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第九章:以色列的不信不能欄阻神旨 九章1-5節:保羅為以色列而有的憂傷 倘若耶穌果真是他們聖經預言中的那一位彌賽亞,那麼為何神自己的選民又如此的棄絕衪呢?這三章書就是保羅的答覆。 1-3節:這幾節經文充分表達了保羅對以色列同胞的愛。為了讓自己的民族得蒙拯救,他甚至願意代他們受罰;這是何等深厚的愛,好像基督願意為別人捨命一樣。對於未信主的人,你會怎樣關懷他們呢?為了使他們信主,你是否願意犧牲自己的時間、金錢、精力和舒適的生活呢? 4節:猶太人認為,舊約時代以色列人被神揀選,就如同被神收養、立為後嗣一樣。他們原本沒有作神兒子的權利,也是不配得到的,可是神接納他們,並賜給他們兒女的名分。 5節:"列祖"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雅各的諸子,這些人特別蒙神祝福。神曾與他們立約,稱自己為他們的神(參四:5;六:3,8)。 這裏提到基督,用很智慧的字眼來介紹衪的身分: 衪有完全的神性,也有完全的人性。衪從猶太族而出,是有血有肉的真人。但是,當介紹到基督的人性時,保羅立刻補充:"衪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的神"。新約明確見證基督的神性,(?約翰簡釋資料)。(太廿八:19;路一:35;約一:3,五:18;林後十三:14;腓二:6;西一:15-20,二:9;多二:13;來一:3-8)。 九章6-24節:神的主權 保羅在這段經文裏並非討論關於預定個人的得救與沉淪的問題,乃是斷言神對列國的揀選與支配上擁有絕對的主權,為要使世界列國所有的動態事務在最終都能歸服於神自己。16節那一個厲害尖銳的陳明也可能包括我們個人的。其他相似的經文也當然包括了我們個人的,即如徒二:23,四:28,十三:48;羅八:28-30。 關於神的主權與人類意志的自由究竟如何融洽,我們是不明白的。這兩方面的真理都有清楚的教訓在聖經中。我們對於這兩個真理都應當相信。至於解說這兩個如何都是確實的這一件事,我們只能留待別人去作了。 6節:神的應許是給亞伯拉罕的。亞伯拉罕的真子孫、立約的子民,不僅是他血緣的後代,更包括所有信靠神、信靠耶穌基督的人(參29;加7)。 11節:猶太人常以自己是以撒的後裔而誇口,以撒是亞伯拉罕的正室撒拉的兒子。保羅指出沒有人可以因他的家族或他的好行為而被神揀選,神是按著祂的旨意來揀選人。這個揀選告訴我們,神有絕對的主權按著祂的良善和憐憫來拯救我們,而不是憑著我們的長處或者優點。 12-14節:神揀選次子雅各代替長子以掃,這樣做合理嗎?瑪拉基書1章2至3節說"愛雅各,惡以掃",是指兩個民族,不是指他們兩兄弟。神揀選雅各,因為神知道雅各對祂的心,但是祂並沒有不讓以掃認識祂和愛祂。應當知道我們所敬拜的神擁有絕對的主權,但是祂並非專橫不講理。祂所做的都是為著我們的利益,祂是值得信靠的;凡信祂的,祂必拯救。只要我們明白神這樣的本性,就能夠認定祂所揀選的必然是最好的,雖然我們並不能完全了解其中的理由。 17-18節:保羅引用出埃及記9章16節。在那裡,神預先告訴法老他將會怎麼樣,藉此彰顯神的大能,保羅於是用來論證救贖的主權在神,不是人可以成就的。法老不順服神,是神任由他心硬,他不順服的後果,便是被神懲罰。 19節:本節從一個不信者的立來反問:神既然主宰歷史,使人心剛硬(出十:20,十一:10),為什?又說人是自由的,要找他的錯失呢?人犯了錯誤應該毋須負責,因為人違背神命也是遵行衪的旨意。 20-21節:保羅的答覆是,神並不禁止人誠心向衪尋問。衪不喜歡的是人的傲慢態度,居然要公正又有恩慈的神向人交代。保羅斥責人忘了自己是受造之物,對造他的主發出那種大不敬的問題。他用舊約先知書中陶匠的比喻來說明神對待人有自由決定的主權(參賽廿九:16;耶十八:6),但人也決不像泥巴,沒有知覺,沒有選擇的自由。"卑賤的器皿"是一般用途的器皿,"貴重的器皿"則指有特別用途的器皿。 22-24節:人沒有權利要求神解釋衪的作為。衪選擇了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也造了預備受毀滅的器皿。但衪對後者不但沒有發怒,反而"忍耐寬容",證明衪是有恩典有慈愛的神。神寬容忍耐,是讓敵對衪的人有機會悔悟(二:4)。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也就是神所召作衪兒女的信徒,有猶太人,也有外邦人。 九章25-33節:聖經對於猶太人的預言 以色列人的被棄絕與外邦人的蒙揀選,在聖經中都老早有了預言。所以我們不但不因此而絆倒,反而要認為那是必有的事。 25-26節:在耶穌降生前七百年,先知何西阿已經指出神會因猶太人拒絕祂的計劃而將外邦人也接納進祂的家中;保羅引用何西阿的信息,說明當猶太人拒絕了神的計劃以後,祂便將外邦人帶進祂的家。(第25節出自何23,第26節出自何10。) 27-29節:先知以賽亞預言,在神原來的子民中,只有少數的餘民會被拯救。保羅在各城宣教時,也看到這種情況。他甚至刻意先在猶太人中間宣講,但是願意接受的人仍然是少數。(第27、28節根據賽22-23,而第29節出自賽9。) 31-33節:有時候我們會像猶太人那樣,竭盡所能地遵守神的律法,以為不間斷到教會聚會、參與事奉、奉獻金錢及品行端正便足夠了。但是保羅堅定地說,沒有人能靠這樣做而得救。神的計劃不是要拯救一些自以為義的人,而是要拯救那些自知無法成為義、必須依賴基督的人。我們要把信心放在耶穌基督已經成就的工作上,這樣我們就永遠不會羞愧和失望了。 32-33節:猶太人有個很好的傳統--以榮耀神為目標,但是他們要達到此目標的途徑卻錯了。他們誤以為嚴格遵行律法就能榮耀神,因此有不少人尊崇律法卻不敬拜神;他們誤以為只要遵守律法,神便要接納他們為子民。但是,神是不能被人操縱的。其實猶太人不清楚在舊約聖經內,已經明載人得救是靠信心,不是靠自己的努力(參創16)。 耶穌成了絆腳石。猶太人不相信祂,因為祂沒有能符合他們心目中的彌賽亞的標準。有些人不接受基督,因為他們難以理解因信得救的道理,他們寧可自尋通往神的道路,或者希望神看不見他們的罪。另有些人因基督而跌倒,因為祂的價值觀和世界的價值觀背道而馳:祂要求人謙卑,但是許多人做不到在祂面前謙卑;祂要求順服,但是許多人卻拒絕遵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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