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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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救赎(三21-十一36

一、个人的得救(三21-八39

1.称义(三21-五21

* 神的义已经显明(三2126

a.显明在律法以外(21

律法以外(21上):福音(罗一17

律法要求人的义(罗九31,十3),福音显明神的义(罗一17)。

神的义是恩典的义,也是因信而得的义(罗三22242830)。

此事旧约圣经早已有预言(赛五十三412;路廿四27;约三1415,五39)。

有律法和先知为证(21下):律法预表救恩(约一29;林前五7;来十110),先知预言救恩(赛五十三47;徒八3235;彼前一1011)。

b.一切犯罪的世人,只要相信耶稣,就能白白的称义,这是神的恩典(2224)。

没有分别(22):没有种族、身分的分别,也没有性别的歧视(罗三2930;加三2628)。

世人都犯罪,亏缺神的荣耀(23):神造人是为祂的荣耀(赛四十三7)。因此,世人犯罪便亏缺神的荣耀了。

c.神的义之显明,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2526)。

挽回祭(25上):或译「赎回的供物」(日本口语体译本),或译「赎罪祭」(新译本),原文的直译是「蔽罪所」。

宽容“paresis”(25下):思高译本和几种日译本都译为「放过」,吕振中译本译为「不追究」。

「神的义」(25中)、祂的「义」(26上):现代中文译本译为「公义」。因为世人都犯了罪(23上),必须灭亡才能显明神的公义;但主耶稣却代替世人舍命流血,而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

祂自己为义(26中):祂自己是公义。

* 惟信能叫人蒙神称义(三2731

a.人称义是因着信,所以说没有可夸的了(2728;弗二89)。

何「法」、信主之「法」(27):思高译本译为「制度」。

立功之法(27):遵行律法的义行。

b.因信称义的恩典,没有犹太人与外邦人之差别(2930)。

神不偏待人(徒十34),因为全人类都是祂手所造的(伯卅四19)。

在新约时代,有没有受割礼并不重要(林前七1819);重要的是,因为相信主耶稣而蒙神称义。

 

c.律法非但未因信而被废掉,反而更坚固(31)。

摩西所颁布的律法,分为礼仪律、卫生律和道德律。

·礼仪律是一种宗教仪式,包括洁净礼、献祭和割礼。洁净礼或用水(出廿九4,卅1821;结卅六25),或用血(出廿九2021;来九1922),使人洁净。献祭有赎罪的功效(利一34),可以使人得着成圣的身分。割礼的意义是,除掉心里的污秽;但没有实质的功效。「你们要将心里的污秽除掉」(申十16):吕振中译本和其它几种译本,都依照原文直译为「你们要给你们的心行割礼」。

·卫生律,包括饮食卫生和生理卫生。饮食卫生记在《利未记》十一章,限制洁净的动物才可以吃;立法的精神是,要选民圣洁(利十一45)。生理卫生记在《利未记》十五章,制定男女洁净自己的律例;立法的精神是,要选民与污秽隔绝(利十五31)。

·道德律,涵盖十条诫命(出廿317)。前四诫是人对神当尽的本分,要求人尽心、尽性、尽意爱神;后六诫是人对人当尽的本分,要求人要爱人如己。这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廿二3740)。

·依据上述,礼仪律和卫生律都要求选民过着成圣的生活,道德律则要求选民尽本分爱神和爱人。坚固律法的途径是,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洗去罪(徒二38,廿二16),并且得着成圣和称义的身分(林前六11)。然后,顺从圣灵的感动和引导,克制肉体的情欲(罗七2325,八1213;加五16),过着成圣、爱神和爱人的生活(腓四13;帖后二13;约壹四1921,五13)。如此,便满足了律法的要求,使律法的地位更坚固了。

* 亚伯拉罕因信被算为义(四112

a.亚伯拉罕是因信被算为义,不是因行为,所以没有可夸的(13)。

凭着肉体(1下):凭着血气的修养、行善。

「因信称义」的真理,早已显明在亚伯拉罕的身上(3;创十五6)。

生为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犹太人所夸耀的(约八3339;腓三5)。而他们所敬仰的亚伯拉罕尚且因信称义,何况他们呢?

b.没有善行的罪人被算为义,是福气(48)。

这项「因信称义」的真理,大卫早就阐明过了(68;诗卅二12)。

不作工(5上):比喻没有好行为。

行为以外(6上):新译本译为「不靠行为」,思高译本译为「没有功行」。

遮盖(7中):罪被遮盖就看不到,意思是罪被赦免。现代中文译本译为「赦免」。

c.未受割礼的人,也可以因信被算为义(910)。

这福(9上):68节所说的福气。

亚伯拉罕先因信被算为义(创十五6),十四年后才受割礼(创十二4,十六316,十七9142224)。

d.亚伯拉罕受割礼,有双重的意义(1112)。

就外邦人来说,亚伯拉罕在未受割礼之前已因信称义,叫他作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信仰的父),使他们也被算为义(11)。此其一。

就犹太人来说,亚伯拉罕在被算为义之后也受了割礼,作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受割礼之人的父(信仰的父),就是那些跟随他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使他们也被算为义(12)。此其二。

如果亚伯拉罕在受割礼之后,才因信被算为义,则未受割礼的外邦人便不能单因信而被称义了。

* 亚伯拉罕相信神的应许(四1316

a.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13)。

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所以能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因为他听了神的应许,便实时为神筑坛献祭(创十二7),表示他的感恩了。当时,亚伯拉罕若不是因信而被算为义,便无分于神的应许了。

·承受世界,涵盖两件事。第一件是,承受迦南地为永远的产业(创十二7,十三1418,十五18,十七8)。第二件是,基督降生为亚伯拉罕的后裔,然后福音传遍世界,使世界成为基督的国,并使万民因信主而得福(创十二23,廿二18;加三16;启十四6,十一15)。

b.人得为后嗣,是凭着神的应许,不在于是否属乎律法;是本乎信,所以就属乎恩(1416)。

人得为后嗣,是凭着信心肯定神的应许,而超越了律法的限制(14)。

·律法只叫人知罪,不能帮助人脱离罪;而犯罪的后果是惹动神的忿怒,叫人受刑。因为违背律法就是罪,若没有律法,过犯也不算过犯(15,三20;约壹三4)。

·人得为后嗣这个应许,要凭着信心去兑现。这个应许要归给一切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人,犹太人和外邦人都相同(16;加三7)。

* 亚伯拉罕信心的特色(四1725

a.亚伯拉罕因为相信神能叫死人复活,并且能使无变为有,而得以做多国的信仰之父(17)。

使无变为有:亚伯拉罕年老而没有儿子的时候,对于神的应许──「你的后裔将要像天上的众星,多得无法数算」,完全相信(创十五56)。

·叫死人复活:神先前曾对亚伯拉罕说,「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创廿一12);现在却说,「要把以撒献为燔祭」(创廿二2)。于是,亚伯拉罕认为神必叫以撒复活,神的应许才能兑现。当他依照神的吩咐,举刀要砍下去的时候,在他的心理上,以撒已经死了;因为他并不知道神会预备一只替死的公羊,所以说「他也彷佛从死中得回他的儿子」(创廿二913;来十一1719)。

·相信神能使无变为有,祂能将不可能变成可能;并且相信神必叫以撒复活,祂是信实的神。这就是信心的本质,也是对主所说,「你若信,就必看见神的荣耀」那一句话所做,最好的诠释(约十一40)。

b.亚伯拉罕在无可指望的时候,还是满心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1822)。

无可指望的时候(18):亚伯拉罕已将近一百岁,即九十九岁(创十七16);撒拉的生育也已经断绝,即月经断绝(创十八11)。依人看来,是绝对不可能得孩子的时候,但亚伯拉罕的信心还是不软弱(1819)。

·作多国的父(18中):亚伯拉罕因为对神存着绝对的信心,而如愿得着一个儿子以撒,又从以撒的后裔中生出基督。然后,由于福音传遍世界的缘故,亚伯拉罕便得以「作多国的父」──信仰之父了。

·亚伯拉罕满心相信神的话,紧紧地抓住了祂的应许;不但没有因不信而起疑惑,反倒因信而得坚固。因此,被神算为义(2022)。

·信心的历程,好象在走一条路。这条路不管有多远,只要没有走错,必定越走越接近目的地,而不可能越走越远离目的地。亚伯拉罕所敬拜的是能使无变为有的神,也是信实的神,他并没有走错路;因此,他虽然越等越老,但信心却日益坚固,而得了所应许的(来六1415)。如今,我们所敬拜的与亚伯拉罕所敬拜的是同一位神,我们走上这条信仰的路是正确的;只要满心深信神的应许,并且照着祂的旨意求,则一切所求的,迟早都必得着(太七7;约壹五1415)。

c.「算为他的义」这句话,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2324)。

亚伯拉罕所盼望的是,迟早必实现的神的应许;我们所要相信的则是,已经成为事实的基督的复活。基督的复活,是我们也必复活的保障(林前十五1213)。我们若以基督的复活为信心的依据,盼望将来的复活,就因此而被算为义了。

·对那些硬心不信耶稣的犹太人,主的门徒如何见证耶稣已经复活呢?第一是,借着圣灵的浇灌(徒二3233)。因为主耶稣曾说,祂若不复活升天,保惠师(圣灵)就不来;祂若升天而去,就差祂来(约十六7)。第二是,奉主耶稣的名,当众行了神迹(徒三181516)。因为主耶稣若没有复活升天,在天上垂听门徒的祷告,这些神迹便不可能因祂的名而发生(徒五12162732)。

·基督的复活,发生在两千年前,地点在遥远的以色列国。我们虽然没有在现场亲眼看见实况,却仍然深信不疑基督复活的事实。为什么?第一是,使徒所见证的圣灵之浇灌,我们也能体验。因为我们受圣灵的经历与原始教会一致,可以让人「看见」身体震动,「听见」说方言(徒二33,十4447)。第二是,我们奉主耶稣的名祷告,几十年来体验许多神迹奇事,使主耶稣的应许不断地兑现(约十四14)。

d.耶稣的死和复活,是为叫我们赦罪和称义(25;林后五21)。

耶稣被交给人去钉死在十字架上,乃为担当我们的过犯,替我们受刑,使我们的罪得赦(赛五十三46;太廿六28;可十45)。

·耶稣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因为祂若没有复活,就不是救主,我们的信便是徒然(林前十五1718)。

·就神救赎的恩典而言,赦罪是消极的动作,称义是积极的动作;前者使我们获判无罪,后者则使我们得着义人的身分。

·依据「林前六11」,赦罪和称义的功效,同时发生于受洗的时候。该段经文所说,「已经洗净」,就是洗净了一切的罪;「成圣称义」,就是在身分上成圣,而且称义。至于「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借着我们神的灵」一句,则表示洗礼所以能发生赦罪、成圣和称义的功效,乃因奉主耶稣基督的名施洗,并且有圣灵的见证(约壹五67)。

* 因信称义的果效(五121

a.与神相和(1下)

罪人与神为敌(西一21),终身活在祂的震怒之下(约三36)。

耶稣是中保,靠着祂的血,我们被称义;因而免去神的忿怒,可以坦然亲近神(约壹二12;罗五910;弗二13)。

与神和好的人,因为可以亲近神而得享身心的平安(弗六15;约十四27;腓四67)。这是因信称义的果效之一。

b.现在进入恩典中(2上)

现在所站(hestekamen):文法上的含意是,过去被放置在其中,现在仍然留在其中。

进入(prosagOgee):原文的意思是,被导入。

「我们……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恩典中」一句,或译「我们已进于所站立的这恩典中」(吕振中译本),或译「我们因信被导入现在这恩典的状态中」(日本共同译)。

因信称义的果效之二是,既往被导入恩典中,现在仍然持续站在这恩典中。

c.将来进入神的荣耀(2下)

欢欢喜喜(kauchaomai):原文的意思是,自夸,矜夸,夸耀。在新约圣经上,或译夸口(罗二1723),或译自夸(林后十一161830)。

·「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一句,

或译「因可得上帝之荣耀的那种盼望而欢喜夸胜」(吕振中译本),

或译「以参与神的荣耀之希望为夸耀」(日本共同译)。

·原本属于神的荣耀,神的儿女将来也能分享;对基督徒来说,这种盼望是值得夸耀的;而所要夸耀的是,因基督救赎工作的胜利,使我们得以承受基业(弗一14)。

·将来得以进入神的荣耀,是好得无比的福分(腓一23);为了实现这盼望,现在即使为基督受尽苦楚,也算不得什么(罗八18;林后四17)。这是因信称义的果效之三。

d.在患难中也是欢欢喜喜的(35)。这是因信称义的果效之四。

3节和2节的欢欢喜喜,原文都用「夸耀」(kauchaomai)这个字。以患难为夸耀,因而满心喜乐,是基督徒信仰的特色;因为不信主的人即使能忍受患难,也未必有这种超然的心态。

·基督徒在患难中所以能满心喜乐,乃因知道下列五项事实:

患难生忍耐(3下):「生」(katergazomai)一字,原文的意思是,成就,完成,致使,以致。在新约圣经上,或译「成就」(林后四17;弗六13),或译「作成」(腓二12)。患难是神所赐予,学习忍耐之工夫的机会。此其一。

忍耐生老练(4上):若能把握学习忍耐之工夫的机会,克服一切患难,就达到老练的境界了。此其二。

老练生盼望(4下):应付无数的患难而达到老练的境界之后,因为每一次患难都未被打倒,盼望便油然而生;这种盼望并不是永远难以实现的梦想,而是经历诸般患难所产生的活泼的盼望。此其三。

盼望不至于羞耻(5上):惟因这盼望是经历无数的患难而产生的盼望,迟早必实现,所以不至于羞耻。此其四。

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5下):当神赐给我们圣灵的时候,圣灵便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了。因为圣灵是神的灵,而神就是爱(约壹四8)。惟因神的爱是「诸般的慈爱」(哀三22),所以有时候也会借着患难来表达。既知患难也是出于神的爱,便可以欢欢喜喜的接受了。此其五。

e.基督显明神的爱(611

还软弱的时候(6上):因为肉体的软弱,而活在罪中的时候(罗七181925下,八3上)。

按所定的日期(6下):即时候满足(加四4),神所预定的日子已经到了。

·少有(7上):吕振中译本译为「仅仅有」,几种日译本都译为「几乎没有」。「义人」是行为正直的人,在社会上并不多见;虽然如此,却几乎没有人愿意为他舍命。「仁人」是有仁爱的善人,比义人更难得;或者有人敢为他舍命,但仍然难以肯定。因为人的生命比任何事物都宝贵,别人肯为我死,我非常感激;但若要我为别人死,则考虑几天都很难下决心。

·基督的死,显明神的爱(8):基督的死,既不是为义人,也不是为仁人,乃是为全世界的罪人;更可贵的是,祂的死并不是寻常的死,而是被钉十字架的死。这是神爱世人,至高至大,而且最具体的表现(约三16;约壹四9)。

·基督的血,使我们免去神的忿怒(9):基督为我们舍命所流出的血,不但洗净我们的罪,而且使我们蒙神称义;如今罪人既然变成义人,将来神审判世人的时候,便可以免去祂的忿怒了。这是因信称义的果效之五。

