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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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為何要有律法放進來?

1 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麼。 2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 3 所以丈夫活著、他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他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 4 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 5 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 6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心靈或作聖靈〕 7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律法是罪麼。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8 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 9 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10 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 11 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 12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13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麼。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

倘若我們既然不再在律法之下了,那麼為什麼賜下律法呢?

律法之賜下並非當作一種得救的方案,而不過是一種預備的策略,教訓人看見他急需一位救主而已。律法的賜下也是使我們知道善惡是非的分?。我們若不到達我們完全無能無助的覺悟,我們是絕不會渴望救主的。

2-6節:保羅用婚姻來闡明我們跟律法的關係。配偶去世以後,婚姻的法律效力便自然消失;因為我們已經與基督同死,律法也不能再定我們的罪了。我們與基督一同復活,所以成為新人,歸於基督了。聖靈會幫助我們結出神所要的果子來。所以現在我們不是依照一套規矩來事奉,而是被基督的愛所激勵,有了新的心志而事奉。

4節:當一個人屬於基督,舊的生命死了,就開始了一個新的生命。未信主的人都是以自我為中心的,只按自己的目標和靠自己的力量來生活。相反地,基督徒是以神為中心,神賜給我們生活的力量,改變了我們對世界的態度。

6節:遵行基督教的規矩、遵守律法和風俗都不能拯救我們。就算我們可以有正直的行為,仍然要被定罪,因為我們的心思意念仍然是頑梗悖逆的。像保羅一樣,我們發現不管是會堂還是教會都不能拯救我們,直到我們尋求耶穌基督的救恩才可以得救。當我們歸向耶穌得著釋放之後,是不是應該努力遵守律法呢?是的,但是這樣遵守律法不是為了獲得神的嘉許,也不是為了外在的法規,而是因為我們被基督的愛所激勵,存著感謝的心,甘心樂意事奉祂和遵行祂的旨意。

9-11節:沒有律法,也就無所謂罪,因為人並不知道他們的行為是罪,除非有一條律法禁止那些行為。神的律法讓人知道自己是罪人,被判了死刑,可是知道了,也無濟於事。罪是真實而危險的。假設你來到海灘準備暢泳,卻發現海邊豎起了"海有鯊魚,禁止游泳"的警告牌,你只好掃興而歸。這是警告牌的錯嗎?你會恨那個豎立警告牌的人嗎?律法就好像這個警告牌,是必需的,我們要感謝它的存在,但是警告牌本身並不能趕走鯊魚。

11-12節:罪常常會蒙騙人,使人誤用了律法。律法是神聖的,表明神的本性和對人的旨意。世人都是悖逆的,正因為神曾經說過罪是醜惡的,我們便覺得它是賞心悅目的;正如夏娃在伊甸園裡被蛇欺騙一樣(參創3章),我們無視神的禁令,反倒偏偏要觸犯它。只要我們以神的恩典和憐憫去理解律法,就可以看到祂所禁止的行為和意識,純粹是出於祂的愛,祂知道甚麼會傷害我們。

12-13節:律法雖為罪用於它邪惡的目的,但錯不在律法本身。律法出諸神,是聖潔,公義,良善的(參7節)。罪把聖潔的用在不潔的事上,更顯出罪的惡毒。

七章14-25節:肉體與靈性的相爭

14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15 因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 16 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 17 既是這樣、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 18 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19 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 20 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 21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22 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歡神的律。 23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 24 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25 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我們很想知道這究竟是否是保羅自身內心掙扎的經歷。他在林前四說「我雖不覺得有錯」。雖然如此,他仍然覺得那在他內心強有力的私慾還是在活動,並且他也在那裏繼續作殊死戰。倘若不是如此的情形,他就絕不會寫出這些話來了。我們從保羅為著所得的釋放而向主獻上的那不能言宣的感恩上,就回想到當馬丁路得看見他自己掙扎的無用而完全是基督為他作了一切的時候,他所得的喜樂是何其無窮。此地乃是一個例證說明一個殷勤誠心的靈魂,因著自身的無能去遵守律法所感到那種律法權勢的重壓,並且那拯救惟有在基督才能尋到。

14節:"我是屬乎肉體的……",大概是指我們的舊天性是違背神的。雖然我們已經是基督徒,但是憑自己的力量跟罪搏鬥,始終會落入罪的權勢之中。

15節:保羅總結了三點自己對付罪惡跟情慾的經驗:(1)知識不能為人提供出路(9)。保羅如果不知道律法的要求,倒可以安然無事;一旦知道了,便發覺自己是被定罪的。(2)憑著自己的力量去約束自己是不能成功的(15)。保羅發覺,連一些並不吸引他的罪惡,他都會不由自主地去犯。(3)成為基督徒,也不會完全對罪惡和試探免疫(22-25)。

雖然我們一相信耶穌,便可以重生,可是學效基督卻要付上畢生的努力,因此保羅將基督徒的成長比作一場劇烈的競賽或戰爭(參林前24-27;提後7)。正如保羅開始所強調的,沒有任何人是無罪、值得神拯救的,不論是不曉得律法的外邦人,還是認識律法,並且努力遵守律法的基督徒和猶太人,都得仰賴基督的救贖,沒有人可以靠自己的善行來賺取救恩。

這不單是一個絕望的人的呼喊,更反映了基督徒跟罪惡的爭戰。我們千萬不要小看罪的力量,以為靠自己的力量就能戰勝它。撒但是狡猾的引誘者,讓我們總是有數不盡的藉口犯罪,所以,我們必須尋求基督賜給我們能力才能戰勝罪惡。神曾應許我們,祂會差遣聖靈住在我們裡面,賜給我們力量勝過罪惡。當我們不慎跌倒時,祂的愛會引導我們,幫助我們重新爬起來。

17-20節:"是撒但指使我做的"、"與我無關,是我裡面的罪幹的",這些都是為自己開脫過犯的藉口。必須明白,我們一定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我們絕不能以罪惡或撒但的能力為藉口,因為牠們已經被擊敗了。罪惡的力量比我們強,我們並不能靠自己的力量單獨面對罪惡,必須依靠基督,因為基督已經戰勝罪惡。只要我們尋求祂的幫助,就不會讓罪惡有機可乘了。

23節:"我肢體中的律"就是潛藏在我們裡面的罪,也是我們最容易犯罪的弱點。它叫我們事事順服自私自利的舊本性、不要順服神。

23-25節:保羅內心跟罪惡爭戰的經驗對我們同樣寶貴。從他身上我們得著戰勝罪惡的秘訣:他只要一犯錯或跌倒,馬上回想自己已經被耶穌基督釋放了,就靠著祂與罪脫離。當我們感到被罪左右的時候,請以保羅為榜樣,感謝神藉耶穌基督賜給我們自由,並且讓基督的力量幫助我們勝過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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