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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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羅指出,有些人可能沒有犯過第一章所描述的罪,但他們在神面前也是有罪的。

2 本身是真理的神要按真理來審判人(約一七3;多一2)。

5 人拒絕恩典引致神的震怒。

7 “永生”。善行不能拯救人(弗二8,9),但卻可證明生命的改變。羅馬書大部分內容都集中討論這個極重要的論題(比較13节)。

9,10 “先是猶太人”。猶太人有優先的權利,也有優先的責任,而神審判所有人的原則都是相同的(11節)。

12 “沒有律法”。即至於外邦人,摩西律法並沒有頒布給他們(九4)。外邦人不能逃避審判,但他們的審判並不是根據摩西律法。

14 “順本性”即按本能、直覺。良知和天生道德品行的交互作用帶來好行為。對於這樣的人,神會賜福音給他們(徒四12;羅一4)。

16 審判是保羅福音的一個基本部分。這思路接續第13節,第1415節是一個插段。

17 “你稱為猶太人”。猶太人的失敗使他該受責備,因為他擁有律法和神應許的各種權利。他能夠和應該做那些在黑暗中之人的“領路”者和“光”(19節)。

2124 保羅責備猶太人的偽善和罪行。

25 “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即一個違反律法的猶太人在神面前就如一個外邦人一樣。保羅強調人沒有可能完美無瑕地遵守猶太律法。

29 “真割禮也是心裏的”。割禮在本段有三個意義:(1)割禮代表猶太人(留意第27節那“未受割禮的”是指外邦人;另參看創一七10);(2)割禮是律法所規定的一種儀式(25節上;利一二3);(3)割禮,如這裏,代表一種從肉體分割出來而歸給神的生命(27節;申一16)。參看使徒行傳十六章3節的腳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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