·基督的死,使我们与神和好(10上):「作仇敌的时候」,即因体贴肉体、活在罪中,而与神为仇的时候(罗八7)。在那种不虔不义,凡事悖逆神的时候,基督已经为我们死,使我们得以与神和好了。

·基督的生,使我们得救(10下):「生」(zOee)这个字,原文的意思是生命。在新约圣经上,或译「生命」(约十10;罗五18),即永远的生命;或译死而复「生」(罗十一15),即复活的生命。基督已经升入高天作尊荣的大祭司,是永远常存的祭司,凡靠着祂进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为祂从死里复活的生命是永远的生命,祂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来四14,七2425)。这是因信称义的果效之六。

·借着基督,以神为乐(11):借着基督的死和「生」(复活的生命),得以与神和好,是能以神为乐的缘由。因为与神和好的人,已经蒙神称义,可以免去神的忿怒,而且能得救(910),当然会终身以神为乐了。禁卒全家因为信神,都很喜乐(徒十六34),是一个典型。这是因信称义的果效之七。

f.罪和死由亚当来(1214

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12上):「一人」,即人类的始祖亚当,但也包括夏娃在内。因为夫妻是一体(创二24),所以被神赶出伊甸园的虽然是两个人,但圣经却说打发「他」出,把「他」赶出,而未说「他们」(创三2324)。其次,丈夫是妻子的头(弗五23),妻子属于丈夫(歌七10),所以因被引诱而陷在罪里的虽然是夏娃,并不是亚当(提前二14),但圣经却以亚当为背约的代表人物(何六7)。

·死是从罪来的(12中):人所以会死,或因疾病,或因衰老,或因意外事故;但这些都只是致死的原因之一,而不是绝对原因。「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23),罪才是人所以会死的根本原因。

·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12下):「罪从一人入了世界」(12上),是「原罪」(原始罪)的圣经根据;原罪包括「罪污」(诗五十一5),以及「罪性」(犯罪的倾向)。「犯了罪」(12下),已经有犯罪的行为,就是「本罪」(本身罪)。惟因原罪包括罪性,所以原罪便成为本罪的原因(诗五十八3;创八21);且因众人都犯了罪,所以死就临到众人了。婴孩虽然没有本罪,却有原罪(诗五十一5),所以死仍然会临到他们。

·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13上):神吩咐亚当说,「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创二17),就是伊甸园中惟一的律法。在没有这条律法之先,罪(罪律)已经在世上了。什么叫「罪律」?「律」就是律法,有限制人的行为之权力;罪律便是控制人的行动,叫人犯罪的力量。

·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13下):律法叫人知道什么是罪(罗三20,七7),也是判罪的依据(罗二12)。只因没有律法,罪(罪行)也不算罪(不被定罪),所以罪律不必活动;等到神颁布律法之后,罪律便开始活动,叫人因为犯罪而死了(罗七810)。

·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14上):所谓「死就作了王」,就是说,因为众人都犯了罪,所以都被死权辖制(传八8)。「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并不是说,摩西以后,死就不作王了;乃是说,不是因为干犯摩西的律法,才被判死。因为亚当在伊甸园之时已经有律法,就是不可吃「善恶果」那一条禁令,而违命的后果是死(创二1617)。亚当因为犯罪而死,又把罪带入了世界,使众人都因为有罪而被死权辖制。

·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14中):除了亚当之外,全世界没有一个人与亚当犯了同样的罪过(吃善恶果);只因人人都有罪,所以都伏在死权之下,而不能逃脱。

·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豫像(14下):「以后要来之人」,就是末后的亚当。「首先的人亚当(人类的始祖),成了有灵的活人(这活人却因罪而死)。末后的亚当(基督),成了叫人活的灵(因罪而死在亚当里的人,基督能叫他们复活)。」(林前十五45)。「豫像」,即预定的形像。亚当受造之前,神已经「预知」他会犯罪,所以早已「预定」基督取了亚当的形像,降生为人的样式(腓二7),以实现救赎普世的罪人之计画了。

g.恩典由基督带来(1519

过犯不如恩赐(15上):「恩赐」(charisma)一词,虽然与圣灵的恩赐用同一个字(林前十二492830),但此处的恩赐却是指称义和得生命(161718)。所谓「过犯不如恩赐」,就是说,蒙神称义和得生命这种恩赐(恩典的赏赐),比过犯更美好。

·因为亚当一人的过犯,把罪带进世界来,使众人都死了;何况因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赏赐(称义、得生命),岂不更加倍的临到众人吗(15下)?因为基督是道成肉身的救主(约一141;罗九5;提前三16),而且既没有原罪,又没有本罪(约八46;彼前一19),所以祂为我们所流出的血,足够洗净我们一切的过犯,使我们蒙神称义,得享永生(林后五21;来九1215)。

·定罪不如恩赐(16上):因为亚当一人犯罪,众人都被定罪,成为罪人,所以称义和得生命这种恩赐比定罪更美好。

·原来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赐乃是由许多过犯而称义(16下):因为亚当一人犯罪,把罪带进世界来,致使全人类都被定罪;但恩赐(基督恩典的赏赐)却要除掉许多人的过犯,称他们为义。因此,恩赐当然比定罪更美好。

·若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17上):如果因为亚当一人的过犯,把罪带进了世界,使众人因为有罪而被死权辖制。

·何况那些蒙所赐之义(蒙神称义)的,岂不更要因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吗(17下)?所谓在生命中作王,就是说基督所赐予的生命之权力,足以胜过死权。这是因信称义的果效之八。

·「如此说来」(18上):综括上述12节至17节这段经文,可以下一个结论,即亚当一人的过犯与基督一人的恩赐,给全世界的人带来两种截然不同的结局。什么结局呢?如下:

·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18上):亚当违命吃善恶果只有一次而已,却致使众人都被定罪。

·因一次的义行,众人被称义得生命(18下):基督只有一次献上祂的身体,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就完成了救赎之恩,使众人成圣(来十1014)、被称义、得生命了。

·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19上):因为亚当的违命,众人都被定罪,成为罪人。

·因一人的顺从,众人成为义(19下):因为基督的顺从(太廿六39;腓二8),成为代罪的羔羊(约一29),使众人被称义,成为义人。

·神赋予亚当自由意志,准许他「随意吃」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创二16)。但这个自由却是有所限制的自由,所以说「只是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创二17)。换句话说,只要不违反神的旨意,任何事都可行(林前十23);但若妄用自由意志,便是放纵,而不算自由(加五13)。

·亚当因为妄用自由意志,做了错误的选择,致使全人类都被定罪(1618),因而被死权辖制(141517);基督却善用自由意志,顺从神的旨意,叫一切信祂的都被称义(15161819),因而得生命(1718)。

·亚当与基督的行为和影响告诉我们,人人都被赋予自由意志,可以自由选择他的行为;但在选择之前,他却应该考虑到后果,并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因为当一个人决定选择某种行为之后,他并不是单独为自己做决定,而是为全人类作决定,甚至为历史作决定。因此,选择是自由的,同时也是痛苦的;这种痛苦的感受,乃愈有影响力的人愈明显。主在客西马尼的祷告,就是这种痛苦的心声(太廿六39)。

h.律法引导我们到基督那里(2021

律法本是外添的(20上):几种日译本都译为「律法进来」,思高译本则译为「法律本是后加的」。神借着摩西颁布律法的目的,是要叫过犯显多(20上)。因为若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13);律法越多,过犯也越多。

·罪显多,恩典就更显多(20下):罪显得越多,人越知道自己的软弱无助,也越恐惧,这是人寻求救恩的必经途径(罗七2125)。于是,主的救恩终于临到他,使他的罪显得越多,所要临到他的恩典也显得更多了(提前一1516)。所以说,律法是训蒙的师傅,可以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三24)。

·亚当犯罪之后,知道自己赤身露体不好,便拿无花果树叶编作裙子穿;但经日晒风吹,树叶裙就枯萎,无法遮掩身体。于是,神作皮衣给他穿(创三71021)。用树叶编作裙子是人的方法,如同凭着血气的努力去遵行律法,经不起考验(赛六十四6;罗三20,九3132);用兽皮作衣服是神的方法,预表我们受洗披戴基督(加三27),赦罪称义,良心无亏,可以坦然见神(林前六11;彼前三21)。

·亚当必须先经历树叶裙无法遮掩自己赤身露体的羞耻,才愿意接受神为他制作的皮衣;与此同理,保罗也必须先经历靠律法不能称义的失败,才甘愿信从基督的福音。所以说,律法的终极目的是导向基督,使我们因信称义的(加三24)。△罪作王辖制人,结果死也作王辖制人,使人既然无法胜过罪的律,也就无法胜过死的律了。但恩典却借着义作王(因蒙神称义而有权力),使我们因相信主耶稣基督而战胜罪和死的律,以致可以得永生了(21)。

 

2.成圣(六1-八17

* 洗礼的意义和功效(111)

a.在罪上死了的人,不可活在罪中(12

如果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三28);如果想靠律法称义,反而会惹动神的忿怒(四15)。那么,行为不是显得不重要了吗?如果罪显多,恩典就显得更多(五20)。那么,为了叫恩典显得更多,我们岂不是可以仍在罪中活着吗(1)?

答案是:断乎不可!因为借着基督的救赎,因信称义的人,是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2)?

b.受洗是与主同死、同埋葬、同复活(37)。

受洗是归入基督,成为基督里的人(3上;加三27);是归入祂的死,与祂同死(3下)。

受洗也是与主同埋葬,并且同复活(4)。

·主死的形状是低下头断气(约十九30),所以我们受洗时也要采取低下头(面向下)的样式。如此,在主复活的形状上,我们也要与祂联合(5)。「联合」(sumphutos)一词,原文的意思是,「一同种植」,或「一同生长」;吕振中译本译为「接种」,是生命的结合,思高译本译为「结合」。由此可知,受洗时必须在主死的形状上与祂一致,就是低下头(面向下)受洗。

·就洗礼的意义来说,受洗之后,因为已经与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复活,所以一举一动都要有「新生的样式」(4)。换句话说,就是要活在基督里,而不可开倒车去活在罪中。

·受洗前,我们是旧人,在亚当里做罪奴的人(约八34)。但受洗时,我们的旧人却已经与主同钉十字架,同死了;目的是要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做罪的奴仆(6)。「灭绝」(katargeO)一词,原文的意思是,「没有效用」,或「废除」;新译本译为「丧失机能」,吕振中译本译为「无能为力」。

·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7):不但罪案消灭,而且脱离了罪律。就罪案消灭而言,一个罪人若在受审判之前死去,法律就不再追究他的罪;就脱离罪律来说,罪人一旦死去,罪的权势也就不再辖制他了。

c.受洗后当向神活着(811

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祂同活(8):受洗是与基督同死,所以要在祂死的形状上与祂一致。如此,就必与祂同活,有祂的生命在里头(加二20),而且能活出祂的生命来(腓一2021)。

·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9):我们受洗既然是与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复活,所以我们也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我们的主了。前面说受洗是脱离罪的辖制(67),此处说受洗是脱离死的辖制(89)。脱离罪的辖制,就是不再做罪奴,不再活在罪中;脱离死的辖制,就是与基督同活,活在义中。死是罪的工价,是神施予罪人的惩罚。受洗既然是与主同死,已经脱离了罪的权势,当然也就脱离了死的权势,可以与基督同活到永远了。

·祂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祂活是向神活着(10):基督的死是担当我们的罪过(赛五十三46;罗四25;彼前二24),只有一次,不会重演;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7),与罪断绝了关系,所以也就不再死了。基督的复活是向神活着,与罪不再有任何关系,惟有活在与神之间的关系中。

·受洗既然是与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复活,我们向罪也就当看自己是死的,不再做罪奴;而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活在与神之间的正常关系中(11)。

·受洗的意义是与主同死、同埋葬、同复活,亚当里的旧人的生命和生活已经结束,基督里的新人的生命和生活已经开始了。因此,就消极方面的意义而言,受洗后的人断乎不可仍在罪中活着(1367);就积极方面的意义来说,则一举一动都要有新生的样式,像复活的基督一样,活在与神之间的关系中(4811)。

·受洗不但有与主同死、同埋葬、同复活的意义,也有其实际功效;就是因为有实际功效,其意义才显得更实际。这就是说,受洗时,我们实际上已经与主同死,并且同埋葬,罪已经与我们无关了;因此,罪已经洗去(徒廿二16),也因此我们不可再活在罪中。不但如此,受洗时,我们实际上也已经与主同复活;因此,我们应该与主同活,活出祂的生命来。

·再说,受洗因为有与主同复活的实际功效,所以受洗后才有基督的生命在里头(加二20)。如果受洗只有与主同复活的意义,而没有实际功效,怎么会有基督的生命在里头呢(罗六8)?怎么称洗礼为「重生的洗」(多三5)呢?

·受洗因为有与主同死、同埋葬、同复活的属灵功效,是一种关乎得救的圣礼(可十六16),所以洗礼的形式也很重要。这些形式就是:低下头,在主死的形状上与祂一致(罗六5;约十九30),表示与祂同死(罗六3);全身浸入水中,表示与主同埋葬(罗六4);从水里上来(徒八3839),表示与主同复活(罗六45811)。

* 要将肢体献给神(六1214

a.不要容罪在我们身上作王(1213上)

受洗后的人,虽然已经洗去一切的罪,与罪脱离了关系;但若不决心确实悔改,仍然可能再被罪律辖制。原因是,受洗除了洗去「本罪」(本身罪)之外,也只是洗去「原罪」(原始罪)中的「罪污」,并没有洗去「情欲」。

·所以说,不要容罪(罪律)在我们身上作王,使我们顺从私欲;也不要将我们的肢体献给罪(罪律)作不义的器具,为罪(罪律)效劳(1213上)。

·基督徒仍然有情欲,与情欲争战,乃是在成圣过程中不断地经历的事实;为了战胜情欲,完成灵修的工夫,我们必须顺着圣灵而行(加五1617)。

b.要将肢体献给神(13下)

「死里」:吕振中译本译为「死人中」,思高译本译为「死者中」。「死人」一词,在圣经上常指灵性上的死人,也就是尚未在基督里重生的人(路九60;弗四1719);有时也指活在罪中,虽生犹死的基督徒(启三12;提前五6)。受洗后,我们已经从「死人中」复活了,所以不该再活在死人中,而当活在「活人中」。

·所谓「活在活人中」,就是将自己献给神,为神而活;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为神效劳。换句话说,就是一举一动都有新生的样式(4),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林后五17)。

c.罪必不能作我们的主(14

在律法之下的人,只能「知罪」(罗三20),却无法脱离罪律的辖制(罗七1821),以致惹动神的忿怒(罗四15)。不在律法之下(14中),即已从律法之下被赎出来(加四45)。

·在恩典之下的人(14下),却已经脱离了罪(7),被称义,并且因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了(罗五1619)。

·受洗后的信徒,因为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所以只要决心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罪(罪律)就必不能再作我们的主了(14上)。

* 罪奴和义奴(六1523

a.在恩典之下,可作为犯罪也无妨的借口吗(15)?

在律法之下的人,一切的罪行都要受审判,而被定罪;但在恩典之下的人,一切的罪行却都要被涂抹,而被称义。

既然如此,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的人,就可以犯罪吗?答案是:断乎不可(15)!为什么?理由如下:

b.究竟要作谁的奴仆(16)?

