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1.这样,怎么说呢?
使徒保罗在这全章中都让我们看见,凡以为基督叫我们白白称义,却没有得新生命归于我们的人,就是使基督的工作分裂。他又继续说:如果有人以为留在罪中,可以使恩惠更加显多,也是不合真理的。我们知道肉体有此种倾向,就是常会找借口,以便去犯罪。撒旦也利用各种讥讽的方法来贬低恩惠的价值。属肉体的人,若是在听到了因信称义的教义之后,又用各种方法来破坏这教义,我们也不用惊奇;因为基督所传的真理,对于属世的人看来,都认为是似是而非的。然而我们必须按属灵的标准来看属灵的事。虽然基督是跌人的巨石,但祂并不因之而埋没,因为一方面对于那些不敬虔的人,祂是使他们灭亡的;但是另一方面对于敬虔的人,祂却是复活的主。我们时常会遇到各种不合理的问题,不然基督教的教义不会看来似乎是不顺理的了。 2.断乎不可
有些注释家为保罗的目的,只是要严责那种不合理的、愚昧的态度。然而从其他经文可以看到,保罗乃是以辩论的方式,来答覆一种错谬的意见。他在此也是非常小心地驳斥这种蔑视神恩惠的看法。首先,他严厉地说:"不",为的是要警戒读者,若是有人想孕育邪恶以邀得基督的恩惠,乃是极大的矛盾,因基督的恩惠乃是使我们得称为义的。 3.岂不知 保罗在此又一次证明他以前所说过的话:由于洗礼的功效,基督使祂的子民心中的罪得以毁去,借着洗礼才能在祂里面生发信心。无疑地,我们乃是借着洗礼而披戴基督,我们受洗乃是出于这个原则,因此我们可以与祂合而为一。保罗接着又阐述第二个原则:"我们确是在基督的身体上得以长大;惟借着祂的死,才能在我们里面结出果子来。"保罗在此使我们看见:在基督的死上有分,乃是洗礼的最主要中心。洗礼不但是洗除,而且也是克制或处死旧人。因此,当我们被接纳在基督恩惠之中的刹那,祂死的功效就临到了我们。在基督死上有分而产生的功效,详述如下。 4.我们……和祂一同埋葬
保罗虽还没有详细解明洗礼的全部意义,但他至少在此给我们看到:"受洗乃是归入基督的死。"洗礼的意义,乃是我们当向自己死,因而我们可以变成新造的人。我们不但在基督的死上有分,而且还要在祂的生命上有分。这两件事是不能分开且有密切的关系。我们的旧人因基督之死而被废去,所以祂的复活也可以使我们得称为义,并使我们成为新造的人。神将基督赐下给我们,既是要叫我们得生命,那么我们如果与祂同死,怎么不能也与祂同活而得新生命呢?基督使我们里面必朽的生命死去,为要真正使我们获得新生命。 5.我们若……与祂联合
这里保罗用一种使读者更易明瞭的话,来证实他前面所提过的论点。保罗在此所作的比较,将一切不明显的地方都除去了。因为我们被接枝在基督里面,不是为了要学习基督的榜样,却是一种奥秘的联合(secret
union);由此我们可以与祂一同长大。此事之所以可能,乃是因祂借着圣灵使我们复生,并将祂的能力转赐给我们。枝子被接在树上,就与树干本身的生与死相连;因此,我们也当分享基督的生与死。我们若是被接枝于基督的死,同时又因为祂的死与祂的生是不能分开的,我们的死因此也就变为我们的复活。这里的意思有二:一则是说我们被接枝与基督死的形状;一则是说我们被接枝与基督的形状。若是作为前者解,我们就必须解释希腊文中的间接受词(dative) ?μοιωματι
为我们被接枝的受词,他并不否认此种解法含有更深的意义,但我认为后者的解法更为清楚,也较合宜。然而两者真正意义,却仍是一样。故不论采取哪一种解释,都没有什么分别。根据克利梭斯顿(Chrysoston)的解释,保罗所说的死的形状,就是"死"的意义,正如"成为人的样式(形状)"也就是"成为人"的意思。但我仍觉得保罗在此所说的这句话,有更重要的含意,除了论到复活之外,这里所提到的我们的死,并不是像基督一样在肉身上死去一次--基督成为人的形状之后,真的在肉身中死了一次。我们的死乃是向我们自己死,因此我们可以在祂里面活着。我们的死与基督的死并不一式一样,我们不过是要像祂那样死;我们必须注意这里的类比法,乃是以今生的生命之死与我们灵性生命的复生为对照。 6.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与祂同钉十字架 "旧人"之所以被称为"旧",乃是如同"旧约"之于"新约"。人未曾重生之前,就是旧人;但他若已重生,旧的本性就会渐渐地被处死。