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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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保羅說出他如何深深渴望以色列人得救(1節)。他們嘗試以律法的義代替信心的義(24節),縱然後者是所有人都可以得的(513節)。神給猶太人各種機會去接受福音,但他們卻沒有憑信心來作出回應(1421節)。

4 基督是律法的結束。律法不能根據人守律法的功勞來給予義,但基督卻能根據人憑信心回應神的恩典而給予義(三20;徒一三39)。

68 要尋找義,即憑信心得到的義,人不需要升到天上去或下到陰間,因為基督已經降下來,又從死裏上來,並且給人預備了那義。這就是保羅要傳講的道。

9 “認耶穌為主”。主或耶和華,是舊約稱呼神的名字;因此,承認耶穌是主的人是確認祂的神性。

10 這些是同時進行的行動:一個是內在的(“心”),另一個是外在的(“口”)。

14,15 雖然神按照自己自由的心意揀選子民,而不是根據人的功勞(九11,23),可是,蒙揀選的人並不是毋須相信傳道者的信息就可以得救(賽五二7)。

17 “基督的話”。口傳的話而不是筆錄的話(聖經)。我們的口頭見證(傳講基督)當然要根據聖經。

21 神懇求以色列轉向祂,但他們卻依然悖逆祂。“頂嘴”指倔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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