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二章1-29節:猶太人也不能例外 保羅在所描寫人類那種可怕的罪惡中也包括了猶太人,他們雖然是神自己的選民,但他們卻犯了人類共犯的罪惡。1節裏面的「無論你是誰」乃是包括了我們每一個人。這並非說我們每個人都犯了一:29-31節裏所記載的每一件罪。這乃是全個人類種族的一幅寫真。無論如何,我們每個人都曾多多少少的犯了那裏所記載的罪惡。「審判人隱祕事的日子」(16),在那一天不是種族乃是人心中的隱情要被審判檢驗。 1節:當我們感到要以正義的姿態來指出別人的罪時,我們必須小心。我們要指出罪惡,但一定要以一個謙卑的態度。很多時候,我們把別人的罪看得很清楚,卻不知道那些罪同樣生長在我們的裡面。只要我們細心反省,就會發現我們所犯的罪,是社會上普遍流行的。比如愛說人閒話的人,也經常指責別人說他的閒話。 1-15節:保羅的信到達羅馬教會的弟兄姊妹手中後,他們毫無疑問地會同意保羅對拜偶像者、同性戀者及犯罪的人的指責;但是對他所說"你們和他們一樣,不能逃罪",他們一定會感到震驚。保羅強調沒有人有足夠的善行,可以拯救自己。若想不受懲罰,跟基督永遠同住,就惟有仰賴神的恩典。這個真理對於任何人都同樣有效。不管是罪大惡極的,還是誠實正直的,保羅在此無意討論甚麼罪重,甚麼罪輕;只強調我們犯任何罪都只有信靠耶穌才能使罪得赦和得享永生,在基督以外,再沒有任何赦罪的方法。 5-11節:雖然我們很少因所犯的罪立刻受到懲罰,但是神最終的審判卻是確實的。我們不曉得甚麼時候審判會臨到,但是知道在那一刻人人都要面對創造主,沒有人可以逃得掉。(有關審判的經文,請參約148;啟20:11-15。) 7節:保羅說,凡恆心遵行神旨意的人都會得永生,這跟他前面惟有因信得救的講法(參16-17)並沒有矛盾。我們不是靠好行為得救,但是我們如果把生命交給神就自然會討祂的喜歡。我們的善行不是賺取恩典的條件,乃是感謝神的一種回應。 12-15節:只要你到世界各地走走,必定能發現不論哪一種社會和文化,都有神的道德法律在其中。例如,不同的文化背景的人都禁止謀殺,只是每個社會都有人違犯這法律。人類真是愚頑極了,明明知道甚麼是對的,卻偏偏堅持錯的。因此,單是知道甚麼是善並不足夠,我們更要有善的行為。向神及自己承認我們跟其他人沒甚麼分別,連自己的良心標準都達不到,更何況神的道德標準呢?這就是得蒙赦免和醫治的第一步。 17-29節:保羅繼續指出,每個人在神面前都是有罪的。在描述異教徒和不信者的命運以後,他就轉向那群宗教的特權階層。他們雖然知道神的心意,卻因為沒有活出信仰而被定罪。今天那些生長在基督教家庭的基督徒,如果活不出他們所信奉的,保羅的指責就是針對他們了。 21-22節:保羅指出猶太人也需要以律法來教導自己(而不是別人)。因為他們通曉律法,在批評他人的時候,又懂得為自己的行為尋找藉口。但是律法並不只是字面上的最低要求,也是一個根據神的心意而制訂的生活指導;律法更提醒我們要與神建立良好的關係,否則就不能討祂的喜悅。當我們批評別人之前先要省察自己,看看這些罪是不是也以別的形式出現在我們身上。 21-27節:這幾節經文對偽善者作出了嚴厲的指責。糾正別人的過錯總是比督促自己的行為容易;講正確的道理遠遠比實踐這些道理容易。你是不是也常常要求別人做一些你自己也不願意或很難做到的事?努力使自己言行一致吧! 24節:你要是聲稱是屬神的人,就必須照著神的旨意生活。你要是不順服神,就會羞辱祂的名,別人也會因你的緣故而誹謗神。當別人觀察你的生活的時候,他們聯想到的神是怎樣的呢? 25-29節:割禮是神與祂的子民立約的記號,所有猶太男性都要接受割禮(參創19-14)。根據保羅所言,如果不聽從神的律法,即使受了割禮的猶太人也算不得甚麼;另一方面,沒受割禮的外邦人如果遵行律法的要求,也可得到神的愛和接納。保羅繼續解釋,作為一個蒙神喜悅的真猶太人,並不是表面上行了割禮的人,而是內心堅信神,願意順服神的"內在的猶太人"。 28-29節:成為猶太人就表示是神家裡的人,可以承受神的應許。這裡保羅一針見血地指出,只有外在的條件而沒有內在的本質,絕不能成為猶太人。只有內心跟神一致的人才是真正的猶太人--神家裡的人(參加7)。參加教會聚會、接受洗禮、堅信禮,或成為會友都不足夠,就像單純接受割禮也不足以成為猶太人一樣。神希望我們真心相信祂、順服祂。(有關心裡的割禮,請參申16;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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