保罗在此所说的旧人,乃是指我们从母腹中就已有的本性不能叫我们承受神的国度。所以旧人必须按照新人逐渐长大的程度而被处死。保罗说:"旧人"已经与基督同钉在十字架,借着十字架的能力,旧人才会被治死。保罗在此明明地提到十字架,为要使我们看到惟一能克服自己的根源,是在基督的死上有分。有些解经家认为,保罗在此用"同钉"而不是用"同死",是因旧人还活着,在某些方面仍是非常活跃;我不同意此种看法。他们的道理是对的,但以此来诠释本节经文,就不适合。下面所论的罪身,并不是指血肉之体,乃是指罪的整体;对于一个只有自己本性的人,他整个人都是罪。使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这句话也指出罪身被毁除的目的。这里也可以说:只要我们仍是亚当的后裔,我们就不过是人,就完全在罪的辖制之下,我们所能行的不过是犯罪。但我们若被接枝在基督里面,我们就从这可怜的状态中被拯救了出来;然而并不是说:我们就能立刻完全不犯罪了;却是说:我们至终必胜过这个内心的战争。 7.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
保罗的论据,是从内在的本性,以及死亡的果效,所推论出来的。如果死能够叫一切生命的动作停止,那么我们这些向罪死了的人,也应当停止一切从罪而来的行动。脱离的意思,乃是说不再受罪的束缚,并从罪权之下得到了释放。正如嫌疑犯若已被法官宣告为无罪,他就能脱离罪罚的束缚;死亡也是一样,使我们脱离了一切生活的责任,因此也就是从生活的罪行中得了释放。 8.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祂同活 保罗在此重复这句话的目的,乃是要与他论到"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之前,加上一个更清楚的说明。保罗在此乃是要教导我们,使我们知道自己的责任:只要我们还活在世上,就当追求新生命的样式。如果基督徒应当在地上代表基督的样式,就是一方面要治死肉体,一方面要有圣灵的生命,那么治死肉体就是必须彻底作成的事,同时圣灵的生命也必须一直活在我们里面。这并不是说,我们治死肉体是片刻之间就完成的事;而是我们绝对不能畏缩,或是不敢将肉体处死。如果我们回到以前那样污秽的生活之中,我们就是拒绝基督;因为我们只能借新生命的样式与基督来往,因祂是永活的主。 9.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 这句话从表面上看来,保罗似乎是指基督曾受死亡的辖制。当基督舍身为我们受死时,在某一方面看来,可以说祂曾将自己放在死亡的权势之下;然而祂的死是有限度的,就是说:死亡绝不能征服祂、统治祂或克制祂。反之,祂使自己舍身取死,暂时服在死权之下,因之而可以永远毁灭死亡。换言之,死亡暂时辖制基督,不过是指明祂的取死乃是自愿的,同时在祂复活的时候,死亡对祂辖制之权就被取销了。这里也让我们看到一个更重要的意义,就是基督借着圣灵将生命赐给信徒,或是说,借着天上来的奥妙力量,将祂自己的生命吹在他们里面。基督既已从死里复活,从死亡的权势之下出来,就是要拯救祂的子民脱离死亡的权势。 10.祂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
保罗在这里的意思是:我们乃是像基督一样,永远脱离了死亡的轭。他也在此宣称,我们已不再服在罪权的专制统治之下。保罗乃是以基督舍身取死的最后目的,来证实此点,因基督取死的目的,就是要毁灭罪。我们也必须注意保罗在此所提到的基督取死目的是什么,基督向罪死并不是为了不再犯罪--我们却是如此--保罗乃是:基督为罪而死,乃是要成为赎价(antilutron ),并将罪的权势消灭。他说:基督向罪死了,只有一次(来十14),不单是一方面由于祂献上自己为信徒获得了救赎;另一方面又用祂的宝血使他们得以洁净,以致于成圣;而且也是为了要使我们这些得蒙救赎的人,可以与基督相似。虽然属灵方面的死的过程不断地在我们里面延续进行,我们仍可以说:我们向罪死的事,只有一次;因为基督用祂的宝血使我们与神复和,以及借着圣灵的力量使我们重生,是一次完成的事。 11.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见自己是死的
