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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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前一章提出基督使我们免于罪恶和死亡,并成为我们唯一的主人。如此,犹太基督徒可能要问:旧约的律法又当如何处理呢?是不是不再有价值了?难道它不是天主亲自赐予的吗?

    7.4在律法上,算是死了:律法只是暂时的:律法的时代随着基督的圣死而结束。我们在此看出保禄伟大的直觉之一。耶稣的圣死表面上看来不过是在罗马人占领之下,犹太人动荡历史中一个小事件,但是这个事件不只是个转折点,实在可说是人类历史上一个分岔口。

    在此之前人类度过的是人性的准备时代;在此之后,天主完全并清晰地显示自己(迦4)。耶稣的圣死为古代历史划下了休止符。基督徒以基督的诞生来计算年数,就是对事实的一种回应。接受领洗的犹太人不再有义务遵循律法中所有的条规(律法曾经拥有最高权威)。当然,有许多诫律教条讲求的是正义和慈悲,当然不容忽视。基督信仰不是充满教条味的宗教:对真实耶稣基督、唯一救主的信仰才是启发我们一切行为的指引。

    7.6现在面对那曾束缚过我们的律法,我们已死于其下:梅瑟的律法,是天主对以色列伟大的恩赐,在以色列历史上曾有深厚意义。现在的基督徒可从其律法上体会天主的意旨,但我们保有依照个人信仰准则而行动的权力。没有任何法律或宗教法令可以胜过公正纯善的良心约束。因为“井然有序的生活比任何宗教制度更能展现善与美。”

    同样的主题,请参见格后5:14:如果他为所有人而死,那么所有人都必然已死。

    7.9原先,没有律法的制定,我活着:如果认为这是保禄在讲他自己,那就错了。他只是扮演一个角色,以人的身份来说话(见5:12-14的注释)。戏中其他的角色是罪、法律和死亡。

    以犹太人来看,律法和诫命是没有力量更新一个人的。

    7.14保禄描述一个认识律法,却不认识天主之爱的人。他不可能是自由人,而是个分裂的人。在他体内,有两股力量在交战:一方面律法告诉他该怎么做,一方面他又受另一种血肉条规的驱使,那便是顺从他的本性。因此,他并非真正的自由。

    人之内有一部分是理智的“精神体”,还有一部分是抗拒责任要求的肉欲之躯(谷14:38)。

    肉欲之躯并不是指人的躯体,而是指面对责任和天主的召唤时,我们所表现出来意志薄弱的本性。

    保禄在本章对尚未认识基督的教恩、还停留在分裂和奴役状态的人来演说。下一章则是提醒那些相信基督的人,有关精神和肉欲对立的状况。对他们而言,这些冲突可以解决,而且他们能生活在和谐之中。连保禄也这么说:救我的是谁呀!感谢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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