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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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天路》401

43 《服务真诠》21;《先祖与先知》137;《证言》卷五526

43-5 (罗32851;弗28信心持住基督的义——信心是让上帝答应宽恕罪人的条件。信心本身没有任何成就救恩的价值,可是信心能持住基督的功劳,就是祂赎罪的救法。信心能够呈现基督完全的顺从,而不是罪人的过犯和缺欠。当罪人相信基督为他个人的救主时,基督就根据自己永不失效的应许,赦免他的罪,白白地称他为义。悔改的人认识到他得称为义,是因为他的替身和保障基督已为他死,成了他的救赎和公义。

“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他为义,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唯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上帝,他的信就算为义。”义就是顺从律法。律法要求公义,这是罪人有负于律法的,他又没有能力补偿。他唯一能达到公义的方法就是藉着信心。因着信,他可以把基督的功劳带到上帝面前,上帝就把基督的顺从算在罪人身上。他接受基督的义代替人的失败;祂接纳赦免悔改相信的人,称他为义,待他如义人,而且爱他就象爱自己的儿子基督一样。这就是“信就算为义”的意思。(评论与通讯1890114日)

411 《先祖与先知》138140

413 《先祖与先知》170

415  《证言》卷四13

417 《教育论》254

425  《证言》卷五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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