禮儀”──如摩西律法所規定的那樣 “應許”──如律法和先知所說 第5節 從肉體上講,他們是基督(在肉身裏的神)的祖先──如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所說。羅伯遜(Robertson)在對這一節的注釋裏注意到這一節說明了基督的神性。“在談到了他的人性之後,又清楚地陳述基督的神性。這是給這一節加標點最自然和明顯的方法。假如在豆號之後重新開始一個贊美神的句子,則很突然和蹩拗。見使徒行傳20:28﹔提多書2:13因為保羅對“神”一詞的用法適用于耶穌基督。” 但是,盡管他們有這么多的優勢,他們還是沒有得救。保羅在前面提到作為猶太人長大的好處。 “這樣說來,猶太人有什么長處?割禮有什么益處呢?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神的聖言交托他們。” 羅馬書3:1,2 他們有神的聖言,但他們沒有用正確的靈去聽。所以耶和華向他們說的話是:命上加命、令上加令、律上加律、例上加例、這裏一點、那裏一點﹔以賽亞書28:13 第6-13節 “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 “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 事實上,與此相對,在加拉太書3:29裏,保羅提到外邦人裏的基督徒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在此我們看到在這一章開始的几節裏他說的是一個未得救的以色列──一個他為之悲傷的以色列。之後,他介紹了另一種以色列人──我們可稱之為“屬靈的”或比喻上講的以色列人,而不是從遺傳上講的以色列人──也就是那些從肉體上講屬猶太人的人。 在聖經裏有許多這種類比的關系。比如按照以弗所書5,婚姻關系像征著基督與教會的關系。保羅還在歌林多前書10裏用以色列的歷史來教導基督徒。然而我們需要當心不要把比喻扯得太遠。因為比喻扯得太遠就會出漏洞。如果把比喻限制在聖經限定的范圍之內則是安全的。 保羅本人生來是猶人,同時又是重生的猶太人。因著信,他成為應許的兒女。也就是說,因為信,以前不是神的兒女的人就成為應許的兒女。“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加拉太書3:26 而本章的後末了說:“他們因為不信,所以被折下來。” 羅馬書11:20 “而且他們若不是長久不信,仍要被接上,因為神能夠把他們從新接上。”羅馬書11:23 關于以撒的後裔和應許的兒女,保羅在 加拉太書4:22-31作了詳細的說明,在那裏他把那些迫害教會,不信的猶太人(他自己也曾是他們中的一員,在轉化之前,他曾參于對教會的迫害)與夏甲的兒女,而不是以撒的兒女聯系起來,雖然從遺傳上講他們是以撒的後裔。“弟兄們,我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如同以撒一樣。當時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現在也是這樣。”加拉太書4:28,29 保羅曾經是夏甲的後裔,但重生後成為撒萊的兒女。他對信主的人說:“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 加拉太書4:31 所以不信的猶太人從肉體上說是猶太人,但不是真正的猶太人。信主的外邦人和信主的猶太人才是真正的猶太人──靈裏的猶太人。 羅馬書第9章和加拉太書第4章裏的這些概念在我們理解聖經的時候必須注意。也就是說,聖經說的是哪一個以色列,我們必須使用正確的解經方法來看經上說的到底是肉體上的還是靈裏的以色列。說到解經方法,我想告誡讀者不要被加爾文主義神學對這一章和下一章的解釋所誤導。 當心加爾文主義注意到我曾提到信的重要性。但加爾文主義貶低了信的重要性。純粹的加爾文主義者主張讓還沒有信的嬰兒受洗,似乎是說如果他們的父母是基督徒那么他們就是屬于教會。加爾文主義對這一段的解釋是人的自由意識與神的“選擇”無關﹔“自由意識”只是幻覺,到頭來,是神使人做他們所做的事﹔使人得救的信是神在與人的自由意識全然無關之下產生的﹔神要讓人對他們毫無控制的事負責。這是加爾文主義把宿命的玩偶神學讀進這一章裏去。 信作為基本要素加爾文主義者指著第1-29節沒有使用“信”這個字而得出結論說這些節與信無關。但我們要注意到兩點。首先注意到保羅的結論。注意到當他在回答第30節裏“我們可說什么呢?”這個問題時,他在作為結論的几節裏把重點放在信上。那么為什么他不是在主要的論証裏而是在結論裏提到信是基本的要素呢?其原因是因為他預料讀者懂得這一章的大前題是信。這已經是羅馬書的第九章了,保羅預料讀者在讀這一章時,會考慮到他在前八章裏所說的。(這叫作根據上下文去讀)另外,保羅還在加拉太書裏更詳細地論述了這個主題,在那裏他明確地說到了信是基本要素。在第10章繼續了對信的強調。所以,讓我們不要被那些看不見保羅在這一章所暗示的信的人所誤導。第11-13節 “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雅各和以掃代表著兩種人。雅各代表信主的人,以掃代表不信主的人。