保罗现在又在他所作的类比上,加一个定义。他认为基督一次向罪死,并一直向神活的事实,当应用在我们身上。他又教导我们当怎样在今世活着的时候向罪死,就是说:我们应当弃绝罪孽。然而这个类比的另一方面的意义也很重要;就是说,当我们因着信仰而获得了基督的恩惠之后,我们应当怎样活出新生命来。虽然我们治死肉体的事,不过是一个起点,但也可以说,我们的罪因此已被毁除;我们在神里面的属灵新生命,却能继续存活,直到永远。如果基督至终并没有彻底处死我们里面的罪,祂的恩惠就不能算是持久有恒。 12.所以不要容罪……作王
保罗从本处开始来劝勉信徒,这乃是在保罗讨论了我们在基督里有分的教义之后,应有的步骤。罪虽仍住在我们里面,但重生的人若仍让罪治理我们,就是极不合理的事,因为圣灵使我们成圣的力量更胜过罪,惟此我们才能证明自己真是基督的肢体。 13.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
当罪在我们心中获得了治权之后,我们身子的各部,立刻都同时受到罪的辖制。所以保罗在此特别指出被罪治理的恶果,为要使我们晓得若想要卸脱罪的桎梏,我们当采取什么行动。保罗称我们的肢体为器具,所用的乃是军事上的比拟,他似乎是说:一个军人的兵器,应时时准备就绪,以致于在军官颁下命令时,可以立刻使用;因此,基督徒也当视他们的肢体为属灵战争中的兵器,他们若没有正当地使用他们的肢体,就等于是在服事仇敌。但基督徒既已立誓要事奉神与基督,就当遵誓而行。因此他们也应当避免与罪的阵营有任何交往。凡以肢体犯各种邪淫之罪的人,就是被仇敌撒旦所利用的人,这样的人都应当晓得他们并没有权利自称为基督徒。 14.罪必不作你们的王
凡是不合乎真理的注解,我们并不需花太多时间或反覆地驳斥之。然而有一种解释看来比其余的更似是而非,他们认为"在律法之下"乃是指"在律法的字句之下",因此不能叫人的心意更新;但是"恩典之下"乃是指不再受腐化的情欲所辖制,是出于恩惠之灵的工作。我却不能赞同此种看法,因为我们若是采取此种看法,那么下面的问句--"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有什么目的呢?如果使徒保罗不认为我们已经脱离了严肃的律法,就是说神已不再按照公义的最高标准来要求我们,他就不会发这个问题。所以无疑地,保罗在此乃是要指明我们已从主的律法之下得到了释放。我在此不过是简略地解明我的看法,并不想引起争辩。 15.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可以犯罪吗? 因为属肉体的智慧,时常要反对神的奥秘,所以保罗必须加上这句话,为的是要预先塞住反对者的口。律法本是善行的准则,神赐下律法,为的是要治理人;所以假使律法被破坏,律法所赋予人的纪律也就同时失效,律法对人的制裁也就毁损,那么人间就不能找到善与恶的界限了。但我们错误的观念,乃是以为律法被废止时,连神的律所赞许的公义,也一同被废止。然而律法虽已被废止,但并不是说律法中教导我们当怎样行的正则,也一同被废止;基督自己并没有废除这些正则,反倒吩咐我们去遵行。因此我们的答案是:被废除的乃是出于律法的咒诅,凡不在基督的恩惠之下的人,都服在这个咒诅之下。保罗虽没有详细讨论此点,但他的话确是含有这个意思。 16.断乎不可!岂不晓得
保罗在此不但是斥责那反对的论点,他而且几乎是憎恶此种错谬的看法。接着他又对此种观点加以辩驳,他所说的有如下的意义:"基督的轭与罪的桎梏有极大的分别,因此没有一个人能够在同时将两者一同负起。如果我们犯罪,我们就是献上自己来服事罪。信徒却非如此,因他们已从罪恶的暴力中被拯救出来而可以服事基督。因此,他们就不可能再受罪的辖制。"我们应当再详细地查考保罗所讨论的题目与次序。 17.感谢神
保罗因前面所作的比较而见到了恩惠,因此他感谢神。他一方面提醒读者,这里所看到的真理,乃是他们已不再作罪的奴仆;另一方面他也为此而特别感谢神。他如此行是有目的:第一、就是要提醒读者,指出他们之所以能够从罪权中获得释放,不是由于他们自己的功劳,而是出于神的怜悯;其次,就是要读者生出感恩的心,指出他们所受的神的慈爱是多么浩大!因此,感恩的心也可以使他们更激烈地恨恶罪。保罗自己也感谢神,因为神使他们从罪权中得了释放,就是说,他们已不再像从前那样作罪的奴仆。不论他们以前是什么样的罪人,但现在已不再受罪恶的捆绑。保罗在此也将他们从前与目前的光景,作一强烈的对照。使徒在此也特别斥责那些蔑视基督恩惠的人;又给我们看到,如果恩惠没有临到我们,全人类就都服在罪的权势之下;但恩惠临到的顷刻,罪的国度就立刻被摧毁了。 18.既从罪里得了释放