「罪的奴仆」(16中)与「顺命的奴仆」(16下),在形式上不能互相对照。可以将「罪的奴仆」作「违命的奴仆」解释──违命就是罪(约壹三4),使它与「顺命的奴仆」形成对照;也可以将「顺命的奴仆」作「义的奴仆」解释──顺命就是义(雅二21),使它与「罪的奴仆」成为对照。

·世界只有两个主,就是神和撒但;只有两个权力,就是义和罪。「我们献上自己做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16上)。不能同时事奉两个主(太六24),不能中立。要作「罪的奴仆」,或要作「顺命的奴仆」,两者只能择其一;也不可能不选择,若不作顺命的奴仆,便沦为罪的奴仆了。

·谁都被神赋予了自由意志,谁都可以由自己决定要作罪的奴仆,或要作顺命的奴仆。但在选择之前,却要慎重考虑其后果。若作罪的奴仆,结局是死(16中);反之,若作顺命的奴仆,结局是成义(16下)。问题乃在乎究竟要作谁的奴仆,要「以至于死」,或要「以至成义」,如此而已。那么,在恩典之下的人是否可以犯罪这个问题,还用问吗?

c.如今,我们都作义的奴仆了(1718)。

信主以前,我们都作过罪的奴仆,活在违命之中;但如今却顺服了神的道理,以显明我们是顺服神的了。由于信主的缘故,我们已经从罪之奴仆的身分,变成顺命的奴仆了(17)。

·道理的模范(17下):思高译本译为「教理规范」。「模范」(tupos)一词,原文的意思是,样式,形式,模式,模样;在新约圣经上,或译榜样(腓三17),或译样式(来八5)。

·我们既然从罪里得了释放,不再受罪捆绑,就作了义的奴仆,绝对顺从义(18)。那么,为什么要开倒车,恢复作罪之奴仆的身分,情愿再受罪辖制,终身活在罪中呢?

d.要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1920

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19上):思高译本译为「为了你们本性的软弱,我且按常情来说」;现代中文译本则译为「我怕你们难以了解我的意思,所以用很普通的例子对你们说」。意思是说,为了考虑罗马的信徒不明白基督徒与罪或义的关系,保罗姑且借用「主从关系」来叙述。因为当时的社会有奴隶制度,所以罗马的信徒都知道,奴隶既没有任何社会地位,又没有法律的保障;他们和他们的子孙,世世代代都只是属于主人的产业之一部分,主人拥有绝对的权力可以任意对待他们。「用很普通的例子对你们说」,就是用奴隶制度这个很普通的例子来对你们说,这是你们本来就明白的人的「常话」或「常情」。

·不洁(19中):道德上污秽的行为。不法(19中):违背律法的行为。从前(尚未信主的时候)因为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完全受它辖制,做了污秽和犯法的事,肢体就成为不法的肢体。但现在(信主以后)却要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完全顺服它,以至成圣(19下)。

·我们若情愿作罪的奴仆,受罪辖制,就不被义约束了;从前如此,现在也是。所以我们应该立志作义的奴仆(20)。

e.作罪奴的结局是死(21

「那么,你们当时得了什么果子呢?无非是你们如今所看为羞耻的事罢了;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吕振中译本)。

从前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罪)作奴仆的时候,也会得到几分满足和快乐。等到从心里顺服了道理的模范之后(17),才知道那种快乐是属乎肉体的快乐,也是罪中之乐(来十一25),甚至是羞耻的事。更可怕的是,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如今,既然知道那些是羞耻的事,并且会导致永死,为什么要恢复从前那种旧人的生活呢?

f.作神仆的结局是永生(2223

现今已经从罪里得着释放,不必再过着不洁不法的生活。而且已经作了神的奴仆,靠圣灵帮助,成为圣洁(罗十五16;帖后二13),就可以得到永生了(22)。

·罪的工价是死,死是神施予罪人的惩罚;惟有神的恩赐,在主耶稣基督里乃是永生(23)。照字面的意思来讲,「永生」就是永远的生命。惟因这生命是在「基督里」的生命(23下),才有其无限的价值;否则,如果只是属肉之生命的无限延续,那又有什么益处呢?

·作神的奴仆既然有成圣的果子,又能在基督里得到永生,为什么还要作罪的奴仆,过着尚未信主重生前那种不洁不法的生活,而导致永远灭亡呢?

* 律法的权限(七16

a.律法的时效(14

明白律法的人(1上):即犹太人(罗二17),或归属犹太教的外邦人。罗马教会的信徒由外邦人中来归主的,多于犹太人(罗一13,十一13,二17)。这些犹太人,或以通达律法为夸口(罗二1720),或依据律法来论断人(罗二13,十四34)。保罗要让他们明白,基督徒与律法的关系。

·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1下):所谓「活着」,究竟是人活着,或律法活着?思高译本译为「法律统治人,只是在人活着的时候」。此外,现代中文译本和几种日译本的译文,大致如此。这就是说,在人还活着的期间,律法固然可以管他;一旦死了,律法就管不到他了。如果解释为「律法活着」,则是说,律法还有权力的时候,它可以管人;一旦失去权力,它就不能管人了。依据下列,以「丈夫比喻律法」、「妻子比喻律法之下的人」来思考,这种解释也是合理的。人活着或律法活着,虽然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解读法,但结果却相同;这个结果则是,律法管不着基督徒(罗六14;加四45)。

·丈夫还活着,妻子就被律法约束;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23)。理由是,由律法上看来,如果丈夫已死,则妻子也是死了;虽然她仍然活着,但妻子的名义却已经死了,她只是一个妇人而已。因此,保障丈夫权利的律法,就不能再约束她了。再回到第一节来说,律法管人只在他活着的时候,人一旦死去,律法就不能管他了;如今,丈夫已死,妻子在名义上也死了,所以律法当然不能管她了。

·以「丈夫比喻律法」的叙述法来说,「丈夫活着」,就是律法还有权力的时候;「丈夫死了」,则是律法失去权力的时候。原来,律法只是将来美事的影儿,而不是本物的真像(来十1),其总结就是基督(罗十4;西二17)。当基督被钉在十字架上之时,律法上所制定的条例也钉上去了(西二14;弗二15)。「那前约若没有瑕疵,就无处寻求后约了。既说新约,就以前约为旧了。但那渐旧渐衰的,就必快归无有了。」(来八713)。

·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4上):「基督的身体」,是神为祂预备的(来十5)。祂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罗八3),为我们舍命。如今,借着基督为我们受死的身体,我们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因为在受洗的时候,我们已经与基督一同钉死在十字架上;在律法上来说,已死的人既然脱离了罪(罗六67),便意味着他也脱离律法的管辖了。

·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神(4下):在律法上来说,我们既然死了,便脱离了律法的管辖,可以归属基督了。惟因归属基督的是新造的人,而且已经与基督成为一体(林后五17;弗五3132),所以一举一动都要有「新生的样式」(罗六4),就是要「结果子给神」(罗七4下;约十五816)。

b.脱离了律法的人,当按着心灵的新样服事主(56)。

属肉体的时候(5上):旧人尚未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罗六6),而活在罪中的时候。

·因律法而生的恶欲(5上):人所以会犯罪,乃由于魔鬼的试探(太四13),也是因为人的里头有罪律的缘故(罗七2023)。律法是叫人知罪(罗三20),又是惹动神忿怒的(罗四15)。魔鬼也是控告者(亚三1;启十二10),牠知道神是公义的审判者,必照各人的行为施行审判。而审判的依据是律法,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必按律法受审判(罗二12)。因此,律法一颁布,魔鬼为了达成控告人,叫人被定罪的目的,就诱惑人产生恶欲了。因为若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罗五13,四15),魔鬼就不需要诱惑人了。举例来说,神向人类所颁布最原始的律法,就是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创二17)。这条律法一颁布,魔鬼就试探夏娃,叫她犯罪,接着连亚当也犯罪,而惹动神的忿怒,使人被定罪(创三124)。所以说,恶欲是因律法而生的。

·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5下):罪的工价是死(罗六23),死亡是恶欲所结成的果子。所以雅各说:「但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雅一1415)。

·我们既然受洗归入基督,与祂同死,在律法看来,我们已死;因此,现今就脱离了律法,不必再受律法捆绑了(6上)。

·心灵(6下):原文“pneuma”的意思是,灵,圣灵,精神。在新约圣经上,或译「圣灵」(太一20),或译「心灵」(约四2324),或译「灵」(罗二29),或译「精意」(林后三6)。国语和合译本的细体字注明:「心灵或作圣灵」。此处既可作精意讲,也可作圣灵讲。若作精意讲,就是说,基督徒服事主,是按着心灵(精意)的新样,不是按着仪文(字句)的旧样。换句话说,为了满足律法的要求,基督徒所要实践的是律法的精神,而不拘泥律法的形式。因为「字句(仪文)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林后三6);「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精意),不在乎仪文(字句)」(罗二29)。当基督被钉在十字架上之时,律法时代已经被宣布结束了(弗二15;西二1417);因为律法预表基督的救恩,已经被成全于十字架上了(罗三21,十24;约十九30)。“pneuma”一字,若作圣灵讲,则是说,基督徒服事主,乃依照圣灵所教导的新样式,而不是按照律法上的字句之旧样式。现代中文译本的译文,就是这个意思。把“pneuma”作精意讲,或作圣灵讲,虽然是两种迥然不同的解读法,但其意义却相同。而其共同点则是,律法与我们结合的旧关系已经终止;取而代之的是,基督与我们结合的新关系。从此,我们服事主就不再受律法条文的限制,而是依照精意(律法的精神),或依照圣灵所教导的新样式了。如此,不在律法之下的我们,反而更能完成律法所要求的「成圣」的工夫。所以说,我们并没有因信废掉律法,乃是更坚固律法(罗三31)。

* 律法不能叫人脱离罪(七713

a.诫命来到,罪又活了(79)。

恶欲既然是因律法而生,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5)。那么,律法是罪吗?答案是:断乎不是!理由是,若没有律法,我就不知道什么叫做罪(7)。那么,律法使我知罪的结果是什么?下面的话,就是对这个问题的答复。

·没有律法罪是死的(8下):所谓「死」,就是如同死的状态,表示停止活动。因为若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罗五13),罪律不需要活动,所以说「罪是死的」。

·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叫贪心在我里头发动(8上):诫命使人知罪,也是审判的依据。罪律属乎魔鬼,犯罪的机会一到,它就借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以致犯罪了。

·不可起贪心(7下):这项法规是依据十诫中的第十诫(出廿17)。保罗所以要藉此说明律法与罪的关系,乃因很多罪行都与贪心有关;诸如贪财、贪色、贪名等诸般的贪心(8中),都会成为犯罪的动机。贪心是隐藏的罪,也是一种潜意识。有些人在看得见的行为上,虽然没有违背诫命的迹象,但只要心存贪欲,在神看来仍然是罪;而且贪欲若不除,则随时随地都有犯罪的可能。

·「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8)。这岂不是保罗亲身经历而说出来的心声吗?不错,律法说「不可起贪心」,也使我知道什么叫做贪心(7下)。但律法能帮助我不起贪心吗?答案是否定的。

·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9上):犹太人从十二岁起就要接受律法的教导。十二岁以前,我还没有律法的时候,不知道什么是罪,也不受律法的约束。那时候,我是活着的,活得太自由,太快乐了。

·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9下):「又活了」(anazaO)一词,其他几处经文都译为「复活」(路十五2432;罗十四9;启廿5)。「罪又活了」,就是罪律又开始活动了;结果,我就死了,因犯罪而死了。

b.罪借着诫命杀了我(1011

对于神的诫命,「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这是神亲自说的(利十八5)。结果,它却反而叫我死(10)。

·因为一旦有犯罪的机会,罪(罪律)就抓住机会,借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死我(11)。实际上,杀死我的是罪,并不是诫命。但若没有诫命,我就不知道什么是罪,而且神也没有审判我的依据。只因有了诫命,罪律才有活动的必要,而借着诫命引诱我,并且借着诫命杀死我。再说,引诱我的是罪,并不是诫命。但若没有诫命,罪也不会引诱我,所以说「罪……借着诫命引诱我」。这就是所谓「借刀杀人」。

c.罪借着诫命叫我死(1213

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12)。所以说,律法并不是罪(7上)。

如果说,诫命来到,我就死了(9下);或说,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10);又说,诫命是良善的(12下)。那么,难道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回答是,断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说清楚一点,就是罪利用律法叫我死。罪虽然如此借刀杀人,导致我的死。但由神的经纶来看,却为要显露罪的真面目,并且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13)。但律法却无法帮助我们胜过罪,只是叫我们知道什么叫做罪而已(7)。

* 属肉的人无法抗拒罪律(七1425

a.我已经卖给罪了(1417

律法的本质是灵(14上),因为律法是神的话,而神是灵(约四24)。但我的本质却是肉体,而且已经卖给罪做奴仆了(14下)。既然如此,我怎能遵行律法,怎能抗拒罪律呢?

·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何其矛盾!所以说,我实在不明白,我为什么要这样做(15)。

·如果我所做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就应该承认律法是善的了(16)。因为我所以知道我应该弃恶行善,岂不是由于律法的训诲吗?

·既是这样,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罪律)作的(17)。这不是推卸责任,而是分析我所以会违背律法的原因。正如前面所说,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而且已经卖给罪了(14)。难怪我会如此堕落,如此可悲!

b.我觉得罪律与我同在(1821

没有良善(18上):不是没有良心,而是良心无能为力。因此,我虽然有立志为善的自由,却没有付诸行动的自由(18下)。也因为这样,所以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19)。

·律(21上):是律法,也是约束力,因为律法被赋予约束人之行为的权力。「有个律」(21上),就是恶律,也是罪律。当我愿意为善的时候,我便觉得有恶律与我同在;就是它约束我,使我去作我所不愿意作的恶呀(2021)!

c.罪律把我掳去了(2224

我里面的意思(22上):就是我里面的人(看国语和合译本细体字的说明),也就是我心中的律(23中)。我心中的律(良心)所喜欢的是,遵行神的律法;但我肢体中的另一个律(情欲)却战胜了我心中的律,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犯罪的律(2223)。在这种情形之下,我怎能遵行神的律法呢?

