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羅馬書13順服于非神職的權威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13:2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 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13:3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 還債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13:6 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 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 13:7 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
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愛13:10 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光明的行為因為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 13:12 黑夜已深,白晝將近, 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 13:13 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
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欲。
問題討論如果這些權威是“邪惡”的或暴虐的怎么辦? 順服于非神職的權威的合宜的動機是什么? 如果算上所交的稅,你給神的奉獻占你的收入的百分之几? 你所見到的人對其它人所帶來的直接或間接的傷害有哪些? 你所見到的人對其它人所帶來的直接或間接的好處有哪些? 舉例說明有些以愛的名義做的事其實給人帶來了傷害。 舉几個基督徒的愛的例子。 如何衡量“端正”的行為? 什么促使你做為基督徒端正地行事為人? 你以哪些人做為你生活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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