这里的意思是说:一个人若已从罪中得了释放,却仍是留在罪中的话,就变为非常荒谬的事。他必须坚持他已获得的自由情况。基督既已使信徒从罪中得了释放,所以他们若再被罪所辖制,是不合理的。保罗的论点是从"效力因"(efficient
cause)所推论出来的;保罗在下面的一个论点却是从"终极因"(final cause)所推断出来,即"你们既已从罪的桎梏中被解脱出来,就当进入公义的国度。因此你们应当完全将罪忘掉,并专心一意行义;因为你们得救的目的,是要事奉义。" 19.我……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
保罗在语气或语法方面乃是照人的常话说,然而他所讲的内容仍是神的信息。照样,基督自己在约翰福音三章12节中讲论属天的奥秘时,也说:"我对你们说地上的事。"基督虽是讲到属天的事,但为了要使普通的人都能明白而了解,所以祂并不用深奥的辞藻来讨论祂的题目。使徒保罗也是如此,以简单与概括的话,来指出诬蔑者的错谬与邪恶,因这些人认为作基督徒所获得自由,乃是他们犯罪的执照。保罗同时也使信徒们看到,如果基督所赐的属灵恩惠,及不上属世的自由在他们身上的影响力,那么就是说神的工作毫无功效了,这种态度因此也就是侮辱神的工作。保罗乃是如此说:"若以罪与义来作比较,你们可以看到义的力量比罪更大,更能吸引我们去事奉神。但是为了你们的软弱之故,我不提及这一点,显出我是宽容你们。但你们至少要行下面的一件事--就是你们行义当比犯罪更热心。"保罗在此避免叙述他全部心意,为的是盼望读者能了解他的弦外之音。然而他所要说的话,虽然并没有完全表达出来,但他乃是勉励读者们要更顺服义,因为行义究竟比犯罪更有价值。 20.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
保罗第一次述及前面提到过的,罪的桎梏与义的轭之间的分别。罪与义是完全相反的,因此任何一个人若事奉这个,就不能事奉那个。保罗再一次将两者加以比较,但我们若加以各别地研究,就更能了解两方面所产生的不同果子。我们对于所讨论的题目,若加以比较,就会更明白其特性。保罗在此就是将罪与义放在一个相对的地位上,将两者相反之处让我们看清楚之后,我们可以从那一方面期望那一种果子。 21.有什么果子呢?
保罗在此要读者凭着他们的良心来察验自己,又盼望他们承认自己所体验到的羞耻,如此更能证明保罗的论点是正确的。只要他们一被基督的灵所光照,一听到了福音,他们就立刻会发现,在未信基督之前所活的生命,都是当被定罪的。不但如此,他们也常会回忆到以前可耻的行为,因此而可以使他们更会谦虚地服在神的面前。 22.有成圣的果子 保罗曾提及罪有两种后果;照样,义也有两种效果。罪在今生使邪恶的良心受痛苦,在来世还要受到永死。然而义使我们在今生收成圣的果子,在来世还要使我们获得永生。除非我们是极大的傻瓜,否则我们就应当因此而在心中憎恶并惧怕罪,另一方面又当喜爱并追求义。有些人将 τελοζ 译为"报应",但我并不认为这是保罗的原意。虽然死亡确是罪的刑罚,但"报应"并不能适合保罗所用的另一个短句,因他并不会说生命是义的报应。 23.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
在希腊文里面,"工价"有时用来指军队的配饷,所以某些注释家以死亡来与军队的粮饷作为比较;保罗在此乃是指明罪人所付的代价,即罪人所受的啮蚀之痛楚。然而我认为保罗在此乃是转弯抹角地引述那些盲目的人,被诱去吞食死亡与毁灭所设的饵,如同一条鱼被鱼钩上的饵所诱一样。我们也可以简单地将此字译为"工价",因为死亡已经足够作恶人的报应。本节经文也是前面一节的结论。保罗在此并不是徒然地用不同的字来重复一个相同的观念,他却是要使人更认清罪的特性,并了解罪是多么可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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