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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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基督為人類之罪作挽回祭

三章1-20節:猶太人的特權

1 這樣說來、猶太人有甚麼長處、割禮有甚麼益處呢。 2 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神的聖言交託他們。 3 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麼。 4 斷乎不能。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你責備人的時候、顯為公義。被人議論的時候、可以得勝。』 5 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們可以怎麼說呢。神降怒、是他不義麼。 6 斷乎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 7 若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甚麼我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 8 為甚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9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麼。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 10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11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 12 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13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 14 滿口是咒罵苦毒。 15 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 16 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 17 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 18 他們眼中不怕神。』 1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 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倘若他們在罪惡的事上既與列國在神面前站在同一的地位上,那麼為何還必須揀選一個猶太國出來呢?回答是這樣的,他們之所以被神委託以聖言乃是要為基督之降臨而舖路。希伯來國之建立是本於神並且是為著一個特殊的目的的,那就是要成全神對於人類救贖工作那永遠的計劃。這並非說,以色列人本身裏面,在神眼光中有什麼比較列國更好的地方。律法之賜下,其中有一個目的,就是叫人知道自己是一個罪人(20),且是急需於一位救主。

1-31節:在這一章裡,保羅繼續論說所有人在神面前都被定罪。也許有人用下列的理由來否認自己是罪人:(1)"沒有神","我按良心行事"(18-32);(2)"我不至於像某些人那麼壞"(1-16);(3)"我是教會的教友","我相當虔誠"(17-29)。但是這些藉口全被保羅否定了,神對罪的審判,沒有一人能夠逃脫;每個人都要承認自己是罪人、是被神定罪的,惟有這樣,我們才能明白和接受神奇妙的救恩。

2節:身為猶太民族有很多祝福:(1)神將律法交付他們(參出19-20章;申8);(2)彌賽亞在這個民族降生,來到人間(參賽11-10;太1-17);(3)他們是與神立約的受益者(參創11-16;出13-6)。但是,這些權利並未使他們比其他民族優秀(9),其實正因為上述的理由,他們就更有義務按照神的要求而生活。

5-8節:或許有些人認為沒必要擔憂罪惡的問題,因為(1)神必然會赦免;(2)神既然是愛,就不會定我們的罪;(3)罪可以帶來教訓,所以並不太壞;(4)我們必須融入所處的文化。我們很容易仗著神的恩典而視犯罪為理所當然,但是神不會忽略罪惡;無論我們找出多少藉口,犯罪者仍舊要為自己的罪來面對神。

10-18節:保羅引用舊約經文說明人類陷入罪惡之中,無法被神接納。你對自己的看法如何?是否認為自己還不錯,稱得上是個好人?試用這幾節經文來反省一下。你說過謊嗎?你曾經用某些言語或語氣傷害過別人嗎?你曾經對人有過惡毒的念頭嗎?曾經因為別人不附和你的意見而憤怒嗎?其實我們的思想、言語和行為跟世人沒有分別,在神面前都是有罪的。我們必須記住,在神眼中我們都是罪人,不要否認這個事實,我們實在需要歸向基督,讓祂的寶血潔淨我們的罪。

20-21節:這兩節經文讓我們看到神律法的兩個重要作用。(1)律法曉諭我們甚麼是錯的,使我們知道自己是不能自救的罪人,必須尋求耶穌基督的憐憫。(2)律法所包含的道德標準彰顯了神的道德準則,指引我們的行事為人。我們不能靠守律法而得救(除基督外,沒有人可以全然遵行律法),但是我們要是以神所啟示的意念來生活,就可以討祂的喜悅。

三章21-31節:基督為我們的挽回祭

21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22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27 既是這樣、那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麼。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28 所以〔有古卷作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29 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麼。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麼。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 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31 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按接事物的永遠性質來看,即如罪乃是罪,公義乃是公義,並神是絕對公義的,就絕不能有那種與公義互相逕庭的恩惠的。罪惡是必須受刑罰的。神親自在基督的身位裏將人類的罪刑放在衪的肩頭上。所以衪能赦免人的罪惡,並將那些存著感恩之心而接受救主犧牲的人當作具有救主自己之義的人,就是一種被算為公義的人。

