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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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亞伯拉罕的例證

1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 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3 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4 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5 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6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7 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8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9 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麼。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麼。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 10 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11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12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13 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14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纔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15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那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 16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17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18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19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 20 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 21 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 22 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 23 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 24 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 25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或作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

保羅之所以提出亞伯拉罕的例證者,乃是因為那些倡議外邦人必須遵守律法的人,對於那割禮的要求乃是根據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也是對他後裔的應許,倘若一個人在天然方面不是亞伯拉罕的後裔的話,他也可以藉著受割禮而成為他的後裔。

保羅解釋那應許是憑著亞伯拉罕的信心而賜的,那時他尚未受過割禮。那些與他有同樣信心的人就是他的後裔,並非那些單單受過割禮的人。在亞伯拉罕一生之中,那尊貴偉大的事乃是他的信心,並非他所受的割禮。

1-3節:猶太人常以自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為榮,於是保羅引用亞伯拉罕為例,說明因信得救的道理。在強調信心的同時,保羅從來沒有表示過神的律法不重要(13),但是單憑遵守律法是不可能使人得救的。(有關亞伯拉罕的事蹟,請參創18章的人物介紹。)

5節:有些人聽到因信得救的道理以後也許會憂慮:"我的信心足夠嗎?"其實這些人誤解了,拯救我們的不是我們的感覺或行動、而是耶穌基督;不管我們的信心多麼微小,耶穌基督也有足夠的能力來拯救我們。耶穌所賜的救恩是一件禮物,因為祂愛我們,並非因為我們對祂有強大的信心,才值得祂來拯救。這樣,信心有甚麼作用呢?信心就是相信和倚靠耶穌基督,接納這份奇妙的救恩禮物。

6-8節:大衛王曾經犯了姦淫、謀殺、說謊等重大的罪,但是仍能經歷蒙神赦罪的喜樂。我們也可以除掉罪惡,得到同樣的喜樂,只要(1)承認所犯的罪;(2)向神認罪,尋求赦免;(3)讓罪咎感消失,相信神已寬恕了我們。對於一些經年累月、根深蒂固的,或嚴重的、牽涉到別人的罪,要做到上面三點並不容易,但是我們必須牢記耶穌願意赦免所有的罪。只要了解祂在十字架上付出的代價是何等巨大,就知道沒有任何大罪是祂覆蓋不了的。縱然我們的信心很軟弱,我們的良心很敏感,使我們時常記起那些罪,但是神的話已經宣告了:凡認罪的便得到赦免(參約壹9)。

10節:割禮是猶太人的一個印記,證明他們跟別人不同,也表明猶太人是神的選民。所有猶太男童都要接受割禮,為了要把猶太民族和其他拜偶像的民族分別開來,因此這是非常重要的儀式。神吩咐亞伯拉罕行割禮是一項祝福,也是一個命令。

10-12節:儀式並不是亞伯拉罕蒙福的條件,在行割禮儀式之前,亞伯拉罕早已蒙神賜福了。他是因信而得神的喜悅。創世記12章1至4節告訴我們,神呼召亞伯拉罕的時候他已經七十五歲,行割禮則是在九十九歲(參創11-14)。禮儀可以作為我們信心的提醒,也可以教導初信的人,但是我們不應該寄望禮儀可以為我們在神面前賺到甚麼功德,它只是外在的象徵和記號,反映人內心的信靠。我們信心的焦點是基督和祂的救贖,而非我們自己的行為。

16節:保羅解釋說,亞伯拉罕蒙神喜悅,只因為他的信心,當時他從未聽過這後來對猶太人如此重要的禮儀。我們也是因信心而得救的。救恩是神白白賜給我們的,祂對我們並沒有任何其他的要求;只要我們相信基督赦免我們一切的罪,我們便得救了。

17節:神給亞伯拉罕的約和應許,使他成為萬國之父(參創12-4),全世界都會因他蒙福(參創13)。這個應許已經應驗在耶穌基督身上,因為耶穌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全世界也真的因祂蒙福了。

21節:亞伯拉罕從來不懷疑神的應許能不能應驗。他的一生雖然也有錯誤,罪惡跟失敗,但是他堅持信靠神,不怕重重障礙,信心更加堅固,因此,他的一生成為有行動的信心的榜樣。如果亞伯拉罕只考慮他自己征服迦南和建立大國的能力,那麼他一定會失望和放棄;但是他仰望神、願意順服等候,一直到祂的應許實現為止。

25節:當我們一接受主耶穌,一項交易便立即開始:我們在基督面前認罪,祂就賜我們公義和赦免(參林後21)。再沒有其他方法使我們獲得這些東西,只有藉著基督我們才能被神稱為義。這是何等豐富且難以置信的交易呢!可惜仍然有許多人放過這禮物,繼續享受罪中之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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