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那些持有反對意見的人或許會說,一個人怎能為這樣眾多的人代死呢?一個人或許能為另一個人作替身,這裏面還有一些道理。但是一個人受死是為著償還千百萬人的罪債,這個太不近乎情理了。 保羅是這樣回答的,人之成為罪人是不受咎責的。他們生下來就是罪人了,他們對於自己的出世是處在完全被動的地位上的。他們的存在根本在事前沒有經過他們的同意的。他們一出母胎就發見他們是與生俱來的活在一個有罪性的肉身內了。保羅說,我們人類的元祖亞當並不是這樣誕生的。他的開始本是沒有那一種罪性的。 保羅在解釋基督贖罪的教義上,並非將基督對比我們各人,乃是將基督與我們族類的元首對比。亞當是吾人族類的天然元首。基督乃是屬靈的元首。一個元首所行的,而另一個元首沒有行。一個人的罪就將我們的族類捲入那罪惡的深坑中。因此一個人的死足以救拔全個族類脫離那深坑。 1節:我們如今與神相和,這是一種非一般安定平靜的感覺。與神和好表示我們跟祂恢復了和諧的關係,沒有罪的阻隔、彼此再無嫌隙。只有耶穌死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付上代價,我們才能夠與神和好。 1-5節:這是新段落的開始,其中包括一些比較複雜的概念。為方便了解下面四章經文,我們必須從基督徒生活的兩個方面去思考:一方面,我們完全在基督裡(我們接受了基督,這是肯定的);另外一方面,我們又要在基督裡成長(越來越跟祂相似)。如此一來,我們在同一時間內便擁有了君王跟奴僕的雙重身分,感受到基督的同在以及罪惡的壓力;既享受與神和好的喜樂,又要面對成長帶來的許多困難。但是只要謹記這兩方面,在試探和困難來臨時我們就不會感到氣餒,並能學習倚靠基督賜給我們的能力,祂藉著聖靈住在我們的生命之中。 2-5節:跟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3章13節所指出的相同,信、望、愛是基督徒生活的核心。我們跟神的關係由信開始,這信使我們知道是基督的死使我們從昔日的生活中得到釋放;當我們知道神為我們所做的,我們就對將來更有盼望。同時,神的愛充滿我們,使我們有能力,並去幫助別人。 3-4節:對第一世紀的信徒來說,忍受苦難已經是"家常便飯"。保羅告訴我們,信徒必須經歷很多困難才會成長。在患難中歡喜並非因為我們喜歡痛苦,而是知道神藉著各種困難和撒但的攻擊來建立我們的品格,培養堅忍的心志,使我們更剛強、更信靠神,也叫我們對將來更有盼望。你可能也要天天忍受不同的考驗,這正是你成長的機會,感謝神並且依靠祂的力量去戰勝這些困難吧(參雅2-4;彼前6-7)。 我們是軟弱的,因為不能靠自己的力量得救,必須有人來救我們。按照神的計劃,基督會在最適當的時間降世,並且施行拯救。神掌管著歷史,基督死亡的時間、方法和結果,都在祂的策劃之下。 8節:"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何等奇妙!神叫耶穌基督為我們死,不是因為我們好,而是因為祂愛我們。要是你對神的愛感到沒甚麼把握,請記住在你還沒有歸向祂之前,祂已經愛你了! 9-10節:是愛驅使基督代替我們死,也是同樣的愛使聖靈住在我們當中,每日引導我們。基督從死裡復活的能力救贖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支持我們。你必須確知,從你成為基督徒開始,你已經獲得足夠的愛和能力,使你能面對各樣的挑戰和試煉。你可以祈求神賜給你所需用的愛和能力。 11節:神是聖潔的,祂不能跟罪有任何聯繫。所有人都犯了罪,跟神隔絕,並且招致刑罰。不過基督並沒有讓我們承受這些刑罰,反而承擔了我們的罪,替我們死了。如今藉著相信基督,我們與神和好了,從此"以神為樂",不再與神為仇了。 12節:我們怎麼可能因為遠古的亞當犯罪而被定罪呢?許多人對神因亞當的罪而審判我們感到不公平,但是事實上,我們每個人每一天所犯的罪,都叫我們跟亞當聯合。我們跟亞當同樣都是泥土造的,都有悖逆的傾向,所以同樣必須為所犯的罪接受審判。因為我們都是罪人,我們要的不是公平,乃是神的憐憫! 13-14節:保羅多次申明人不能靠守律法得救。這裡他再補充說,人不是因為違反律法而招致死亡,而是由於亞當犯罪和我們眾人犯罪的結果。保羅提醒我們,早在律法頒佈之前就有死亡。律法頒佈的目的,是幫助人知道自己的罪並且看到干犯神的嚴重性,促使人向神尋求憐憫和饒恕。律法只能診症,不能治病;如果你承認自己有罪,就要歸向耶穌基督,尋求祂的醫治。 14節:亞當是個預表,和他相對的是基督。亞當是受造之人的代表,基督則是屬靈新人的代表。 15-19節:從肉體而言,我們同屬於亞當的大家庭,同樣面對著死亡。亞當的罪和犯罪的傾向遺傳給我們,使我們承受罪的惡果和神的刑罰。但是因著耶穌,赦免代替審判;我們的罪換來彰顯神的公義。基督赦免我們,讓我們成為屬靈家庭的一分子,並且把我們引向永生。如果我們不理會神,就會因亞當而步向滅亡,如果我們憑著信來到神面前,就可以藉著基督得到生命。你如今屬於哪一個家庭? 17節:對於那些愛耶穌的人來說,這是何等大的應許!我們可以勝過罪的權勢、死亡的威嚇和撒但的攻擊。我們現在和將來都享有永生。在耶穌基督的能力和保護之下,我們可以勝過試探。(有關我們在基督裡所享的權利,請參17)。 20節:對於一個跟神隔絕的罪人來說,律法是高不可攀的;要藉此爬上去接觸神,實在難過登天。但是只要信靠耶穌基督,並且倚靠祂大能的膀臂,就會發覺祂可以使我們越過律法的階梯,直接到達神那裡。一旦我們與神同在,便得到順從的自由了,這是因著愛,而非因需要;是靠著神的能力,而非自己的力量。我們知道,即使不慎失足,也不會一蹶不振,因為有基督慈愛的手握緊我們、支持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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