21-29節:保羅討論過我們的罪及神的審判之後,轉向一個奇妙的喜訊:我們可以藉信靠耶穌除去罪惡而不被定罪。"信靠"的意思是相信祂饒恕我們的罪,使我們在神面前可以被稱為義,並且有能力遵照祂的旨意生活。神的救恩是為所有的人而設的,不管他的背景及以前的行為怎麼樣。

23節:我們往往以後果的嚴重程度來判斷罪的大小。例如謀殺比仇恨嚴重,姦淫比淫念嚴重,但是這並不表示我們犯的罪輕,就可以得到永生。因為不管所犯的是大罪還是小罪,都會使我們成為罪人,使我們與聖潔的神隔絕,把我們引向死亡(因為它使我們失去與神同在的資格)。所以不要輕看小罪,強調大罪,因為它們全都會使我們與神隔絕,但它們也都可以得到神的赦免。

24節:"稱義"的意思是宣告無罪。當法官在法庭上宣告被告無罪,就會立刻撤消對被告的所有指控。按法律來說,那個人就完全清白,跟未曾被檢控一樣。同樣,神赦免我們的罪,我們過去的犯罪紀錄就會被塗抹掉,在祂看來我們彷彿未曾犯過罪一樣。救贖是指基督把犯罪的人從罪的轄制中釋放出來。舊約時代,一個欠債的人如果被賣作奴隸,他直系的親屬可以贖回他,用錢財買回他的自由。基督買回我們的自由,而付出的贖價就是祂的生命。

25節:基督是我們的"挽回祭",換句話說,祂為了挽回我們的罪而替我們去死。神向罪人發義怒,因為他們背逆神,離棄那賜他們生命的神,但是神卻宣告以基督的死為祭是合宜的,是專為我們的罪而設的。基督替我們承受了罪的刑罰,完全滿足了神的要求,祂的犧牲帶來了赦免、釋放和自由。

那些生活在基督到來之前的人,他們的罪又怎麼樣解決呢?如果神懲罰他們,那豈不是對他們不公平嗎?如果神拯救他們,基督的犧牲豈不是沒有必要了嗎?保羅說藉著十字架上的耶穌,神饒恕了全人類的罪。舊約時代的信徒憑著信心仰望基督的來臨就可以得救,即使他們並不知道耶穌的名字,或者耶穌的具體生活。但是我們不是那個時代的信徒,我們知道神愛世人,甚至賜下祂的獨生子(參約16),所以我們必須相信並歸向祂。

27-28節:絕大多數宗教都會具體要求人們履行一些責任才能被神明接納,基督教卻明確地指出任何善行都無法使人回到神那裡,人類再大的成就或進步也都無法填補最善的神跟不善的人之間的鴻溝。善行是重要的,但是不能為我們賺取永生;我們要得救,惟有靠著神為我們成就的救恩(參弗8-10)。

為甚麼神只按我們的信心來救贖我們?(1)信心可以消除人的驕傲,因為信心並不是一種行為。(2)信心高舉了神的作為而不是人的行為。(3)信心使我們承認自己無法遵守律法、達到神的標準,我們需要求助神引領和扶持。(4)信心基於我們與神的關係,而不是我們的表現。

31節:羅馬教會的猶太信徒跟外邦信徒之間存在著一些誤解。猶太信徒憂慮地問保羅:是不是單憑信心就可以廢掉猶太教的一切?甚至棄掉聖經、習俗,以及宣告神不再在我們當中工作呢?(這都是第3章要處理的問題。)保羅回答:"斷乎不是!"當我們明白因信得救的真理之後,更容易認識猶太人的宗教;我們因而知道亞伯拉罕為甚麼被揀選,律法為甚麼賜給以色列人,神為甚麼容忍以色列人幾百年等等。信心並沒有廢掉舊約,反倒顯明了神在猶太民族的作為。在第4章裡,保羅將進一步闡述這個主題。(參20-21;3-4;19-10;加24-29;提前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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