·「里面的人」,也就是人的灵,因为人的灵属乎神,而良心便是灵的作用(箴廿27)。「外面的人」,则是看得见的外体。

·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24)?这是属乎肉体之人的哀叹,是绝望中的呼喊;也是脱离律法的捆绑,投靠救主,因信称义的必经途径。

d.惟主是靠(25

照以上所说,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但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25下)。因此,惟有倚靠主耶稣的救赎,才能脱离这取死的身体(25上);否则,属肉的人绝对无法抗拒罪律。

·保罗在本章14节分析,他所以不能遵行律法,乃有两个根本原因。第一是,律法属乎灵,但我却属乎肉体,本质不同;第二是,我已经卖给罪作奴仆,完全被罪律控制。解决的方法是,属肉的我要变成属灵的我,具有与律法相同的本质;而且要从罪里被赎出,得着基督里的自由。这就是下面第八章所要传达的美好的信息。

* 基督里的自由(八111

a.圣灵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14

在基督耶稣里的(1上):不但受洗归入基督里,在生命上与祂合而为一(罗六34;加二20);而且活出基督的生命,在生活上与祂合而为一的人(腓一2021;约壹二56)。钦定版多加一句说明── “who walk not after the flesh ,but after the Spirit .”这就是说,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是不随从肉体行,却随从圣灵行的人。惟有如此,才不被定罪。否则,信主前的罪,虽然受洗时已经洗净(徒廿二16;林前六11),但受洗后若没有随从圣灵行,却随从肉体行,岂不是还会被定罪吗?第二节的经文,以「因为」为起句,就是要说明这个事实的理由。

·为什么在基督里的人不会被定罪呢?答复是,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2)。「律」,就是律法,也就是一种约束力。「圣灵的律」,就是圣灵的约束力;「罪的律」,就是罪的约束力;「死的律」,则是死的约束力。罪的工价是死,死由罪而来,死是犯罪的必然结局(罗五12,六23);在律法之下的人既然胜不过罪的律,当然也就胜不过死的律了。但在恩典之下的人,却靠着圣灵的帮助,凡事随从圣灵而行,就可以脱离罪和死的律了。既然如此,他怎么还会被定罪呢?至于所以要说「赐生命圣灵的律」,乃因受洗时,由于圣灵的见证(约壹五67),使洗礼发生与主同复活的功效(西二12),而有基督的生命在我们里头(加二20),以致有能力活出基督的样式来。

·有所不能行(3上):即以十诫为依据的道德律。其根本精神是,「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并且「要爱人如己」(太廿二3740)。惟因其要求甚高,所以说「有所不能行」。

·成为罪身的形状(3下):这句话并不是说基督降生为有罪的身体,乃是说如同一般世人成为「血肉之体」(来二14);而一般世人都有罪,所以说「罪身」。吕振中译本译为「用有罪的肉体之样式」,思高译本译为「带着罪恶肉身的形状」,原文的意思则是「成为与罪的肉体相似的形状」。

·罪身的「身」(sarx),原文的意思是,肉身,肉体,人性等。在新约圣经上,或译「情欲」(约一13;加五13161719),或译「血气」(罗三20;林后十23;加二16),或译「肉体」(罗八34567891213)。值得注意的是,它与道成肉身的「肉身」(约一14),用同一个字。这就是说,基督降生为有血气或肉欲的人,具有与一般世人相同的「人性」之软弱。不但与我们一样,凡事受过试探,而且在受试探的时候,也会显出祂的软弱;只是祂却因被圣灵充满,能克制情欲,而没有犯罪(来四15;路四114)。

·在肉体中定了罪案(3下):即成为「代罪的羔羊」(约一29),担当我们的过犯,被判定罪名(赛五十三46)。

·律法的义(4上):即律法所要求的义,包括礼仪律和卫生律所要求的成圣,以及道德律所要求的爱神和爱人(参看本书4344页,「三31」之释义)。

·保罗曾说:「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腓三6)。但在《罗马书》第七章却说,他无法切实遵行律法。原来,「腓三6」所说的「无可指摘」,乃是礼仪律和卫生律的仪文,当然很容易遵守;但「罗七」所叙述的,却是要求甚高的道德律,他承认他做不到。

·惟因肉体的软弱,无法切实遵行律法,所以主耶稣才降生,成为人的样式,为我们舍命,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34)。

·所谓「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身上」(4),就是说,随从肉体的人,体贴肉体的事,结果是死(56)。然而,我们却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而随从圣灵的具体表现则是,随从圣灵的引导,受洗赦罪、称义,得着成圣的身分(徒二38;林前六11);并且倚靠圣灵的帮助,克制情欲,过着成圣、爱神和爱人的生活(罗八13;加五16;帖后二13;约壹五13;腓四13)。如此,律法所要求的义(成圣、爱神和爱人),便成就在我们身上了(参看本书4344页,「三31」之释义)。由此可知,因信称义的意思,并不是因信废掉律法,而是更加坚固律法(罗三31)。

b.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平安(58

体贴(5上):原文“phroneO”的意思是思念。其它几处,或译「心思」(林前十三11),或译「意念」(腓一7),或译「思念」(腓四10;西三2)。「体贴肉体的事」一句,新译本译为「以肉体的事为念」,吕振中译本译为「意念着肉体的事」,思高译本则译为「切望肉性的事」。随从肉体的人,凡事都以肉体为念;反之,随从圣灵的人,却凡事都以圣灵为念。属肉的人与属灵的人,所以有完全不同的生活形态,乃因在思念的事上,彼此之间有极大的差别。

·肚子饿了,便想吃东西,这是身体的需要。但若为了得着食物而偷盗、抢夺,或诈欺,便是体贴肉体。男女长大成人,就想结婚,这也是身体的需要。但若为了满足性欲而发生婚外情,或同性恋,也是体贴肉体。诸如此类,凡是为了满足某种欲望而违背神的旨意,都属于体贴肉体的行为。

·体贴肉体的人,是与神为仇,不能得神的喜欢,结局是死;反之,体贴圣灵的人,却必得平安和生命(68)。体贴肉体的人,不但将来的结局是永死,就是现在也是死的。因为体贴肉体的人,已经卖给罪作仆人,内心所感受的是矛盾、痛苦和绝望(罗七14151824),这岂不是虽生犹死的状态吗(启三12)?与此同理,体贴圣灵的人,不但将来得享永远的平安和生命(启十四13,三45),就是现在也是如此(腓四9;加二20)。因为体贴圣灵的人,就是属灵的人,他的本质已经改变,而且他已经在基督里蒙释放,不必再受罪律辖制;所以他的内心所感受的是,生命之丰盛,意外的自由、平安和喜乐(罗七24,八14)。

·不服(7中):不肯服从。

不能服(7下):没有能力服从。

c.圣灵住在心里的果效(911

圣灵住在心里,乃是成为属灵之人的开端;此后,靠着圣灵的帮助,凡事都可以随从圣灵而行了(9上)。

·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9下):我已经受洗归入基督、披戴基督(加三27)、赦罪、称义、成圣(徒二38;林前六11),而且已经与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复活,有基督的生命在我里头(罗六35;西二12;多三5;加二20)。但我却不会用方言祷告,就是还没有领受基督的灵(圣灵)。如果因此而不属基督,我究竟属于谁?难道我所领受的洗礼,没有上述的属灵功效吗?这是一般同灵时常提出的质疑。原来,神要赐给我们的圣灵,称为「应许的圣灵」,是受洗归入基督的人,迟早必定会得到的(路廿四49;徒一45,二333839,八1417;弗一13)。只因世人都受时间的限制,所以总是以为我昨天受洗,今天还没有受圣灵,所以不属基督;等到明天我领受圣灵,会用方言祷告,才算属于基督。其实,在神看来,当我们受洗归入基督的时候,我们已经属乎基督了。因为受洗赦罪,「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是神的应许(徒二38),只是各人受圣灵的时间不同而已;又因为神的存在是「永恒的现在」,我们未来受圣灵的实况,已经呈现在神永恒的现在之中。除非神的能力有限,无法兑现祂的应许;或祂不够信实,不肯为自己的承诺负责。然而,依据圣经上的话,加上我们信仰上的体验之印证,我们都深信我们的神是全能的神,也是信实的神(创十七1;提后二13)。凡是祂想做的,祂都必做到(创十八14;赛四十六10);祂一切的应许,在基督里都是实在的(林后一20)。

·凭着神的应许,受过洗礼的垂危病人,在断气之前必受圣灵;只要受过洗礼,连婴孩也有分于这应许(徒二3839)。虽然临终的病人和婴孩都不会求圣灵,也没有人听见他们说方言;但因这是神的应许,所以圣灵必降临在他们身上。因此,如果恒切祷告良久,仍然得不到圣灵的人,请不要灰心;只要紧紧地抓住神的应许,迟早必得到。若有家人到离世为止(包括婴孩),似乎仍然没有领受圣灵,也不必为他们担忧;因为赐予圣灵给一切信主的人,是神的应许(弗一13),祂必兑现。也许有人认为凡是受过洗礼的人,既然迟早都必受圣灵,我何必这么辛苦地祈求呢?但问题是,受圣灵的重要性,除了作为将来的复活(林后五15),以及承受天国基业的凭据之外(弗一14),对现在来说,也有许多益处,是不容忽略的。诸如教导人明白真理(约十六13;约壹二27)、为人代祷(罗八2627)、赐予作见证和行神迹的能力(徒一8,十38;罗十五18)、帮助人胜过情欲和罪律(加五16;罗八213),以及更新人心,使他能谨守神的命令,以至成圣等(多三5;结卅六2627;帖后二13),不胜枚举。因此,还是不灰心地迫切祷告,越早得到圣灵越好。

·保罗所以说,「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罗八9),乃因有三种信徒始终得不到圣灵。第一种是,他所领受的洗礼不合乎圣经的要求,例如以弗所的门徒(徒十九14)。第二种是,他的信仰动机不纯正,例如行邪术的西门(徒八923)。第三种是,担负罪恶,被各样的私欲引诱,一辈子做有名无实的信徒;虽然常常学习,却是终久不能明白真道(提后三67)。以弗所的门徒知道所领受的洗礼不对之后,便实时重新受洗;因此,圣灵降在他们身上,他们就说方言(徒十九56)。行邪术的西门之信仰动机是谋财,一心只想学会如何使人受圣灵,而无心求圣灵;因此,他若不切实悔改,追求真实的信仰,便不可能受圣灵了。至于第三种信徒,若不决心远离罪恶,拒绝一切诱惑,仍然不配领受圣灵。

·基督在你们心里(10上):即圣灵住在你们心里,因为圣灵是基督的灵(9)。

·身体就因罪而死,心灵却因义而活(10下)。这段经文,有几种不同的翻译,列出作比较如下:

「身体虽因罪成为死的,你们的灵却因义成为生命。」(吕振中译本)。

「身体因着罪的缘故是死的,而圣灵却因着义的缘故赐给你们生命。」(新译本)。

「身体因着罪的缘故虽是死的,灵却因着义的缘故而活着。」(日本新改译)。

「身体虽因罪成为死的,但因被称义,圣灵已成为你们的生命了。」(日本共同译)。丁道尔(Tyndale)在《新约圣经注释》一书上说,这段经文的直译是:「身体是死的……灵是活的。」并说,可以意译为:「由于罪的后果,你们的身体仍然臣服于暂时的死亡,这是事实;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住在你们里面的圣灵,就是赐生命的基督之灵,正赐给你们因称义而来的永生。」

·由上列几种译本可以看出,关于上句「身体就因罪而死」的译文,几乎没有什么差异。所谓「身体就因罪而死」,就是由于亚当一人犯罪的缘故,将死带到世界来,使死成为众人的结局(传七2),所以基督徒也难免一死(罗五12)。只因我们有复活的盼望(11),肉身的死不过是暂时的,是将来复活变成灵体的必经途径(林后五15)。所以即使面临死亡,我们仍然坦然无惧(林后五68),如同古圣徒,可以视死如归(伯十九26;诗十七15;徒七5960;提后四68)。

·关于下句「心灵却因义而活」,译者显然有两种不同的看法。第一种是,认为「心灵」就是人的灵;第二种是,将「灵」(pneuma)当作圣灵解释。虽然如此,他们却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因为被称义(或说因为义)的缘故,而有生命(或说活着)。

·住在主耶稣里面的圣灵,曾叫祂从死里复活;照样,住在我们里面的圣灵,也必叫我们必死的身体又活过来(11)。「这必死的身体」的复活,是我们的盼望(林前十五1218;林后五15),当基督再临之时,必定会实现的(林前十五2342445054)。

 

* 靠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八1217

a.靠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活着(1213

那么我们便是欠债的了,却不是欠肉体的债,去顺着肉体活的(12──吕振中译本):其含意是,欠圣灵的债,当顺着圣灵活着。因为圣灵在基督里释放我们,使我们脱离罪和死的律(2);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身上(4);赐给我们生命和平安(6);以及现在使我们属灵、属基督(9),将来使我们必死的身体又活过来等(11),其恩惠是多方面的。所以我们当顺从圣灵活着,以还清我们欠祂的债。至于肉体的债,因为主耶稣已经从罪里赎出我们,代替我们还清了(3,七14)。所以我们并没有欠肉体的债,不必顺从肉体活了。

·如果顺从肉体活着,结局是死;虽然已经有基督的生命在里头,也必再丧失。反之,若靠圣灵的帮助治死身体的恶行,则必要活着;这就是说,他里头的基督的生命,必永远活着(13)。

b.我们所受的是儿子的灵(1415

凡被神的灵引导的(有圣灵在里头的),都是神的儿子(14)。怎么说呢?

奴仆的心……儿子的心(15):「心」一字是误译,原文是「灵」(pneuma)。「奴仆的灵」也是圣灵,表示旧约时代的先知或圣徒,虽然有圣灵在里头,却因在律法之下作奴仆,所以被称为奴仆的灵。如今,我们已经脱离了律法的捆绑,所受的并不是奴仆的灵,仍旧害怕;所受的乃是儿子的灵,可以呼叫神为阿爸、父了(15)。

c.我们是神的后嗣(1617

我们的心(16):「心」一字,原文是「灵」(pneuma)。我们是神的儿女这件事,不但是我们的灵的认知,而且有圣灵与我们的灵一同证明,我们确实是神的儿女。

·既然是神的儿女,便是神的后嗣,与基督同作后嗣,可以承受天国的基业了(加三29,四67;弗一14)。但在与基督一同承受天国的基业,一同得荣耀之前,我们却必须先与祂一同受苦(17)。所以保罗曾说:「我们进入神的国,必须经历许多艰难。」(徒十四22)。

 

3.荣化(八1839

* 万物的叹息与对得救的盼望(1827

a.荣耀足以抵销苦楚(18

保罗曾为基督受尽诸般的苦楚(林后十一2328),甚至殉道(提后四6)。但现在这一切的苦楚,若比起将来要显于我们的荣耀,就不足介意了。因为现在的苦楚是至轻至暂的,而它要为我们成就的,却是极重无比永远的荣耀(林后四17)。

·主耶稣教训我们说:「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人若因我辱骂你们,逼迫你们……你们就有福了。应当欢喜快乐,因为你们在天上的赏赐是大的……。」(太五1012)。更可贵的是,祂为我们留下了一个好榜样。就是先被戴上「荆棘的冠冕」(太廿七29),然后才得以戴上「荣耀的冠冕」(路廿四26;来二7)。「祂因为那摆在前面的喜乐(完成救恩,得享荣耀),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难。」(来十二2)。

 

b.受造之物的叹息(1922

受造之物(19上):人类以外的受造之物。

·神的众子显出来(19下):基督再临的时候,在基督里离世的信徒必复活,与基督一同显现在荣耀里(帖前四1617;西三4)。

·服在虚空之下(20上):原文的意思是,屈服在毫无意义和结果的状态之下。吕振中译本译为「服在徒劳挫折之下」。

·不是自己愿意,乃是那叫他如此的(20下):牠们服在虚空之下,当然不是出于自己的意愿,乃是神要牠们如此。原因则是亚当犯罪,全地受咒诅(创三17),祸及受造之物。

·败坏的辖制(21上):现代中文译本译为「会朽坏的枷锁」。「败坏」(phthora):原文的意思是,毁坏,朽坏,败坏(的景象)。在新约圣经上,两处译为「朽坏」(林前十五4250)。这就是说,受造之物盼望将来能脱离现在这个会朽坏的枷锁(或辖制),而灵化。那时,牠们将得享(细体字注明:享原文作入)神儿女自由的荣耀(21下);同时,现在这个虚空的状态,将变成有意义和有结果的佳境(20)。为了实现这个盼望,受造之物一直切望等候,神的众子显现在荣耀里(19)。

