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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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可 以 仍 在 罪 中 …… 吗: 在 第 6 章 中 保 罗 向 当 时 的 一 种 错 误 观 点 发 出 挑 战。 这 种 观 点 认 为, 信 徒 可 以 因 着 神 在 基 督 里 所 赐 的 恩 典 而 继 续 生 活 在 罪 中, 并 且 在 面 对 神 的 审 判 和 定 罪 时 还 可 以 心 安 理 得。 保 罗 对 这 种 貌 似 合 理 但 实 质 上 却 歪 曲 神 恩 典 原 则 的 观 点 作 了 有 力 的 回 击。 他 极 力 强 调 这 样 一 条 根 本 真 理: 真 信 徒 是 借 着 洗 礼 归 入 基 督 并 且 活 在 基 督 里 的 人; 从 罪 上 说, 他 们 是 已 死 的。 这 样 的 人 已 经 从 罪 的 领 域 被 迁 到 另 一 个 与 基 督 同 在 的 生 命 领 域 中 (2~12 节)。 真 信 徒 既 然 已 经 与 罪 绝 然 分 离, 就 不 会 再 继 续 生 活 在 罪 中; 反 之 亦 然。 继 续 生 活 在 罪 中 的 人 就 绝 对 不 是 真 正 的 信 徒 (比 较 约 一 3:4~10)。 保 罗 不 惜 用 整 章 的 篇 幅 来 强 调 下 面 这 条 真 理: 人 不 能 同 时 既 作 罪 的 奴 仆, 又 作 基 督 的 仆 人 (11~ 13, 16~18 节)。 如 果 人 将 自 己 的 身 体 献 给 罪 作 奴 仆, 其 结 局 就 是 审 判 定 罪 和 永 远 的 死 亡 (16, 23 节)。
6:1 罪:
       1.    新 约 圣 经 用 一 些 不 同 的 希 腊 文 词 语 来 表 现 罪 的 各 个 方 面。 其 中 最 重 要 的 几 个 词 如 下: (1) hamartia, 意 思 是 “过 犯”、“错 事” 或“得 罪 神”(约 9:41); (2) adikia,指 “错 事”、“邪 恶” 或 “不 义”(1:18; 约 一 5:17)。 也 可 以  说 是 一 种 缺 乏 爱 的 表 现, 因 为 所 有 错 误 言 行 的 根 源 都 是 缺 乏 爱 (太 22:37~40; 路 10:27~37)。 adikia 这 种 罪 也 是 一 种 奴 役 欺 骗 人 的 势 力 (5:12;来 3:13); (3) anomia, 含 有 “邪 恶”、“不 法” 和“违 背 神 律 法”的 意 思 (19 节;约 一 3:4); (4) apistia, 指“不 信”或“缺 乏 信 心”(3:3;来 3:12)。
       2.    从 这 些 解 释 中 我 们 可 以 归 纳 出 罪 的 本 质 就 是 自 私, 即 一 种 专 顾 自 己 的 事 情 或 自 己 的 享 乐 却 漠 然 不 顾 他 人 的 利 益 和 神 的 命 令 的 心 理。 这 种 心 理 致 使 人 残 酷 恶 待 他 人, 并 且 肆 无 忌 惮 地 违 背 神 和 他 的 律 法。 最 终, 罪 就 成 了 拒 绝 顺 服 神 和 他 话 语 (1:18~25;8:7), 与 神 为 敌 (5:10;8:7;西 1:21) 以 及 悖 逆 神 (11:32;弗 2:2;5:6) 的 同 义 词。
       3.    罪 也 是 一 种 人 性 道 德 的 堕 落, 它 驱 使 人 抗 拒 一 切 美 善 的 意 愿。 罪 使 我 们 既 喜 悦 自 己 做 不 虔 不 义 的 事, 又 喜 悦 别 人 也 去 做, 并 且 对 之 感 到 其 乐 无 穷 (1:21~32; 比 较 创 6:5)。 罪 同 样 也 是 一 种 辖 制 和 败 坏 人 的 势 力 (3:9;6:12 及 以 后 经 文;7:14;加 3:22), 深 深 扎 根 于 人 类 内 心 深 处 的 欲 望 之 中 (雅 1:14, 4:1~2; 参 彼 前 2:11 注)。
       4.    罪 是 从 亚 当 进 入 人 类 的 (5:12), 因 此 人 人 都 必 不 可 免 地 受 到 它 的 影 响 和 辖 制 (5:12), 其 结 果 就 是 人 要 受 到 神 的 审 判 (1:18) 并 且 遭 受 身 体 和 灵 魂 的 永 远 死 亡 (23 节; 创 2:17)。 人 只 有 借 着 信 靠 基 督 和 他 的 救 赎 大 工 才 能 废 掉 这 种 罪 的 权 势 (5:8~ 11;加 3:13; 弗 4:20~ 24;约 一 1:9;启 1:5)。