在我們被造之前,神就決定了那些屬于“信基督的人”將得救,而那些屬于“不信主”的人將被定罪。當然,人到頭來屬于哪一類部分取決于其自由意識。比如有的人一開始屬于“以掃”一類,犯了罪,但後來罪得赦免,結果屬于“雅各”一類,就像我在前面提到的那樣(另見對第22-23節的注釋)。神選擇了他將要拯救的那一類人,神將不以他們作工為條件。就如我們在前几章所看到的那樣,神要救那些信的人。而不在于行為。是靠著恩典,基于信。至于那些試圖否認信是神的選擇的基本要素,而把信當作行為的加爾文主義者,讓我提醒他們,在羅馬書4:4,5裏,保羅已經提到信不是行為這一事實。 這就是說,神是以類別而不是以個人來作為選擇的依據。這個解釋還適用于以弗所書第一章。這一解釋與加爾文主義所主張的“無條件選擇”的概念相反。 第14-16節 “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就是說人不能決定神將以什么作為饒恕的依據。只有神才能決定以什么作依據。 第14-18節
“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神按自己的意愿作出了選擇。神可以把人的意愿作為選擇的依據。許多宗教的許多人都希望得救。但神沒有以人的意愿作為選擇的依據。神可以把做某件事──禮儀絮節和善事──作為選擇的依據。但神決定也不以那為依據。神決定按人對耶穌基督的信來選擇人。 然而,有些人希望神在對基督的信之外向他們施恩。有些人希望通過熱心的工作來得救。但神所選擇的是信基督的人。所以,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雖然,“他愿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提摩太前書2:4,但他憐憫那些信主的人。那些堅持不信的人,他使他們的心剛硬。保羅在第一章就說到了這個過程。我想,在他們讀到第九章時,保羅希望他們還記得他們在第一章裏讀到的東西。(否則,正如雅各所講的那樣,他們就像人對著鏡子看自己本來的面目。看見,走後,隨即忘了他的相貌如何。)事實上,在我們仔細分析舊約,特別是以賽亞書6:9,10裏,耶穌和保羅在說到使心剛硬時,我們注意到,神這么做都是因為他們的不信。神使哪些人的心剛硬呢?那些堅持不信的人。 第19-24節 這就是為什么保羅接下來說神對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的忍耐和寬容。他說到了那蒙憐憫的器皿。那可怒的器皿就是不信主的人。那蒙憐憫的器皿則是信主的人。注意到以弗所書3:3說:“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欲,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這樣看來那可怒的器皿後來也可變成蒙憐憫的。怎么變呢?保羅向以弗所人解釋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 以弗所書2:8因為他們對基督的信,神的恩典改變了他們的歸宿。 第25-27節
他首先引用了何西阿書1:10,在那裏,神給歌篾的一個兒子起名叫“羅阿米”,就是“非我民”的意思。顯然,他像征了那些後來轉來信主的外邦人。這一節的全部原文是:“然而,以色列的人數必如海沙,不可量,不可數。從前在什么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在那裏必對他們說:‘你們是永生神的兒子。’”何西阿書1:10有意思的是,人一般不會想到這指的是轉來信主的外邦人。因為這一節說的是以色列人。然而,保羅告訴我們說,這裏說的是那些以前不信主的外邦人,變成以色列人。 接下來他引用了以賽亞書10:22“以色列啊,你的百姓雖多如海沙,惟有剩下的歸回。”這雖然沒有加強他關于另外的人──信主的外邦人──也將被包括在以色列人裏這一論點,但這卻加強了他的另一個論點,那就是,不是所有稱自己是以色列人的都是以色列人。關于這一點,還可參見以賽亞書1:9。所以,他似乎在此給出了聖經對兩個相關概念的支持,也就是說,那些以前不是神的子民的人將被稱為永生神的兒子,然而,不是所有認為自己是神的子民的人都是神的子民。 這對基督徒生活的一個應用就是,不要因為一個人稱自己是“基督徒”或與別的基督徒來往就斷定他是由神生的。我猜想基督徒就如以色列人一樣──只有很少的人將得救──而其中許多是出人意料的。 第30-33節
作為對比,他說到了猶太人熱心地求義,然而問題不在于他們的熱心,而在于他們不是熱心地靠著信去追求,而是靠著作工。信不屬于作工,熱心地靠著信去追求不是靠著作工去追求。 這樣看來,得到義的有兩種人。有些沒有去追求義,但靠著信偶然地得到了義。這些人就像被隱藏的寶貝的寓言所講的那個人一樣。而有些人則熱心地因著信來追求義。這些人就像重價的珠子的寓言所講的那個人一樣。 但問題的關健是信。信是神選擇的依據。這對墨守律法者和宿命者來說都是絆腳石。信主耶穌你就會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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