·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叹息劳苦,直到如今(22):自从亚当犯罪,全地受咒诅起,受造之物就叹息劳苦着;直到如今,依然毫未转变。但这也暗示着,将来这些叹息和劳苦都必结束。

·《希伯来书》的作者说:「我们所说将来的世界(天国),神原没有交给天使管辖(天使是服役的灵:来一14,不配管辖)。」那么,交给谁管辖?管辖什么?下面说:「『……并将祢手所造的都派他管理,叫万物都服在他脚下。』既叫万物都服他,就没有剩下一样不服他的。只是如今我们还不见万物都服他。」(来二58)。值得注意的是,「只是如今我们还不见万物都服他」一句,暗示将来必见万物都服他。所谓「万物」,究竟是那些东西呢?此事只要看《希伯来书》的作者所引证的经文就知道了。如下:「人算甚么?祢竟顾念他!世人算甚么?祢竟眷顾他!……祢派他管理祢手所造的,使万物,就是一切的牛羊、田野的兽、空中的鸟、海里的鱼,凡经行海道的,都服在他的脚下。」(诗八48)。至此已经非常清楚,在将来的世界(天国),神要交给祂的儿女管辖的,就是陆上、海里,以及空中一切的动物。当这项预言应验,一切受造之物灵化的时候,牠们现在的盼望──「脱离败坏的辖制,得享(进入)神儿女自由的荣耀」(21),就完全实现了。

c.基督徒的欺息(2325

就是我们这有圣灵初结果子的(23上)。

这段经文的含意,下列五种译本的翻译,可帮助我们了解:

「持有圣灵初熟果子的我们自身。」(日本口语体译本)。

「领受圣灵初熟果子的我们。」(日本共同译)。

「连我们这些有圣灵作为初熟果子的人。」(新译本)。

「就是我们这些首先受圣灵做初收果子的。」(吕振中译本)。

「我们这些得到上帝所赐的初熟果子,就是有了圣灵的人。」(现代中文译本)。

·由上列五种译本的翻译可知,所谓「初结的果子」,就是神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初结的果子」(aparchee)一词,也译为「初熟的果子」(林前十五2023;雅一18;启十四4)。依照律法的规定,以色列人要把初熟的果子献给神,是最宝贵的供物(出廿三19;申廿六2410;尼十35;箴三9)。神用真道生了我们,叫我们在万物中,好象「初熟的果子」(雅一18),表示我们是神所珍惜的。其次,基督的复活所以称为「初熟的果子」,则因祂是首先复活的(林前十五2023)。

·由此可以推知,保罗所以用「初结(初熟)的果子」来形容神所赐给我们的圣灵,乃因圣灵是最宝贵的恩赐;另一方面,在尚未承受天国的基业之前,神首先赐给我们圣灵,也可做凭据,可以叫我们放心等候(弗一14)。

·不但受造之物有叹息,连我们这些已经领受宝贵的圣灵,做得天国基业之凭据的基督徒,也是自己心里叹息。而这些叹息,等到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就是身体得赎的时候,就终止了(23)。叹息乃是带着血肉之躯的我们,由于肉体的软弱,遇到神的试炼或魔鬼的试探之时,很自然的心理反应。

·得着儿子的名分(23下):现在所得着的儿子的名分(加三26),可能因犯罪而丧失;如同亚当原先是神的儿子(路三38),却因犯罪而失去一般。我们所等候的,乃是将来所要得着的儿子的名分,是稳固而不再丧失的。

·身体得赎(23下):今生有许多争战,身体如同被捆绑(伯十四14;路二29)。将来从死里复活,变成荣耀的灵体,就是身体得赎,就是释放。

·得救是在乎盼望,何时失去盼望,信心动摇,灭亡就临到了。但我们所盼望的,却是未来看不见的;如果现在已经得着,就不叫做盼望了。惟因我们所盼望的是那看不见的,所以我们必须忍耐等候,胜过一切考验,盼望才能变成事实(2425)。

d.圣灵的叹息(2627

在日常生活上,我们有许多困难,以及苦恼;为了解决这些困难和苦恼,我们需要祷告(诗五十15)。但因肉体的软弱,我们却往往不晓得该怎样祷告;就是当问题太严重,而且非常复杂的时候。这时候,圣灵便会帮助我们,用说不出来的叹息,为我们代祷了(26)。

·神知道我们的困难和痛苦,也晓得圣灵的意思,而且圣灵又照着神的旨意为我们代祷,所以神必成全(27)。所谓「圣灵的代祷」,就是「用方言祷告」,或说「用灵祷告」(林前十四1415);这种祷告方式,惟有已经受圣灵的人,才能体验。

* 神的预定(2830

a.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获益(28)。

万事都互相效力(28上):上帝在万事上都和他们同工(吕振中译本)。遇到患难和困苦,或不如意的事之时,我们虽然会叹息。但我们并不孤单,因为当我们遇到这些事之时,都有神的参与;为的是要叫我们得益处,就是我们这些按神旨意被召的人。

·叫爱神的人……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28下):爱神的人与按神旨意被召的人,保罗认为他是同一种人。这就是说,一切按神旨意蒙召信主的人,都必须是爱神的人。在既往慕道或初信主的时候,我们的信仰都非常幼稚,对神有许多需求,却不知道付出;及至信仰渐渐长进,我们才明白,我们也该回报神的爱。等到我们如此成熟,懂得如何爱神的时候,则任何挫折或不幸的遭遇,都是要叫我们得益处的。

·值得庆幸和感谢的是,当我们处在逆境中,神所要给予我们的益处,不祇是今生的,而是将来我们要进入永远的荣耀里的必经途径。怎么说呢?

b.神预定我们效法祂儿子的模样(29

长子(prOtotokos),或译「首生的」(西一15),或译「首先复生的」(西一18)。当时的一般犹太人认为「诗八十九27」所记载,神所设立的「长子」就是弥赛亚,祂是「世上最高的君王」。

·我们所以蒙选召(28),是由于神的预知和预定(29)。但在我们蒙选召之前,神就预定我们效法祂儿子的模样了。神儿子的模样是什么呢?不是经历许多苦难,而且忍受到底,给我们留下榜样,要我们跟随祂的脚踪行吗(彼前二2024)?神所以要我们效法祂的儿子,就是要使祂「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现代中文译本译为「在许多弟兄当中居首位」。

c.神选召我们,为要叫我们得荣耀(30)。

神预定要拣选的,必选召他们来(30上):拣选在乎神的主权,人只是被动地接受祂的呼召(约十五16;太四1822);凡是神所要拣选的,迟早必定会来信主(约六374465;徒十三48)。拣选的预定,在创世以前(弗一45)、万古之先(提后一9),就已经在基督里设定好了。

·吕底亚所以会信主,乃因神早已预定要拣选她和她的家人。为了实现这个拣选的预定,神不但安排她有机会听道,而且「开导她的心」,叫她留心听道。于是,她和她一家都受洗,并且以真诚的爱心接待传道人(徒十六1315)。

·神所选召来的,又称他们为义(30中):借着洗礼的方法(林前六11),使他们因信称义(罗三2428)。

·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30下):这是神选召我们的终极目的,也是我们终生最大的盼望。为了实现这个盼望,我们应该晓得万事都互相效力,为要叫我们得益处(28),而忍耐到底(25)。

* 无人能定我们的罪(3134

a.无人能敌挡我们(31

既然万事都互相效力,为要叫我们得益处,而且神又预定我们效法祂儿子的模样(2829),我们还有什么话可说呢(31上)?

神选召我们,既然为要叫我们得荣耀(30),又要帮助我们,那么谁能敌挡我们呢?我们的得救不是像盘石那样稳固吗(31下)?

b.神是万物万福的根源(32

神最宝贵的儿子,祂都为我们舍了,祂还有比祂儿子更宝贵的东西,需要为自己保留吗?没有!凡是我们所需要的,只要求得合乎祂的旨意,祂都会白白的赐给我们的(约壹五1415;雅四3)。

·主耶稣教训我们说,我们所需用的一切东西,我们的天父都知道;只要先求祂的国和祂的义,这些东西都要加给我们了(太六3133)。所谓「求神的国和祂的义」,就是马利亚所说的「我心尊主为大」(路一46),让神得着祂该得的王权(诗一○三1920);并且立志讨神喜欢,凡事遵行祂的旨意(加一10;西一910)。换句话说,求神的国就是内心存着对神应有的敬畏,使我们的心成为神所治理的国度(路十七21);求神的义则是,效法主耶稣的榜样,实践一切合乎神旨意的事(日本共同译:太三15)。

·保罗也对提摩太说,要嘱咐那些今世富足的人,不要倚靠无定的钱财,只要倚靠那厚赐百物给我们享受的神(提前六17)。因为神是万物万福的根源,只要有了祂,就什么都有了。倚靠神所赐的财物,而不倚靠赏赐财物给我们的神,不是等于舍本逐末吗?

c.无人能定我们的罪(3334

我们的罪案已被撤销,并且已蒙神称义,罪人的身分已变成义人的身分。因此,谁也不能控告我们了(33)。

·不但无人能控告,而且也无人能定我们的罪了。因为主耶稣已经担当我们的罪,为我们受死,而且从死里复活;借着祂的死和复活,我们的过犯已被涂抹,又被称为义了(罗四25)。何况祂现今仍活在神的右边,做中保,不断地替我们祈求呢(34;来七2425)!

·神是公义的神,也是慈爱的神。就神的公义而言,罪人必须受惩罚;但就神的慈爱来说,罪人却应该被饶恕。神无论如何对待罪人,祂的公义和慈爱都必发生冲突;只因神兼具公义和慈爱之属性,所以两者之间必须融和。

·依据「亚六13」之预言,弥赛亚将完成的任务是,要使君王与祭司两职之间,筹定和平;也就是说,要使神的公义和慈爱融和,永远不发生冲突。下列三种译本的译文,可作参考:

「他们二人(君王和祭司)之间,必有和谐合作的计画。」(吕振中译本)。

「他们(君王和祭司)要在和平融洽中,一起努力。」(现代中文译本)。

「他们二人(君王和祭司)之间,必和平相处。」(思高译本)。

·君王的职责乃凭公义治理人民,祭司的职责则以慈爱为罪人代求。所谓「他们二人之间,必和谐合作,或和平相处」,即预言弥赛亚若来临,必谋使神的公义和慈爱融和。为了完成这个神圣而伟大的任务,弥赛亚只有一个选择,就是为罪人舍命。惟有如此,祂才能满足神公义的要求,同时又能彰显祂的慈爱(罗八3334,五68)。

* 无人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3539

a.任何事都不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3537

基督显在我们身上的爱,极大无比(罗五68;约十五13;约壹三16),任何患难、困苦、危险、困难,都无法使我们与祂的爱隔绝(35)。36节引证自「诗四十四22」的经文,描述以色列人虽然处在仇敌逼迫之中,仍然不离弃神的心境。保罗所以要引证这段经文,乃为要表示任何事都不能叫我们离弃基督的决心。

·谁(35上):保罗所以说「谁」,而不说「何事」,乃因这一切患难、困苦、逼迫、饥饿、赤身露体、危险、刀剑等,往往来自人的因素。

·对于上述的遭遇(3536),我们所以能得胜有余,乃完全靠着爱我们的主之保守和帮助(37);否则,软弱的血肉之躯,怎能胜过这些考验呢(太廿六41;路廿二3134;弗六12;彼前五8)?

b.天地万有万事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3839

死、生(38上):包括我们生活的全部。

天使、掌权的、有能的(38中):包括天使和宇宙中邪恶的势力(弗六12)。

现在的事、将来的事(38下):包括所有的时间。

高处的、低处的(39上):包括所有的空间。

别的受造之物(39中):我们所知道的受造之物以外的受造之物,即涵盖一切受造之物。

神借着基督显在我们身上的爱是绝对的,难以测度的(弗三1819)。因此,天地万有万事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3839)。正如亚萨的诗篇所说:「除祢以外,在天上我有谁呢?除祢以外,在地上我也没有所爱慕的。」(诗七十三25)。爱情的力量是何等的大啊(歌八67)!

二、全人类的得救(九1-十一36

1.拣选是神的预定(九126

* 保罗的同胞爱(15

a.为了同胞的得救,保罗情愿与基督分离(13)。

想到同胞的得救问题,保罗极其忧愁,心里时常伤痛。他说,这是在基督里说的真话,有他的良心被圣灵感动,给他作见证(12)。

只要同胞能得救,即使我因而被咒诅,与基督分离,我也愿意(3)。前面提到天地万有、万事、万物,都无法叫他与基督的爱隔绝的保罗(罗八3539),在此竟然说为了他同胞的得救,他即使与基督分离,也在所不惜!保罗这种同胞爱,岂不是可以与摩西媲美吗(出卅二123032)?

b.以色列人是特蒙恩宠的选民(45

他们是以色列人,特别蒙神赐予下列七种恩惠(45):

一、儿子的名分(4):以色列人是神的长子(出四22),或说是神的儿女(申十四1)。

其二、荣耀(4):神常常向以色列人彰显祂的荣耀(出廿四16,廿九43,四十34)。

其三、诸约(4):神与亚伯拉罕(创十二237,十五18,十七19,廿二1618)、以撒(创廿六3524)、雅各等族长们所立的约(创卅五912,四十六24);以及借着摩西,与以色列人所立的约(出卅四10;申廿九1915)。

其四、律法(4):神在西乃山上,借着摩西向以色列人所颁布的律法。

其五、礼仪(4):原文“latreia”的意思是礼拜式,仪式。或译「事奉神」(约十六2),或译「礼拜」(来九1),或译「礼」(来九6),就是利未记所记载,圣殿里的礼拜仪式。

其六、应许(4):神给予以色列人诸般祝福的应许,尤其是关于弥赛亚将奉差遣而来的应许(赛六十二11;亚九9)。

其七、基督(5):基督降生为亚伯拉罕的后裔、大卫的子孙(太一1),是神赐予以色列人最大的恩惠;祂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神。「罗一3」说明主耶稣赋有人性,「罗一4」说明祂赋有神性;「罗九5」则在上段叙述祂的人性,在下段强调祂的神性。「一3」和「九5上」证明我们的神是信实的神(三34),因为祂对亚伯拉罕的应许已经兑现;「一4」和「九5下」则强调基督所以能救赎我们,乃因祂赋有神性。

·以色列人既然是特蒙恩宠的选民,从神那里得到这么多的恩惠,如果不能得救,是多么可惜,多么令人伤痛呢!