6:2  
在 罪 上 死 了 的 人: 参 11 节 注。

6:4  
借 着 洗 礼 …… 和 他 一 同 埋 葬: 洗 礼 是 信 徒 与 基 督 同 埋 葬 同 复 活 的 一 个 表 记, 其 内 在 涵 义 却 非 仅 限 于 此。 当 我 们 怀 着 真 实 的 信 心 受 洗 时, 洗 礼 就 成 了 我 们 弃 绝 罪 并 且 委 身 于 基 督 的 一 部 分, 使 我 们 得 到 从 主 耶 稣 而 来 涌 流 不 止 的 丰 盛 恩 惠 和 生 命 (参 徒 22:16有 关 洗 礼 的 注 释)。 洗 礼 表 示 我 们 已 经 与 基 督 同 死 同 埋 葬, 并 且 已 经 在 他 复 活 的 生 命 上 与 他 联 合 (4~5 节)。 正 如 基 督 诚 然 已 从 死 里 复 活 一 样, 我 们 这 些 在 基 督 里 存 着 得 救 信 心 的 人 也 必 将 在 受 洗 后 活 在 新 生 的 样 式 中 (5 节)。

6:6  
旧 人 …… 罪 身: 保 罗 在 这 里 用 到 两 个 专 门 词 语:
       1.    “旧 人”:指 信 徒 尚 未 重 生 以 前 的 自 我, 从 前 的 样 式 以 及 活 在 罪 中 的 生 命。 这 个 旧 人 已 经 与 基 督 一 同 被 钉 死 (即 治 死) 在 十 字 架 上, 因 此 就 能 得 着 基 督 里 的 新 生 命, 成 为 一 个 新 造 的 人 (比 较 加 2:20)。
       2.    “罪 身”: 指 被 罪 恶 私 欲 所 辖 制 的 身 体; 这 种 罪 的 奴 役 捆 绑 现 在 已 被 打 破 (比 较 林 后 5:17;弗 4:22;西 3:9~ 10)。 从 此 以 后, 信 徒 就 不 能 再 容 让 旧 的 生 活 模 式 掌 管 自 己 的 身 体 和 生 命 (林 后 5:17;弗 4:22;西 3:9~ 10)。

6:7  
脱 离 了 罪: 参 约 8:36 注。

6:10  
他 死 是 向 罪 死 了: 尽 管 基 督 完 全 无 罪, 但 是 却 为 着 我 们 的 缘 故 受 到 了 罪 权 的 苦 害 和 羞 辱 (5:21; 比 较 林 后 5:21)。 他 的 死 是 向 着 罪 的 势 力 而 死; 他 的 复 活 又 使 他 胜 过 了 罪 的 权 势。 同 样, 那 些 在 他 的 死 上 与 他 联 合 的 人 也 必 脱 离 罪 的 权 势 (2, 11 节), 活 在 新 生 的 样 式 中 (4~ 5, 10 节)。

6:11  
向 罪 也 当 看 自 己 是 死 的: 信 徒 在 基 督 的 死 和 生 命 上 与 他 联 合 是 保 罗 论 述 第 6 章 的 根 本 前 提。 因 此, 一 个 真 信 徒 是 已 经 向 罪 死 了 的 人。 每 一 个 信 徒 都 需 要 认 定 这 个 事 实。
       1.    在 神 的 眼 里 信 徒 是 已 经 向 罪 死 了 的 人, 神 把 真 心 归 向 他 的 人 视 为 已 经 与 基 督 同 钉 十 字 架 并 且 也 与 他 一 同 复 活 的 人 (5~ 10 节)。
       2.    当 信 徒 经 历 了 圣 灵 的 重 生 时, 他 就 已 经 向 罪 死 了 (参 “重 生” 一 文)。 信 徒 已 经 得 到 了 基 督 的 能 力, 能 够 抵 挡 罪 (14~ 18 节), 天 天 治 死 身 体 的 恶 行 (8:13) 并 且 活 出 顺 服 神 的 新 生 命 (5~ 14, 18, 22 节)。
       3.    当 信 徒 借 着 洗 礼 宣 告 自 己 愿 意 向 罪 死, 要 终 身 弃 绝 罪 并 为 主 而 活 时, 他 就 已 经 是 向 罪 死 了 的 人 (3~5 节;参 6:4 注)。

