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返回上级目录】

第十三章: 對政府律例的順服

1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2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3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 4 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5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6 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 7 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地上人民的政府是神所設立的(1),雖然許多時候由惡人掌權,但其目的總是要遏制人類社會中犯罪的行為。基督徒必須在他們所居住當地政府的權下作安分守法的公民。

1 - 7 節: 基督徒對這段經文的理解常常有分歧。當然在政治環境容許基督徒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時候,我們都同意應與政府保持和諧的關係。但是怎麼樣達到"和諧關係"呢?數百年來最少出現三種不同的理論:  

(1)政治是腐敗的,越少參與越好;在不違背信仰原則下,基督徒應該作一個好公民,但是他們卻不應該加入政府公職、或是去投票、去當兵。  

(2)神賜給政府和教會不同的權柄,基督徒可以同時對二者效忠,也可以為其一工作。不過卻不應該將二者混淆,因為教會和政府各有所統,彼此分屬不同的範疇,一個屬靈,一個屬世。二者可以彼此互相補足,卻不能夠在組織上互相合作。  

(3)基督徒有責任改善政府的情況。他們可以通過參政,選舉基督徒或有高尚品德又堅持原則的領袖。他們也可以參與社會不同的層面的各項工作和活動,建立道德的榜樣,發揮好的影響力。認為政府和教會能共同為人民的利益彼此衷誠合作。  

以上三種看法,沒有一種鼓吹跟政府對抗,或採取不服從政府命令和法律的態度,除非政府要求人民做一些明顯跟神啟示的道德原則相衝突的事情。無論我們在甚麼地方,都要作一個既負責任的基督徒又負責任的公民。

3 - 4 節: 執法者要是不公正,公民就只有生活在恐懼當中。在本節裡,保羅指出執法者應該按著他的本分執行任務,只要他們秉公辦事,循規蹈矩的百姓就沒有甚麼值得懼怕的。

十三章8-10 節: 愛是一切的總結

8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9 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10 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那一種適當的顧念我們鄰舍的權利,一如我們自己的權利,應當成為我們的約束。這就實行主耶穌所講的金科玉律。

十三章11-14節: 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

11 再者,你們曉得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因為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 12 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 13 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 14 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

這乃是指著那些作了相當時期的基督徒個人而言,或是指著那將達到圓滿境地的基督教時代而言。保羅因著基督即將顯現的期望而歡欣。

12 - 14 節: "黑夜"是指現今邪惡的時代,"白晝"是指基督再來的時候。

保羅為甚麼把爭競嫉妒、荒宴、醉酒和性罪行這些較明顯又較嚴重的罪放在一起呢?像耶穌在登山寶訓中(參太5-7章)所說的一樣,保羅認為一個人的心態跟他的行為同樣重要。如同仇恨引來謀殺,嫉妒引來爭鬥,情慾引來姦淫一樣。當耶穌再來的時候,祂希望見到祂的子民表裡一致,內外全都清潔無瑕。

14 節: 我們怎麼樣"披戴"耶穌基督呢?首先,我們藉著洗禮表明與基督一起(參加27),見證自己已經與基督同死、同葬、同復活。其次,我們體現出基督在地上的生活榜樣,如愛、謙卑、真誠、服事等等。換句話說,我們在自己的生活中扮演基督的角色(參弗24-32;西10-17)。再者,我們要控制我們的慾望,不要讓它有機可乘,引誘我們去犯罪。

【返回上级目录】

 

 

□ 本书版权所有---基督复临安息日会

安息日会心雨文字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