* 神应许的儿女才是真以色列人(613

a.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亚伯拉罕的后裔(67)。

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6下):以色列的原名是雅各,因为与神与人较力都得胜,而被神改名为以色列(创卅二2728)。神既然应许要拯救以色列人,如果他们不能全数得救,而有将要灭亡的人,这样是不是神的话落了空呢?没有!因为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6);惟有属灵的以色列人,才是真以色列人(罗二2829;加六1516)。

亚伯拉罕与夏甲所生的,不得称为他的后裔;惟独与撒拉所生的以撒之后裔,才要称为他的后裔(7;创廿一12)。

b.惟独那应许的儿女,才算是后裔(89)。

保罗认为「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这句话,有属灵的意义。所以接著作批注说:「这就是说,肉身生的儿女,不是神的儿女;惟独那应许的儿女,才算是后裔。」(8)。主耶稣也说:「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约三6)。照这种说话,保罗又认为亚伯拉罕的后裔与神的儿女是同义字了。

·第九节所引证应许的话,出自「创十八1014」。该处经文记载,神一连两次向亚伯拉罕应许:「明年这时候,撒拉必生一个儿子。」后来又说:「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创廿一12)。由此可知,惟独那应许的儿女,才算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也才是神的儿女了。

·保罗说这些话的用意是要说明,亚伯拉罕的使女夏甲所生的,是按着血气生的,生子为奴,如同律法之下的犹太人;自主之妇人撒拉所生的,是凭着应许生的,如同恩典之下的新约选民。律法之下的犹太人不是凭着应许生的,所以不是神的儿女,不能承受天国的基业;惟独恩典之下的新约选民,才是神的儿女,才能承受天国的基业(加四2231,三2629)。

c.拣选是恩典(1013

现在保罗的思考更深入更缩小了。他想:那么,凡以撒所生的都能蒙神拣选吗?都可以做神的选民吗?答案是否定的。理由如下:

·以实玛利和以撒是同父异母的兄弟,神对他们的拣选的旨意是:凭着应许生的,才蒙拣选;凭着血气生的,就被遗弃了。

·以扫和雅各不但是同父同母,而且是孪生兄弟,但神却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玛一23」所记载:「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那时候,孪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由此可知,神对他们的拣选的旨意是,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1013)。

·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13):慈爱的神,怎么会恨恶人呢?下列三种译本的译文,可作参考:

 「我爱了雅各,少爱以扫。」(吕振中译本)。

 「我爱雅各,胜过爱以扫。」(现代中文译本)。

 「我爱雅各,疏忽以扫。」(日本共同译)。

* 神随意发怜悯(1418

a.神随意怜悯人(1416

神的拣选都按着祂自己的旨意,似乎没有原则。这样,我们要怎么说呢?难道神有什么不公平吗?保罗的回答是,断乎没有(14)!

·因为神要怜悯谁,或要恩待谁,都可以凭着祂绝对的自由意志而行(15;出卅三19)。

·定意(16上):原文“thelO”的意思是,渴望,意欲,宁愿。在新约圣经上,其它几处译为「想要」(太五40)、「愿意」(太七12)、「喜爱」(太十二7)、「要」(太十三38)、「意思」等(太廿六39)。在此可以解释为意志或意愿。

·奔跑(16下):指人的行为。

·神发怜悯的对象,既不在乎人意志的要求,也不在乎人的行为,而只在乎祂绝对的自由意志。在人这方面来说,无论如何都没有要求的权利;对神那边来说,则没有施予的义务(16)。难道祂要怜悯谁,不可由祂自己作主吗?

b.神随意叫人刚硬(1718

神借着摩西向法老说,神所以将他兴起来,乃特意在他身上彰显祂的权能,并要使神的名传遍天下(17;出九16)。

·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18下):「叫」一字,「出四21」译为「使」,并在「使」的下面以细体字注明「或作任凭,下同」。「使」表示神主动,人被动;「任凭」则表示人主动,神被动。犹大企图卖主,主几次提醒他悔改,但犹大硬心到底;最后主说,「你所作的,快作罢!」(约十三101118192127),这就是「任凭」。

·这样看来,法老好象是神手中的一颗棋子,为了使祂自己的旨意通行无阻,以达成祂的目的,祂就叫(或说任凭)法老硬心了(18下)。

·上述这些例子(717)告诉我们,神拣选的旨意,不管是凭着应许也好,或凭着祂的喜爱也好,都在说明一个事实:拣选这件事,对神来说,是绝对的自由,不受任何人干涉;对人来说,则是恩典,与行为无关。

·至于未蒙拣选,而被遗弃的人,其结局当然是灭亡。但这却不是说神要他们灭亡,而是因为他们本来就是灭亡的了。正如圣经所说:「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林前十五22)。可见全世界的人,早就都因罪而死了。蒙拣选在基督里复活的人,是改变了「死」的状态;未蒙拣选的人,则是保留着「死」的状态。如此而已。

·罪人没有权利要求神救赎他,神也没有义务救赎罪人;罪人必须受审判,永远灭亡,以彰显神的公义。此事犹如某位财主去参观孤儿院,看到院里许多孤儿;他虽然有能力全部认养,但他却只认养其中几个。这件事对财主而言,是出于他的怜悯;对被认养的孤儿来说,则是意外的恩典。社会对这位财主的舆论是慈善家,而没有人说他不公平或爱心不足;因为那些孤儿本来就被收容在孤儿院,财主即使一个都不认养也可以。幸运的孤儿被认养,实时改变原来的身分和生活环境;未被认养的孤儿,则是保留原来的状态,财主并没有亏负他们。

* 拣选的绝对自由(1926

a.受造之物不得向神抗辩(1921

神既然按着祂自己的旨意,使(或说任凭)人硬心,没有人能抗拒祂的旨意,所以我们即使硬心,也是不得已的,没有责任的。那么,祂为什么还要指责人的行为呢(19)?

·保罗的答复是,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神抗辩呢?受造之物岂能对造他的说,你为什么这样造我呢(20)?

·窑匠手中的泥,他想怎样作就怎样作,他自有决定的权柄,不受任何人干预(21)。我们是泥,神是窑匠,我们都是祂手中的工(赛六十四8)。窑匠看怎样好,就怎样作,任何人都不得向祂抗辩(耶十八46;赛四十五9)。你是谁?神是谁?你竟敢向神抗辩呢?

b.神有选召的自由(2224

预备(22下):原文“katartizO”的意思是,使适合,使完备。所以「预备遭毁灭」一句,应该译为「准备成熟,适合遭毁灭」比较恰当。如果神为了显明祂的忿怒,彰显祂的权能,就多多忍耐宽容那可怒,准备成熟,适合遭毁灭的器皿。(「这有什么不可呢?」含意如此,但被省略了。)这就是说,对那些可怒,恶到极点,适合遭毁灭的器皿,神仍然多多忍耐宽容,给予他们悔改的机会。如果他们执迷不悟,罪恶贯盈,积蓄神的忿怒,以致遭毁灭。那又有什么话可说呢?神毁灭他们,有什么不可呢?

·预备(23下):原文“proetoimazO”的意思是,预先任命,预先安排。新约圣经上只见二处,都译为「预备」(罗九23;弗二10)。如果神要将祂丰盛的荣耀,彰显在那蒙怜悯,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这有什么不可呢?」含意如此,与22节一样,但被省略了。)这就是说,如果神要按着祂自己的旨意,将祂丰盛的荣耀,彰显在那蒙怜悯,预先安排得荣耀的器皿上。那又有什么话可说呢?神早就预定要拣选他们,使他们得荣耀了。这有什么不可呢?

·这器皿(24上):神早就预定要使他们得荣耀的器皿,就是我们这些被神所召的,不但是从犹太人中,也是从外邦人中(犹太人并没有特权,外邦人也未必被遗弃)。这有什么不可呢?难道神不可按着自己的旨意选召人吗(24)?

·由上述的经文(2224)可以看出,选召的恩典是早就预定好的;但遭毁灭的器皿却是神多多忍耐宽容,到了无法再容忍的时候,才予以毁灭的。

c.神早已预定选召外邦人(2526

那本来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称为我的子民;本来不是蒙爱的,我要称为蒙爱的(25):引证自「何二23」那段经文。「不是我子民」,该处作「非我民」,原文是「罗阿米」,是何西阿的儿子的名字(何一9);「我的子民」,该处作「我的民」,原文是「阿米」(何二1上)。「不是蒙爱」,该处作「不蒙怜悯」,原文是「罗路哈玛」,是何西阿的女儿的名字(何一6);「蒙爱」,该处作「怜悯」,原文是「路哈玛」(何二1下)。「罗路哈玛」和「罗阿米」的意思,看「何一69」细体字的注释;「阿米」和「路哈玛」的意思,看「何二1」细体字的注释。

·何西阿是以色列国的先知,与以色列国的阿摩司、犹大国的以赛亚和弥迦同时代。工作期间是公元前785725年,始自耶罗波安二世(王下十四23;何一1),至以色列国最后一个王何细亚为止(王下十七1)。何西阿作先知的时代,以色列国的宗教信仰和道德都非常堕落,尤其偶像崇拜和奸淫之恶行,在何西亚书中更是屡见不鲜。在政治上则或迎合亚述,或讨好埃及,以倚赖外邦取代信靠神(何七11,九3,十二1)。惟因在宗教方面崇拜偶像,在政治方面又要倚靠外邦,所以由神看来,以色列人便如同背叛神的淫妇了。为了教训以色列人,并表明神对他们的至大而不变的爱,神吩咐何西亚娶淫妇(何一2);后来,他的妻子歌篾虽然背弃他,神却吩咐他要赎还(何三13),以表明神对以色列人的容纳。淫妇所生的女儿,神吩咐何西阿给她取名「罗路哈玛」,表示神不再怜悯以色列家;儿子取名「罗阿米」,表示以色列人不作神(我)的子民(何一69)。但神却有丰盛的慈爱,既不长久责备,也不永远怀怒,是满有怜悯的神(诗一○三89)。因此,祂又对以色列人说:「你们要称你们的弟兄为阿米(就是我民的意思),称你们的姐妹为路哈玛(就是蒙怜悯的意思)。」(何二1),藉以表明神对以色列人的容忍和怜悯(何二23)。

·由上述的圣经背景可知,「何二23」的预言,本来是指着以色列的复兴而说的。但保罗却受圣灵感动,认为当作外邦人的得救来看也是很恰当的。怎么说呢?因为外邦人本来就不是神(我)的子民(罗阿米),现在却因蒙主选召而称为神(我)的子民(阿米);本来不是蒙怜悯的(罗路哈玛),现在却要称为蒙怜悯的(路哈玛)了。我们中国人本来也是外邦人,并不是神的子民,也不是蒙怜悯的;但现在因为主的选召,我们却由「罗阿米」变成「阿米」,由「罗路哈玛」变成「路哈玛」了。这岂不是极大的恩典吗?

·从前在什么地方对他们说,你们不是我的子民,将来就在那里称他们为永生神的儿子(26):引证自「何一10」那段经文。该处「我的子民」,原文也是「阿米」,就是我民的意思。「在什么地方」和「在那里」,本来是指以色列国,即预言以色列的复国。但保罗却认为它也可以当作外邦来了解,以证明外邦人必蒙主选召,成为永生神的儿子这件事,在旧约圣经上早就有预言了。因为圣经上的许多预言,往往都是一语双关的。

 

2.以色列人的不信与得救(九27-十一12

* 以色列人因不凭着信心求而得不着义(九2733

a.以色列的余数必得救(2729

2728:引证自「赛十2223」那段经文。28节是依据「七十士译本」,与希伯来原典的内容稍有出入。

·剩下的余数(27下):原文“kataleimma”的意思是,剩下之物,余下之物,新约圣经上只见于此处,他们是神所保留有信心的少数人。《以赛亚书》称为余种(一9)、剩下的(十202122)、余剩的(十一1116,卅七31,四十六3)、余剩的人(十六14)、余剩的民等(卅七432),就是这些少数人,原文上虽然不是同一字,意思却相似。以赛亚的儿子取名为「施亚雅述」(赛七3),意思是余数归回,藉以预言神必救回自己百姓中所余剩的(赛十一11),并以他的儿子作为预兆和奇迹(赛八18)。保罗受圣灵感动,认为这些「剩下的余数」,不仅在属肉的方面要复兴,而且在属灵的方面也要应验,以实现神与以色列人的祖先所立的约(罗十一2627)。值得注意的是,以西结先知也有类似的预言(结卅九2829),使我们深信以色列的「余数」,时候一到,必全部得救。

·29:引证自「赛一9」那段经文,藉以说明神既然特意为以色列人存留「余种」,必定伸手选召他们,使他们得救。「余种」(sperma),在原文上的意思是,种子,子孙,后裔等,吕振中译本译为「后裔」。在他处经文,或译「种」(太十三3738),或译「立后」(太廿二24),或译「后裔」(约八33),或译「子孙」(约八37)。

b.以色列人因凭着行为求而得不着义(3033

外邦人虽然不刻意追求神的义,却因信而被神称义(30)。

以色列人因为只凭着行为求,不凭着信心求,反而得不着律法的义(3132上)。

因为想靠律法称义,不信从基督的福音,以致应验了以赛亚先知的预言,跌在绊脚石基督的上面了(32下-33;赛八14,廿八16)。但信靠祂的人,却不至于羞愧(33下)。

* 因信称义的必要(十110

a.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14

保罗向神所求的,就是要以色列人能得救(1)。因为他深信,他们还有可以得救的「余数」(罗九27)。

·以色列人虽然热心事奉神,却不是按着真知识;因为他们只想立自己的义,而不愿意服神的义(罗十23)。「真知识」(epignOsis),在原文上的意思是,认识,了解。在他处经文,或译「真知道」(弗一17;西二2),或译「认识」(弗四13;彼后一238),或译「明白」(提前二4;提后二25)。律法是训蒙的师傅,要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三24)。但以色列人却不明白这项真理,所以说他们向神的热心,并不是按着真知识。也因为如此,他们才不能了解神的义,而一心一意想要立自己的义。曾经活在律法之下的法利赛人保罗,不也是这样吗(腓三57)?