6:12  
不 要 容 罪 …… 作 王: 罪 的 王 权 已 被 废 黜, 但 信 徒 仍 要 对 它 企 图 重 新 夺 取 王 权 的 任 何 努 力 予 以 坚 决 果 断 的 回 击。 由 于 罪 起 初 辖 制 的 是 人 身 体 的 私 欲, 所 以 信 徒 要 特 别 依 靠 在 基 督 里 的 信 心 抵 制 私 欲 的 诱 惑 (参 下 一 条 注 释)。 我 们 只 有 通 过 弃 绝 身 体 的 私 欲 (12 节)、 拒 绝 罪 的 任 何 摆 布 (13 节) 以 及 把 自 己 献 给 神 和 他 的 义 作 奴 仆 (13~ 19 节), 才 能 成 功 地 击 败 罪 权。

6:15  
就 可 以 犯 罪 吗: 保 罗 时 代 的 教 会 中, 有 些 人 认 为 神 既 然 有 赦 罪 的 恩 典, 信 徒 就 无 需 积 极 地 抵 挡 罪。 使 徒 保 罗 对 之 作 出 有 力 的 抨 击, 他 指 出, 每 个 信 徒 都 必 须 坚 持 不 懈 地 持 定 并 且 履 行 自 己 抵 挡 罪 和 跟 随 基 督 的 抉 择 (19 节)。
       1.    信 徒 接 受 耶 稣 以 后,必 须 不 断 在 实 际 生 活 中 正 确 选 择 事 奉 的 对 象 (16 节): (1) 信 徒 可 能 会 重 新 归 向 罪, 并 且 停 止 抵 挡 罪 在 个 人 生 命 中 的 主 权 地 位, 从 而 再 度 沦 为 罪 的 奴 仆, 其 结 局 就 是 属 灵 的 永 远 死 亡 (16, 21, 23 节); (2) 信 徒 也 可 能 选 择 将 自 己 不 断 献 给 神 和 义 作 奴 仆, 其 结 果 就 是 成 圣 和 永 远 的 生 命 (19, 22 节)。
       2.    根 据 15~ 23 节 的 原 则, 那 些 在 个 人 生 命 中 没 有 忠 于 基 督 的 主 权, 却 放 任 罪 作 自 己 生 命 之 主 的 人 无 权 称 基 督 为 自 己 的 救 主, 因 为 “一 个 人 不 能 事 奉 两 个 主” (太 6:24;参 可 6:46;林 后 6:14~ 7:1;雅 4:4;约 一 2:15~ 17)。

6:16  
作 罪 的 奴 仆, 以 致 于 死: 保 罗 对 那 些 自 以 为 在 恩 典 之 下 就 可 以 安 然 犯 罪 的 信 徒 予 以 当 头 棒 喝, 发 出 严 厉 警 告。 信 徒 如 果 把 自 己 献 给 罪, 就 会 变 成 罪 的 奴 仆 (比 较 路 16:13; 约 8:34), 结 局 就 是 “死” (比 较 23 节)。 这 里 所 讲 的 “死” 指 “永 远 的 沉 沦 和 离 开 主 的 面” (帖 后 1:9), 与 之 相 对 的 却 是 “永 生” (比 较 23 节)。

6:17  
顺 服 了 所 传 给 你 们 道 理 的 模 范: 初 期 教 会 依 据 使 徒 的 教 训 以 及 信 徒 与 基 督 当 有 的 关 系 制 定 了 一 套 明 确 的 教 义 和 行 为 规 范, 交 付 才 归 信 基 督 的 信 徒 遵 守 (比 较 太 5~ 7 章; 徒 2:42)。
       1.    这 可 能 是 新 信 徒 接 受 基 督 作 自 己 主 宰 时 必 须 认 同 的 一 套 简 明 信 仰 要 义 和 道 德 标 准, 亦 即 教 牧 书 信 中 讲 的 “纯 正 的 道 理” 或 “纯 正 的 教 训” (参 提 前 1:10;提 后 1:13; 4:3;多 1:9;2:1)。
       2.    那 种 认 为 基 督 教 没 有 任 何 指 导 信 徒 思 想 操 行 教 义 规 范 的 说 法, 或 认 定 设 立 任 何 行 为 准 则 都 是 “律 法 主 义” 的 断 言 都 有 悖 于 保 罗 说 的 基 督 教 信 仰 原 则。 基 督 教 要 求 人 从 内 心 顺 服 神 圣 洁 敬 虔 的 标 准 (参 可 7:6, 有 关 律 法 主 义 的 注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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