·律法有时间的限制,也有能力的限制。就时间的限制来说,律法是影像,等到形体基督出现,它就成为历史的陈迹了(西二1417;来十17,八713)。就能力的限制来说,律法只叫人知罪(罗三20),而不能帮助人脱离罪(罗七2124);只显明人的过犯(罗四15,五20;加三19),而不能叫人称义(罗三2028);只叫人死(罗七911),而不能赐人生命(加三21)。所以说,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罗十4)。惟有基督来,律法才能被成全(罗八34;太五1718);惟有信从福音,才能被称义(罗三2426,九30,十4)。「总结」(telos),原文上的意思是,结局,末时,终了的时候。在他处译成「末期」(太廿四614)、「结局」(罗六2122;林后三13)、「总归」(提前一5)、「终」(来七3;启廿一6)、「末后的」等(启廿二13)。

b.出于信心的义(58

5:引证自「利十八5」的经文,说明律法的义以遵行为绝对条件。但这是不可能的,所以说,「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遗祂的儿子来作了赎罪祭,使律法的义得以成就(罗八34)。

·68:引证自「申卅1114」那段经文。在该处经文中,摩西所说的是诫命,也是神的话。但保罗却受圣灵感动,认为它也可以当作基督来了解。而该处的「海外」,保罗却将它说成「阴间」。摩西的意思是说,神的话离以色列人不远,既不是在天上,也不是在海外,而是在你口中,在你心里,使你可以遵行。保罗则引用摩西的话,说成:「基督已经降生来到世界,成全救恩,你不需要升到天上去领祂下来。基督已从死里复活,你不需要下到阴间去领祂上来了。」又将摩西所说的神的话注释为:「我们所传,信主的道。」信从这道,就是出于信心的义。就是这么简单!

c.心信口认就必得救(910

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祂从死里复活,就可以称义,而且必得救(910):正如上述(68),基督已经从死里复活,祂是救主,是我们信仰的对象;又说,这道正在你口里,在你心里。因此,只要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相信祂已经从死里复活,就可以称义、得救了。因为「口认」是信心的表现,不敢认主的信心是死的(太十3233);「信心」是口认的缘由(林后四13),没有信心的口认是假的(太七21)。心信和口认,关系至为密切,是称义和得救的根本条件。

·有人依据这段经文(910)说,只要心信口认就称义得救了,洗礼只是加入教会做会员的手续而已,没有赦罪称义的功效,也与得救无关。我们的答复是:洗礼有赦罪(徒廿二16)、称义、成圣(林前六11)的功效,而且与得救有关(可十六16;彼前三2021)。此处(910)所以没有提到洗礼,乃因保罗在此所强调的是,基督是律法的总结,祂已经从死里复活,祂是我们的救主(47)。换句话说,他所强调的是,信仰的对象(耶稣是救主),以及信仰的内容(耶稣已经从死里复活),而不是信主的方法。所以说,只要心信口认就称义得救了。若因为此处没有提到洗礼,就断定只要心信口认就可以,洗礼没有赦罪称义的功效,也与得救无关。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说不必悔改呢?当然不可!因为悔改的必要性在此被省略了,并非不需要。与此同理,洗礼关乎赦罪、称义、得救的问题,在此也是被省略了。

* 求告主名必得救(十1115

a.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1113)。

11:引证自「赛廿八16」那段经文。该处经文说,神在锡安放一块石头,作为根基,是试过的石头,是稳固根基,宝贵的房角石,信靠的人必不着急。「宝贵的房角石」,就是基督(彼前二68)。信靠祂的人必不着急,也可以说必不至于羞愧;因为他的盼望必实现,而不至于落空(罗五5)。

·众人同有一位主(12):祂是犹太人的神,也是外邦人的神;祂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罗三2930)。犹太人并没有特权,犹太人和希利尼人并没有分别;在救恩的下面,万人平等(加三2829),祂厚待一切求告祂的人。

·13:引证自「珥二32」那段经文。该处经文说,到那时候,凡求告耶和华名的,就必得救。「凡」一字,指在锡安山逃脱的「余民」,就是以色列的余民。但保罗所说的「凡」,却包括全人类,不受种族和阶级的限制。

b.传福音的人,他们的脚踪何等佳美(1415)!

先信主,才晓得求告主名;先听到福音,才能信主;有人传福音,才有福音可听。这样看来,传福音便是万人听道、信主、求主的首因,也是万人得救的开端了(14)。

·必须奉差遣,才能传道(15上):为主作见证,是一切蒙恩人当尽的本分(可五1920)。但此处所说,要奉差遣才能传道,却是指受托付,有职分的传道人。在旧约时代,要担任先知的职分,作神的代言人的,都必须奉神差遣(赛六8;耶一7,廿八15;尼六12)。在新约时代,则要有圣灵的差遣(路四1819;约廿2123),才可以担任传道的圣职。

·15下:引证自「赛五十二7」的经文。该处经文所传扬的信息是,锡安被掳的居民要归回,解开颈项的锁炼;神要作王,恢复祂的神政(赛五十二247)。就灵意上来说,是关于弥赛亚要建立祂的王国,复兴属灵的以色列国的预言。所以保罗引证这段经文证明,耶稣就是那位将要来临的弥赛亚;而为祂作见证,传扬祂的福音的人,他们的脚踪是何等的佳美啊!因为我们所信从的福音是:「平安的福音」(弗六15),不但能叫人得着身体的平安,又能叫人的心灵得着平安(约十六33;腓四67);「和平的福音」(弗二17),能使人与神和平,又能使人与人和平(弗二1316);「得救的福音」(弗一13),有圣灵为凭据,使我们能承受天国永存的基业(弗一14;彼前一4)。所以奉差遣,担任传道圣职的人,他们的脚踪实在太佳美了。

* 以色列人的不信圣经早已预言(十1621

a.并非所有的人都听从福音(1618

16:引证「赛五十三1」的经文。要信主,必须先听见福音;但听到福音的人,却未必全部信从。使徒们每一场的布道会,都是有信从的,也有拒绝的(徒二121341,十六1315,十七451113)。所以我们不要灰心,无论得时不得时,总要专心传道(提后四2);若是主的羊,必听从主的声音(约十162627)。

17:复述14节的内容,再一次强调传道工作的重要性。

18:引证「诗十九4」的经文。该处经文,原是说神所创造的天地万物,都日夜不停的述说神的荣耀,并以听不见的声音在全地为祂作见证(诗十九14)。保罗所以引证这段经文,是要说明他和他的同工都到处传扬福音,所以那些不信主的以色列人不可以说他们未曾听见福音,只是他们不信从而已。

b.圣经早已预言以色列人的硬心不信(1921

19引证「申卅二21」的经文。「愤恨」一词,吕振中译本译为「羡妒」,新译本作「嫉妒」。原文“parazeeloO”的意思是刺激,使其竞争(或嫉妒)。在新约圣经上,除了「愤恨」(罗十19;林前十22)之外,又译为「惹动」(罗十19)、「激动」(罗十一11)、「发愤」(罗十一1114)、「惹」等(林前十22)。该处经文(申卅二21)说,以色列人因为以那不算为神的(偶像)当作神,触动神的愤恨(嫉妒)。所以神也要以那不成子民的(外邦人),触动他们的愤恨(嫉妒);以愚昧的国民(外邦人),惹了他们的怒气。这就是说,由于以色列人的悖逆,神要恩待外邦人,以激发他们的嫉妒。保罗却认为这就是福音要传给外邦人,以激发以色列人嫉妒的预言。所以说,摩西的话这样清楚,而且现在已经应验,以色列人难道不知道吗?

20:引证「赛六十五1」的话。该处经文的下半段是:「没有称为我名下的,我对他们说,我在这里,我在这里。」由此可知,这也是福音要传给外邦人的预言。

21:引证「赛六十五2」的话,以说明神对以色列人所显明的慈爱,以及以色列人的悖逆和硬心。注意「整天伸手招呼」这句话。

·关于以色列人的硬心不信,以及福音要传给外邦人的问题,圣经上既然有这么清楚的预言,以色列人还能说不知道吗?

* 神必拣选以色列中的余数(十一112

a.神必恩待以色列中的余数(16

以色列人既然如此硬心不信从福音,那么,神是否已经弃绝了他们呢?答案是,断乎没有!证据是,我也是以色列人,亚伯拉罕的后裔,神并没有弃绝我啊(1)!

·神并没有弃绝祂预先所知道的百姓(2上):以色列人虽然硬心,拒绝主的救恩,但他们之中也有神预定要拣选的,神并没有弃绝他们。请看下面历史的见证:

·3:引证「王上十九1014」的经文。所谓「只剩下我一人」,并不是说先知全部被杀死,只剩下我一人;而是说以色列人全部背弃了神,现在为神大发热心的,只剩下我一人了。如今,他们还要寻索我的命,如果我也被杀,就没有人事奉神了。言下之意好象说,以色列人全数被神弃绝了。

·4:引证「王上十九18」的经文。以利亚以为以色列人全数背弃了神,只剩下他一人为神大发热心。但神却回答以利亚说:「我为自己留下七千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

·余数(5下):原文“leimma”的意思是,残余,遗物,在新约圣经上只见于此处。照着拣选的恩典,不但以利亚的时代有神所保留的「余数」,就是现在也是如此。所以以色列人还是有希望,神并没有弃绝他们。保罗传道的时代,也有受割礼的基督徒,他们不就是神所保留的「余数」吗?保罗自己不是其中的一个吗?

·6:承接5节的话,再一次强调神的拣选完全出于恩典,与人的行为无关。

b.惟有蒙拣选的人,才能明白神的救恩(710)。

顽梗不化(7下):原文“pOroO”的意思是,使之刚硬,昏迷。他处经文译为「愚顽」(可六52,八17)、「硬」(约十二40)、「刚硬」等(林后三14)。

·以色列中只有蒙拣选的人,才得着神的救恩;其余未蒙拣选的人,则成为心盲,毫无感觉的人,而得不着救恩。

·8:综合「申廿九4」和「赛廿九10」两处经文。「昏迷的心」,新译本译为「麻木的灵」,现代中文译本译为「心灵麻木」,表示心灵上毫无感觉,听到神的话也毫不受感动。这种心态,正如主耶稣在世传道之时的犹太人。祂说:「我可用什么比这世代呢?好象孩童坐在街市上,招呼同伴说:『我们向你们吹笛,你们不跳舞;我们向你们举哀,你们不捶胸。』」(太十一1617)。心灵麻木,听到神的话也毫不受感动;心眼瞎,看不见神的救恩;心耳聋,则听不见福音。如此顽梗不化的以色列人,怎能明白真道,怎能信从神的话呢?不但摩西和以赛亚时代的以色列人这样,就是保罗时代不也是如此吗?

·910:引证「诗六十九2223」的经文。大卫在该篇诗中说,他为神的缘故受了辱骂,满面羞愧。他的弟兄看他为外路人,他的同胞看他为外邦人(78)。保罗所引证的「2223」,是大卫的祈祷。大意是说,愿他的仇敌快快乐乐上筵席的时候,神审判的网罗忽然降下,使他们不能逃脱,以致宴乐变为网罗、机槛、绊脚石,作为他们该受的报应。并且因为被补捉在网罗里,而眼睛昏蒙,不得看见;腰弯下,屈身在网罗里,无论如何挣扎也无法逃脱。保罗所以要引证这段经文,乃为要警告当时的犹太人,若仅以自己是神的选民、热心事奉神、竭力追求律法的义等,为夸耀和快乐(罗九4531,十23),而不知悔改信从福音,则神的审判必忽然临到他们,使他们的快乐变成痛苦。《诗篇》六十九篇也是关于基督为义受逼迫的预言诗,其中有三处预言基督的遭遇。例如:4节应验于「约十五25」,21节上半句应验于「太廿七34」,21节下半句则应验于「太廿七48」等。由此看来,保罗引证「诗六十九2223」这段经文来警告犹太人,希望他们悔改,可以说是很恰当的了。

 

c.因犹太人的过失,救恩临到外邦(1112)。

失脚(11上):原文“ptaiO”的意思是,跌,绊倒。在新约圣经上,除了「失脚」(罗十一11;彼后一10)之外,又译为「跌倒」(雅二10)、「过失」(雅三2)。此处(11上)应该当作「绊倒」讲。

·跌倒(11上):原文“piptO”的意思是,堕落,倒下。在新约圣经上,几处译为「跌倒」(罗十一1122,十四4;林前十12;来四11),也有译为「倒塌」(太七2527)之处。此处(11上)的跌倒,表示在真道上跌倒,应该作「堕落」讲。

·过失(11中):原文“paraptOma”的意思是,过错,罪。在新约圣经上,除了「过失」(罗十一1112)之外,多处译为「过犯」(太六1415),有一处译为「罪」(雅五16)。此处(11中)应该作「过失」讲。

·发愤(11下):在原文上与「愤恨」(罗十19)同一字,此处(11下)应该作「嫉妒」讲,吕振中译本译为「羡妒」。

·基督既然成为犹太人的绊脚石,使他们失脚(绊倒)在基督的石头上;那么,神是要他们在真道上跌倒(堕落),全数灭亡吗?答案是,断乎不是!理由是,反倒因为他们的过失(拒绝救恩是莫大的过失),救恩便临到外邦人了(徒十三46)。神所以如此安排,乃要让外邦人因为信耶稣而得着许多恩典,以激动犹太人嫉妒,成为他们将来寻求救恩的前因呢(11)!因为神并没有弃绝他们(2),神仍然有为自己保留的「余数」(35);他们的失脚是暂时的,神无意要他们全部跌倒(灭亡)啊!

·缺乏(12中):原文“heeteema”的意思是,错误,失败,减少,缩小。在新约圣经上,只见二处,除了「缺乏」(12中)之外,也译为「大错」(林前六7)。此处(12中)应该作「灵性衰微,得救人数减少」讲。日本文语体译为「衰微」,现代中文译本译为「灵性上的贫乏」,吕振中译本则译为「退落减少」。

·丰满(12下):原文“pleerOma”的意思是,满盈(质和量),充满的状态,补全。在新约圣经上,除了「丰满」(12下;约一16)之外,也译为「添满」(25)、「丰盛」(罗十五29;西一19)、「充满」(林前十26;弗一23)、「满足」(加四4)。此处(12下)应该作「满盈」或「满数」讲。日本文语体译为「满数」,日本口语体译为「全部得救」,思高译本译为「全体归正」,吕振中译本译为「满数得救」。

·如果犹太人的过失,成为天下的富足(因为信主的缘故,在灵性上成为富足);他们的减少(或说衰微),成为外邦人的富足。何况他们满数得救呢?天下不是更富足吗(12)?保罗的意思是说,如果因为犹太人拒绝救恩(这是莫大的过失),福音得以传遍世界,给世界带来神丰富的恩惠;如果因为他们的灵性衰微,得救的人数减少,福音得以传给外邦人,给外邦人带来神丰富的恩惠。何况他们若全数得救,全人类所要得的恩惠不是更丰盛吗?

 

3.外邦人的得救与以色列人的得救之关系(十一1331

* 外邦人勿因得救而夸口(1324

a.以色列人是分别为圣的民族(1316

我对你们外邦人说这话(13上):由这句话可以看出,罗马教会的信徒多数是外邦人。

·敬重(13下):原文“doxazO”的意思是,荣耀,尊崇。在新约圣经上,多数译为「荣耀」。国语和合译本的细体字也注明:「敬重,原文作荣耀」。保罗受选召,是要作外邦人的使徒(徒九15;加二8)。他所以要以自己作外邦人的使徒职分为荣耀,到处传扬基督的福音,用神迹奇事的能力,并圣灵的能力,使外邦人顺服(罗十五1819),就是为要激动他的骨肉之亲(犹太人)发愤(嫉妒),好救他们一些人(14)。

·如果犹太人因拒绝救恩而被神丢弃,使外邦人因信从福音而得与神和好(罗五10;林后五1819;西一20),是一件值得庆贺的大事。何况他们若因悔改信从福音而被神收纳,岂不是等于死而复生,好象浪子回头,是一件更值得庆贺的大事吗(15;路十五32)?

·新面(16):原文“aparchee”的意思是,初熟的果实。在新约圣经上,都译为「初熟的果子」,或「初结的果子」。但此处不宜作「初熟的果子」讲。应该如吕振中译本译为「初熟麦子的面」,或如思高译本译为「初熟的麦面」。依据律法的规定,以色列人要用初熟的麦子磨面,作饼当举祭奉献给神(民十五1721)。他们相信,将「初熟的麦面」中捏一小块出来献给神,既然已经成为圣洁,全团也就圣洁了(16上)。在此,所献上的「初熟的麦面」是比喻以色列人的祖先,「树根」也是;「全团」和「树枝」,则比喻以色列人全体。意思就是说,以色列人是归给神,与世界分别为圣的民族(申十四2),有非常特殊的身分(民廿三9)。既然如此,神怎么会弃绝他们呢(2)?不会的,神必收纳他们(15)。

b.蒙选召的外邦人不可向犹太人夸口(1718

1724」,保罗以「橄榄树」比喻犹太人与外邦基督徒的关系。被折下来的「几根枝子」比喻拒绝救恩的犹太人,「橄榄根」比喻信仰的祖宗亚伯拉罕(罗四1112),「野橄榄」则比喻外邦人。一部分犹太人因不信从福音而被丢弃,如同被折下来的树枝。由于这个缘故,福音传给外邦人,而得以分享亚伯拉罕的福分,如同被接上的树枝得以吸取树根的肥汁。既然如此,被接上的野橄榄树枝(外邦的基督徒),怎么可以向旧枝子(犹太人)夸口呢?难道你不知道不是你托着根,乃是根托着你吗?你所以蒙选召,岂不是托信仰之祖亚伯拉罕的福吗(创廿二18;徒三25)?因为救恩是从犹太人出来的(约四22),所以你这外邦的基督徒千万不可以忘本(1718)!

c.外邦的基督徒要长久在神的恩慈里(1922

依据上述的理由(1618),外邦人虽然不可以夸口,但旧枝子被折下来,岂不是特为将我接上去吗?若然,神岂不是也很重视外邦人吗(19)?不错,他们因为不信,所以被折下来;你因为信,所以立得住。这是神的恩典,不在乎人的行为,所以你不可自高(弗二89),反要惧怕(20)。为什么要惧怕呢?这就是「2122」所要说的。

·原来的枝子因为不信,神都不爱惜,把它折下来了;何况你是野橄榄,难道神会特别爱惜你吗(21)?

·神是慈爱的神,也是公义的神;祂有恩慈的一面,也有严厉的一面。向那跌倒的人,祂所显明的是严厉的审判;向那活在祂恩慈里的人,祂便以恩慈对待他。所以你不要以为一旦被接上,必永远不会再被折下来。反要恐惧战兢,长久活在神的恩慈里,作成得救的工夫(腓二12);不然,你虽然已经被接上,也会再被砍下来的(22)。主张「一次得救,永远得救」,或反对「除名制度」的人,对这些圣经根据(22;腓二12),不知道要如何解释?

d.犹太人有蒙神选召的希望(2324

犹太人所以被折下来,是因为他们不信从福音。因此,将来他们若悔改相信,神就从新把他们接上去了(23)。他们仍然是有希望的。

·逆着性(24中):新译本译为「不自然」。为了品种改良的需要,按照一般正常的做法是,以野生的树为本树,接上好树枝;如果用好树做本树,接上野生的树枝,便是违反自然的做法了。这就是说,本来与基督无关,在以色列国民以外,在所应许的诸约上是局外人,活在世上没有指望,没有神的外邦人(弗二1112),现在却因为信从福音,尚且得以逆着性接在好橄榄上,分享亚伯拉罕的福分(太八11)。何况这本树的枝子(亚伯拉罕的后裔),若悔改信从福音,要接在本树上,与他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同得荣耀呢(24)?这不是更可能吗?

·综括上述(1324)的教训就是:蒙选召的外邦基督徒不可夸口,反要惧怕,长久活在神的恩慈里;犹太人是分别为圣的民族,他们被丢弃是暂时的,将来他们必悔改信从福音。

* 以色列人的得救与外邦人的得救有相互关系(2531

a.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2527

奥秘(25上):原文“musteerion”的意思是,奥秘,神秘,隐意,就是要有神的启示才能明白的真理。在新约圣经上都译为「奥秘」,只有一处译为「隐意」(帖后二7)。以色列人的硬心不信,只是一部分,而且是有时间性的。等到外邦人的数目添满了,就是神预定要拣选的外邦人都归入基督里的时候(徒十三48),以色列全家就都要得救了。这是神救赎外邦人和犹太人的经纶,保罗希望罗马教会明白这奥秘,不要自以为聪明,随便猜测(2526上)。

·26下-27:引证自「赛五十九2021」和「赛廿七9」那些经文。那二处经文说,当以色列人悔改转离过犯的时候,救赎主便来到锡安,除掉他们的罪孽。当救赎主除去他们的罪孽之时,神与他们所立的约便完全兑现了。依据这些预言,保罗深信以色列人将来必信从福音,全家得救。

·当然,所谓「全家」,乃是在大患难中被保留下来的「余数」。当基督再临之前,以色列国必成为空前绝后的战场,全国的人被杀死三分之二,三分之一仍必存留,这存留的三分之一就是「余数」。这些「余数」还要经历患难,并且在患难中悔改,求告主名;主必应允他们,选召他们归入祂的名下(亚十三79)。这就是以色列「全家得救」的时候。

·大战后的「余数」所要经历的熬炼(亚十三9上),可能涵盖下列三项:第一是,遍野的尸体,无法实时清理,必发生令人恐怖的瘟疫。第二是,核子武器的战争,造成饮水和食物的污染,以及农田和农作物的破坏,必带来空前的饥荒。第三是,由于辐射尘的影响,即使能保住一条命,也将活得非常痛苦。

·「……后又聚集他们归回本地,他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他们的神;我必不再留他们一人在外邦,我也不再掩面不顾他们,因我已将我的灵浇灌以色列家。这是主耶和华说的。」(结卅九2829)。这项以色列复国的预言虽然已经应验于公元1948514日,却尚未完全成就。其一是,「我必不再留他们一人在外邦」(28);因为到目前为止,世界各国仍有许多以色列人没有返国。其二是,「我已将我的灵浇灌以色列家」(29);因为大多数的以色列人,到现在仍然不相信耶稣就是他们所仰望的弥赛亚,所以神的灵还不会浇灌以色列家。

·关于以色列的复国,依据主耶稣与门徒的对话可知,以色列人的期待与神的旨意迥然不同(徒一68)。以色列人所期待的是,预言中的弥赛亚一旦来临,将复兴属地的以色列国,使他们得以享受在地如天的平安和喜乐;但神的旨意却是圣灵大降,福音传遍世界,并且传入以色列国,藉以复兴属灵的以色列国。以色列人的期待虽然与神的旨意不同,但神却任凭他们积极推行属肉的以色列国之复兴工作;然后,等到他们全数归回故国,时机成熟,圣灵便浇灌以色列家,以实现属灵的以色列国之复兴的计画了。这就是「以色列全家得救」的时候,也是神履行祂与亚伯拉罕所立之约的时候(罗十一2627)。

·现在以色列人所以难以信从福音,大概有三个主要原因:第一是,以色列人所信的是「独一神论」,他们无法接受一般基督教会所信的「三位一体论」。虽然「三位一体论」的本质也是「独一神论」,而绝非「三神论」;但对于他们为「三位一体论」所作的解释,以色列人却不能赞同。「一体」的基本观念是独一神,不至于发生争论;「三位」即谓父子圣灵各有位格,并不表示三位神。既然如此,为什么要说第一位神是圣父,第二位神是圣子,第三位神是圣灵呢?为什么要说圣子是永远生出呢?既说永远,就是无始无终,但「生出」却有一个开始;因此,永远生出,便是永远自相矛盾。如此不合乎逻辑的解释,以色列人怎能接受?第二是,以色列人极其重视安息日,他们无法容纳「安息日已被废掉」的主张。主耶稣所以刻意在安息日医病赶鬼,乃为要叫以色列人明白安息日可以作善事,并不是说不必守安息日,更无意废掉安息日;虽然如此,以色列人却极其恼怒,一心一意想要除灭祂(太十二914;约五18)。今日一般基督教会竟然肆无忌惮地废掉安息日,而以所谓的「主日」来取代安息日,要叫以色列人如何容忍呢?第三是,以色列人是看重神迹的民族(林前一22),神迹是他们衡量耶稣是不是救主基督,是否属乎神的最简捷的方法。但现在一般基督教会却很少体验神迹,甚至轻视或否定神迹的牧者也为数不少。如此这般的基督教,以色列人怎能信从?

·感谢主!真耶稣教会可以为以色列人除掉信从耶稣之福音的三大障碍,以满足他们的需求。第一,本会所主张的神观是合乎圣经的神观,并且可以代替「三位一体论者」解释,他们心里想说而说不出来的话。第二,本会遵照十条诫命,谨守七日的第七日为「安息圣日」(出廿811)。第三,本会设立在世界各国各地的教会,几十年来不断地体验许多神迹奇事。更可贵的是,本会有神所应许,将来要浇灌以色列家的圣灵(结卅九2829)。因此,我们深信在不久的将来,真耶稣教会所坚持的真理,以及圣灵的浇灌和神迹奇事的能力,必传入以色列国!除非神失信,或没有能力实现祂的应许。

b.色列人是蒙爱的民族(2829

就着福音说,以色列人为外邦的基督徒的缘故,是仇敌(28上)。因为他们以为逼迫基督徒便是热心事奉神,却不知道他们已经成为神的仇敌了(约十六23;徒九15,廿六915)。但就着拣选说,他们为列祖的缘故,却是蒙爱的(28下)。因为他们是神的选民(申七68),神是他们的列祖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出三6),神必兑现祂与他们的列祖所立的约(27;创廿二18,廿六35,卅五1112)。

·因为神对于祂自己选召的预定,以及祂要给予蒙选召之人的一切恩惠,都是没有后悔的(29);凡祂所应许的,祂都必作成,而不会有所改变(罗四21;赛四十六10)。

c.世人不顺服神,竟成为蒙怜恤的前因(3031)。

从前不顺服神的外邦人,由于以色列人的不顺服,拒绝救恩,反而蒙了怜恤(3020)。

·与此同理,以色列人现在也是不顺服,为的是要叫他们因着施给你们的怜恤,激动他们发愤──原文是嫉妒(1114),以致他们也蒙怜恤(31)。

·这样看来,外邦人的不顺服和以色列人的不顺服,不但不阻碍神的选召,反而是蒙怜恤的前因,也就是神救赎全人类之经纶的过程了。因此,以色列人现在的不顺服,并不是绝望的。

 

4.全人类的得救与神的智能(十一3236

* 神要怜恤天下万民(32

a.神将众人都圈在不顺服之中(32上)

圈(sunkleiO):原文上的意思是,圈住,关住。按照新约圣经的用法是:鱼被网「圈住」(路五6),不能逃脱了;或人被圣经「圈」在罪里(加三22),而被定罪,无法否认;或人被「圈」在律法之下(加三23),不能不守律法等。

·依据上述「圈」字在圣经上的用法可以了解,所谓「神将众人都圈在不顺服之中」,就是说,世人的不顺服是必然的倾向,也是极为正常的现象。由人类的始祖之违命(创三1113),以及以色列人不断的悖逆神看来(申卅一27),也可以知道不顺服是人类的天性。但这却不是说神使人不顺服,祂只是把众人圈在不顺服之中,使人保留不顺服的状态而已。说得清楚一点,就是说,凡是神预定要拣选的人,祂必把他们从不顺服的圈子里拉出来,使他们信从主耶稣的福音;反之,凡是在神拣选的预定中无分的人,神便把他们保留在不顺服的圈子里,而任凭他们硬心到底了(太十三1016;约六374465)。

b.神特意要怜恤众人(32下)

神所以要将众人都圈在不顺服之中,乃特意要怜恤众人(神预定要拣选的众人),使众人的不顺服成为蒙怜恤的前提。对外邦人如此,对以色列人也是。

·神所以如此安排,乃为要叫一切蒙选召的人明白,神的选召不在乎人的行为,只在乎发怜悯的神(罗九1516)。逼迫教会的保罗竟然也能蒙主选召,由不顺服变成顺服,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徒廿六921;林前十五910;腓三58;提前一1516)。

* 神的智能高深莫测(3336

a.神的智能和知识,丰富难测(3334)。

自第九章起,保罗一直思考犹太人的得救问题,并且为他们忧愁、伤痛(九2)、惋惜(九3031,十23)。至此,他的思考已经达到巅峰,问题有了答案,所得到的安慰和喜乐,真是一言难尽。

·原来,以色列人不知道神的义,而想要立自己的义(罗十3);或因为他们的过失,而救恩临到外邦(罗十一11);或他们被折下来,特为接上野橄榄(罗十一1920);或因为他们的不顺服,使外邦人蒙了怜恤等(罗十一3031),都是为要实现神救赎以色列人之计画的过程啊!于是,保罗便大大的惊叹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以及祂奇妙的作为了(33)。保罗这种感受,犹如韩愈所说:「天者诚难测,而神者诚难明;理者不可推,而来者不可知!」实在太奥妙了!我们怎能测透,怎能追寻呢(33)?

·「将事隐秘,乃神的荣耀。」(箴廿五2)。无人能测度神的心,也无人可作祂的谋士指教他;祂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无须与任何人商议(34;伯卅六2223;赛四十1314)。

b.万有都本于祂,倚靠他,归于祂(3536)。

35:引证自「伯四十一11」的经文。该处经文所记载的是,神对约伯说,天下万物都是祂的,没有人先给祂,叫祂非偿还不可。这意思是说,约伯起初非常富有,拥有不少牲畜和仆婢,又有十个儿女,都是神的赏赐;后来,灾祸忽然临到,丧尽一切,等于被神收回。赏赐的是神,收取的也是神。天下万物都是祂的,祂有赏赐的绝对自由,也有收取的绝对自由,不受任何人干预。而且神是爱,神所安排给我们遭遇的万事,都出于祂的爱,都对我们有益(约壹四8;罗八28)。所以无论遭遇任何事,都要感谢神(帖前五18),并且要颂赞祂的尊名(弗五19;诗卅四1,一四七1)。约伯当然明白这些真理,所以在丧尽一切之时,不但毫无怨言,尚且从心里颂赞神说:「我赤身出于母胎,也必赤身归回;赏赐的是耶和华,收取的也是耶和华。耶和华的名是应当称颂的。」(伯一21)。虽然如此,神却认为需要再提醒他,叫他再三思考这些真理。至于保罗所以要引证这段经文(伯四十一11),乃为要说明选召是神白白赐给我们的恩典,祂并没有亏欠我们,叫祂非偿还不可;我们也没有权利向祂要求,祂一定要选召我们,或要选召某些人。在选召的事上,祂有绝对的自由。祂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罗九1415);祂要把谁圈在不顺服之中就把他圈住,祂要把谁从那圈子中拉出来就把他拉出来了(罗十一32)。天地的主(徒十七24),难道没有这个主权吗?

·本于祂(36上):日本文语体译为「出于神」,现代中文译本译为「由祂造成」。倚靠祂(36上):日本文语体译为「藉神而成」。归于他(36上):日本共同译译为「向着神」,现代中文译本译为「为着祂而存在」。因为神是创造天地万物的主(创一1;徒十七24),所以说万有都本于祂,或说万有都出于祂;因为神支配万有(诗一○三1920;来一3),所以说万有都倚靠祂,或说万有都藉祂而进展,而成就;又因为神使万有为自己的荣耀而运作(赛四十三721;弗一14;诗十九14,一○三2022),所以说万有都归于祂,向着祂,或说为着祂而存在。拥有丰富的知识、莫测高深之智能的神,确实是天地的主宰;人类的历史、民族和个人的命运,都在神的手中(创四十一2541,四十五58;但四2837,五2530)。想到这里,保罗很自然的从心里赞美神;愿我们也与他同声赞美神说:「愿荣耀归给祂,直到永远。阿们!」(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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